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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合同 最高額反擔保合同篇一
如銀行對借款人發(fā)放保證貸款時,保證人因要承擔風險,故要求借款人為自己再提供擔保,借款人為保證人所提供的擔保即屬反擔保。簽訂的合同即為反擔保合同。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 (以下簡稱乙方)
反擔保人: (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申請乙方為其向 銀行,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期限為 月的借款提供 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元,為了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的反擔保人,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現(xiàn)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xié)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 丙方提供反擔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資產作為乙方為甲方擔保的反擔保 ,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乙方代甲方向銀行歸還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款及實現(xiàn)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 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代償資金利息及違約金(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 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傤~的1‰計算,計算期間: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償義務之日)。
3、乙方為實現(xiàn)對甲方的追償權和抵押物優(yōu)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本合同設定的保證權利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保證責任也消滅。如甲方未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xié)商一致后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發(fā)生爭議、糾紛,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雙方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丙雙方要求對條款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認識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簽字后生效,簽約各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日期:
反擔保合同 最高額反擔保合同篇二
編號: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保證書
(法人反擔保)
反擔保保證書
(法人反擔保)
致:(以下簡稱貴公司)
根據貴公司與(下稱債務人)簽署的編號為___ 的《委托擔保協(xié)議書》的規(guī)定,貴公司為債務人向 (下稱債權人)所申請的期限為(年/月)金額為(幣種) 萬元 (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綜合授信/保函/其他)提供擔保。
本公司 (下稱反擔保人)應債務人的請求,愿意以反擔保人的身份向貴公司提供反擔保,現(xiàn)出具以貴公司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書(下稱反擔保書):
1、本反擔保書擔保的債權種類為:
依據債務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擔保協(xié)議書》的約定,由貴公司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的金額為 (幣種)__萬元的(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綜合授信/保函/其他)項下債務擔保而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具體的內容以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合同或協(xié)議、貴公司與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以及債務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擔保協(xié)議書之約定為準。
2、本反擔保書擔保的范圍包括:
2.1 貴公司為債務人擔保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以及擔保費、逾期擔保費、滯納金、利息、違約金、貴公司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等。
2.2 債權人及貴公司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zhí)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
3、本反擔保書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在反擔保人按反擔保書約定承擔責任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保證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4、本反擔保書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本反擔保書生效之日起,至貴公司代債務人向債權人償還擔保債務之日后兩年止。
5、本反擔保人保證對債務人的上述全部債務負有法律上和經濟上代為清償?shù)牧x務和責任。若債務人未能按約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相關合同或協(xié)議以及其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擔保協(xié)議中約定的義務,本反擔保人保證在收到貴公司通知書后五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地代為清償,不得有任何異議。
6、本反擔保人特別保證:如貴公司還同時享有由債務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反擔?;蜻B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不論貴公司是否向上述物的反擔保人或其他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提出承擔反擔保責任的請求,本反擔保人自愿優(yōu)先承擔對貴公司的連帶保證反擔保責任,并承諾放棄一切抗辯權。
本反擔保書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的,貴公司有權要求本反擔保人先于物的擔保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債務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貴公司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本反擔保人同意繼續(xù)按照本反擔保書的約定提供并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7、若貴公司在保證期間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則本反擔保保證債權同時轉讓,本反擔保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反擔保保證責任。若在保證期間,貴公司為債務人擔保的債務的主合同發(fā)生變更的(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的標的、數(shù)量、價款、幣種、利率、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及方式等內容變更),則本反擔保人同意繼續(xù)對變更后的主合同項下債務向貴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8、本反擔保書的效力獨立于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合同或協(xié)議、貴公司與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以及債務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擔保協(xié)議等相關合同或協(xié)議,本反擔保書不受上述合同或協(xié)議效力的影響,上述合同或協(xié)議無效不影響本反擔保書的效力。
9、本反擔保人在此確認并保證:
9.1 本反擔保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依照有關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財務狀況,本反擔保人有權作出并有能力履行此項擔保;
9.2 本反擔保人將按貴公司要求提供企業(yè)財務報表及其它有關文件,并保證提供的所有資料均是真實的,對其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9.3 本反擔保人接受貴公司以任何方式進行的定期或隨時的檢查和監(jiān)督;
9.4 未經貴公司同意,本反擔保人不得出租、出售、轉移、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企業(yè)資產清單上所列財產;
9.5 如需變更企業(yè)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法人代表、地址、電話等工商登記事項或發(fā)生企業(yè)分立、合并以及其它重大經營決策的改變時,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貴公司,并不得影響貴公司的權益。
10、本反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xù)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xù)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債務人分立、合并、重組、改制、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yè)資格、更改組織章程或發(fā)生其他任何變化而有任何改變。對本反擔保人的違約情形,貴公司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11、本反擔保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反擔保書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首先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應按以下第項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
(壹)向本反擔保書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貳)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2、本反擔保書自反擔保人簽字或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3、貴公司的任何通知以及向反擔保人提出的要求可以書面形式按本反擔保書列明的地址送達反擔保人,反擔保人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化,反擔保人在變化后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貴公司。任何通知或要求按照該聯(lián)系方式發(fā)送,應視為在下述時間送達:①如為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為送達之日;②如為傳真,發(fā)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③如為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④如交由專業(yè)快遞公司遞送的,以寄件人交寄后滿三日為送達之日。任何文件或要求送達到反擔保人的地址或指定聯(lián)系人,即視為送達。
反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按指模): 電話:
指定聯(lián)系人: 年月 日
反擔保合同 最高額反擔保合同篇三
甲方: xx有限公司
地址:xx xxx 電話:xx
乙方:xxxx
地址:xxxxxx, 電話:xxxx
丙方: xxx
地址:xxxxxx 電話:xxxxx
各方經自愿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
乙方與 xxxxx銀行 已于 xx 年 x 月 x 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xx),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的該借款提供保證擔保,擔保金額為 xx 萬元人民幣。現(xiàn)乙方申請展期壹年(編號: ),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丙方自愿為乙方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第二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1。丙方提供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 2 年。
2。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后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三條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xiàn)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全部律師費用;以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xiàn)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四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a。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b。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c。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d。其他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甲方保證:
a、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 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b、乙方若同時面臨還本付息及甲方追償時,應優(yōu)先償付甲方追償金額;
c、反擔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注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并將變更登記后的副本或注銷結果向甲方報備;
d。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第五條 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征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4。本保證擔保為不可撤銷的擔保。
第六條 甲方擔保權利的提前實現(xiàn)
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2。反擔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3。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guī)定;
4。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yè)風險,諸如出現(xiàn)嚴重虧損、企業(yè)解散、關閉、歇業(yè)、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shù) 10 % 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如屬雙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2、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3、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后,如守約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xù)履行并視情況采取補救措施。
第八條 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向 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三方應另行協(xié)商解決。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各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xxxxxx
法定代表人:
乙方 : 丙方:
簽名及指模: 簽名及指模:
反擔保合同 最高額反擔保合同篇四
合同編號:
質權人: 縣 中小企業(yè)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 (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借款人__簽訂的榮__年委托字第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__縣__農村信用合作社(下稱貸款人)簽訂的(__)農信社__年保字第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 ,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萬元[(__)農信社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xiàn),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為甲為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shù)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數(shù)額為佰拾 萬元 (__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質押反擔保范圍:
(一)甲方為借款人代位清償?shù)娜總鶆眨ū窘?、利息、復息、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xiàn)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shù)娜總鶆諡橛嬎慊鶖?shù),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四、反擔保質押財產:乙方的工資收益權。
五、特約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1、甲方與借款人、貸款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2、甲方與貸款人協(xié)商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甲方與貸款人協(xié)商允許借款人延長償還期限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4、甲方與貸款人協(xié)商以"貸新還舊"的方式發(fā)放給借款人的貸款。
5、貸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規(guī)定(貸款到期30日內)書面通知的。
(二)甲方從代償后的次月起(包括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代償?shù)模?,即可委托乙方所在單位逐月從乙方應領的全部工資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償資金得以全部清償。若乙方變動了工作單位,甲方將在新的工作單位繼續(xù)扣付。若乙方出現(xiàn)下崗、辭職、辭退情況,即無工資性收益時,甲方將依法繼續(xù)申請執(zhí)行乙方的個人家庭財產。
(三)乙方有以下行為,應在事后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財產或合法收益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lián)X熑蔚模?/p>
2、乙方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電話發(fā)生變更的。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__萬元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shù)?,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依法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及借款人各執(zhí)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單位和貸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縣 中小企業(yè)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工作單位: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 最高額反擔保合同篇五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債權人)簽訂《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向主債權人申請__________________(選擇下列任一項或多項,以下稱主債權)
1、 貸款人民幣______萬元,期限_____月;
2、 銀行承兌匯票,金額人民幣______萬元;
3、 銀行保函,擔保金額____________萬元,期限_____月;
4、 其他金融債權,金額__________萬元,期限_____月。
甲方為乙方上述主合同項下債務向主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二、甲方與乙方簽訂《委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就委托擔保相關權利、義務進行了約定。
丙方自愿為乙方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1 丙方為乙方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乙方的義務和責任,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三日內代乙方向甲方清償,并且不得以甲方還持有其他物的擔保為由,要求甲方先實現(xiàn)抵押權或質押權,否則按照應付款項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支付完畢。
1.2 無論《委托擔保合同》、乙方與主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或其他合同如何更改,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2.1上述《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他費用和損失;
2.2上述《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等。
2.3 反擔保最高額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甲方代乙方償還全部借款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之日起二年內。
4.1根據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反映本企業(yè)生產經營狀況、資金、財務會計、統(tǒng)計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并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
4.2配合甲方對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的檢查、了解和監(jiān)督;
4.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轉移、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丙方的全部或大部分財產;
4.4丙方機構若發(fā)生分立、合并、重組、變更、撤銷等情況,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乙方和丙方落實為甲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4.5約定的其他義務:
4.5.1丙方如為數(shù)位反擔保人,相互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4.5.2丙方及其他為甲方承擔反擔保責任人(無論何種擔保方式)相互之間承擔連帶責任,甲方可要求其中一位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也可要求其他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
4.5.3如甲方針對乙方還持有其他物的(或權利)擔保,丙方放棄要求甲方先行使物的(或權利)擔保權的權利。
5.1在乙方所有債務未全部清償前,無論乙方與丙方有任何其他債權債務關系,丙方承諾甲方的權益永遠優(yōu)先于丙方;
5.2 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能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任何擔?;蛩魅∪魏慰铐棧缫阉魅?,該等擔保或款項將如數(shù)交還給甲方;
5.3 如乙方發(fā)生破產或任何債務重組的訴訟時,丙方如可從中獲得任何資產或款項,所得將作為代償款如數(shù)支付給甲方。
6.1本合同獨立于《委托擔保合同》及乙方、甲方與主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及其他任何合同,如上述合同被判令無效或部分無效,或做出的任何修改(修改無需丙方同意),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6.2保后監(jiān)管
丙方應按甲方要求報送足以反映其真實情況的有關資料,并保證按月向甲方報送財務報表和應收帳款清單,且保證其提交情況的真實性與完整性,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丙方的經營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必要時委派專人指導和全程監(jiān)控,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丙方承擔。丙方如拒絕、推諉甲方的保后監(jiān)管工作,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萬元/次。
如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除應按本合同其他條款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主債權金額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本合同項下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地位、財力狀況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xié)議、文件、合同而免除;不因各方發(fā)生合并、分立等事項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況而免除,不因乙方與主債權人之間的主合同或其他有關合同無效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fā)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
9.1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當事人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簽訂地為昆明市五華區(qū)。
9.2 甲方通過上述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產生的律師費由乙方承擔(律師費標準按照相關部門規(guī)定為準)。
甲方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本協(xié)議內容已由甲方人員對乙方、丙方進行了詳細的說明與解釋,乙方、丙方對協(xié)議中有關己方權利、義務的約定已充分了解與明確。
擔保人(甲方):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
反擔保人(丙方):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 最高額反擔保合同篇六
甲方(擔保人)
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反擔保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為反擔保人與債權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_合同提供擔保,為了保證擔保人的承擔擔保責任后的追償權,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經友好協(xié)商,就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本合同。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系擔保人就_____________合同約定,向債權人履行擔保義務后所產生的對反擔保人的債權。
反擔保人根據本合同以_________(抵押/保證)方式向擔保人提供擔保。
1、擔保人向債權人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實現(xiàn)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擔保人為實現(xiàn)債權人的追償權和優(yōu)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反擔保人應于擔保人根據_____________合同約定向債權人履行保證責任后________日內向擔保人償還擔保人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反擔保人以“擔保財產清單”所列財產設立擔保,“擔保財產清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附件一:擔保財產清單
反擔保人就以下事項向擔保人作出保證:
1、反擔保人對上述擔保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反擔保人未在上述擔保財產上為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反擔保人就上述擔保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反擔保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構成違約:
1、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反擔保人向擔保人提交的與其擔保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擔保人認為是重要的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3、反擔保人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4、由于反擔保人的過失使本擔保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zhí)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zhí)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fā)生后,擔保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反擔保人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反擔保人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擔保人依上述_________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擔保人支付相當于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xù)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甲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提交慶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1、上述_______________合同無效或失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延及反擔保人在上述_____________合同無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責任;
2、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具有連續(xù)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并、改組、變更名稱后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3、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 最高額反擔保合同篇七
特別提示:債務人和反擔保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特別是對黑體部分予以重點關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及時向擔保債權人及專業(yè)人士咨詢。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擔保債權人(甲方): 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債務人(乙方):
通訊地: 聯(lián)系電話:
反擔保人(丙方)(共 方):
、
、
各方經友好協(xié)商,特就擔保債權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
根據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編號: )以及乙方與 銀行 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 □《借款合同》□ 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協(xié)議)(編號: )的約定,甲方為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協(xié)議)項下的借款或銀行承兌匯票提供保證擔保,為保障擔保債權人的權益及保證合同的履行,現(xiàn)丙方自愿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xiàn)在所有的及將來所得全部財產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丙三方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訂立本合同。
擔保金額為債務人借款本金或銀行承兌匯票的 %,即金額為人民幣 ¥ 元整(大寫: )。期限自 年 月 1 日至 年 月 日(實際貸款期限以銀行借據為準;銀行承兌匯票的期限最長不超過 6 個月)。
債務人先行向擔保債權人繳存風險保證金為借款金額的 %,擔保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直接扣收該保證金,不足部分繼續(xù)向擔保人和反擔保人追償。擔保費率為 ,在銀行貸款資金或銀行承兌匯票簽發(fā)到位后,由擔保債權人一次性向債務人收取。
反擔保人為多人反擔保的,擔保債權人有權向反擔保人同時或任何一人或多人行使全部追償權。
為減少擔保債權人的擔保風險,債務人愿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
(選擇一項或兩項):
□ 以其自身擁有所有權的實物為擔保債權人的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形式 (□抵押 □質押);
□ 提供反擔保人為保證人,反擔保形式為共同連帶責任保證。
第二條 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于物權法、擔保法的法律規(guī)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guī)所稱的擔保人,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債務人或反擔保人或乙丙兩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為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xù)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3、本合同所稱擔保財產指對抵押物、質押物及質押權利的通稱。
第三條 擔保物狀況
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或質押物情況如下:
1、債務人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債務人提供擔保物清單》;
2、反擔保人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反擔保人提供擔保物清單》。
第四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如由反擔保人提供保證,則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擔保債權人在前述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票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后形成的對債務人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擔保債權人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擔保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五條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擔保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擔保債權人凡因履行保證擔保及向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實現(xiàn)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擔保債權人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及實現(xiàn)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六條 擔保財產的占有、保管、使用及處分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財產依所有權歸屬由反擔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正本應由擔保債權人保管。反擔保人同意隨時接受擔保債權人對擔保財產的檢查、評估。
2、債務人應妥善保管、保養(yǎng)和維護好擔保財產,確保擔保財產的安全、完整、有效并處于正常適用狀態(tài)。
3、擔保期間,反擔保人對擔保財產不享有獨立處分權。未經擔保債權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擔保財產。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換、轉移、轉讓、拋棄、隱匿、發(fā)包、贈予、再擔保、重復擔保、托管、以實物形式聯(lián)營、合作、入股等處分方式。
4、擔保期間,不論是否出現(xiàn)不可抗力,如發(fā)生擔保物價值減少或面臨減少、毀損、滅失時,反擔保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債權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負責盡可能恢復擔保財產價值。如在30日內無法恢復足擔保財產價值,反擔保人需另行提供、補足與減少及滅失價值相當?shù)膿X敭a,并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xù)。
5、擔保的效力及于擔保財產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6、如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者,擔保債權人有權單方面以拍賣、協(xié)議折價、變賣擔保財產等方式處分擔保財產:
債務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擔保債權人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反擔保人自接到擔保債權人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guī)定;
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yè)風險,諸如出現(xiàn)嚴重虧損、企業(yè)解散、關閉、歇業(yè)、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反擔保人非法使用擔保財產或擅自改變擔保財產正常用途。
擔保債權人處分擔保財產時,可視情況通知或不通知反擔保人。如決定通知反擔保人,反擔保人需按通知要求無條件配合擔保債權人辦理處分擔保財產的過戶、變更登記等手續(xù)。
第七條 擔保登記及費用承擔
1、依法應當辦理擔保登記的,在擔保債權人配合下由反擔保人負責辦妥擔保登記手續(xù)并將獲得的相關登記文件交由擔保債權人收執(zhí)。
2、反擔保人應確保在擔保期間擔保登記持續(xù)有效。
3、如應擔保登記機關要求需另行簽署申請書、合同等相關文件,若該等文件與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為準。
4、有關本合同所涉及公證費、擔保登記費、維持費、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稅收等費用,概由反擔保人負擔并支付。如反擔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導致?lián)鶛嗳藟|付時,反擔保人應及時向擔保債權人清償。
第八條 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xié)議)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xié)議)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xié)議)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擔保債權人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擔保債權人無需另行征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擔保債權人未征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擔保債權人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九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聲明:
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有可能影響擔保債權人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權人;
其他業(yè)已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保證:
擔保債權人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擔保債權人書面通知后7日內即時支付擔保債權人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債務人若同時面臨還本付息及擔保債權人追償時,應優(yōu)先償付擔保債權人追償金額;
反擔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注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擔保債權人并將變更登記后的副本或注銷結果向擔保債權人報備;
反擔保人保證對擔保財產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權。如涉及其他共有權人時,已取得其他共有權人的書面同意;
擔保財產未涉及任何權屬爭議、法律糾紛,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權利限制或影響使用等情形。如今后出現(xiàn)該等情形,由反擔保人自擔費用出面理順;
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擔保財產不存在未為擔保債權人所明確了解、接受的明顯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擔保債權人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保證不出現(xiàn)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擔保債權人行使權利的情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shù) %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如屬雙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不履行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后,如守約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xù)履行并視情況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或送達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lián)系方法發(fā)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lián)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后的地址)發(fā)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fā)出后5個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二條 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引起訴訟由擔保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其他
未盡事宜,另行協(xié)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擔保登記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如涉及擔保登記則自擔保登記之日起開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方執(zhí)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聲明:擔保人已提請債務人和反擔保人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債務人和反擔保人的要求對相應條款作了說明,債務人和反擔保人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解或疑義。各方已對本合同全部條款和內容逐一協(xié)商,達成一致。
擔保債權人(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債 務 人(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反擔保人(丙方):
1、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2、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3、(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4、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5、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自然人(簽): 自然人(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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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配偶(簽): 配偶(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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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自然人(簽): 自然人(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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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配偶(簽): 配偶(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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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