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xié)議,簽訂簽訂協(xié)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jù)之一。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yōu)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水泥買賣合同水泥買賣合同糾紛判決書篇一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條標的、數(shù)量、價款及使用區(qū)域
第二條交(提)貨時間及數(shù)量:原則上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數(shù)量月均交(提)貨,如遇特殊情況另行協(xié)商。買受人提貨量特殊時,應提前天通知出賣人,出賣人盡可能滿足買受人的需求;出賣人遇特殊原因(如設備大修、電力供應不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不能正常生產(chǎn)影響供貨能力而不能完全按合同約定數(shù)量供貨時,應及時通知買受人,并雙方協(xié)商對交(提)貨數(shù)量作相應調整。每天實際交提貨數(shù)量,買受人提前一天電話通知出賣人。
第三條質量標準:符合_______《通用硅酸鹽水泥》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質量要求。
第四條標的物驗收、檢驗標準、方式:按_______國標規(guī)定,委托出賣人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簽封后保存90天。買受人對水泥質量有疑問時,應當自提貨之日起90天內(nèi)提出,買賣雙方將簽封的試樣送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水泥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如檢驗不合格,出賣人將賠償買受人因產(chǎn)品質量問題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并承擔檢驗費用;如檢驗合格,檢費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標的物質量按________國家標準檢驗,以出賣人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的檢驗結果為驗收依據(jù)。出賣人應在每批水泥出廠時向買受人出具3天強度報告,并及時補報28天強度報告。
第五條合同損耗標準及計算方式:散裝水泥以出賣人地磅計量實數(shù)為準。買受人有異議可共同利用第三方貿(mào)易磅進行磅差檢驗。損耗按浙江省散辦規(guī)定執(zhí)行(合理損耗≤3‰)。
第六條交(提)貨地點:由買受人自行到出賣人公司內(nèi)提貨。
(注:買受人可委托運輸人負責提貨,并與運輸人簽訂運輸合同,由買受人向出賣人辦理委托書等文書,交貨地點為買受人使用地點。)
第七條結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單價為暫定單價,如遇廠家價格上調,按雙方同意的單價結算。
2、雙方每月辦理一次結算,每月最后一天為結算截止日,結算憑據(jù)為雙方確認的訂貨清單、現(xiàn)場收貨人簽字的送貨驗收單。出賣人在貨款結清后出具正規(guī)稅務發(fā)票給買受人。買受人需在每月10日前將前月結算貨款支付給出賣人90%,余額在最后一次結算后,一個月內(nèi)付清。
3、買受人若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拖欠款不能超過60天,如發(fā)生超期拖欠,其拖欠部分按每日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第八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買受人不按約付款;
2、買賣雙方對水泥價格調整無法一致時,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的七天內(nèi)結清貨款。為此雙方互不承擔調價產(chǎn)生的其他責任。
3、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九條違約責任:
按《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及本合同約定條款執(zhí)行。因不可抗力(如遇臺風地震火災戰(zhàn)爭等)因素形成時,雙方享有不履行合同的免責權。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買受人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份,雙方蓋章后生效。
出賣人買受人
買受人(章):
買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水泥買賣合同水泥買賣合同糾紛判決書篇二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符合gb175—20_標準。?
三、交貨地點和方式:
交貨地點:賣方工廠交貨,賣方將貨物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即完成交貨義務;買方委托提貨車輛在賣方工廠提貨期間,因裝運袋裝水泥整包、蓋篷布、或移動車輛等業(yè)務由買方或買方委托的運輸單位負責,賣方不負責該等責任和義務,與該等事項有關的一切責任由買方負責。
水泥計量以賣方工廠磅單為依據(jù)。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及回收:
水泥小包裝符合國家標準,包裝物不回收。
六、質量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按下列標準執(zhí)行:
付款方式:;
1、根據(jù)通用硅酸鹽水泥國家標準(gb175-20_)第10.3運輸與貯存要求,水泥自賣方交付買方后,買方應按照國家標準妥善運輸、倉儲、保管,確保最終水泥產(chǎn)品使用者使用的水泥均為合格的產(chǎn)品。水泥在買方的運輸、倉儲、保管等過程中淋雨或受潮或與其他水泥混雜或其它原因,導致買方從賣方購買的海螺水泥品質發(fā)生變化、不符合國家標準,由買方承擔全部責任。
2、買賣雙方均有保守本合同條款秘密的責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因違約方向第三方泄露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全部承擔。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執(zhí)行本款第 1 項方式。
1、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買賣雙方簽訂廉政協(xié)議,并承諾共同遵守,如有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終止買賣合同。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四、本合同一式 肆 份,雙方各執(zhí) 貳 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水泥買賣合同水泥買賣合同糾紛判決書篇三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注:數(shù)量為暫定,最終以實際到場的經(jīng)簽字認可收貨憑據(jù)的為準。
第二條交(提)貨時間
買受人應在每月2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計劃。具體日需求計劃提交辦法為:車運,買受人應于每次用貨前不少于3天以書面或電話方式通知出賣人。
第三條質量標準
1、普通硅酸鹽水泥、復合硅酸鹽水泥、礦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_______標準執(zhí)行。
2、買受人應按水泥產(chǎn)品的強度等級、特征妥善保管儲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儲存情況下水泥產(chǎn)品保質期為一個月。若因買受人保管不當或其它過錯造成貨物變質、減少、滅失,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1、袋裝水泥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包裝袋不回收。
2、散裝水泥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若有磅差,當磅差在3‰之內(nèi)(含3‰),其磅差全部由買受人承擔;當磅差在3—6‰之內(nèi)(含6‰),其中3‰的磅差由買受人承擔,超過3‰的磅差由出賣人承擔;當磅差超過6‰時,雙方應查明原因(雙方有異議時,請國家法定計量部門檢驗)由責任方承擔全部磅差,無法查明原因或確定責任方的,由雙方均擔。雙方對磅差有異議時,由國家法定計量部門進行檢驗,費用由雙方均擔。
1、買受人自運:交貨地點為出賣人工廠,由買受人自行組織提貨,水泥出廠交單(放行聯(lián))時視為交貨。
2、出賣人代辦運輸(出賣人僅作為買受人的代理人聯(lián)系承運人,由買受人與承運人建立運輸合同關系):交貨地點為_______,運費及下車費_______元/噸,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授權為收貨人,其中任一人在《簡陽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發(fā)貨磅單》上簽字確認視為交貨。出賣人代辦運輸交貨地點為多個工程的,每個單一工程由買受人出據(jù)《收貨人授權委托書》,買受人應指定不少于兩個授權代表,其中任一人簽字視為交貨。
第六條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1、貨物所有權及任何風險均自交貨時起轉移,即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代辦運輸?shù)?,貨物所有權及風險自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轉移。)
第七條驗收方式、期限、地點
1、水泥質量驗收以水泥廠同編號水泥的檢驗結果為依據(jù)。
2、買受人委托出賣人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按照國家水泥質量標準規(guī)定,水泥質量的驗收以出賣人同編號的水泥質檢報告為驗收依據(jù),并委托出賣人抽樣、簽封、保存,如買受人對水泥質量有異議,應在交貨之日起30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出,并由雙方將水泥封存樣送市水泥質檢中心檢驗仲裁。否則視為買受人認可出賣人的產(chǎn)品質量。
第八條雙方同意選擇第種結算方式及期限
1、先款后貨,款到發(fā)貨。
2、先貨后款,出賣人供貨滿_______噸,次日結付清全部貨款。雙方同意買受人以轉帳支票或現(xiàn)金結算貨款及運費,貨物數(shù)量以買受方任一人簽字認可的數(shù)量為準。(若已對賬,以對賬單為準。)
第九條對帳
買受人負有每月核對出賣人出具的對賬單,并在對賬單上進行簽章的義務。如買受人不履行該義務,則買受人的收貨數(shù)量以出賣人提供的經(jīng)買受人或買受人授權提貨人簽字確認的發(fā)貨磅單上記載的水泥數(shù)量為準,并可要求買受人立即結清全部貨款。
第十條發(fā)票的開具
出賣人只能將水泥發(fā)票開具給買受人,買受人應書面提供開具發(fā)票所需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當買賣雙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即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如買方連續(xù)30個日未提貨,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若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則出賣人有權停止供貨。并且買受人應按本合同貨款總額的10%或欠款金額每日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并按銀行同期最高貸款利率向出賣人支付利息。
2、因出賣人產(chǎn)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且未及時通知買受人,或供貨不及時而給買受人工程帶來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若遇不可抗力、停電、設備故障、意外事件、買受人過錯等因素除外),買受人應向出賣人出具其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證據(jù)。
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除出賣人不能滿足買受人的供應計劃或經(jīng)出賣人書面同意外,買受人不得購買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結清所有應付出賣人的款項、按出賣人已供全部水泥總金額的20%支付違約金賠償出賣人的預期利益損失。
4、除上述規(guī)定外,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若買賣雙方確實無法協(xié)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簽訂單價雙方一致同意隨行就市,若遇市場行情變化,價格調整以出賣人的《調價通知單》作為本合同價格變更執(zhí)行的依據(jù)。買受人須按照出賣人的《調價通知單》要求的時間及內(nèi)容予以書面回復,否則出賣人可停止供貨,一切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2、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時期以內(nèi),若無出賣人的蓋章確認,買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賣人銷售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義出具欠貨憑據(jù),該憑據(jù)對出賣人無任何約束力,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3、買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賣人產(chǎn)品時,不能混用其它廠家生產(chǎn)的水泥,否則產(chǎn)生的一切質量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當出賣人不能滿足買受人供貨需求時,買受人可以選擇其它廠家水泥。
4、其它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xié)議的形式進行完善。
5、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合同附件。
6、本合同陳述之各項文件的送達,包括郵寄、傳真、及其直接送達方式,如系郵寄,則寄出之日為送達日;如系傳真,則以發(fā)出日為送達日;如系直接送達,則以對方簽收日為送達日,雙方可任意選擇前述任何傳達方式。
7、本合同陳列的地址、電話、傳真為雙方確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電話、傳真。如任一方欲變更前述情況,須于該變更確定之日通知對方,否則,任何一方依變更前的地址,以郵寄或傳真方式發(fā)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為由提出抗辯。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雙方可簽訂書面協(xié)議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發(fā)生的爭執(zhí)由出賣人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自簽訂之日起1個月之內(nèi)未提貨,則該合同自動失效。結束日期為暫定,最終以供貨完畢為準。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3份,出賣人執(zhí)2份,買受人執(zhí)1份,鑒(公)證部門執(zhí)/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水泥買賣合同水泥買賣合同糾紛判決書篇四
乙方(華新):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一、品名、品種及強度等級、數(shù)量、價格及供貨計劃如下:
甲方: 檔案號:
合同價格原則不變。如遇市場行情發(fā)生較大變化和/或原、燃材料價格變動較大時,雙方協(xié)商定價,協(xié)商不成(甲方不同意價格調整,明確拒絕或在收到書面通知后三日內(nèi)仍未確認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貨物交付:
1、甲方自行組織 □ 車輛 □ 船舶到(廠區(qū)/倉庫/碼頭)提貨。貨物裝車(船)由甲方委托乙方與裝運單位簽訂合同,力資費由乙方代收代付,乙方負責從裝運單位取得力資費發(fā)票,并在乙方向甲方交付貨物出廠價發(fā)票時一并交付甲方。
1、包裝水泥以乙方按合同約定交貨地點實際交貨包數(shù)為準,包裝袋重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甲方對數(shù)量有異議的,應在收貨時提出,乙方應立即復核,若確屬乙方原因應予以更換。
2、散裝水泥以乙方供貨工廠出廠磅單數(shù)/船運計量單數(shù)量為準,合理磅差率 為 3‰,合理磅差率內(nèi)的負誤差由甲方承擔。甲方對數(shù)量有異議的應在收貨時提出,由甲乙雙方會同國家計量檢測部門對乙方計量設施進行檢測,若確屬乙方原因,以檢測結果為依據(jù)計算。若甲方未在收貨當時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對該批次交貨量無異議。
甲方指定收貨人驗收的,收貨人簽字驗收或加蓋指定的收貨印章均視為甲方有效確認(收貨人簽收筆跡或收貨印章式樣另附),指定收貨人對數(shù)量有異議的,亦應在收貨時提出,否則,視為甲方對該批次交貨量無異議。四、貨款支付:先付款、后發(fā)貨。 五、發(fā)票的出具:乙方對甲方出具產(chǎn)品出廠價發(fā)票。
六、質量要求、驗收方法及解決質量異議的方法:
2、特殊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3、驗收方法:以 □乙方 □乙方下屬各分子公司同編號產(chǎn)品出廠檢驗報告驗收,并委托 □乙方 □乙方下屬各分子公司 抽樣。
4、提出異議期限:如甲方對質量有異議,應在收貨后四十日內(nèi)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為甲方對乙方所供產(chǎn)品質量無異議。
5、解決質量異議的方法:出現(xiàn)質量異議時將封存樣送雙方共同認可的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水泥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進行裁決,由此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七、產(chǎn)品銷售(使用)的區(qū)域/工程(項目)客戶: 八、違約責任:
1、若乙方所供產(chǎn)品質量按第六條約定方式檢驗未達到質量要求,乙方愿承擔因產(chǎn)品質量給甲方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① 甲方以本合同項下產(chǎn)品供應乙方在供項目和客戶;
② 在未經(jīng)乙方許可情況下,甲方以本合同項下產(chǎn)品供應到非本合同約定的銷售區(qū)域、項目或客戶。
3、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時間提報書面產(chǎn)品需求計劃和/或變更計劃,給乙方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因此造成損失的自行承擔。九、解決糾紛的方式: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甲方為自然人時)/蓋章(甲方為法人和/或經(jīng)濟組織)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 份。
3、無論本合同終止與否,甲方對所獲知的乙方商業(yè)、技術與客戶等資料應負保密義務,不得泄露。乙方保留追究甲方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甲方:(章) 代表人:
甲方聯(lián)系電話:
乙方:(章) 法人或委托人: 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水泥買賣合同水泥買賣合同糾紛判決書篇五
1、普通硅酸鹽水泥、復合硅酸鹽水泥、礦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gb175-20_標準執(zhí)行。2、買受人應按水泥產(chǎn)品的強度等級、特征妥善保管儲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儲存情況下水泥產(chǎn)品保質期為一個月。若因買受人保管不當或其它過錯造成貨物變質、減少、滅失,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1、 袋裝水泥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包裝袋不回收。
2、 散裝水泥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若有磅差,當磅差在3‰之內(nèi)(含3‰),其磅差全部由買受人承擔;當磅差在3-6‰之內(nèi)(含6‰),其中3‰的磅差由買受人承擔,超過3‰的磅差由出賣人承擔;當磅差超過6‰時,雙方應查明原因(雙方有異議時,請國家法定計量部門檢驗)由責任方承擔全部磅差,無法查明原因或確定責任方的,由雙方均擔。雙方對磅差有異議時,由國家法定計量部門進行檢驗,費用由雙方均擔。
1、 買受人自運:交貨地點為出賣人工廠,由買受人自行組織提貨,水泥出廠交單(放行聯(lián))時視為交貨。
2、 出賣人代辦運輸(出賣人僅作為買受人的代理人聯(lián)系承運人,由買受人與承運人建立運輸合同關系):交貨地點為 ,運費及下車費元/噸,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授權為收貨人,其中任一人在《簡陽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發(fā)貨磅單》上簽字確認視為交貨。出賣人代辦運輸交貨地點為多個工程的,每個單一工程由買受人出據(jù)《收貨人授權委托書》,買受人應指定不少于兩個授權代表,其中任一人簽字視為交貨。
第六條 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1、水泥質量驗收以水泥廠同編號水泥的檢驗結果為依據(jù)2、買受人委托出賣人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按照國家水泥質量標準規(guī)定,水泥質量的驗收以出賣人同編號的水泥質檢報告為驗收依據(jù),并委托出賣人抽樣、簽封、保存,如買受人對水泥質量有異議,應在交貨之日起30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出,并由雙方將水泥封存樣送市水泥質檢中心檢驗仲裁。否則視為買受人認可出賣人的產(chǎn)品質量。
第八條 雙方同意選擇第 種結算方式及期限 1、 先款后貨,款到發(fā)貨。
1、若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則出賣人有權停止供貨。并且買受人應按本合同貨款總額的10%或欠款金額每日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并按銀行同期最高貸款利率向出賣人支付利息。
2、因出賣人產(chǎn)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且未及時通知買受人,或供貨不及時而給買受人工程帶來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若遇不可抗力、停電、設備故障、意外事件、買受人過錯等因素除外),買受人應向出賣人出具其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證據(jù)。
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除出賣人不能滿足買受人的供應計劃或經(jīng)出賣人書面同意外,買受人不得購買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結清所有應付出賣人的款項、按出賣人已供全部水泥總金額的20%支付違約金賠償出賣人的預期利益損失。
4、 除上述規(guī)定外,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若買賣雙方確實無法協(xié)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簽訂單價雙方一致同意隨行就市,若遇市場行情變化,價格調整以出賣人的《調價通知單》作為本合同價格變更執(zhí)行的依據(jù)。買受人須按照出賣人的《調價通知單》要求的時間及內(nèi)容予以書面回復,否則出賣人可停止供貨,一切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2、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時期以內(nèi),若無出賣人的蓋章確認,買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賣人銷售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義出具欠貨憑據(jù),該憑據(jù)對出賣人無任何約束力,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3、買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賣人產(chǎn)品時,不能混用其它廠家生產(chǎn)的水泥,否則產(chǎn)生的一切質量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當出賣人不能滿足買受人供貨需求時,買受人可以選擇其它廠家水泥。
4、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xié)議的形式進行完善。 5、 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合同附件。
6、本合同陳述之各項文件的送達,包括郵寄、傳真、及其直接送達方式,如系郵寄,則寄出之日為送達日;如系傳真,則以發(fā)出日為送達日;如系直接送達,則以對方簽收日為送達日,雙方可任意選擇前述任何傳達方式。
7、本合同陳列的地址、電話、傳真為雙方確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電話、傳真。如任一方欲變更前述情況,須于該變更確定之日通知對方,否則,任何一方依變更前的地址,以郵寄或傳真方式發(fā)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為由提出抗辯。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雙方可簽訂書面協(xié)議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發(fā)生的爭執(zhí)由出賣人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自簽訂之日起1個月之內(nèi)未提貨,則該合同自動失效。結束日期為暫定,最終以供貨完畢為準。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3份,出賣人執(zhí) 2份,買受人執(zhí) 1份,鑒(公)證部門執(zhí)/份。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