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庸之惡”是什么意思
“平庸之惡”是什么意思
“平庸之惡”英文為The Banality of Evil,是一個哲學術語,是指在意識形態(tài)機器下無思想、無責任的犯罪。一種對自己思想的消除,對下達命令的無條件服從,對個人價值判斷權利放棄的惡。”
平庸之惡的概念,是由猶太裔著名政治思想家漢娜·阿倫特提出來的。1961年4月11日,以色列政府對艾希曼的審判在耶路撒冷進行,審判一直持續(xù)到5月31日,艾希曼最終被判處絞刑。當時,阿倫特以《紐約客》特約撰稿人的身份,現(xiàn)場報道了這場審判,并于1963年出版了《艾希曼在耶路撒冷——關于艾希曼審判的報告》,提出了著名的“平庸之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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