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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投資合作協(xié)議書篇一
乙方:
深圳市陽光___募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xié)商,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共同達成以下合作協(xié)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利益的前提下,就股票 提供業(yè)務合作等問題自愿結成合作伙伴關系.乙方會員類型_____類,股票投入金額______元整,須交納會員費_____元,甲方協(xié)作乙方,即從____年____月___日到_____年___月____日止達到投入金額___%至___%盈利.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股票信息時,乙方應嚴格做到保密所有股票信息,乙方不得私自泄露信息造成甲方利益和商業(yè)秘密受到損失。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股票信息時,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體進倉.出倉時間價格實施,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失后果自負,甲方不做任何賠償.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具體進倉.出倉時間價格等信息,須提前1個小時通知乙方.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合作業(yè)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對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利益受到損失的,受損方除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外,還可以提出投入金額的10%經濟賠償要求.
2. 如因甲方沒有協(xié)助乙方達到盈利要求,造成乙方損失的應退還會員費____元,并賠償乙方的股票損失(按交易明細清單上的數額為準), 同時賠償乙方時間損失金(.100萬為20%.200萬以上為30%)。
六.本協(xié)議有限期暫定____日,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盈利達___%以上另行交納盈利部分20%作為傭金。
七. 甲、乙雙方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盡可能友好協(xié)商解決在協(xié)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均可向合同簽屬地法院起訴。雙方確認本合同簽屬地為深圳。
八.本協(xié)議需經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 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地址: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雙方投資合作協(xié)議書篇二
本協(xié)定系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正式組建和存在的--(中國主管機構名稱,說明該主管機構的法律性質,如“電管局”)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擬適當組建的、其主要辦事處設在_______的一家私營公司_______(項目公司名稱)訂立。
說明
鑒于,電管局要求開發(fā)新的動力設施以保持和推動經濟增長;
鑒于,電管局于___年____月___日發(fā)出公開通知,邀請有關方面按建設_______運營_______移交辦法參加對_______的_______兆瓦燃煤熱電廠項目的投標的資格預審;
鑒于,根據電管局發(fā)出的招標,發(fā)起人以公司的名義按建設_______運營_______移交辦法投標承擔這一電廠項目;
鑒于,電管局經認真評價所有競標項目報價書后選定公司的報價書為最符合需要和最有利的報價書;
鑒于,公司有意于電站的設計、監(jiān)造、融資、建設和運營,且電管局愿意按下述條件授權公司如此行事;
鑒于,電管局已獲_______(授權法)授權訂立本協(xié)議,且本協(xié)定已獲_______必要的機構核準;
當事各方茲協(xié)議如下:
一、特許
第1條?用語定義
1.1?用語定義
1.2?其他說明
本協(xié)定中:
“人民幣”系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
凡提到的日、周、月和年,均指公歷的日、周、月和年。
第2條?特許
2.1?特許的授予
電管局授予公司以在第2.4條規(guī)定的特許期內設計、建設、運營和維護電站以及向電管局出售電站的電力凈輸出和發(fā)電能力的專屬權,但須受本協(xié)定各項規(guī)定的管束。
2.2?公司根據特許規(guī)定所承擔的義務
根據本協(xié)定的規(guī)定,公司應在特許期內負責電站的設計、建造、檢驗、運營和維護,費用和風險由公司自己承擔,但本協(xié)定中另有明確規(guī)定者除外。
2.3?運營項目的權利
公司在特許期內有權運營構成電站的所有資產、設備和設施。
2.4?特許期
特許期自目標完工日開始,為期_______年,除非按照本協(xié)定另作改動。在特許期終了時,公司應按照第12條的規(guī)定在無須任何賠償的情況下將項目移交電管局。
第3條?先決條件
3.1?應由電管局履行的先決條件
電管局根據本協(xié)定履行義務的一個先決條件是,電管局至遲應在自本協(xié)定規(guī)定日期起的_______天內或在當事方可能書面商定的較晚日期前收到其形式和內容均符合電管局要求的下述文件:
3.2?應由公司履行的先決條件
公司履行其根據本協(xié)定所規(guī)定義務的一個先決條件是,公司應于_______或于當事方可能商定的較晚日期收到其形式和內容均符合公司要求的下述文件:
3.3?先決條件未履
如果到本協(xié)定規(guī)定的日期尚未達到上文第3.1或3.2條所述任何先決條件的要求,該項條件的受益當事方可延長履行條件的時間,可放棄此項條件,也可以書面通知另一當事方的方式終止本協(xié)定。如以此種方式終止本協(xié)定,任何當事方均不應因此種終止造成的損失或賠償而對另一方承擔責任。
3.4?生效日
各當事方應在另一當事方應履行的所有先決條件已符合要求或予以放棄時向該當事方提出書面通知。上文第3.1和3.2條所列各種先決條件得到履行或以書面形式放棄的日期應為本協(xié)定的生效日。
3.5?電管局履行付費義務的補充先決條件
電管局履行其接受或支付約定能力或在與檢驗和驗收無關的情況下接受或支付電站的電量凈輸出義務的一個補充先決條件是,電管局應已收到或放棄收取下述文件:
二、項目建設
第4條?現場的購置和使用
4.1?土地的購置
電管局應負責現場及其通道的購置。電管局至遲應于_______允許公司使用現場。電管局應保持現場不涉及任何留置權和債務負擔,但對公司根據本協(xié)定而具有的權利和義務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留置權和債務負擔除外,以使公司在特許期內擁有對現場的自由專屬使用權。
4.2?現場使用的限制
電站應設在現場,未經有關政府主管機構的書面同意,公司不得將現場用于項目以外的任何目的。
4.3?購置成本
公司應向電管局預付購置現場及其通道的款額為_______的費用。
第5條?設計
5.1?設計要求
公司應依照下列標準編制項目設計:
5.2?設計標準審查
公司應于適用于本協(xié)定的重大日期或其之前就附錄10所列初步設計標準以及所有列明的可適用的技術規(guī)格進行審查并編寫書面報告,以便就其中存在的任何不致處或模糊處向電管局提出建議或請求對其做出澄清或給予進一步的揭示,如果公司未能通知電管局、未能發(fā)現初步設計標準中存在的任何錯誤和疏忽之處,或未能將實際發(fā)現的任何錯誤或疏忽之處通知電管局,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應由公司承擔。
5.3?公司改動設計標準的權利
公司可以在依照第5.2條編寫報告時對設計標準提出改動或澄清,只要此種改動或澄清能夠加快建設、減少建設或維護費用或改進項目的質量。電管局應于適用于本協(xié)定的重大日期或其之前就提議的改動是否可以接受向公司提出意見并就報告中提出的任何問題或澄清請求做出答復。
5.4?設計的審查和核準
公司應于適用于本協(xié)定的重大日期或其之前依照附錄13所列程序將詳細的設計圖紙?zhí)峤浑姽芫謱彶椤k姽芫謶皶r審查公司提交的設計圖紙。如認為設計圖紙不能接受,電管局應迅即通知公司,公司則應及時提供任何必要的澄清或更正,公司無權以因需提供此種澄清而造成延誤或花費為由要求任何賠償。如果電管局未在附錄13規(guī)定的可適用期限內對設計圖紙?zhí)岢霎愖h,即應認為電管局對此種設計圖紙和規(guī)格并無異議。公司不得在未事先征得電管局的書面標準的情況下對項目的設計圖紙和規(guī)格做出任何更改。
5.5?公司的責任
公司應對項目設計中的任何缺陷承擔全部責任。不得將電管局未對設計圖紙、規(guī)格或其中的任何改動提出異議解釋為電管局放棄本規(guī)定為其規(guī)定的權利,或對公司根據本規(guī)定所承擔的任何義務的解除。為此,公司:
第6條?建設
6.1?公司的主要義務
公司應依照本協(xié)定負責所有建設工程并承擔建設工程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在不限制前一句中一般規(guī)則的情況下,公司的責任應包括如下方面:
6.2?電管局的主要義務
電管局應負責:
6.3?交通道路
電管局應于本協(xié)定適用的重大日期或其之前依照附錄1所列規(guī)格建造和完成交通道路。電管局應在特許期內維護交通道路,成本和費用自負,但交通道路因公司、建設承包商、運營和維護承包商或其各自的任何雇員或代理人的過失或讀職而受到損壞者除外,此時無論是由電管局還是由其承包商進行一切此類維修的費用均應由公司承擔。電管局應自生效日起為便于進行初步合同工作而向公司提供進出現場的適當通道。
6.4?現場的準備工作
公司應依照本協(xié)定的所有要求為建設工程進行現場的準備工作,費用自理。
6.5?建設工程的質量
公司應確保依照已核準的設計并按本協(xié)定所列標準和規(guī)格(包括但不僅限于謹慎工程和運營慣例)實施建設工程,或在無具體規(guī)定的情況下以適當的、嫻熟的方式利用新的優(yōu)質材料和設備施工。
6.6?質量保證和質量管制
在建設工程開始前,公司應根據附錄14中說明的原則設立由公司和建設承包商依循的質量保證和質量管制方案。公司應經常向電管局提供關于已完成或正在進行的建設工程的質量管制結果的完整文件。在不影響公司對本協(xié)定的義務的情況下,電管局有權參加或審查公司和任何建設承包商的質量管制檢查和方法,以證實有關的建設工程符合第6.6條中的質量要求。公司應協(xié)助進行此種定期檢查。
6.7?建設人員
公司應提供或確保建設承包商提供實施建設工程所需要的所有技術嫻熟、必要證明一應俱全的人員。在建設工程開始前,公司應將公司和建設承包商指派到項目上的所有主管人員的名單連同其資歷簡介一并送交電管局審核。
6.8?設備和材料
公司應提供或安排提供實施建設工程所需的一切臨時性或永久性的設備、材料及其他物品,費用由公司支付。
6.9?建設承包商的選定
公司為了履行根據第6.1條所承擔的義務,應有權挑選一合格的承包商作為實施建設工程的建設承包商。公司和建設承包商還應有權將合同授予設備、材料和服務的供應商。建設承包商應按第19條的規(guī)定根據電管局核準的建設合同實施建設工程。建設承包商應通過公開招標或直接提名選定,但須經電管局核準。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造承包商,均應由電管局推薦。
6.10?圖紙和技術細節(jié)
公司應在單元或電站交付使用后三十(30)天內視情況向電管局提供_______(_______)份單元
或電站的“最后”設計圖紙和圖樣的副本以及_______(_______)份電管局合理請求提供的與項目有關的其他技術文件或資料的副本,其中包括但不僅限于下述各項:
6.11?電管局提供的電力設施和服務
電管局應配合建設工程承擔下述工作:
6.12?項目時間表;重大日期
6.13?進度報告
公司應(每月)(每季度)向電管局提交有關建設工程進度的報告,報告應比較詳細地說明已經完成和尚在進行的建設工程以及電管局可能會適當要求說明的其他事項。進度報告是對公司依照第6.7條向電管局提供的關于質量管制方案的資料的補充。
6.14?建設中的預期延誤
6.15?設計的改動
公司可在建設期間隨時對已核準的項目設計提出改動,但所有此類改動均應符合適用于項目的各項設計標準并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律和條例。未經電管局的書面核準,公司不應做出任何此類改動。
6.16?監(jiān)測
電管局應有權隨時監(jiān)測建設工程并在不干擾工程進展的情況下進行適當的檢驗。此種監(jiān)測和檢驗的一切費用均應由電管局承擔。電管局擬進行的任何檢驗應提前通知公司。公司應給予并責成建設承包商給予電管局可能適當請求提供的進人現場的便利(包括為電管局的代表提供臨時辦公設施)、援助和設備,以使電管局得以對建設工程進行監(jiān)測和檢驗。任何此種監(jiān)測和檢驗均不得干擾建設工程的進展。公司應為電管局及其適當授權的代表和代理人檢查現場提供并責成建設承包商提供所有設計圖紙和圖樣的副本。凡系對機密資料或專利資料的此種檢查,均須遵守第15.3條的保密規(guī)定。
6.17?工程的拒收等
電管局應有權在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拒收任何不符合本協(xié)定規(guī)定的工程、材料和設備,并要求公司對此工程作出糾正或改用合適的材料及設備。
6.18?義務的不予免除
電管局未能監(jiān)測、檢驗或拒收建設工程的任何部分,不應解釋為放棄本協(xié)定對電管局規(guī)定的任何權利,也不應免除公司根據本協(xié)定所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7條?檢驗
7.1?檢驗程序
當事各方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依照附錄5所列程序執(zhí)行檢驗方案,以證實項目符合本協(xié)定中確定的設計標準和規(guī)格以及適用的法律和條例。電管局應接受任何此種檢驗期間發(fā)出的全部電力,并按相當于能源費用的數額支付檢驗期內提供給交付點的能源費。
7.2?檢驗期間的燃料
檢驗期間使用的所有燃料均應由電管局提供,并應符合燃料規(guī)格,其一切成本和費用一律應由電管局自理。凡與檢驗期間使用的燃料有關的供應、數量、檢驗、充足性、安全性、儲存和損失風險,均應受第10條和附錄4中規(guī)定的管束,但附錄5中另有明文規(guī)定者除外。
7.3?檢驗的參加
電管局應有權由其代理人和專家出席在現場的任何檢驗。如已依照第7.4條發(fā)出書面通知,且電管局已以書面形式謝絕參加檢驗,則可在無電管局代表參加的情況下按通知時間進行檢驗。
7.4?檢驗通知
公司至少應提前十四(14)天或在經各當事方商定的更短期限內將其提議開始在現場進行任何檢驗的日期書面通知電管局。此種通知應說明提議開始檢驗的日期和時間,并應在其他方面符合附錄5的要求。
7.5?證書
每次檢驗完成后,公司應立即出具檢驗已經完成的證書,并應向電管局提供此種證書副本,證書應比較具體地說明檢驗程序和每次檢驗的結果。電管局應在附錄5中規(guī)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將電管局接受或拒絕接受此種檢驗結果的意見通知公司。依照本協(xié)定完成各個
單元的建設工程后,公司應立即書面通知電管局。
公司和電管局應在此種通知后迅速按附錄5中的規(guī)定進行聯合檢查,以證實該單元的建設工程已經依照本協(xié)定完成。電管局隨后應立即出具證明該單元的建設工程已經完成(“完工證明”)的證書,或以書面形式將出具完工證明之前尚需進行的工作通知公司。如果電管局未在附錄5中規(guī)定的時限內進行檢查、出具此證明或發(fā)出通知,即應認為已在附錄5規(guī)定的日期出具了完工證明。2號單元的完工證明也應視電站的完工證明。有關的完工證明一經出具或被認為已經出具,即應認為單元或電站已交付使用和已到完工日。
7.6?提前完工
如果某一單元的完工日在該單元的目標完工日之前到達,電管局應向公司支付數額為_______的提前完工獎金。
7.7?不予免責
電管局檢查和接受建設工程并出具完工證明,并不免除公司對項目設計或建設中的缺陷或延誤的各種責任。
7.8?檢驗爭端
如果電管局與公司之間對本協(xié)定第7條規(guī)定的檢驗的結果產生爭議,應依照第20條解決此種爭議。
第8條?完工延誤和放棄
8.1?完工延誤
8.2?因公司延誤的約定賠償金
如果公司因其自己的行為或不行為而非因電管局的過失而未能在某單元或電站的目標完工日后的三十(30)天內交付該單元或電站,公司應自該日起直至該單元或電站(視情況而定)的完工日止逐日向電管局償付約定賠償。
(一)發(fā)生在上述第三十(30)天后,頭六十(60)天內的該單元完工日延誤,應按每單元每日償付_______美元的款額;
(二)發(fā)生在上述第六十(60)天后的延誤,應按每單元每日償付_______美元的款額。
為償付此種約定賠償金,電管局應有權動用保證金,直至其全部用盡,而在此之后公司即不應再因建設工程完工延誤而對電管局負有進一步的賠償責任。
8.3?長期延誤;放棄
如果因為公司的過失而非因為電管局的過失:(a)電站未在電站目標完工日(目標完工日以可因不可抗拒力情況造成的延誤、電管局造成的延誤或電管局準許延期而延長的情況為準)以后三百六十五(365)個日歷日內按完工日完工;(b)公司放棄或被視為已經放棄電站的建設,則公司在依照第8.2條支付或應付電管局的任何款額付訖之后,應以約定賠償金的方式向電管局償付以保證金支付后的差額部分。
8.4?被視為放棄
如果公司采取下列行動,即應認為電站的建設已被放棄:
8.5?退還保證金
電管局至遲應在電站完工日后的_______(_______)天內退還全部或尚存保證金。
三、項目的運營和維護
第9條?運營和維護
9.1?公司的主要義務
公司在整個特許期間應按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的方式負責電站的管理、運營、維護和維修。公司應確保在整個特許期間始終按照謹慎工程和運營慣例經營電站,使其處于良好運營狀況并能在運營參數范圍內安全而穩(wěn)定地供電。
9.2?計劃斷電供期
公司應有權利用附錄7中所規(guī)定的計劃斷供期,以便對單元或電站進行計劃中的檢修、維護、檢查和維修。各當事方應在不晚于一號單元目標完工日前六十(60)天而且至少在特許期期間每年年底前六十(60)天之內議定下一年期間計劃中的年度斷供期,但斷供期應根據附錄7中規(guī)定予以修訂。公司在出現任何未計劃斷供或強制斷供時立即通知電管局,并應向電管局書面提供對未計劃斷供或強制斷供可能的期間的最接近的估計,對這種未計劃斷供或強制斷供的原因的詳細說明以及正在采取的補救措施。
9.3?安全和技術準則
各當事方應在不晚于一號單元目標完工日前一天時組織一指導委員會。委員會應由公司代表_______名和電管局代表_______名組成。指導委員會應不定期地舉行會議,但最初時不得晚于一號單元目標完工日前_______個月,以討論并商定運營程序和安全與技術準則,以便在運營參數和電管局系統(tǒng)要求范圍內或按照謹慎工程和運營慣例結合電站運營予以實施。一俟這類運營程序和安全與技術準則得以議定,公司即應照章對電站進行運營。
9.4?供電
供電的確定應按附錄7的規(guī)定行事,以其中所規(guī)定的各種因素為基礎,包括第9.2條及適用情況下的第9:5條中所規(guī)定的計劃斷供期、強制斷供期的未計劃斷供期等因素。各當事方應商定年度供電表,并應在考慮到各當事方的要求的情況下不時對供電表進行審查。在議定這類供電表時,公司應充分考慮到電管局的要求并應盡最大努力予以滿足。
9.5?(略)
9.6?電管局設施的維護
電管局應按照其內部運營程序、標準和準則安全而謹慎地運營和維護或安排運營和維護輸送線、電網和電管局其他系統(tǒng)和設施,以確保電站電流凈輸出接收和配電系統(tǒng)的可靠性。
9.7?檢查和維護手冊
公司應根據運營參數編制電站檢查和維護手冊,手冊中應包括進行定期和年度檢查、例行維護、大修維護和年度維護以及調整和改進檢查和維護方案的程序和時間安排表。公司應允許電管局查閱和審查這種檢查和維護手冊。
9.8?維護不履
公司應按電管局可滿意接受的形式和金額提供保證、信用證或其他擔保,以支付未能妥善維護項目的費用。如果公司未能按照本協(xié)定維護電站,電管局可將未履一事通知公司。如果公司在收到這一通知后未能迅速進行糾正性維護,電管局可自行維護,風險和費用由公司承擔。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允許電管局雇員、代理人或承包商為此目的而進人電站。電局應確保所有進行這類運營的人員在盡可能少干擾電站運作的情況下從事自己的工作。
9.9?公共安全
如果項目或其任何部分會發(fā)生不安全情況,電管局可對現場或運營或電站的進人實行限制,直至電管局確信電站已經安全時為止。電管局應指示公司在其通知中所規(guī)定的時間內做到項目安全。公司對這類限制進人或運營的情況無權獲得任何賠償。
9.10?電管局的進人
電管局可隨時進人電站監(jiān)督運營和維護工作。
9.11?運營和維護承包商
公司為了履行其根據本第9條規(guī)定所承擔的義務,有權選出一名合格的承包商作為運營和維護承包商,對各單元和電站進行管理、運營、維護和維修,但須有電管局事先的書面許可。電管局有權在公司予以執(zhí)行前根據第19條規(guī)定對擬議的運營和維護合同進行審查。電管局在公司提出核準運營和維護承包商和運營和維護合同的書面請求后十五(15)天內如無書面反對意見提出,即應認為電管局已同意提議的運營和維護承包商和提議的運營和維護合同。運營和維護承包商的任命并不免除公司根據本協(xié)定規(guī)定所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10條?燃料供應
10.1?燃料交付
一切燃料均應按照附錄4中所確定的交貨時間表交付。當事方彼此間應及時協(xié)商,以編寫對這類交付時間表的修訂或修改,說明擬由電站使用的燃料的預計時間和數量。煤炭和石油均應交付至附錄4中所規(guī)定的適用的轉交點。
10.2?質量
一切燃料均應符合附錄4中所述燃料規(guī)格。
10.3?檢測
在每次將燃料交付至轉交點前,將由各當事方對適當的抽樣聯合進行檢測和分析,以確保切實符合附錄4中的燃料規(guī)格。一切檢測均應嚴格按照附錄4中所確定的檢測程序進行。
10.4?供應
電管局應確保公司所要求的充分的燃料儲備的供應?,F場發(fā)生任何意外的燃料短缺時,公司應負責迅速通知電管局。應要求公司在設在現場的儲存設施中保持不少于三十(30)天的燃料供應。
10.5?儲存和安全
交付至現場的煤炭應存放于附錄4中所指定的煤堆中。交付至現場的石油應儲存于公司建造的貯油池中。一切燃料一經交付至適用的轉交點,即應由公司負責其安全,并應由其負責根據謹慎工程和運營慣例對煤堆和油貯設施進行運營和維護。
10.6?損失風險;保險
在燃料交付至轉交點后,即應由公司負責并承擔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的燃料損壞或損失的風險。公司應確保(并應就此向電管局提供證據)一直就損壞或損失同某一著名保險公司進行了燃料的全額更新價值保險,而且任何保險收益都由電管局收取。對于保險未予包括的任何這類損壞或損失,公司應立即向電管局做出償還。
第11條?供電;收費
11.1?供應
公司應根據電管局按照附錄7規(guī)定發(fā)出的發(fā)送指示在交送點將電站電流凈輸出送交電管局,電管局應根據這類發(fā)送程序接收并支付所有送電,但應以附錄9所列運營參數為限。在特許期間,公司應將電站約定能力專用于電管局,且在未得到電管局事先的書面同意或指示情況下,不得將電流凈輸出中任何部分出售給任何第三方。
11.2?數量
公司交送電管局的電量應根據附錄6中規(guī)定予以監(jiān)測、測量和記錄。
11.3?通知
只要發(fā)生任何引起或可能引起電站不能按規(guī)格規(guī)定在運營參數范圍內運營的情況(不包括計劃斷供),公司應立即向電管局發(fā)出通知。只要發(fā)生任何引起或可能引起電管局不能按照電管局以前發(fā)出的發(fā)送指示接受送電的情況,可行時還包括第9.5條所述各種情況,電管局應立即向公司發(fā)出通知。
11.4?收費
只要公司未違反本協(xié)定所規(guī)定的義務,并在接受有關這類違約的規(guī)定或有關人力不可抗拒情況的規(guī)定的管束的情況下,電管局應按附錄3中所列并作了更具體說明的數額向公司支付下述約定能力費和電流凈輸出費:
11.5?收費發(fā)票
在本協(xié)定規(guī)定期間每一月月底前,公司即應就該月向電管局送出根據附錄3編制的發(fā)票。電管局在收到發(fā)票后______(______)天之內應按每張發(fā)票上款額向公司付款。
11.6?付款
向公司支付的一切費用均應以附錄3規(guī)定的貨幣支付并應按附錄3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轉人規(guī)定的賬號。
11.7?收費爭議
如果電管局對任何發(fā)票中所列款額表示異議,則應在收到該發(fā)票三十(30)天內告知公司并支付無爭議部分數額。有關尚剩部分的爭議應按第20條中規(guī)定予以解決。發(fā)票到期日以后向公司支付的一切款額均應加上按任何融資文件規(guī)定應付公司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11.8?中國銀行賬戶的使用
公司與項目有關的需要外匯的所有財會事項,包括還本付息和收人的匯回本國,均應通過經各當事方核可的某一中國銀行賬戶完成;但是,外國貸款人和證券投資者用以支付外國承包商或賣主所提供的服務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地方采購的設備或材料的外匯,則可無須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賬戶劃撥而可直接向這些人支付。
11.9?對外幣賬戶的表示同意
電管局應確保公司、建設承包商和運營和維護承包商在必要時取得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的外匯銀行賬戶的開戶和經營及收人的保留所表示的同意,包括對不僅限于向這類賬戶中支付所有在融資支付項下收到的外匯和從中提款。電管局應確保公司獲準將為根據本協(xié)定實施和完成項目所需的資金從中提款。電管局應確保公司獲準備將為根據本協(xié)定實施和完成項目所需的資金從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的賬戶劃撥至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的賬戶,包括但不僅限于融資文件、建設合同、運營和維護合同和與項目有關的保單中所合理要求的賬戶。
11.10?外匯
公司應有權將項目收人從人民幣兌換成_______,以便在特許期間支付項目費用、還本付息和在符合第11.11條規(guī)定情況下支付股本盈利。電管局應確保時常為這種兌換提供外幣。如果公司有時候不能將其人民幣兌成_______,電管局在接到公司書面請求時應負責在公司提出要求兌換的書面請求三十(30)天內按照當前的政府匯率進行這種兌換。
11.11?利潤的匯出
公司有權在每一財政年度底將其年利潤匯往國外、條件是:
11.12?財務報表
公司在開展其業(yè)務和活動時應保持應有的勤奮和效率,按健全的國際金融和商業(yè)標準和慣例行事,并應通過編制并向電管局送交下述財務報表而對其業(yè)務的各個方面作出充分證明:
四、項目的移交
第12條?特許期后的移交
12.1?移交的范圍
公司應在移交日在了清和清除一切債務、留置權、不動產債務、抵押權、物權擔保、環(huán)境污染和除不對電站價值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不干擾其運營的電管局物權擔保和其他日常性不動產債務外的各種類型或性質的債權的情況下,向電管局或其委派人移交公司在維護得當并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的電站的一切權利,所有權和權益以及其使用現場的一切權利。公司還應在該日向電管局提供運營手冊、運營簡介、移交說明、設計圖紙以及電管局為能繼續(xù)電站運營而可能直接或由其委派人合理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12.2?最后檢修
公司應在經與電管局協(xié)商的情況下在移交日前十二(12)個月內對電站進行一次計劃中的維護性全面檢修。
12.3?備件
各當事方應在移交日前至少六(6)個月內舉行會議并就擬移交的備件清單、移交的技術細節(jié)和有關保證安排成一致意見。在移交時,公司應向電管局移交足以滿足電站為期(?)個月正常需要的備件。
12.4?保修
在移交日時,公司應保證電站處于良好運營狀況,維護妥善(正常耗損除外)而且符合本協(xié)定規(guī)定的一切安全和環(huán)境標準。公司還應進一步保證它將對自移交日起十二(12)個月期間項目任何部分因材料、工藝或設計的缺陷或因公司(或運營和維護承包商)在特許期間的任何行為或不行為而發(fā)生的任何缺陷或損壞(普通損耗除外)實行糾正。電管局在發(fā)現任何這類缺陷或損壞后應立即通知公司。此類通知無論如何至遲應在十二(12)個月保修期到期之前發(fā)出。公司在收到該通知時應盡快糾正缺陷,費用由公司自理。如果公司在電管局通知后一段合理的時間內未能或拒絕糾正缺陷,則電管局有權自行或雇請第三方糾正缺陷。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支付糾正工作的合理而必要的費用。
12.5?承包商保修單和保險的移交
公司在移交時應將承包商和供應商所有未到期保證和保修單以及所有保單、暫保單和背書移交給電管局或其委派人。
12.6?技術的移交
在移交之日,公司應在技術和專門知識可由公司移交或轉讓的最充分范圍內向電管局或其委派人移交和轉讓或責成移交或轉讓一切與電站的運營和維護有關的技術和專門知識,包括以許可證或副許可證的方式。
12.7?培訓電管局人員
公司應根據附錄6所列培訓方案自費安排向電管局指定的為電站運營所需的人員提供充分的培訓。作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公司和電管局應開展聯合測驗方案,以確定指定人員已接受充分培訓而能接管電站的獨立運營和維護工作。
12.8?合同的取消,轉讓
在接受第12.5條和第12.6條管束的情況下,如果電管局提出要求,公司訂立的而且在移交時仍然有效的任何運營和維護合同、設備合同、供貨合同及所有其他合同應由公司予以取消,電管局不應對因此而產生的任何取消費用負賠償責任,而且在這方面公司應給電管局以賠償并使其不承擔任何責任。否則,公司應努力將這些合同轉讓給電管局。
12.9?為公司所有物品的遷出
公司應在移交日之后六十(60)天內自費將為公司所有的一切物品自現場遷出,除非當事雙方另有協(xié)議。如果公司在上述時間內未能遷出這類物品,則電管局在將其意向通知公司后可將這些物品移至某一合適地點安全保存。這種移運和存放所涉及合理的費用和風險應由公司承擔。
12.10?風險的轉移
在移交日之前,公司應承擔電站整體或部分受到損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但損失或損壞系因電管局違反本協(xié)定規(guī)定的義務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者例外。
12.11?移交的費用
對于第12.1條至12.6條所規(guī)定的移交和轉讓,不應由電管局向公司支付任何賠償或采購費用。公司和電管局應各自負責自已的費用和開支,包括由電管局或其委派人移交電站所涉及的法律費用和開支。電管局應自費取得或實現一切核準并采取可能為這種移交所必需的其他行動。
12.12?維護保證金的退還
電管局應在不晚于移交日后十二(12)個月的時間內退還全部或尚存的維護保證金。
12.13?移交程序
電管局在公司應在特許期結束前六(6)個月內舉行會議并就電站移交的詳細程序達成協(xié)議。在這種會議上,公司應提交擬移交的結構物、設備、設施和物品的詳細清單及其負責移交的代表的姓名,電管局應將其負責移交的代表的姓名通知公司。
12.14?移交的效力
自移交日起,本協(xié)定所規(guī)定的義務和權利應予終止,但第12.4條規(guī)定的公司義務除外;電管局或其委派人應接管項目的運營。
五、各當事方的一般義務
第13條?電管局的一般義務
13.1?遵守法律和條例
電管局任何時候均應遵守任何政府當局發(fā)布的一切有關法律、條例和法令的規(guī)定。
13.2?法律和條例的變動
如果在本協(xié)定之日以后適用于本項目的中國法律、條例和法令或與任何核準有關的任何物質條件發(fā)生了對公司權利和義務有著重大不良影響的變動,公司可以書面通知形式要求對本協(xié)定條件進行調整,以使公司處于其在這類變動前所處經濟地位基本相同的地位,公司應在根據本條規(guī)定提出的任何通知中適當詳細地表明這類變動所造成的費用增長情況及公司建議如何應付這類變動的意見。如果本條適用的任何支出的增長中包括資本支出,公司應在有關項目的經濟壽命期間努力為這一支出融資。公司不得根據本行規(guī)定就電站在合理和謹慎運營狀況下本來不會產生的費用提出任何賠償要求。
13.3?納稅優(yōu)惠
電管局應確保公司就其不實施本協(xié)定方面可能應納的任何稅款取得享受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和條例規(guī)定所許可的最大限度的納稅優(yōu)惠待遇的權利。
13.4?稅法和條例的變動
應允許公司利用有利于公司的中國稅法和條例的一切變動。如果本協(xié)定簽署后發(fā)生的中國稅法和條例變動減少或取消了第13.3條所述納稅優(yōu)惠待遇或大大增加了公司的負擔,應給予公司以適當的補償。這類補償的確切性質和方法應由當事方相互協(xié)議確定。
13.5?必要核準、許可和授權一覽表
電管局應向公司提供電站建設、運營和維護所需一切核準、許可和授權的一覽表。
13.6?協(xié)助取得核準、許可和授權
電管局應盡其最大努力協(xié)助公司取得一切核準、許可和授權。在適用的規(guī)章制定規(guī)定可行的范圍內,電管局還應盡其最大努力協(xié)助協(xié)調這類核準、許可的授權的過程,并減少公司在取得或延長核準、許可和授權方面須與其進行交涉的不同政府機構的數目。電管局根據本條規(guī)定所承擔的協(xié)助公司義務不應免除本協(xié)定所規(guī)定的公司應取得必要的核準、許可和授權的義務。
13.7?進出口
電管局應確保公司、建設承包商和運營維護承包商或其授權代表可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電站建設、運營和維護所需的各種物品的設備,包括但不僅限于備件。此類進口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有法律和條例繳納優(yōu)惠進口稅和海關規(guī)費。電管局應確保公司和向公司提供服務的任何人有權不受限制地出口根據本條規(guī)定進口的各種物品和設備,但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有法律和條例繳納這些物品和設備的優(yōu)惠出口稅和手續(xù)費。電管局應根據公司的要求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加快為進口和出口這類物品和設備所需的任何同意書的簽發(fā)。
13.8?人境;就業(yè)許可
如公司提出要求,電管局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加快公司、建設承包商和運營和維護承包商的外國人員和其他為電站向公司提供服務的人員人境和就業(yè)許可的簽發(fā)。公司的任何這類要求均應包括所有有關申請費和填寫完整的申請表,以及人境和就業(yè)當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13.9?公用事業(yè)設施
電管局應確保向公司及時地提供一切公用事業(yè)設施如電、水和通信等為電站建設、運營和保養(yǎng)所必需的設施,并按不高于對利用與向公司提供的服務基本相當的服務的商業(yè)客戶的一般收取標準優(yōu)惠收費。除非另有規(guī)定,電管局應自費負責這類設施同與現場鄰近的各點的通連和擴展。
13.10?不予干涉
在接受本協(xié)定規(guī)定管束的前提下,電管局不得干涉電站的建設、運營的維護工作,但出于保護公共健康、安全和履行其法定職責需要時除外。在公司提出要求的情況下,電管局應做出最大努力減少第三方可能對項目的任何干涉。
第14條?公司的一般義務
14.1?所有權的變動;股份轉讓的限制
14.2?遵守法律和條例
公司應始終遵守政府當局發(fā)布的一切有關法律、條例和法令。公司應經常取得與適用于項目的已公布的法律、條例和法令有關的一切必要的資料,并應始終被視為已對這些資料有充分的了解。
14.3?法律和條例的變動
如果在本協(xié)定之日后中國法律、條例和法令發(fā)生了大大有利于公司的變動,電管局可以書面通知形式要求對本協(xié)定條件進行調整,以使公司處于與其在這類變動前所處經濟地位基本相同的地位。
14.4?安全標準
公司應遵守以下文件中所列保健和安全標準:
14.5?環(huán)境保護
公司應保持現場(包括土壤、地面和地表的水和空氣)免受環(huán)境污染,應以一種使現場及其周邊環(huán)境免受污染的方式運營和維護電站、保護現場和周圍的環(huán)境,并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建設、運營和維護期間預防或最大限度地減少對設施、建筑物住區(qū)的干擾。
14.6?核準、許可和授權
在受本協(xié)定規(guī)定管束的前提下,公司應自費取得的保存為項目建設、運營和維護所需的要求以或可能以公司名義取得的一切核準、許可和授權。
14.7?保護考古、地質和歷史文物
公司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在電站建設、運營和維護期間發(fā)現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和遺址、歷史藝術珍品以及任何其他具有考古、地質和歷史價值的物品。公司應在任何這類發(fā)現后立即將有關發(fā)現及其已經或提議采取的各種保護措施通知電管局。電管局在收到此類通知時,應迅速核準公司采取或提議采取的保護措施或就要求進一步采取的措施發(fā)出書面指示。公司應以應有的小。謹慎實施要求采取的這些措施。采取這些保護措施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電管局承擔。因采取這類措施而造成的項目時間表的任何延誤,應以適當延長施工期或特許期或二者同時延長作為補償。
14.8?中國服務和貨物
14.8.1?使用
凡是中國的服務和貨物在質量、服務、有關專門知識、交付時間和價格方面具有競爭力時,公司應利用中國的服務和貨物,并應確保其承包商和分包商遵守這一規(guī)定。
14.8.2?公開招標
如中國承包商能提供所要求的那類服務和貨物,公司應在其合同的公開招標書中列人中
國承包商,并應要求其承包商在分包合同方面也這樣做。在對合同標書進行總體評估時,公司應考慮到投標者利用中國服務和貨物的情況。公司應負責確保其承包商和他們的分包商遵守這些規(guī)定。
14.8.3?未來特許
在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關于未來特許的投標進行評估時。電管局可考慮到公司在開發(fā)、建設和運營電站時利用中國服務和貨物的情況。
14.9?利用中國勞動力
除公司固定工作班子和所需最低限度的外國專家外,項目建設、運營和維護時應雇用有競爭力的中國勞動力。公司應遵守中國勞動法和尊重工人的權利。公司應負責確保其承包商和他們的分包商遵守這一規(guī)定。
14.10?項目文件的協(xié)調
公司應確保一切項目文件、融資文件、公司持股人間的任何協(xié)議、公司章程和與項目有關的各種保單同本協(xié)定各項規(guī)定保持一致。
14.11?稅款、關稅和費用
公司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任何其他政府當局適用的法律和條例繳納一切稅款、關稅和費用,其中包括但并不僅限于公司應付的所得稅和公司稅。
14.12?保險
公司應自費取得附錄16所要求的保險并使其在生效日至完工日期間保持有效;公司應向電管局提供保單和有關保險費付款憑證的副本。
14.13?為承包商負責
公司應像為公司及其雇員的行為和不行為負責那樣為其承包商和他們的雇員的行為和不行為負責。
14.14?融資文件中的規(guī)定
公司應盡最大努力在融資文件中包括下述規(guī)定:
14.14.1?貸款人以可供電管局合法實施的方式向電管局作出的一項有約束力的承諾,即,只要本協(xié)定生效和只要電管局不發(fā)生帶有經常性的違約情況,貸款人將不采取任何行動(根據本協(xié)定授予公司的權利行事除外)干擾、影響或妨礙電管局根據本協(xié)定所享有的權利,包括但不僅限于享受其建設、運營和維護項目的權利,并且在電管局得到下文(b)項所規(guī)定的補救權以前將不采取任何行動終止或影響本協(xié)定。
14.14.2?貸款人同意
14.14.3?貸款人承認電管局的留置權和物權擔保應從屬于融資文件中所規(guī)定的貸款人的留置權和物權擔保。
14.15?電管局的物權擔保
在財務交割時,公司應授予電管局以對本協(xié)定和其他項目文件中所規(guī)定的一切公司權利、所有權和權益和物權擔保,以作為公司履行本協(xié)定所規(guī)定義務的保證,并應授予電管局以為根據適用法律完成和行使這種物權擔保所需的其他權利。此種物權擔保須有貸款人的核準,并應僅從屬于根據融資文件向貸款人提供的物權擔保。
第15條?電管局和公司共有的義務和權利
15.1?不可抗力情況
15.1.1?因不可抗力情況暫停履約
各當事方均應有權暫停履行其根據本協(xié)定所承擔的義務,但僅以這類履約受到超出其控制的情況如天災、戰(zhàn)爭、敵對行動、禁運、火災和進出口限制(均屬“不可抗力情況”)等為限。本協(xié)定15.1.1條中所述情況只有在宣稱受到不可抗力情況影響的當事方在協(xié)定訂立時不能在合理范圍內預見到這種情況或不能在合理范圍內避免或克服這種情況或其后果時才構成暫停權。宣稱遇到不可抗拒力情況的當事方應在不可抗拒力情況不再存在后盡快恢復對其根據本協(xié)定所承擔的義務的履行。
15.1.2?適用于公司的例外情況
公司無權將下列情況視為可暫停履行其根據本協(xié)定所承擔的義務或使其免負不履責任的不可抗力情況:
15.1.3?適用于電管局的例外情況
電管局無權將下列任何情況視為可暫停履行其根據本協(xié)定所承擔的義務或使其免責不履責任的不可抗拒力情況:
15.1.4?程序
宣稱受到不可抗力情況影響的當事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向另一當事方發(fā)出通知并說明這種不可抗力情況所造成影響的詳細情況,包括這種不可抗力情況發(fā)生的日期和估計停止的日期及其對當事方根據本協(xié)定所承擔的義務的影響。
15.1.5?費用;訂正時間表
在發(fā)生不可抗力情況時,各當事方均應負責自己一方因發(fā)生不可抗力情況所造成的費用,但下文第15.1.8條所規(guī)定的情況除外。本規(guī)定為履行某項義務而規(guī)定的任何時間期限應適當延長一段與不可抗力情況對義務履行產生影響的期間相當的期限。
15.1.6?因不可抗力情況終止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情況妨礙或阻止某一當事方履約的時間長于自這種不可抗力情況發(fā)生之日起_______天,則各當事方應通過協(xié)商決定繼續(xù)履行本協(xié)定的條件或經相互議定終止協(xié)定。如果在自這種不可抗力情況發(fā)生之日起_______天內各當事方不能就這類條件達成一致意見或不能經相互議定終止協(xié)定,則任何當事方均可通過向對方發(fā)出書面通知而終止協(xié)定。
15.1.7?協(xié)商和減輕影響的義務
受不可抗力情況影響的當事方應作出適當的努力減輕不可抗力情況所造成的影響,包括根據這類措施可能的效果支付適當的款額。各當事方應彼此協(xié)商,以確定為減輕這種不可抗力情況所造成的對各當事方的損失而應予以實施的合理的措施。
15.1.8?毀壞與電站的維修
如果某一不可抗力情況對建設工程或電站造成了大大損害公司履行根據本協(xié)定所承擔義務的能力的重大損壞,而且這種損壞未為保險所包括或可得到的保險收益不及時對這種損壞進行維修所需費用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則除非未予承保系公司未能根據本協(xié)定規(guī)定投保所致,否則,公司在雙方就電站建設的完工或維護的條件達成協(xié)議以前沒有義務完成電站的建設或對其進行維修。除非這類協(xié)議可在合理的范圍內期待確保公司投資的經濟收益能基本得到保證且不致受到重大影響,否則,公司沒有義務接受任何此類協(xié)議。在發(fā)生這種不可抗拒力情況時,各當事方應迅速秉誠開展討論,以期達成此種協(xié)議。
15.1.9?發(fā)生不可抗力情況后的終止
如果在這類討論開始后九十(90)天內各當事方不能就電站建設的完工或維修達成協(xié)議,則任一當事方均可在事先發(fā)出書面通知三(30)天后終止本協(xié)定。在發(fā)生這種終止時,各當事方即均不承擔本協(xié)定所規(guī)定的任何進一步的義務,但本協(xié)定所規(guī)定的任何義務或承諾如系在終止后仍明確有效者除外。
15.2?對文件的權利
15.2.1?電管局文件
電管局向公司提供的文件和計算機程序,或主要根據這類文件和計算機程序編制的文件或計算機程序,應為電管局的財產。這同樣也適用于這些文件和計算機程序的所有復制件。公司不應將這些文件、計算機程序或復制件用于本項目以外的目的。除非電管局和公司另有協(xié)議,否則,在特許期到期時應將這些文件、計算機程序或復制件退還電管局。
15.2.2?公司文件
公司提供的文件和計算機程序,或主要根據這些文件和計算機程序編制的文件和計算機程序,應為公司的財產。這同樣也適用于這些文件和計算機程序的所有復制件。電管局或其委派人在電站移交電管局或該委派人后,在對電站的運營和維護方面應有權得到這些文件、計算機程序和復制件的復制件和一份已全額交費且不需付版稅即可加以使用的許可證。
15.2.3?守約
各當事方應確保所有能利用這些文件、計算機程序及其復制件者均能遵守本第15?.2條的規(guī)定。
15.3?保密
無論哪一當事方或其代理人所得到的本不屬于公開提供的一切資料和文件(不論是金融、技術還是與其他方面有關的),均應予以保守機密,且不得在未得到另一當事方事先的書面核準情況下向第三方或公眾泄露,但法律要求者除外。這一禁制不應妨礙任何當事方在征得對方同意情況下發(fā)布與項目進度有關的且其中所載并非敏感性資料的新聞。本規(guī)定在本協(xié)定終止后仍應有效。
15.4?合作義務
當事方彼此間應相互合作以實現本協(xié)定的各項目標。凡某一當事方要求另一當事方給予同意或核準時,不應無理加以拒絕或延誤這種同意或核準的給予。
15.5?防止不當付款的聲明
15.5.1?公司聲明
15.5.2?電管局聲明
電管局鄭重表示、承諾、保證并聲明:
(a)無論是電管局還是其代表均未尋求或獲得不合法的(賄賂或回扣形式的)考慮或傭金;而且無論是電管局還是其代表均未在與公司訂立任何協(xié)定方面施加或利用任何不合法的影響;
(b)公司不應在已知情的情況下允許將與項目有關的任何工程承包給身為電管局官員或雇員或直接或間接參與合同授予或項目管理的任何這類官員或雇員的近親(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中的任何人,只要這樣做就為不合法或會造成利益沖突。
第16條?終止
16.1?由電管局提出的終止
下述各項如果并非因電管局違約或不可抗拒力情況所引起,均應屬于如不在允許的期間內予以補救即應賦予電管局以在向公司發(fā)出終止本協(xié)定的書面通知后立即終止協(xié)定的權利的公司違約情況:
16.2?由公司提出的終止
下述情況如果并非因公司違約或不可抗拒力情況所引起,應屬于如果不在允許的期間內予以補救即應賦予公司以在向電管局發(fā)出終止本協(xié)定的書面通知后立即終止協(xié)定的權利的電管局違約情況。即,如果電管局違反其根據本協(xié)定規(guī)定所承擔的任何重大義務且未能在收到公司指明這一違約情況并要求電管局予以補救的書面通知后三十(30)天內對此種違約情況實行補救。
16.3?通知貸款人
發(fā)生第16.1或16.2條項下違約情況時,各當事方應迅速將其就這一違約情況同另一當事方或來或往的一切通知的副本提供給貸款人,但應要求電管局將這類副本僅向貸款人的一位代表或代理人提供。
16.4?貸款人的權利
在財務交割前后且融資文件仍然有效的期間,電管局不應在未先給貸款人以補救公司違約情況的機會并給予貸款人以本第16.4條所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的情況下終止本協(xié)定。貸款人可進行要求公司進行的任何支付或采取要求公司采取的任何行動,其作用與公司進行或采取的相同。如果貸款人未能或不能或不愿在收到第16.3條中所述通告后三十(30)天內對公司違約情況進行補救,電管局可立即終止本協(xié)定。此種終止應自向公司或貸款人代理人或代表送交這一終止的通知之時起生效。
16.5?補救的累積性
本協(xié)定所規(guī)定的當事方終止本協(xié)定的權利的行使,并不排除該當事方進行本協(xié)定所規(guī)定或按照法律條文規(guī)定的其他補救。補救是累積性的,而且某當事方對一種或多種補救的進行或不進行不應限制或排除該當事方進行其他補救或構成對其他補救的放棄。
第17條?責任和賠償
17.1?相互賠償
對于因賠償當事方履行本協(xié)定的情況所引起或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賠償責任、損壞、損失、費用和任何性質的有關人身傷害和任何財產的損壞或損失的索賠,各當事方應給另一當事方以賠償、保護并使其免負賠償責任,但此類傷害、損壞或損失系尋求賠償的當事方的疏忽或有意的行為或不行為所致者除外。
17.2?環(huán)境損害
公司應對由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維護造成的環(huán)境污染所引起的一切賠償責任、損害、損失、費用和索賠承擔賠償責任并應給電管局以保護、賠償和使其免負賠償責任,但此種損失、費用或索賠純系由電管局的疏忽或有意的行為或不行為所致者除外。
17.3?義務的繼續(xù)有效
第17.1和17.2條所規(guī)定的各當事方的義務在本協(xié)定到期或終止后就此種到期或終止之前所發(fā)生的任何行為、不行為、問題和事項而言應繼續(xù)有效。
六、轉讓;合同的核準
第18條?協(xié)定的轉讓
18.1?由電管局的轉讓
電管局不應在未事先征得公司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轉讓其根據本協(xié)定規(guī)定的各項權利或義務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但本第18.1條并不妨礙電管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其他政府部、司、主管機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行政分部門或全部或大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分部門所有的任何公司進行合并或聯合或向其轉讓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但受讓人或合并后實體應負責履行本協(xié)定規(guī)定的電管局的各項義務并承擔這方面的全部責任。
18.2?由公司的轉讓
公司不應在未征得電管局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轉讓其根據本協(xié)定規(guī)定的各項權利或義務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但是,為了項目融資安排或再安排的目的,公司應有權根據本協(xié)定或任何其他項目文件向貸款人轉讓其權利和權益并為貸款人設立這些權利和權益的物權擔保。公司不應在未得到電管局事先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設立或允許設立針對根據本協(xié)定或任何其他項目文件規(guī)定的或對電站的權利和權益的任何其他物權擔保、留置權、抵押權或資產債權。
第19條?合同的核準
19.1?合同的核準
公司不應在未得到電管局事先的書面核準的情況下訂立除附錄17中所列合同以外的任何需要的合同期間支付超出_______的款項的合同。
19.2?核準程序
公司的合同核準請求中應包括關于提議的承包商。合同主題事項、用以選定提議的承包商的方法和根據第14.8條利用中國承包商等方面的資料。電管局應在其收到公司的請求書后十五(巧)天內將其決定通知公司。如果電管局未能在此10-15天期間內采取行動,即應認為該項請求已獲核準。
19.3?合同核準的效力
電管局對某一合同的核準,并不解除公司根據本協(xié)定規(guī)定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賠償責任。
七、爭端的解決
第20條?解釋規(guī)則
第21條?爭端的解決
第22條?雜項規(guī)定
〔蓋章〕?鑒證人:_____________
鑒證:?姓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_
〔蓋章〕?日期:_______________
〔發(fā)起人名稱〕
鑒證人:_____________
鑒證:?姓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雙方投資合作協(xié)議書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資、共同受益、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在甲方所在地共同建造缸瓦廠。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共同制定本協(xié)議如下,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本協(xié)議的履行地點是__________________。雙方的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雙方協(xié)商確定的出資情況如下:
1、a甲方負責提供建設本瓦廠所需的全部土建工程(包括大窯及哈風、烘干洞及鐵路、瓦機房、配電室、辦公室、宿舍等),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該項費用是甲方的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建設本瓦廠所需場地租賃費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金額:)。
b甲方負責提供工廠用電源、水源、協(xié)商協(xié)調當地各種社會關系,保證工廠能夠正常生產經營,不受外界非法干擾。該項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2、乙方負責提供缸瓦廠所需全部生產設備和生產技術;負責缸瓦廠日常生產經營活動;負責提供建廠初期所需的原材料、周轉資金;負責提供生產所需的裝載機一輛、變壓器一臺(型號315)、低壓全部設備(包括配電盤、電纜等);乙方該項投資折合人民幣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雙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條a項中的義務于___年___月___日履行完畢;乙方的義務于_________________履行完畢。
雙方一致同意,各方投入的物權無論協(xié)議期間或協(xié)議期滿,仍然由各方所有,但物權的行使需不違反本協(xié)議的約定。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經營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經營的虧損。
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權益及其孳生物為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在本缸瓦廠償還完建廠初期所借得周轉金、預備下足夠的生產資金(拾萬元人民幣左右)后,剩余利潤一季度分配一次;當產生利潤較大時,一月分配一次。
第三條事務執(zhí)行
1.委托乙方代表投資人執(zhí)行日常事務;
2.甲方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zhí)行情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報告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提供財務會計一名、收貨人或發(fā)貨人一名,乙方提供出納一名。賬目做到日清月結,并提供給投資人
財務報表一份,做到賬目清楚明白。其他人員由乙方負責安排。
4.乙方執(zhí)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投資人承擔;
5.乙方在執(zhí)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xié)議而造成其他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可以對乙方執(zhí)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zhí)行。如果發(fā)生爭議,由投資人共同決定;
7.下列事務必須經甲方同意:(1)轉讓投資于缸瓦廠權益;(2)以上權益對外出質;(3)更換甲方提供的管理人員;
8、在生產過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第四條投資人向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投資人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投資人有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1.本廠成立后,任一投資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資額;2.本廠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xié)議,違約一方應當向對方支付出資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懲罰性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雙方協(xié)商同意,雙方的合作期限為五年。合作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雙方協(xié)商解除本合同;合作期滿,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協(xié)商。
第條其他
1.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2.本協(xié)議經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份,投資人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 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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