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暮贤瑑?yōu)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一
第一條 約因
保險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同意將本合同列明之事項的代理權授予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guī)定(試行)》等有關法規(guī),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jīng)協(xié)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人身保險業(yè)務的有關事宜,一致達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于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guī)定組成。委托代理合同為主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于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guī)定為附合同。
乙方應將本人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提交甲方保存,換取甲方頒發(fā)的《展業(yè)證書》;甲方應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因甲方過錯造成該證書損毀、丟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內實施的代理行為方為有效。
代理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未做任何終止本合同的行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將自動延長一個代理期限。
第三條 代理區(qū)域
乙方實施甲方授權代理行為的地域范圍,以中國保險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甲方經(jīng)營區(qū)域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經(jīng)營區(qū)域外進行人身保險代理業(yè)務。
乙方優(yōu)先在下列指定地區(qū)實施甲方授權的代理行為:
第四條 代理權限
甲方授權乙方可以實施以下代理行為:
1.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1)個人壽險( );
□(2)個人健康( );
□(3)個人人身意外傷害險( );
□(4)經(jīng)保險監(jiān)管部門許可的其他險種( )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的行為僅限于向第三人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及產品的組合,無權決定是否承諾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要約;乙方應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之要約(投保書)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訂立保險合同的決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乙方應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預繳及續(xù)繳之保險費,向投保人出具臨時收據(jù),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
第五條 保險費交付方式
乙方以現(xiàn)金或票據(jù)方式收據(jù)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
第六條 保險費交付期限
乙方應自收到保險費48小時內,將保險費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時為節(jié)假日,則順延為節(jié)假日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的甲方業(yè)務時間。
第七條 代理手續(xù)費支付標準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訂立時執(zhí)行的手續(xù)費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xù)費;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對現(xiàn)行的代理手續(xù)費標準進行變更時,應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選的集體代表同意,并就協(xié)議一致的手續(xù)費標準訂立集體合同,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原因。需要調整手續(xù)費標準的,如調整后的標準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允許的最高限額的,可直接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訂立新的關于手續(xù)費支付標準的集體合同,并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如乙方不能認可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的手續(xù)費標準,則本委托代理合同終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續(xù)費的依據(jù)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權限內的保險費收入。
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為扣除乙方應付稅款后支付乙方當期手續(xù)費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應支付利息。
第八條 保證與擔保
乙方應提供兩個甲方認為具有保證人資格的自然人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并與甲方簽訂《擔保合同》;
乙方應同提交單證、票據(jù)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第九條 專屬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業(yè)務,也不得幫助其他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與甲方競爭。
乙方不得兼職從事其他職業(yè)。
此協(xié)議終止后6個月內,乙方不能為其他保險公司代理個人人身保險業(yè)務。
第十條 其他權利與義務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定期培訓,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于60小時;乙方應按時參加甲方的培訓,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參加甲方的培訓,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乙方應遵循《保險法》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guī)定(試行)》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誠實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戶的商業(yè)秘密及個人隱私。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報告有關完成委托事項的情況。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條款可以進行變更。
甲方應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就合同變更事宜進行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對本合同進行變更。
甲方與乙方個人協(xié)商對合同進行的變更,應訂立補充合同;甲方與乙方推選的代表協(xié)商,對本合同所作的變更,對乙方所有成員有效,不能同意變更后事項的乙方個別成員,作解除合同處理。
關于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終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jīng)Q定不再續(xù)延本合同;
2.甲方發(fā)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組織沒有承諾本合同繼續(xù)有效并承擔本合同甲方權利義務的;
3.乙方辭去委托或者甲方撤銷委托。乙方辭去委托時,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須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辭去委托使甲方受到損失,乙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撤銷委托時,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支付乙方已代理業(yè)務的手續(xù)費。如因撤銷委托使受托人受到損失,甲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持有的屬于甲方的單證、票據(jù)、業(yè)務資料、客戶資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償還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應收回《展業(yè)證書》,退還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并在乙方歸還甲方的單證、票據(jù)、業(yè)務資料、客戶資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還乙方保證金,如上述單證、資料、物品有缺失、毀損,應相應扣減保證金,并將保證金余額退還乙方;如保證金不足以補償以上損失的,可以在應支付乙方的手續(xù)費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乙方應對在代理過程因本人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乙方在代理過程因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履行賠償責任后,有向乙方追償?shù)臋嗬?/p>
甲乙雙方因過錯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因過錯行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發(fā)生爭議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依法調解、仲裁或提出訴訟。
第十五條 附則
乙方同意甲方制訂關于代理手續(xù)費的規(guī)定和有關壽險代理員管理的辦法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訂時,與甲方簽訂集體合同,并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乙方提供的擔保人與甲方簽訂的擔保合同,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終止后,對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的行為的保證責任不當然解除。
本合同經(jīng)甲方簽字蓋章,乙方親筆簽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原件、單證票據(jù)保證金、《擔保合同》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資格證書號: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展業(yè)證書號: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作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甲方把兄弟活塞11號廠房工程承包人給乙方施工,為了盡快地把該廠房按期、按質、按量順利的完成,特訂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將該廠房鋼結構、土建、防雷承包給乙方施工,按建筑面積每平方元整。按圖紙面積計算(。
二、工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總工期 天,必須按甲方的工期進度計劃完成,否則甲方有權辭退并不給乙方辦理任何結算手續(xù)。
三、付款方式:出基礎付總價的10%,鋼結構進場付35%,墻體地坪結束后付25%;驗收合格后付35%,余款5%一年后付清。
四、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否則,甲方有權辭退乙方。乙方一定要按圖紙規(guī)范進行施工,把好質量關,并要為項目節(jié)約料、算好料、有意浪費材料的,按項目部處罰條例執(zhí)行。
五、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及目標
1、工程質量,必須全部合格,嚴格執(zhí)行國家現(xiàn)行施工驗收規(guī)范及強制性標準。
2、杜絕傷亡事故,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關于建議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五、乙方必須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施工,確保安全,一切工傷事故甲方概不負責,由乙方自負。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望甲、乙雙方相互遵守,簽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三
第一條 本保險承保下列家庭財產:
(一)房屋及其附屬物;
(二)單件價值在 元以上的服裝、床上用品、家俱;
(三)單件價值在 元以上的樂器、家用電器(不含微型電器、電子用品)。
第二條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一)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藝術品、文件、帳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禽、花草、樹木、寵物、盆景、交通工具、照像機、音像制品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二)處于緊急危險狀態(tài)下的財產;
(三)用于生產經(jīng)營的財產;
(四)其他不屬于第一條所列范圍的財產。
保險責任
第三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地址內的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卷風、臺風、洪水、冰雹、雪災、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災害引起的地面下陷或下沉;
(三)暴風或暴雨致使房屋主要結構(外墻、屋頂、屋架)倒塌;
(四)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第四條 存放于保險地址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搶劫或盜竊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五條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財產的損失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除外責任
第六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海嘯;
(二)戰(zhàn)爭、軍事行動、罷工、沒收、征用;
(三)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
(五)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第七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亦不負責賠償:
(一)電機、電器(包括屬于電器性質的樂器)和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碰線、弧花、漏電、自身發(fā)熱等原因造成的本身的損毀;
(二)被保險人的家屬或雇傭人員或同住人員或寄宿人盜竊保險財產而造成的損失;
(三)堆放于陽臺或露天的財產,或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桿、蘆葦、竹桿、帆布等材料為外墻、棚頂?shù)暮喡峙锵碌呢敭a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盜竊或搶劫所造成的損失;
(四)未按要求施工導致建筑物地基下沉、建筑物出現(xiàn)裂縫、倒塌的損失;
(五)保險財產在存放處所無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七天的情況下遭受的盜竊損失;
(六)因門窗未關致使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損失;
(七)在發(fā)生本條款第三條列明的保險事故時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或搶劫損失。
保險金額和保險儲金
第八條 本保險采取每份固定保險金額的方式辦理投保;被保險人可根據(jù)投保時家庭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投保份數(shù)。
第九條 保險儲金按保險金額的3--5%,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繳清。
第十條 無論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是否發(fā)生保險事故,在保險合同終止時,保險儲金均全額退還被保險人。
第十一條 若保期不滿3周年,被保險人中途要求退回儲金,本公司按儲金的一定比例收取工本費;保期不滿1年收3%;滿1年不滿2年收2%,滿2年不滿3年收1%;3年以上免收。
保險期限
第十二條 從簽發(fā)保險單次日零時起,被保險人只要不提取保險儲金,本保險在xx年內(含xx年)有效,xx年后可以續(xù)保。
賠償處理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公安部門證明和其他必要的單證。
第十四條 保險財產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本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以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五條 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jīng)本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xù)有效,但其保險金額應當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十六條 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shù)?,被保險人可以向本公司索賠,也可向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本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本公司向第三者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xié)助,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第十七條 保險財產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當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八條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僅負按比例分攤的責任。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義務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規(guī)定,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保險事故的發(fā)生,對本公司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合理建議應認真付諸實施。
第二十一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名稱、保險財產占有性質、保險財產所在地址、危險程度等事項如有變更,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同時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條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條至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發(fā)生爭議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可申請仲裁機關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四
1、保險合同的約定期限屆滿;
2、保險人履行了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
3、保險標的發(fā)生部分或全部損失;
4、《保險法》規(guī)定的其他合同終止的原因:
(1)財產保險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被保險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
(2)人身保險合同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
(3)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人自殺的;
(4)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自身傷殘或者死亡的。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五
對于無效保險合同的處理方式依合同無效的影響程度不同而不同。一般的無效保險合同采取返還財產的方式,即保險人將收取的保險費退還給投保人,被保險人將保險人賠付的保險金退還給保險人;對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無效保險合同采取賠償損失的方式,即按照過錯原則由有過錯的一方向另一方賠償,如果雙方均有過錯,則相互賠償;對有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險合同采取追交財產的方式,即追交故意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方已經(jīng)通過保險合同取得和約定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庫。
保險合同無效可以分為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保險合同的全部無效是指其約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自始不產生法律效力。如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或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益的保險合同,或保險標的不合法的保險合同等均屬于全部無效的保險合同。保險合同部分無效是指保險合同某些條款的內容無效,但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善意的超額保險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中超額部分無效,保險價值以內部分仍然有效。
保險合同的無效不同于保險合同的失效。保險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即自始無效,是絕對無效;而保險合同失效則是由于某種事由的發(fā)生,使保險合同的效力暫時中止,而非絕對無效,待條件具備時合同效力仍可恢復。
我國原《經(jīng)濟合同法》第6條規(guī)定:“經(jīng)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痹督?jīng)濟合同法》的該條規(guī)定沒有嚴格區(qū)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問題。但經(jīng)濟合同成立與生效具有本質的不同,合同成立是當事人合意的結果,是當事人意思一致的一種事實狀態(tài)。
合同無效取決于國家對已經(jīng)成立的合同的態(tài)度和評價,反映了國家對合同關系的干預,合同不成立的處理結果和合同無效的處理結果截然不同。
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過失的一方當事人應根據(jù)締約過失責任制度,賠償另一方遭受的信賴利益的損失,如果當事人已經(jīng)作出了履行,則應當各自向對方返還已接受的履行。合同成立只產生民事責任問題,而不產生其他的法律責任。而對于無效合同來說,不僅要產生締約過失責任、返還不當?shù)美让袷仑熑?,而且將可能產生引起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區(qū)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意義在于避免將一些已經(jīng)成立的但不具備生效要件的合同,都作為無效合同對待;對于許多僅僅是某些條款不具備或不明確的合同,通過解釋的方法或根據(jù)法律的補缺性規(guī)定努力促使合同成立,達到鼓勵交易,減少財產損失和浪費的目的。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保險合同無效既可以是全部無效,也可以是部分無效。而對保險合同無效的處理方式也是有幾種的,比如返還財產、如果造成損失的則賠償損失。相信各位在閱讀小編搜集的文章后,對如何處理保險合同無效已經(jīng)有了深刻的理解。如果您有需要可以聯(lián)系我們網(wǎng)站的專業(yè)律師,我們會幫助您解決難題。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六
被代理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jīng)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代理從業(yè)人員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營銷服務部管理辦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guī)定(試行)》及有關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jīng)平等協(xié)商,就保險個人代理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且乙方保證人在《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__個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關系為保險代理合同關系,不直接或間接構成勞動關系。
第三條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yè)務。
第四條代理地域范圍
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經(jīng)營區(qū)域__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市(地區(qū)、州、盟)_______縣(市、區(qū)、旗)代理保險業(yè)務。
第五條代理業(yè)務范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下列保險業(yè)務(按險種列明)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代理保險業(yè)務的行為限于:
1.向客戶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2.將投保人填寫的投保單及相關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并將甲方簽發(fā)的保險單、保險費收據(jù)等相關單證交付給投保人;
4.接受客戶咨詢;
5.甲方書面委托的其他事項。
(三)乙方不得處理下列事項:
1.簽發(fā)或批改保險單和保險費收據(jù);
2.核保、核賠;
3.其他未經(jīng)甲方書面授權的事項。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yè)務的行為,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書面授權范圍的行為,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保險費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應在收到保險費當日將代收的保險費全額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特殊情況下經(jīng)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長為收到保險費二十四小時之內。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帳戶收取保險費,不得將保險費挪作他用。
第八條代理手續(xù)費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國家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xù)費。雙方約定的各險種手續(xù)費標準是: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11._____________________ 12.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續(xù)費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xù)費,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續(xù)費產生的稅款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按每一會計月份的實收保險費以現(xiàn)金或轉帳方式結算乙方代理手續(xù)費,結算日為次月_______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
(四)甲方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以及甲方業(yè)務管理需要,可調整手續(xù)費標準,如乙方不能認可新的手續(xù)費標準,本合同自動終止。
(五)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xù)費:
1.甲方已審核簽發(fā)保險單;
2.甲方已全額收到保險費;
3.代理行為符合代理合同各項約定。
(六)乙方代理的業(yè)務發(fā)生退保或變更,甲方相應調整乙方的手續(xù)費。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
(一)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制定個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據(jù)此對乙方與保險代理有關的行為進行管理;
(二)對乙方代理業(yè)務的核保、核賠權;
(三)乙方越權代理及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留存乙方《保險代理從業(yè)人員資格證書》;
(五)按稅務機關規(guī)定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業(yè)務完成情況和代理客戶詳細信息。
第十條甲方的義務
(一)根據(jù)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xù)費;
(二)對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的保險業(yè)務承擔保險責任;
(三)為乙方核發(fā)或更換《保險代理人展業(yè)證書》;
(四)將乙方《保險代理從業(yè)人員資格證書》報保險監(jiān)管部門備案并辦理年度檢驗;
(五)為乙方提供從事保險代理業(yè)務所需展業(yè)證件、業(yè)務單證和甲方認為必要的宣傳材料;
(六)認真聽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七)為乙方提供與保險代理業(yè)務有關的培訓。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
(一)在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yè)務,并獲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續(xù)費;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關代理業(yè)務的展業(yè)證件、業(yè)務單證、宣傳材料;
(四)享有甲方為其提供的與保險代理業(yè)務有關的培訓;
(五)拒絕甲方的違法、違規(guī)和非書面委托事項。
第十二條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遵守職業(yè)操守,維護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維護甲方的社會形象;
(二)參加甲方組織的業(yè)務培訓,不斷提高專業(yè)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說明保險合同內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險標的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對于保險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向投保人明確說明;
(四)協(xié)助甲方了解投保標的的真實情況和風險狀況;
(五)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險費;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戶的商業(yè)秘密;
(七)非經(jīng)甲方書面授權,不為甲方以外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yè)務;
(八)按甲方要求確定展業(yè)身份稱謂,不向投保人作任何與保險業(yè)務有關的虛假宣傳和承諾;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出險通知后,及時通知甲方;
(十)保險合同訂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變更、終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請求后,及時轉告甲方。
第十三條保證
乙方請______________ 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合同的變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依法對保險代理的地域范圍、險種范圍、代理手續(xù)費標準、保證人等合同內容進行變更,并訂立補充協(xié)議予以約定。
(二)雙方如不能就變更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合同的終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對方提出續(xù)簽保險代理合同,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續(xù)簽保險代理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隨時單方解除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
2.違背社會公德,損害甲方信譽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險費;
4.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保險受益人欺騙甲方;
5.使用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險人投?;蜣D換保險人;
6.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和降低保險費率;
7.泄漏客戶信息及甲方商業(yè)秘密;
8.遺失重要保險單證造成甲方重大損失;
9.為甲方以外的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yè)務;
10.違反本合同約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項義務。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乙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乙方喪失勞動能力;
4.乙方《保險代理從業(yè)人員資格證書》被保險監(jiān)管部門吊銷;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須將甲方核發(fā)的《保險代理人展業(yè)證書》、代理期間有關的單證材料、代理客戶資料、乙方和保證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還甲方,并辦理有關手續(xù);甲方交還乙方《保險代理從業(yè)人員資格證書》。
(六)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保險代理活動。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xù)費,除應如數(shù)支付代理手續(xù)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應支付代理手續(xù)費金額_______%的違約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甲方解付保險費,除如數(shù)上交保險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應交付保險費金額____%的違約金。
(三)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除本條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須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違約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權范圍或者在代理合同終止后仍以甲方名義進行的活動,除經(jīng)甲方追認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違反合同約定,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六)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甲方損失的,須按照損失金額支付賠償金。
第十七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時,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乙方保證人各持一份,報甲方所屬分公司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七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險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險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章 基本險。機動車輛保險所承保的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本保險分為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人按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節(jié) 保險責任
第一條 車輛損失險
1.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行駛中平行墜落;
(4)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滑坡;
(5)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員隨車照料者)。
2.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條 第三者責任險:
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給予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第二節(jié) 責任免除
第三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爆裂;
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3.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的損失;
4.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停放期間翻倒的損失;
5.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jīng)必要修理繼續(xù)使用,致使損失擴大部分。
第四條 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2.私有、個人承包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3.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4.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
第五條 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或第三者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1.戰(zhàn)爭、軍事沖突、扣押、罰沒;
2.競賽、測試、進廠修理;
3.駕駛員飲酒、吸毒、藥物麻醉、無有效駕駛證;
4.保險車輛拖帶未保險車輛及其他拖帶物或未保險車輛拖帶保險車輛造成的損失;
5.保險車輛肇事逃逸經(jīng)公安部門偵破后;
6.保險事故發(fā)生前,未按書面約定履行交納保險費義務;
7.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以及在此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以及第三者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第六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保險車輛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或第三者停業(yè)、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2.被保險人或其駕駛員的故意行為;
3.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
4.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三節(jié) 保險金額和賠償限額
第七條 車輛的保險價值根據(jù)新車購置價確定。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可以按投保時保險價值或實際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協(xié)商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部分無效。
第八條 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分為五個賠償檔次: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被保險人可以自愿選擇投保。
第九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應向保險人書面申請辦理批改。
第四節(jié) 賠償處理
第十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和有關費用單據(jù)。
第十一條 保險車輛因保險事故受損或致使第三者財產損壞,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人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二條 車輛損失險按以下規(guī)定賠償:
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但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八
本規(guī)則第3條規(guī)定:“保險公司因投資連結保險合同的履行而形成的資產,包括獨立賬戶資產、未轉入投資賬戶的資產和轉出投資賬戶的資產”。其中:
1.未轉入投資賬戶的資產,是指保險公司按照投資連結保險合同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費形成的資產中未轉入投資賬戶的部分,主要是扣除的初始費用和買入賣出差價形成的資產。
2.轉出投資賬戶的資產,是指保險公司按照投資連結保險合同約定從投資賬戶中轉出的資產,包括:
(1)保險公司從投資賬戶扣除風險管理費、保單管理費、資產管理費、手續(xù)費、退保費等費用所轉出的資金形成的資產;
(2)由于保單持有人退?;虿糠诸I取而轉出投資賬戶、尚未支付給保單持有人的資金形成的資產。
未轉入投資賬戶的資產和轉出投資賬戶的資產不屬于獨立賬戶資產,其存在形態(tài)可能是銀行存款、債券投資、基金投資等。
(二)獨立賬戶資產的認可標準和披露要求
本規(guī)則第4條、第5條和第6條規(guī)定,獨立賬戶資產為認可資產,以投資賬戶資產的評估價值作為其認可價值;投資賬戶資產的評估價值應當按照中國保監(jiān)會關于投資連結保險投資賬戶價值評估的規(guī)定計算;獨立賬戶資產應當在認可資產表中單獨列示。
1.獨立賬戶資產的認可標準
投資賬戶的投資風險完全由投資連結保險保單持有人承擔,所以,獨立賬戶資產的認可標準與非獨立賬戶資產的認可標準不同,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方面:
(1)認可資產的范圍不同。根據(jù)《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guī)則第2號:貨幣資金和結構性存款》、《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guī)則第5號:證券回購》等規(guī)定,非獨立賬戶資產中的銀行存款、買入返售證券等資產不完全都是認可資產。例如,除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郵政儲蓄機構、社?;鹄硎聲猓kU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與其他交易對手進行封閉式逆回購取得的買入返售證券為非認可資產。而投資連結保險投資賬戶中的買入返售證券均為認可資產。
(2)認可價值的計量標準不同。非獨立賬戶資產的認可價值按照資產的賬面價值計量,只考慮資產減值,不考慮資產升值。獨立賬戶資產的認可價值按照資產的評估價值計量,資產減值和升值均要考慮。例如,對于買斷式回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guī)則第5號:證券回購》及其實務指南規(guī)定,逆回購方應當確認待返售證券的跌價損失,正回購方應當確認待回購證券的跌價損失,但是,雙方都不確認證券市價上升的利得。而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風險完全由保單持有人承擔,因此,對于投資賬戶發(fā)生的買斷式回購,保險公司應當按市價確定待返售證券和待回購證券的認可價值,確認其利得和損失。
2.獨立賬戶資產認可價值的確定
根據(jù)本規(guī)則第5條規(guī)定,獨立賬戶資產認可價值的確定也就是各個投資賬戶資產的評估價值的確定。根據(jù)中國保監(jiān)會現(xiàn)行精算規(guī)定,評估投資賬戶價值時,應按市價對投資賬戶資產進行估值。投資賬戶資產的市價應按以下方法確定:上市流通的資產,應當以估值日資產的收盤價或平均價作為其市價,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或平均價作為其市價;非上市流通的資產,應當以賬面價值作為其市價。
為了使不參加交易的其他保單持有人不受投資賬戶資產交易的影響,對各項資產的估值應當考慮發(fā)生的交易費用。即對處于擴張階段的投資賬戶資產,應當以資產的市價(買入價)加上假設評估日進行資產交易的交易費用和稅金作為其評估價值;對處于收縮階段的投資賬戶資產,應當以資產的市價(賣出價)減去假設評估日進行資產交易的交易費用和稅金作為其評估價值。用公式表示為:
處于擴張階段的投資賬戶的某項資產評估價值=該項資產的買入價+假設賬戶評估日買入該項資產時發(fā)生的交易費用和稅金
處于收縮階段的投資賬戶的某項資產評估價值=該項資產的賣出價-假設賬戶評估日賣出該項資產時發(fā)生的交易費用和稅金
3.獨立賬戶資產的披露要求
由于獨立賬戶資產的特殊性質和風險,獨立賬戶資產應當在認可資產表中單獨列示,并按照本規(guī)則第14條規(guī)定披露有關明細信息。
本規(guī)則第7條規(guī)定:“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中國保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相應資產認可標準和披露要求確定未轉入投資賬戶的資產和轉出投資賬戶的資產的認可價值,并披露有關信息”。保險公司因投資連結保險合同的履行而形成的資產中未轉入投資賬戶以及轉出投資賬戶的資產,已經(jīng)包含在保險公司的現(xiàn)金、銀行存款、債券投資、基金投資等非獨立賬戶資產中。所以,保險公司按規(guī)定定對各項非獨立賬戶資產進行認可和列報時,就已經(jīng)對未轉入投資賬戶以及轉出投資賬戶的資產進行了認可和列報。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九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
乙方詳知甲方與代理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保險代理合同》的各項內容,自愿為該《保險代理合同》提供擔保。經(jīng)甲方審查,同意乙方作為保證人。甲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約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范圍為代理人_________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保險代理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損害賠償金及其利息和因此發(fā)生的各種費用。
三、甲方與代理人變更保險代理合同的內容,包括自動順延保險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須承擔保證責任。
四、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償。
五、甲乙雙方可協(xié)議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可依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通過仲裁解決。沒有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代理人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十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中的營業(yè)用汽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行駛的,用于客、貨運輸或租賃,并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汽車。
第三條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第四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覆、墜落;
(二)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三)暴風、龍卷風;
(四)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六)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五條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shù)額。
第六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zhàn)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力事件、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yè)性維修場所修理、養(yǎng)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車輛;
(五)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3.駕駛營業(yè)性客車的駕駛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資格證書。
(七)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八)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第七條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火災、爆炸、自燃造成的損失;自燃是指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五)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jīng)必要修理繼續(xù)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七)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八)車輛標準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設備的損失;
(九)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未經(jīng)必要處理而啟動車輛,致使發(fā)動機損壞;
(十)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十一)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十二)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九條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jù)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折舊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不計折舊。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0%。
(三)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內協(xié)商確定。
(四)投保車輛標準配置以外的新增設備,應在保險合同中列明設備名稱與價格清單,并按設備的實際價值相應增加保險金額。新增設備隨保險車輛一并折舊。
第十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第十一條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二條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并盡快進行查勘。保險人接到報案后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fā)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jù)。
第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jù)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后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并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xié)議后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四條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yè)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yè)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十五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車輛改裝、加裝等,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否則,因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xié)助保險人進行現(xiàn)場查勘。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當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引起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jù)、保險車輛行駛證和發(fā)生事故時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等)。屬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進行處理的事故的,應提供相關的事故證明。
第二十條因保險事故損壞的保險車輛,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xié)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二十一條保險人依據(jù)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保險人按下列方式賠償:
(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fā)生全部損失時,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保險金額高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按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
2.發(fā)生部分損失時,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或協(xié)商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fā)生全部損失時,保險金額高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以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
2.發(fā)生部分損失時,按保險金額與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
(三)施救費用的賠償方式同本條(一)、(二),在保險車輛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shù)額。被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承保財產的,按保險車輛與被施救財產價值的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二十三條保險車輛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歸被保險人,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其價值,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條根據(jù)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保險人在依據(jù)條款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按下列免賠的率免賠:
(一)負全部責任的免賠的率為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的率為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的率為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的率為5%。
(二)單方肇事事故免賠的率為20%。單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與第三方有關的損害賠償?shù)氖鹿?,但不包括因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p>
(三)保險車輛發(fā)生第四條(一)、(二)列明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shù)?,確實無法找到第三方時,免賠的率為20%。
(四)違反安全裝載規(guī)定的,增加免賠的率5%;因違反安全裝載規(guī)定導致保險事故發(fā)生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保險車輛在同一保險年度內發(fā)生多次賠款,其免賠的率從第二次開始每次增加5%,累計加扣免賠的率不超過30%。但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除外。
第二十五條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經(jīng)與保險人協(xié)商確定保險車輛的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可以自行選擇修理廠修理,也可以選擇保險人推薦的修理廠修理。保險人所推薦的修理廠的資質應不低于二級。保險車輛修復后,保險人可根據(jù)被保險人的委托直接與修理廠結算修理費用,但應當由被保險人自己負擔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條因第三方對保險車輛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請求賠償?shù)臋嗬?/p>
第二十七條保險車輛重復
保險的,本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與各保險合同保險金額的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二十八條保險人受理報案、現(xiàn)場查勘、參與訴訟、進行抗辯、向被保險人提供專業(yè)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況下,保險人支付賠款后,保險合同終止,保險人不退還營業(yè)用汽車損失保險及其附加險的保險費:
(一)保險車輛發(fā)生全部損失;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
(三)保險金額低于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金額。
第三十條上一保險年度未發(fā)生本保險及其附加險賠款的保險車輛續(xù)保,且保險期限均為一年時,按下列條件和方式享受保險費優(yōu)待:
(一)上一保險年度未享受無賠款保險費優(yōu)待的,續(xù)保時優(yōu)待比例為10%;上一保險年度已享受保險費優(yōu)待的,續(xù)保時優(yōu)待比例在上一保險年度優(yōu)待比例外增加10%;保險費優(yōu)待比例最高不超過30%。
(二)上一保險年度享受保險費優(yōu)待的車輛發(fā)生本保險及其附加險賠款,續(xù)保時保險費優(yōu)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計算,直至保險費優(yōu)待比例為零時止。續(xù)保時保險費優(yōu)待比例=上一保險年度保險費優(yōu)待比例一nx10%,n為續(xù)保時上一保險年度發(fā)生賠款次數(shù)。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保險費調整按輛分別計算。
(四)保險費調整以續(xù)保年度應交保險費為計算基礎。本保險合同中的應交保險費是指按照保險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費率規(guī)章計算出的保險費。
第三十一條保險合同的內容如需變更,須經(jīng)保險人與投保人書面協(xié)商一致。
第三十二條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與他人,被保險人應書面通知保險人并辦理批改手續(xù)。未辦理批改手續(xù)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應交保險費5%的退保手續(xù)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短期月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
短期月費率表:保險期限(月)/短期月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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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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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第三十四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fā)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fā)生后未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五條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六條保險人按照保險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機動車輛保險費率規(guī)章計算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在投保營業(yè)用汽車損失保險的基礎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險。附加險條款與本保險條款相抵觸的,以附加險條款為準;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本保險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