透視勞動仲裁費用承擔機制:解析我國法律對仲裁費用繳納與責任分配的明確規(guī)定。勞動仲裁服務對當事人免費開放,但是參與仲裁的雙方必須按照規(guī)定繳納仲裁相關費用,這包括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仲裁程序完成后,產生的費用將根據判決結果來分配:敗訴方將承擔所有仲裁費用;如果雙方都有責任,即部分敗訴,費用將根據責任比例分攤。若案件因申請人撤訴而未繼續(xù)審理,撤訴方將負責支付已產生的仲裁費用。
一、勞動仲裁需要什么費用和流程
1、我國現(xiàn)行法律制度規(guī)定,勞動仲裁服務并不收取任何費用,然而,當事人在提出勞動仲裁申請時必須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繳納仲裁費用,該項費用主要分為案件受理費與處理費兩大類別。
其中,案件受理費須由仲裁申請人先行墊付;
至于處理費用則涵蓋了諸如差旅費、勘驗費、鑒定費、證人誤工誤餐費以及文書表冊印刷費等各種實際支出,這筆費用需由當事人雙方向接受案件受理通知書與申訴書副本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預先支付。
2、待案件審理完畢并作出裁決之后,仲裁委員會將依據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的基本原則,對仲裁費用進行最終確認。若雙方當事人均有部分敗訴情況出現(xiàn),則敗訴方各自承擔相應比例的仲裁費用;
3、若當事人選擇撤回訴訟請求,那么所有相關費用皆由撤訴方自行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二、勞動仲裁需要出庭嗎
在勞動仲裁中,當事人具有重要地位,但他們并非必須親自出席本場仲裁程序,亦可委派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為表達意見和主張。在所有仲裁案件中,作為勞動爭議主角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自然地成為了“勞動仲裁當事人”。當申請人成功接收到仲裁庭向其發(fā)出的書面通知后,若逾期不出席法庭,或未經授權擅自退席的話,都將被視為是自動放棄了自己的申訴權利,仲裁庭將按照撤訴處理;而針對此種情況,被申請人如能提出合理理由,仲裁庭可適當考慮并做出相應安排,以確保維護雙方立場的公正性。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條
發(fā)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第二十三條
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仲裁活動或者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活動。
在我國現(xiàn)行的相關法律政策指導下,勞動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服務是免予收取相關手續(xù)費的,然而,相關當事人仍需要根據指定標準支付仲裁所產生的相關費用,此中包括案件的受理費用以及處理費用。其中,案件的受理費用將由申訴人予以墊支;至于處理費用,則主要由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構成,例如差旅費、鑒定費用等等。在此類情況下,雙方當事人有責任在收到仲裁通知書之日起的五個自然日內,預先支付上述所有費用。待案件審理完畢之后,仲裁費用將由敗訴方承擔,若雙方均為敗訴方,則應按照相應比例進行分攤。若申訴方選擇撤回訴訟請求,則其所產生的費用也將由該方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