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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篇一
2、必須確保幼兒園硬件設備設施及活動器械質量的安全;裝飾裝潢材料必須是國家安全生產質量檢測合格的產品;必須確保房屋、場地、玩具、用具、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要絕對避免塌傷、砸傷、撞傷、卡傷、燙傷等事故的發(fā)生。
3、在幼兒全天的活動中,三個老師要有明確的分工,在開展每項活動前和活動結束時,要認真清點人數,不得漏缺1人;開展活動中要將幼兒嚴格控制在老師的視線范圍內,不得擅自離崗,不準放任自流,不準失控。
4、早上接幼兒入園時,要嚴格檢查幼兒,要求家長密切配合,不得將石子、圓珠、硬幣、火柴、打火機、小刀、鐵器及容易傷人的物品帶入幼兒園。
5、生活消毒品、衛(wèi)生消毒品、滅蚊藥、滅鼠藥及有礙幼兒健康和安全的物品、藥品,必須由保育員專人保管,放置在幼兒接觸不到的地方。
6、家長委托老師代管幼兒吃藥的藥品,要嚴格標明幼兒姓名和藥品名稱及藥品用法、用量,妥善放置在幼兒不易觸摸的地方,確保不出任何差錯。
7、幼兒餐具每天必須進行兩次消毒;室內每天1次空氣消毒及噴灑藥水消毒(滅蚊、滅鼠),必須在幼兒離園后進行。
8、對幼兒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幼兒不打人,不推人,不抓人,不罵人,不猛跑,不亂刻亂畫,不爬樹,不上墻,不亂扔石頭,不玩火,不將異物放進耳鼻口,不擅自關門開門,不用手摸電插座,不攀登陽臺欄桿,不從高處往下跳,不在樓梯上玩耍,不離開集體私自出走,不亂采摘花果吃,不隨意捕捉昆蟲放入口里,發(fā)現問題當場糾正。
9、細心照料幼兒進餐和午睡,進餐時必須先認真做好準備工作,營造用餐氣氛;再由教師將飯菜端送到幼兒面前;教育幼兒進餐時,不講話,不哭笑,不打鬧;工作人員對幼兒吃飯不要催促過急,放止梗塞或燙傷。午睡時,要勤巡視,注意觀察,給幼兒蓋被,糾正不正確睡姿;值班人員嚴禁睡覺、看書,干私活或擅自離開幼兒。
10、嚴格執(zhí)行幼兒接送制度,確保萬無一失。要求家長送幼兒入園時,必須送到班上交給老師教師,家長因特殊原因中途接走幼兒時,教師應在《班務日志》上做好詳細記錄。幼兒離園時,必須組織好幼兒在教室安靜有序地等待;幼兒離園時,老師師必須確認接幼兒的人是該孩子的監(jiān)護人﹙或監(jiān)護人代理人﹚和固定受托人,準確無誤后方可放行,嚴防幼兒丟失和拐騙幼兒事件發(fā)生;如是其他人員來接幼兒,教師必須給家長打電話確認無誤后,方可準予接走,否則老師不予放行。
11、組織室內外活動前應檢查幼兒衣著,鞋帶及運動器械,活動時隨時清查幼兒人數,放止幼兒單獨離開集體,防止幼兒丟失,活動要有計劃,有組織,有秩序,嚴防幼兒擁擠瘋鬧發(fā)生事故。
12、要認真仔細照顧幼兒的衣、食、住、行,仔細觀察幼兒情緒,發(fā)現情緒不正常的幼兒,必須及時處理;加強各種傳染病的預防措施,發(fā)現幼兒生病,要及時告訴家長,及時診治,嚴防意外事故發(fā)生。
13、對幼兒哭鬧、不聽話等現象,必須堅持正面教育,語言親和、動作溫柔、眼光體貼、態(tài)度和藹;不準吼叫、態(tài)度粗暴,動作生硬;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防止因管教方法簡單、粗暴而發(fā)生不該發(fā)生的事故。
14、特別要注意幼兒上下樓梯的安全;有組織、有秩序地管理幼兒入廁,衛(wèi)生間地面保持清潔干燥,注意防止幼兒跌倒摔傷。
15、嚴格管理室內的電視、電腦、空調、電鋼琴等設備用的電開關、電插座的防護,杜絕幼兒觸摸、觸電;做到人離電滅,關好窗,鎖好門,防止火災及盜患等意外事故發(fā)生。
●凡違反上述任意一條,出現一次事故扣工資30元至100元,造成不良后果視情況輕重給予處罰。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等部委發(fā)布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統(tǒng)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實行屬地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堅持“誰辦學、誰負責”的原則。
學校安全管理經費應當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公辦學校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承擔,民辦學校安全管理經費確有困難的,政府可以適當補貼。
第四條市、區(qū)縣、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創(chuàng)造良好的安全環(huán)境,保障學校安全。
市、區(qū)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是學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司法、財政、衛(wèi)生、建設、城管執(zhí)法、房管、工商、質監(jiān)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校園和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學校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學校的校(園)長是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學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
(二)制定學校突發(fā)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和突發(fā)事件應急機制,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三)建立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協(xié)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安全;
(四)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激勵機制,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依法進行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并依法先期處置突發(fā)安全事件。
第七條各級政府與學校應按照規(guī)定落實校方責任保險。各級政府與接送學生車輛車主應按照規(guī)定落實校車承運人責任保險。學校應當鼓勵引導學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八條市、區(qū)縣、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負責學校安全管理的組織協(xié)調和監(jiān)督考核,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全辦公室合署辦公。
第九條學校和在園幼兒200人以上的幼兒園應當設立安全保衛(wèi)科室,配備男性專職安全保衛(wèi)工作人員,年齡不得超過40周歲,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在園幼兒雖不足200人,但所在區(qū)縣政府教育、公安部門認為有必要的,應當設立安全保衛(wèi)科室。
學校安全保衛(wèi)人員按照下列標準配備:
(一)在校學生200人以下的配備1名;
(二)在校學生200人以上(含200人)1000人以下的配備2-3名;
(三)在校學生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配備3-5名。
第十條學校、幼兒園保安隊伍要專業(yè)化。
保安公司應當依照國務院《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對學校、幼兒園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員進行審查,并加強對學校、幼兒園保安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提高保安人員的職業(yè)道德水平和業(yè)務素質;要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
第十一條學校聘用專職保安人員按下列標準配備:
(一)在校學生2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2名;
(二)在校學生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3名;
(三)在校學生500人以上(含5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
(四)寄宿制學校應當增配保安人數,以適應安全保衛(wèi)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學校應當根據本校實際,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有關人員定額規(guī)定設立衛(wèi)生室。學校應當至少配備1名具備醫(yī)師資格的衛(wèi)生專業(yè)技術人員,其中寄宿制學校應當至少配備2名衛(wèi)生專業(yè)技術人員,其中至少1名具備醫(yī)師資格。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聘請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兼任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指導、協(xié)助學校開展法制教育、預防學生犯罪、維護學校治安秩序、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每月至少到學校工作1次,學校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時,應當及時協(xié)助處理。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配備滿足安全保衛(wèi)工作要求的警用鋼叉、警棍、對講機、防割手套、催淚噴射器等警用器械和物品,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tài)。
第十五條學校圍墻應當設置安全防護網。學校內的操場、教室、倉庫、實驗室、大型會議室、食堂、公寓、校園出入口及圍墻周邊等關鍵要害部位,應當安裝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和紅外線報警系統(tǒng),并與當地公安機關聯(lián)網。
第十六條各學校應當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學校的建筑物應當依法取得消防審核驗收手續(xù)。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定期對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guī)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fā)現老化或者損毀的,應當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十八條學校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實驗用品,實驗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學校教學所用的輻射材料、化學藥品、生物制劑、器具等應當有明顯標識,并存放于安全地點,指定專人保管,對其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棄物統(tǒng)一收集、分類貯存,并交由具備相關資質的單位運輸、處理和處置。
第十九條學校食堂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保障師生飲食衛(wèi)生安全。
第二十條學校校車應當符合校車管理有關規(guī)定,保證車輛狀況良好。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接送學生。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實行封閉式管理,教學區(qū)和教職工宿舍區(qū)隔離。建立外來人員信息登錄和持證出入制度,外來人員經允許只能進入學校辦公區(qū),并由專人引領陪同。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進入校園,禁止將非教學和生活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第二十二條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上下學接送的交接制度,設立隔離線,杜絕學生在校門口排隊等候入?,F象。對一時無人接送的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要有專人集中看護,杜絕放任、失管。
第二十三條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
學校應當建立巡邏制度,實行24小時巡邏、守護。
第二十四條學校組織大型校外活動,應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并向同級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事機構報告,由辦事機構協(xié)調組織相關部門做好活動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條建立教職工健康檢查制度,對患有精神疾病、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教職工,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采取調整工作崗位、離崗治療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教學樓、辦公樓、圖書樓、圖書館、學生宿舍樓等建筑物應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證用水、用電、用氣等設施安全。
第二十八條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并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
第二十九條學校內的特種設備、特殊訓練場地、器械等設施、設備應當建立專項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教育、公安、司法、財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環(huán)保、安監(jiān)、城管、工商、質監(jiān)、食品藥品監(jiān)管等部門應當建立聯(lián)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
第三十一條公安、建設、城管執(zhí)法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zhí)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貼近學校圍墻或建筑物建設工程;禁止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對現有不符合學校安全要求的建設工程和設施,應當限期進行整改。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qū)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qū)域,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fā)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十三條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guī)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停車泊位等。
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xié)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四條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開展學生生存教育、自護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避險、逃生和報警方法。
第三十六條學校安全教育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在開學初、放假前,對學生集中開展一次安全教育;
(二)每學期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周活動;
(三)每月開展一次用水、用電、防火、防盜、人身防護、疾病預防、飲食安全、網絡安全、交通安全、預防溺水、心理健康、校園周邊環(huán)境安全等安全教育日活動,開展全方位、系列化的學生安全教育活動;
(四)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突發(fā)安全事件自救自護演練;
(五)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洪水、地震、消防演練。
第三十七條教育、公安、安監(jiān)等部門應當每學期對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校(園)長、校園專職保衛(wèi)干部進行一次安全業(yè)務培訓,參加業(yè)務培訓的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內容。
第三十八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學校安全知識納入教師繼續(xù)教育內容和新聘教師、新任班主任的崗前培訓內容。
第三十九條學校衛(wèi)生專業(yè)技術人員、設備設施維護人員、校車駕駛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等特殊崗位人員應當依法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公安機關應當加強保安人員的培訓,提高保安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yè)務素質。第四十一條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會同公安、衛(wèi)生、安監(jiān)、食品藥品監(jiān)管、應急管理等部門協(xié)助學校對教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guī)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掌握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二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牽頭組織相關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工作宣傳方案。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應當定期開展學校安全知識宣傳,播出或者刊登有關學校安全的公益廣告。
第四十三條學生監(jiān)護人應當與學?;ハ嗯浜?,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jiān)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第四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發(fā)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第四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標準,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年度綜合考核,對發(fā)生重大校園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學期組織一次學校安全工作專項整治活動,每季度組織有關部門對學校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對排查發(fā)現的安全隱患,實施分級管理和動態(tài)監(jiān)控,確保隱患登記、整改、排除全過程受控。對隱患排查治理中整改措施不落實而導致發(fā)生校園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人員,實施責任倒查,嚴肅處理。
第四十七條對學校安全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職責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重大影響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各區(qū)縣政府、高新區(qū)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根據本規(guī)定,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并報市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第五十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篇三
一、園長負責對全園的安全防火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建設和業(yè)務培訓,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宣傳。
二、定期檢查電線、開關、插座等用電安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禁止超負荷用電;燈泡和電熱器不要靠近易燃物。
三、要經常檢查和更新消防器材設備。消防器材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專人統(tǒng)一負責。
四、人人重視防火安全,增強消防安全意識。一旦有火情,人人都要自覺參與撲火。全園工作人員嚴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場所、房屋,誰用誰負責,責任落實到人。
五、食堂應謹慎用火,做到火不離人,每天下班應檢查封閉爐灶;定期檢查廚房電源并做好記錄工作。
六、教育幼兒不玩火,教育教職員工節(jié)假日按有關規(guī)定燃放煙花爆竹,幼兒園內不得吸煙,防止發(fā)生火災事故。
七、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培訓工作并組織消防疏散演習活動。
八、必須增強防火安全意識,經常觀察,發(fā)現隱患,認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九、在無火警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發(fā)現者視情節(jié)給予罰款等處理,因擅自動用造成嚴重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篇四
一、安全保衛(wèi)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擅自離崗,不干私活,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二、對陌生人員進出校門,要認真詢問,并做好登記備案工作;未經允許,嚴禁外來人員進校。
三、學校后大門要按時開閉,學校財物帶出校門,要憑有關處室簽發(fā)出門證,否則門衛(wèi)人員有權扣押。
四、學校財務處、庫房、微機室、圖書館等重要部門都要安裝保險安全門、窗上加防盜網,值班保衛(wèi)人員時常巡查。
五、校外車輛嚴禁進入校園,若查實需要進入校園的,車輛按指定位置停放。
六、定期對師生進行消防、用電、交通、飲食衛(wèi)生、意外傷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定期舉行演練;若遇突發(fā)事件發(fā)生,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七、寒暑假期間,學生應按時離校。若需到校者,事先個人申請,并經所在系部批準后報保衛(wèi)處備案。
八、節(jié)、假日要安排好安全值班人員,保證24小時聯(lián)絡暢通,未經值班人員允許,禁止外來人員及學生進入校園,遇有緊急情況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九、對故意侵犯學校公物,在校內滋擾,影響教學和生活秩序的人員,除對他們進行批評教育外,還要及時上報各級領導,做好處理工作,杜絕事故的發(fā)生。
十、對校內的各種活動器材定期檢查,發(fā)現不安全隱患,立即整改,以防學生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一經發(fā)生,要及時送醫(yī)院救治,并做好家長及其他善后處理工作。
十一、配合有關處室加強對校園超市和學生食堂的安全監(jiān)管。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篇五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和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1、幼兒園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三層,200m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2、幼兒園與易燃易爆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得有踏步。
3、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4、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和房間為25。m;(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0m。
5、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2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管道。
6、幼兒園內不得裝設蒸汽鍋爐房。
1、幼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不小于1。3m,燈火距地面不小于2m。
2、學校內營火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電器等。
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消防設施。
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10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6、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1。0m,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距離不大于10m。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篇六
幼兒園建立由園長為組長,有關教職工負責人為組員的幼兒園校舍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校舍安全檢查的具體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校舍管理責任制,層層負責;領導小組在開展校舍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過程中,認真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確保幼兒園內教學用房、辦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學校大門、圍墻、廁所、倉庫、車棚等各項建筑設施的住用安全。
組織工作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對幼兒園校舍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要做到制度化、規(guī)范化、嚴格化,要做到定期檢查和突擊檢查相結合,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對排查出的各類安全隱患,要逐一登記造冊。
對排查出的房屋安全隱患,及時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全面排危排險,確保幼兒園校舍安全。如出現結構損壞、蛀蟲、腐爛或其它重大險情的及時書面報告教管辦,及時研究落實維修措施;對經技術鑒定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斷然措施,消除禍患。凡發(fā)現校舍重大險情的均立即上報。
校舍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校舍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以確保安全使用。除特殊安全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維修應安排在暑假或寒假進行。校舍維修應按實際情況分為小修、中修或大修。維修計劃應經上級部門同意批準。
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明確責任,扎實有效開展安全檢查工作。對園內校舍安全檢查工作責任不落實,整治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校舍安全是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進行的重要保障,我園歷來十分重視學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和管理,牢固樹立“安傘第一,防范第一”、“學校安全無小事”的思想,樹立“責任重于泰山”的意識,堅持警鐘長鳴,常抓不懈,不斷提高認識,嚴格管理,嚴密防范。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篇七
一、幼兒來園和離園教師負責照顧,交接班不能有空檔,必須清點幼兒人數。
二、幼兒戶外活動要有明確的目的,要注意動靜交替;要適合幼兒的年齡特點,時間不宜過長,活動前后一定要清點幼兒人數,確保幼兒的安全。
三、向幼兒進行安全教育,不要打鬧亂跑,進園后不得擅自離開幼兒園。增強幼兒自我保護意識,使幼兒知道幼兒園的名稱、具體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高幼兒自我保護能力。
四、加強每天晨、午檢工作,教育幼兒不要帶危險品來園(如:別針、紐扣、尖針、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異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內。
五、園內各活動室要定期消毒,消毒時防止人員入內。
六、每天下班前要對全園各活動室進行檢查。如:教室、廁所等,防止幼兒遺留在室內。
七、園長每天早晚要巡視一遍園所,發(fā)現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處理,教師在活動中發(fā)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
八、意外事故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包括家長工作。然后必須寫出事故報告,并根據產生影響程度、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理。戶外活動和放學老師負責,其他時間由當班老師負責。
九、熱開水要放在幼兒碰不到的地方,防止燙傷事故。
十、凡是幼兒經過的地方及活動場地要經常檢查,不準亂放雜物。
十一、幼兒玩大型玩具要加強監(jiān)護,隨時糾正幼兒的不安全動作,組織活動要有秩序?;顒油旰?,要清點幼兒人數。
十二、幼兒室內外活動時,教育幼兒不大聲喧嘩,要有秩序、不亂跑亂撞,劃定活動范圍,所有教師到位。
十三、幼兒各環(huán)節(jié)的安全防護措施一定嚴格執(zhí)行,針對具體情況對幼兒加強常規(guī)教育,不得有半點疏忽。
十四、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tài)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變相體罰幼兒,杜絕因上述情況造成事故。
十五、值班時不會客,不打、接電話,如有急事,須經領導同意后予以安排。
十六、值班教師下班前,檢查并關閉門窗、水管、電源等。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篇八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為保障幼兒園安全,為幼兒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學習和生活環(huán)境,具體內容如下:
1、認真貫徹有關食品衛(wèi)生規(guī)定,嚴防食物中毒。
2、藥物必須妥善保管,并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吃藥時必須認真核對,劇毒藥品要專人管理,并放置在幼兒不易接觸的地方。藥物一定有專人負責。
4、加強安全教育,樹立全心全意為幼兒服務的思想,把做好預防事故工作,提到高度來認識。
5、保證園所房屋,場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砸傷,燙傷,走失,觸電,中毒等事故發(fā)生3、定期向家長及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檢查園所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獙踩逃凉B透在教育活動中去。
6、稀飯、菜湯、開水等要進行降溫才能給幼兒食用,且要放在安全地方。
7、幼兒廁所,盥洗間地面保持清潔干燥,洗手水或洗滌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熱水,防止出現燙傷。
8、每天幼兒入園,值班人員要做到心中有數,中午要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不認識的人來接孩子,一律不允許把孩子放走,凡接孩子的,除了孩子的父母,必須是工作人員熟悉的孩子的直系親屬和同事,其它人員來接幼兒,工作人員有權拒絕。
9、滅火器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并學會使用,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確保使用。
10、嚴格現金管理,收費后及時送往銀行,保險柜里不得超過人民幣貳佰元,發(fā)薪日期要有兩人以上去領取現金。
11、進園后應有專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電扇,錄音機,拉電閘,滅爐火,鎖門,防止意外事故。
12、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安全生活,出現情況及時匯報,不得延誤,并嚴格遵守幼兒接送制度。
13、園內出現各種事故,都要進行分析,做好記錄,追究責任,根據情節(jié)大小進行相應處罰。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篇九
幼兒園大型活動安全管理制度“大型活動”指幼兒園組織的全園性的幼兒參加的集會、講座、參觀、游覽;園間的交流、聯(lián)誼、比賽或參加人數較多以及涉及幼兒園教學、生活秩序的活動。
1、活動前,活動的組織者或主辦者,需將活動的內容、形式、時間、地點、參加人員人數報主管領導審查批準。組織者要做好相關部門的協(xié)調工作。
2、活動前,必須園部通過專項會議,明確各個部門的崗位職責。
3、活動前,開展全園性的專項安全教育,并在班級中由班主任老師進行全班性的安全教育。
4、活動前,對活動所用環(huán)境做好嚴密的安全檢查。
5、活動前,設計好一些處理各種突發(fā)事件的方案。
6、活動時,幼兒園各個部門都要真正落實安全責任制,責任到人。
7、活動時,老師必須對自己所帶幼兒進行安全管理方面的指導、檢查和督促。加強文明禮儀教育。
8、如果在大型集體活動中出現事故,嚴格按照《幼兒園傷害事故處理》處理。
9、活動的直接組織者需按要求覆行職責,如活動中出現問題,根據學校有關責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責任。如果造成事故,后果比較嚴重的將依法行事。
10、活動完畢后,要整理干凈場地。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篇十
為保證幼兒園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幼兒健康成長,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園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幼兒園安全工作由園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班、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幼兒園每月要對幼兒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幼兒進行緊急突發(fā)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園內外幼兒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幼兒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當地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四、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制度;加強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幼兒園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幼兒園安全保衛(wèi)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qū)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lián)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五、加強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yè)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幼兒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得將幼兒趕出教室、幼兒園。
六、不得組織幼兒參加救火、救災等。
七、幼兒園還要教育幼兒遵守幼兒園規(guī)章制度,按時到園、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八、幼兒園要定期對園舍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政府和教育局。
九、幼兒園要經常檢查園內圍墻、擋土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篇十一
1、幼兒園的消防安全工作本著“防患于未然”的宗旨,由幼兒園管理事務后勤的老師專門負責。
2、按照消防有關條例,在廚房及各樓道口配置消防滅火器及消防栓,并定期請消防專業(yè)人員進行檢查、更新。保證各設備使用的有效性和便捷。
3、定期檢查幼兒園用電線路以及煤氣、電器等器材的使用安全,發(fā)現隱患及時采取措施,請有關的專業(yè)人員進行維修解決。
4、在干燥季節(jié),進一步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安全巡查,杜絕消防安全隱患。
5、在各班及食堂、倉庫等部門建立安全責任制,發(fā)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向園的消防負責人員匯報,萬一發(fā)生火災,首先應迅速組織幼兒按園定的路線進行疏散,嚴禁組織幼兒參加救火行動。
6、定期向幼兒傳授消防安全知識,并組織響應的消防演習活動。嚴禁幼兒玩火、玩電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并嚴把入園關,嚴禁幼兒帶危險物品上幼兒園。
7、各班教師負責做好對家長的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嚴禁家長在幼兒園內吸煙,或給幼兒購買易燃易爆的物品。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篇十二
一、園內實行早上入園晨檢制度,衛(wèi)生保健老師、保安人員和教師層層把關,觀察幼兒情況。嚴格交接制度,幼兒一律由家長憑接送卡接送,特殊情況由別人代接送,家長必須事先告之教師,代接人員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并登記,防止冒領。
二、全園教職工應堅守崗位,高度負責,強化安全意識,不得隨意串班,擅離職守,避免責任事故發(fā)生,嚴防幼兒獨自離園。中午幼兒午睡時,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各班教師巡回觀察幼兒午睡情況,園領導輪流值班,處理偶發(fā)事件。工作人員學會使用滅火器的方法,記住火警電話119,匪警110,救護120。
三、加強對幼兒的常規(guī)教育,培養(yǎng)良好的行為習慣,隨時檢查幼兒鞋帶、衣物,發(fā)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解決。向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教會幼兒知道幼兒園的名稱、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四、帶幼兒戶外活動,并在活動前講明要求,清點人數,注意安全,以防意外傷事故發(fā)生。帶幼兒外出活動,必須寫出外出活動方案,并上報區(qū)教育局,批準同意后方可外出,并選好安全場地,有組織有紀律地進行,活動中隨時清點人數。
五、門衛(wèi)人員嚴格把關,按規(guī)定時間開關大門。對公事來訪者問清事由,進行指點登記(來訪人數、來去時間)。工作人員上班時間不得私人會客和接打電話,嚴禁私人串門者及推銷人員進入幼兒園。
六、車輛必須停在指定區(qū)域,嚴禁進入幼兒活動場所或停放在走道上
七、一切不安全用品、藥品必須由專人妥善保管,熱水、熱湯應放置適當位置,電器設備應安裝合理,嚴防中毒、燙傷、觸電等事故的發(fā)生。
八、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下班后應關好門窗,做好巡視工作,安排好節(jié)假日值班人員,切實做好保衛(wèi)工作。
九、全體教職工應自覺遵守門衛(wèi)制度,住園教職工應協(xié)助做好保衛(wèi)工作。
十、幼兒園安全保安員對園內房屋結構,設備、桌椅、床、玩具等每周檢查一次,發(fā)現損壞及時報告,修理,清除不安全隱患。
十一、幼兒在園如發(fā)生骨折、縫針等重大事故,當班人員必須及時向園領導匯報并送醫(yī)院治療,并及時通知家長,寫出事故發(fā)生情況報告,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