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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生活區(qū)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篇一
1、學校安排專職人員負責管理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和管道純凈飲用水。
2、為確保學校飲水安全,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學校提供的純凈水水。
3、學校管水人員要經常對學校的供水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yǎng),確保管道暢通。管水人員要不定期地對師生生活用水和純凈飲用水的水質進行監(jiān)測,做好監(jiān)測記錄。若發(fā)現(xiàn)自來水被污染,純凈水過濾設備過期等情況,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關閉水源,及時通知用水部門對存水進行封存,并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等情況,學校管水人員要及時維修,排除故障,保證學校正常用水。若發(fā)生緊急情況,不能急時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況,要采取應急措施,及時為學校尋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證學校的用水安全。
5、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員必須嚴格按規(guī)范要求操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隨時巡查,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杜絕用水安全事故,確保學校用水安全。
7、學校師生要節(jié)約用水,珍惜水資源。
1、辦公室、實驗室、師生宿舍要遵守安全用電規(guī)定,嚴禁隨意拉扯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3、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4、電路維修要拉電閘,并掛牌警示,必要時專人看守。
5、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1、灶房、鍋爐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后,清理好現(xiàn)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2、嚴禁在圖書館、閱覽室、資料檔案室、實驗室、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庫房等重要場所內使用明火。凡是需要動用明火作業(yè),必須事先申報校消防委員會批準,采取措施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后方可動用明火。指定專人監(jiān)護現(xiàn)場。作業(yè)結束后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大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yè)。
3、校內焚燒廢物,應在校園管理部門指定地點進行。特殊焚燒和大量焚燒,應事先報校消委員會審批。經批準的焚燒,須有專人在現(xiàn)場負責安全,焚燒完畢應澆滅余火,將灰燼倒在安全地點。
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guī)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對各種用水、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工地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生活區(qū)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篇二
1、施工用電應按已批復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并符合當?shù)毓╇姴块T的有關規(guī)定,應經當?shù)毓╇姴块T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用電設施的安裝、運行、維護、檢修、管理應由取得合格證的電工擔任。
3、配電房、變壓器的設置應符合規(guī)程要求,并懸掛警示牌。
4、一切施工用電設備均應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外殼應有良好的接地(多股軟銅線、螺栓固定)電源控制點與用電設備距離不得大于5m。
5、施工用電線路應實行三相五線制,工作零線應重復接地,刀閘開關和熔斷器的容量應滿足被保護設備的要求。
6、電源線不得直接綁扎在金屬物件上。
7、在對地電壓500v以下的低電氣網絡上帶電作業(yè)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并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
8、應定期對用電線路及用電設備進行巡檢,不再使用的電源控制點及線路應及時拆除,暫不使用的電源控制點及線路應有保護措施,拆卸的裸露部分應包好絕緣。
9、多回路配電箱應標明回路名稱,臨時電源箱應上鎖。電氣設備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
10、施工用電設施應嚴格實行掛責任牌和操作使用規(guī)則。
11、電氣設備附近應配備適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消防設施。
12、非電工不得亂接、亂搭電源線。
工地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生活區(qū)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篇三
1.1為加強電氣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發(fā)生觸電事故,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程。
1.2本規(guī)程適用于本廠的變配電系統(tǒng)及電氣設備、儀器的設計、制造、安裝、試驗、使用、維修與管理。
1.3一切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凡違反本規(guī)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1.4所有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運行、試驗、維護檢修等工作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凡有視覺(雙目視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聽覺障礙,高、低血壓病,心臟病,癔病,癲癇病,神經官能癥,精神分裂癥,嚴重口吃者不能從事電氣工作。
1.5各項電氣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必須齊全。變配電所(站室)、電氣設備、
線路的安裝、驗收、運行、檢修資料檔案應完整準確
2.1用電單位應對使用者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其掌握用電安全的基本知識和觸電急救知識。
2.2電氣裝置在安裝前,應確認其已經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或具有認可,應確認其貼合相應環(huán)境要求和使用等級要求。
2.3電氣裝置在使用前,應確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了解使用可能出現(xiàn)的危險以及相應的預防措施,并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正確使用。
2.4用電單位或個人應掌握所使用的電氣裝置的額定容量、保護方式和要求、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保護元件的規(guī)格。不得擅自更改電氣裝置或延長電氣線路。不得擅自增大電氣裝置的額定容量。任何電氣裝置都不應超負荷運行或帶故障使用。不得任意改動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保護元件的規(guī)格。
2.5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氣裝置附近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2.6使用的電氣線路須具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本事并應定期檢查。禁止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軟電纜或軟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景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2.7移動使用的配電箱(板)應采用完整的、帶保護線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作電源線,同時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2.8插頭與插座應按規(guī)定正確接線,插座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景下都必須單獨與保護線可靠連接。嚴禁在插頭(座)內將保護接地極與工作中性線連接在一齊。
2.9在插拔插頭時人體不得接觸導電極,不應對電源線施加拉力。
2.10在使用移動式的i類設備時,應先確認其金屬外殼或構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帶保護接地極的插座,同時宜裝設漏電保護器,禁止使用無保護線插頭插座。
2.11正常使用時會產生飛濺火花、灼熱飛屑或外殼表面溫度較高的用電設備,應遠離易燃物質或采取相應的密閉、隔離措施。
2.12手提式和局部照明燈具應選用安全電壓或雙重絕緣結構。在使用螺口燈頭時,燈頭螺紋端應接至電源的工作中性線。
2.13用電設備在暫停或停止使用、發(fā)生故障或遇突然停電時均應及時切斷電源,必要時應采取相應技術措施。
2.14當保護裝置動作或熔斷器的溶體熔斷后,應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確認電氣裝置已恢復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電源、繼續(xù)使用。更換熔體時不應任意改變熔斷器的熔體規(guī)格或用其他導線代替。
2.15當電氣裝置的絕緣或外殼損壞,可能導致人體觸及帶電部分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修復或更換。
2.16露天使用的用電設備、配電裝置應采取防雨、防雪、防霧和防塵的措施。
2.17禁止利用大地作工作中性線。禁止將暖氣管、煤氣管、自來水管道作為保護線使用。
2.18用電單位的自備發(fā)電裝置應采取與供電電網隔離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電網。
2.19當發(fā)生人身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斷開電源,使觸電人員與帶電部分脫離,并立即進行急救。在切斷電源之前禁止其他人員直接接觸觸電人員。
2.20當發(fā)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斷開電源,并采用專用的消防器材進行滅火。
3.1貫徹國家有關電力安全法規(guī)、電力行業(yè)標準、管理制度,結合工廠實際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電氣安裝規(guī)程;運行管理和維修制度及其他規(guī)章制度;
3.2負責電力設備的安全運行、管理,并按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確保運行安全。
3.3負責電力裝置工程、電氣圖紙和有關資料的安全措施審查,電器設備檢修、試驗記錄、事故記錄等資料的保存和建檔。
3.4負責對參與本單位承裝、承修電力工程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核。
3.5負責轄區(qū)臨時用電計劃的審核、監(jiān)督和檢查。
3.6負責對本單位員工進行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和及教育。
3.7負責組織安全檢查,對電力設備方面的事故隱患及時安排整改和驗收。
3.8參與對重大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4.1配電線路應根據(jù)線路性質,裝設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選用斷開短路電流的電器時,應盡量滿足在正常接線方式下能可靠斷開可能產生的最大短路電流
4.2電氣裝置和線路上的電氣連接點必須接觸良好,連接可靠。絕緣強度要貼合有關規(guī)定。
4.3車間低壓配電箱(柜)內應標明各供電回路的名稱和熔絲(片)的容量。集中安裝的按鈕、開關等必須有編號和便于識別的標志。
4.4低壓電氣裝置接線端頭應有線號標志。線號標志不得采用金屬材料制作,外部接線端子不得外露。
4.5低壓配電電器操作機構應有“分”“合”標志。
4.6緊急停車的低壓電器,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位置,應有特殊的標記。
4.7用作短路保護的保險絲不得隨意用銅線、鐵絲等金屬材料。
4.8嚴禁在配電線路上私自接裝用電設備和隨意拆卸電氣裝置的零部件。
4.9對電氣設備及線路,應定期測量絕緣電阻。絕緣電阻值必須貼合規(guī)定標準,且與前次測量值比較不應有顯著下降。
4.10車間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施工。驗收時應提交有關技術資料。
4.11運行管理中應有與實際相符的圖紙資料。需要變更電氣線路和增、改、減、遷電氣設備時,應經主管部門批準。并應及時修改相應的圖紙資料。
4.12通用設備的電動機及其起動、控制、保護等附屬裝置的選擇應貼合國家或部頒現(xiàn)行技術標準并有出廠合格證和技術文件。
4.13電動機及附屬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完整。
4.14用于室外或潮濕、高溫、污穢環(huán)境的電動機及附屬裝置除選擇相應的結構形式外,還應按環(huán)境條件采取特殊的安全防護措施。
4.15應定期測定與檢查電動機的絕緣電阻和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絕緣電阻、接地電阻均應貼合規(guī)定的數(shù)值
5.1.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應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分區(qū)標準,劃分其所屬分區(qū)。該場所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應貼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范要求。
5.2.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安裝工程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施工。
5.3.防爆電器設備的類型、級別、組別在外殼上的標志和在銘牌上的國家檢驗單位簽發(fā)的防爆合格證號應齊全、清晰。燃易爆危險場所電氣裝置的安裝與驗收,應嚴格按《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氣裝置施工與驗收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提交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5.5.對于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應加強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檢修、預試工作,堅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嚴禁“帶故障”運行。
6.1.接地裝置的設計必須貼合下列要求:
(1)接地電阻值應貼合電氣裝置保護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長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對地泄漏電流而無危險。
(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有附加的保護,以防外界影響而造成損壞。
(4)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應盡量降低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
(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氣的金屬管道做接地線;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的金屬網或外皮做接地線。
(6)每臺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與接地干線可靠連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進行檢修、試驗工作需掛臨時接地線的地點,接地干線上應有接地螺栓。
(8)明設的接地線表面應涂黑漆。在接地線引入建筑物內的入口處和備用接地螺栓處,應標以接地符號。
(9)保護用接地、接零線上不能裝設開關、熔斷器及其他斷開點。
6.2、不一樣用途和不一樣電壓的電氣設備,除另有規(guī)定外,可使用一個總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貼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6.3、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零保護。在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地保護。由同一臺發(fā)電機,同一臺變壓器或同一段母線供電的低壓電力網上的用電設備只能采用一種接地方式。
6.4、下列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除另有規(guī)定外,均應接地或接零:
(1)電機、變壓器、開關設備、照明器具和其他電氣設備的底座或外殼。
(2)電器設備及其相連的傳動裝置。
(3)配電柜與控制屏的框架。
(4)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5)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鋼筋混凝土構架的鋼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6)電纜的金屬外皮,電力電纜的接線盒與終端盒的外殼,電氣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及電動起重機不帶電的軌道。
(7)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桿塔。
(8)在非瀝青地面的廠區(qū),居民區(qū)無避雷的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tǒng)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桿塔。
(9)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10)鎧裝控制電纜的外皮,非鎧裝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2根屏蔽芯線。
6.5、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采用搭接焊,必須牢固無虛焊。通用電器設備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采用多股裸銅線,并貼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采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接,但應注意防止松動或銹蝕。
6.6、低壓電力網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歐。
6.7、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貼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guī)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歐。
6.8、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裝設直擊雷保護裝置,一般采用避雷針或避雷線。獨立避雷針(線)宜設立獨立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
6.9、第一、二類建筑物應有防直擊雷、防雷電感應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第三類建筑物應有防直擊雷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
6.10、易燃、易爆物很多集中的露天堆場,應采取適當?shù)姆览状胧?/p>
6.11、嚴禁在獨立避雷針(線)的支柱上懸掛電話線、廣播線及低壓架空線等。
6.12、對于接地、過電壓保護與防雷裝置應建立健全有關技術、管理資料。裝置變更時,應及時修改圖紙、資料,使其與實際相符。
6.13、接地裝置、過電壓保護、防雷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測量接地電阻值,并將結果記錄歸檔。
7.1、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應按國標《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
7.2、移動式電氣設備應貼合國家或部頒現(xiàn)行技術標準,并具有出廠合格和技術文件。
7.3、移動電氣設備上必須設置標志明顯的接地螺絲。銘牌上的技術數(shù)據(jù)應齊全清晰,其安全防護罩殼、限位、保護、聯(lián)鎖應齊備可靠。手持握柄和操作手把盡量采用絕緣材料。
7.4、移動式電氣設備與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采用截面足夠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銅芯橡膠(或塑料)護套軟電纜。應采用專用芯線接地,此芯線嚴禁同時用來經過工作電流。嚴禁利用其它用電設備的零線接地。嚴禁使用絕緣破壞的電纜或幾根單芯導線并用。
7.5、使用移動式電氣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首先將接地線裝好。應正確的使用合格的絕緣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
7.6、電焊機金屬外殼必須有良好保護接地。焊鉗和焊鉗導線應完整無損、絕緣良好、電源線一般不超過2米。
7.7、過程中需要移動電氣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員離去或突然停電時,必須斷開電源開關或撥掉電源插頭。
7.8、手持電動工具的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下表規(guī)定數(shù)值:
測量部分
絕緣電阻(兆歐)
ⅰ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2
ⅱ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7
ⅲ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1
8.1、電氣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絕緣安全用具,輔助絕緣安全用具和一般防護用具。
8.2、電工人員應學習正確使用各種安全用具的方法與檢查鑒別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識。應根據(jù)操作任務選用必要的適合電氣設備額定電壓的安全用品。
8.3、所用各種絕緣安全用具均應有檢查合格證。使用前應檢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試驗周期內的合格品,同時進行外觀檢查。
8.4、安全用具使用后,應擦拭干凈,存放在干燥通風處,堅持清潔,防止潮濕。
8.5、絕緣安全用具應貼合國家標準
9.1、臨時線路的安裝、架設應由使用部門事先填寫“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并經技術部門審核、安全管理部批準后方可架設。
9.2、臨時線路使用期限一般為十五天,特殊情景需延期使用應續(xù)辦手續(xù),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時間不超過一個工作日的不用辦證,但應按用電安全要求,由持證電工負責架設,工作完畢立即由安裝人員負責拆除。臨時線路的一般安全要求線路必須采用絕緣良好的導線,其截面能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要求。應用電桿或沿墻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設,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與道路交叉跨越時不低于6米。嚴禁在各種支架、管線或樹木上掛線。臨時線路必須有總開關控制和漏電保護裝置,每一分路應裝保護設施。
9.3、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器設備應有防雨設施。所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線。時線路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如臨時線裝置發(fā)生危險并證明因裝置不妥,應由承裝人負責。
9.4、臨時線路安裝完畢后,使用單位不得擅自移動。
9.5、未經批準而自裝自接臨時線者,一經發(fā)現(xiàn),令其拆除,并適當處罰,發(fā)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裝者職責。
9.6、使用完畢,由申請單位告知主辦部門予以拆除,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注銷日期。
9.7、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路
9.8、嚴禁非電工人員從事電工作業(yè)
10.1、電氣事故處理的原則是盡快消除事故點,限制事故的擴大,解除人身危險和使財產少受損失,并盡快恢復供電。
10.2、發(fā)生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斷開電原,搶救觸電者,并應保護事故現(xiàn)場,報告有關領導和地方有關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
10.3、系統(tǒng)發(fā)生事故時,值班員必須堅守崗位,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并進取處理事故。在事故未分析、處理完畢或未得到主管領導同意,不得離開事故現(xiàn)場。交接班時發(fā)生事故,交班人應留在工作崗位上,并以交班人為主處理事故。高壓系統(tǒng)發(fā)生重大事故,還應盡快報告當?shù)仉姽懿块T。
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地、實事求是地分析處理事故。對事故職責者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工地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生活區(qū)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篇四
項目安全用電管理的主要責任部門為工程部和保安部。物業(yè)各部門要配合主要職能部門,切實做好項目的安全用電管理工作。確保項目用電安全事故的零發(fā)生率。
一、嚴禁擅自遷移、改動或者擅自操作供電部門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電力負荷控制裝置、供電設施以及約定由供電部門控制管理的用戶受電設備。
二、嚴禁無證操作電力供電設施。
三、嚴禁擅自改變用電類別。
四、未經供電部門許可,嚴禁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者將自備電源擅自并網。
五、不準超負荷使用電源。
六、嚴禁隨意亂扯、亂裝電源線、電源插座。嚴禁使用銅絲或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絲替換開關的保險絲。
七、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氣裝置附近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八、禁止將暖氣管、煤氣管、自來水管道作為保護線使用。
九、嚴禁帶電維修、更換用電電器設備。
十、嚴禁使用未經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許可的任何電器。
十一、在有兒童活動的場所,不應使用低位置插座,否則須采取防護措施。
十二、在插拔插頭時人體不得接觸導電極,不應對電源線施加拉力。
十三、用電線路及電氣設備絕緣必須良好,燈頭、插座、開關等的帶電部份絕對不能外露,嚴防人體觸及帶電部分。
十四、使用日常用電電器時,必須按照“使用說明”進行操作,使用帶有接地的電源插座。使用電器時,應由專人負責看管,人員離開時注意斷電。
十五、白熾燈泡、電爐等電熱器具不能靠近易燃物,電源插座周圍不得堆放易燃物,以防因長時間使用或無人看管時發(fā)生意外。
十六、項目工程部門電工人員應對項目電氣線路和業(yè)戶安全用電情況進行定期檢查。一旦發(fā)現(xiàn)電源、電線設備發(fā)生故障,必須及時處置,報請供電部門派員修理,以防發(fā)生不應有的事故。
十七、電工作業(yè)人員在進行電工作業(yè)時應按規(guī)定使用經定期檢查或試驗合格的電工用個體防護用品。
十八、注意用電安全,嚴防發(fā)生人身傷害事件和用電災害。項目內的外露電閘箱、配電柜等帶電設備、設施應注意鎖閉,并在顯著位置粘貼“帶電危險”等警示標識。進行帶電作業(yè)或外接電源線作業(yè)時,現(xiàn)場應有人員看護。
十九、項目保安人員應注意對項目內施工現(xiàn)場的檢查,檢查中發(fā)現(xiàn)安全用電隱患應及時要求整改,按項目的“施工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二十、各項目應對操作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其掌握用電安全的基本知識和觸電急救知識。
二十一、發(fā)現(xiàn)有人員觸電,應先設法斷開電源(如在高處觸電,要防止觸電者跌落)然后進行急救。對失去知覺的觸電者急救的主要方法是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并迅速請醫(yī)生到現(xiàn)場檢查處理,或送醫(yī)院就醫(yī)。
工地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生活區(qū)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篇五
為了確保公寓樓學生的生命、財產的安全,在用電、防火、安全疏散管理上強制執(zhí)行以下制度:
1、建立以生活指導為責任人的管理模式。生活指導負責按時送電、關電;檢查防火設施;確保消防措施和安全疏散的措施的落實。
2、用電管理必須做到:
⑴上午7:00—11:30切斷各宿舍插座照明電源;
⑵熄燈時間后切斷各宿舍插座、照明電源,但必須開亮樓梯口和走廊照明燈;
⑶每天檢查宿舍內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到宿舍內不得設置臨時插座、接線板。小型臺燈要安全、可靠。寢室內不得使用電水壺、熱得快、電吹風、充電照明燈等電器。
3、防火和安全疏散措施:
⑴每樓層的走廊口設置兩組,每組兩只1211滅火器。要教育學生會用滅火器,愛護滅火器,不能拿生命當玩戲;
⑵各樓梯間不得設置影響疏散的裝置;
⑶防火門應每時處于常閉狀態(tài);
⑷學生在公寓樓的這段時間內,所有的大門不得上鎖。
⑸要確保應急照明燈使用正常,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門的頂部、疏散走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上。發(fā)現(xiàn)損壞,立即整改。
⑹夜間、大門口和四樓樓梯口必須有導護老師值班,不得離崗,隨時應急突發(fā)事件。
4、獎懲制度:
若全學年安全合格,對工作負責,熱愛學生,管理到位的生活指導及其它工作人員每學年發(fā)給安全獎。若在各次檢查中發(fā)現(xiàn)不執(zhí)行制度,并且不及時整改的當月扣除部分工資。一旦發(fā)生安全事故,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并給予相應的處理和經濟處罰。
工地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生活區(qū)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篇六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采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發(fā)現(xiàn)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zhí)行當?shù)赜没?、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3、用火、用電設備應由具有職業(yè)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yè)人員作業(yè),作業(yè)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4、用火、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⑵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⑶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⑸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6、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動火施工的區(qū)域與生產、儲存區(qū)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⑵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guī)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落實監(jiān)火人員,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⑶動火結束,監(jiān)火人員應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動火負責人應對動火現(xiàn)場全面檢查,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⑷監(jiān)火人在動火期間自始自終不得離開監(jiān)火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崗位時,動火負責人必須指定代理人。
xxxxx有限公司
(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工地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生活區(qū)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篇七
為確保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
安全,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景,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望各單位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
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guī)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
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guī)程,并經考試取得操作證后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凡帶電作業(yè)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導批準方可帶電作業(yè)。
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yè)。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guī)程,發(fā)現(xiàn)違反安全用電并足以危及人生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5、電器工作人員用掌握觸電解救法
1、根據(jù)供電局和市政公司的有關文件規(guī)定,在安裝電器設備中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代替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2、必須采用兩級以上漏電開關,保護第一級漏電電流《100豪安》,動作時間《0.1秒》;第二級漏電電流《動作時間《0.1秒》。
3、保護李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準裝有刀閘、熔斷器并多處做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設備外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采取保護接零活保護接地。
4、在同一個供電系統(tǒng)中堅決不允許采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在不停電的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a停電b驗電c掛接地線
即“三措”,如沒有以上過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一)、停電
線路停電工作須拉開以下斷路設備
1、與已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在此路上頭且需拴線或掛線時,則該線路的斷路設備應拉開停電;
2、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yè)的并行和同桿并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3、斷開有可能回到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4、與停電工作的線路同桿的路燈線和非電源的低壓線也應停電,確保不能停電的,應采取防止觸電措施;
5、注意防止誤停、漏停電源拉開刀閘,就檢查刀閘,開變?yōu)檠b置、拉開開關、油閘應檢查,“切”、“入”或“通”、“送”,標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誤動措施,如加鎖、栓單位把柄等,跌落保險管應拉下,斷合重復保險器,應將正負管完全斷開;
6、在線路施工人員自行斷開的開關或刀閘跌落保險器的上處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工作的標志牌,操作完后應將標志牌取下,電纜頭桿掛有“電纜在試驗中”、“禁止攀登”標志牌時不許在本桿上作業(yè);
(二)、驗電
1、在停電線路改造地段裝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已無電壓方可接地線。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由專人監(jiān)護,驗電時應使用相應的電壓等級合格專用的驗電器,驗電使用前應有自行檢驗;
2、同桿架設的多層線路驗電時應先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
3、聯(lián)絡開關、刀閘、自動空氣開關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在同一停電工作范圍無鄰近平行線交叉的帶電線路時,經驗電掛好第一組地線后,其他地線掛接時可不再驗電;
4、驗電時發(fā)現(xiàn)有電或其他疑問應查明原因。
(三)、掛接地線
1、線路驗明無電信后在工作負責人的監(jiān)護下熟練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拆除最終一組地線也應在工作負責人的監(jiān)護下由熟練工人進行;
2、掛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桿或專用絕緣繩,地線不許碰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器上掛地線時應放電;
3、掛地線程序先接地線端,后接導線端,多層線路掛地線時,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地”后掛“頭”,先掛下層后掛上層,拆地線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四)、輔助保安線
1、輔助保安線由卡子及短路線組成,用吞防止小發(fā)電,低壓反電源及感應電,輔助保安線應多股軟銅線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當工作線路上有感應電時,應在工作地點加掛輔助保安線;
3配電線路停電工作在主地線附近本桿或想念桿無地線時,應加掛輔助保安線,防上返電源;
4、高壓停電工作穿越本桿的低壓線時,應先將輔助保安線掛在低壓線上,高壓可不掛,下桿時拆除;
5、掛輔助保安線,先掛地、后掛頭,用于防止感應電時應接好地端后接導線端,拆除與上述程序相反;
6、嚴禁用輔助保安線或其它導線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線。
7、輔助保安線由個人保管,工作中隨掛隨拆;
1、設備運行檢修人員用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2、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并負責監(jiān)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于備用狀態(tài),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干燥、陰涼的專用柜中。
3、設備運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yè)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1、高空作業(yè)時不允許無關人員在工作地點面停留或經過。進入現(xiàn)場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上下層交叉作業(yè)時工作應錯開,或設不影響下層作業(yè)的安全防護措施。
2、在屋頂、桿塔架設、導線或無防護欄的腳手架上等高處作業(yè)是必須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
3、高空作業(yè)應使用工具袋或繩索傳遞工具,傳遞材料或設備時不得用上下跑鄭方法。
4、高空作業(yè)前應先檢查腳扣、梯子等高工具和安全帶、安全繩是否完好、可靠,小繩工具袋是否齊全。
5、人在導線或磁瓶上工作,應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小白繩)或采取其他紡織導線墜落的措施,安全帶、繩應連接在牢固的結構上。
6、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須時應采取鋪板子等防墜措施。
7、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進入工作地點應穿無釘軟底鞋,沿瓷瓶串到到線上工作時必須先在架構上栓好安全繩,在進行中檢查瓷瓶串彈簧銷子有無脫落,發(fā)現(xiàn)有脫落時應補齊再前進。
1、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jiān)護,使用絕緣把柄的工具監(jiān)護工作時應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并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戶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2、高、低壓同桿架設在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距離,采取防止誤碰帶電高壓設備的措施,在低壓帶電導線未采取絕緣措施時,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忍氣吞聲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應采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隔離措施。
3、上桿前應分清火、地線路燈線,選好工作位置,斷開導線時應先斷開火線后斷開地線,復雜的工作應先做好相位記錄,搭接導線時順序相反,應先將兩個線頭接實后纏繞,人體不得同時接觸兩根線頭,一顆桿上只許一人斷。接導線,上桿斷接戶線時不許在死頭桿上大放,并應照看行人、車輛。
4、在變臺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戶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堅持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5、在帶電的電度表和斷電器回路上工作時,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阻應可靠接地,斷開電流回路時應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專用端子短路,不許帶負荷拆入表尾線。
1、施工現(xiàn)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2、柱上變臺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臺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并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臺。
3、變臺圍欄內應堅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臺外廊4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4、位于行道樹間的變臺,在最大風偏時,其帶電部位與樹梢間的最小距離應不小于2米。
5、水泥電桿不應掉灰露筋,環(huán)裂或彎曲:木桿、木橫擔不應糟朽、劈裂;電桿不得有傾斜、下沉及桿基積水等現(xiàn)象。
6、溝槽沿線的架空線路,其電桿根部與槽、坑邊沿應堅持安全距離,必要時應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7、塔式起重機附近的架線路,應在臂桿回轉半徑及吊物1.5米以外,達不到此要求時,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旋。
8、各種絕緣導線均得架空敷設,無條件做架空線路的工程地段,應采取護套纜線,纜線易受傷的線段應采取保護措施。
9、高層建筑施工用的動力照明干線垂直敷設時,應采用護套纜線,當每層設有配電箱時,纜線的固定間距每層不少于兩處,直接引至最高層時,每層不應少于一處。
10、遇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時,應立即進行配電線路的巡視檢查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11、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件必須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12、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作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獨股鋁線。
13、接地線或接零線蹭不得有接頭,與設備及端子連接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設在明顯處,并絕緣保護,導線不應隨拉力。
14、凡未經檢查合格的電氣設備均不得安裝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堅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絕對禁止帶故障運行。
15、凡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16、凡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設備應進行必要的'干燥處理,經搖測絕緣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17、三相膠蓋閘一般只可人微言輕斷路開關使用,使用三相膠蓋閘時,應加裝熔斷器膠蓋閘內不許設置熔絲。
18、落地式配電箱的設置地點就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19、用電設備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于5米固定式配電箱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應超過40米。
20、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采用套纜線,其長充一般不應大于3米,當采用一般絕緣導線時,應穿塑料軟管或膠皮管保護。
21、凡移動式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22、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件不應有破損、老化等現(xiàn)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扎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插頭、插座貼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23、局部照明燈、行燈及標燈,其電壓不應超過36伏,在異常潮濕的場所及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12伏,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護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軟線。
24、非專業(yè)電氣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
25、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電工執(zhí)照人員進行電器設備的安裝、檢修等工作。
26、各級以任何理由強行電工進行違章作業(yè)。
27、觸電急救:
1、脫離電源,如果觸電者尚未脫離電源,救護者不應直接接觸其基身體。應設法迅速使其脫離電源,并防止觸電者摔傷。
(1)、斷開電源開關
(2)、用相適應的絕緣物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3)、現(xiàn)場可采用短路法使開關掉閘或用絕緣桿挑開導線等。
2、急救:觸電者呼吸停止,心臟不跳動,如果沒有其他致命的外傷,只能認為是假死,必須立即進行搶救,爭分秒是關鍵,請醫(yī)生和送醫(yī)院過程中,不準間斷搶救,搶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摩為主。
3、其余未列項目執(zhí)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
(一)、獎勵制度
l、對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認真落實廠長職責制,年度內無職責事故的單位給予用電安全獎勵20xx元;
2、對于各項自檢記錄齊全,標牌齊全,能支持按規(guī)定使用勞保用品的無違章行為的單位每年獎勵20xx元;
3、對于能夠及時發(fā)現(xiàn)嚴重違章行為消除重大用電隱患的個人一次性獎勵1000——5000元。
(二)、處罰制度
l、每發(fā)現(xiàn)一次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用電管理制度執(zhí)行不嚴格的操作者罰款100元;
2、對于現(xiàn)場或辦公室、宿舍電器線路安裝不合規(guī)格者罰款100元;
3、對于不按要求安裝電器設備造成電氣設備損壞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人員罰款1000元;
4、無證人員善自安裝或拆除帶電設備的人員及違章指揮人員各罰款20xx元。
工地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生活區(qū)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篇八
根據(jù)城西電業(yè)局、市自來水公司以及xx市煤氣公司關于用電、用水、用氣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對本住宅小區(qū)作如下規(guī)定:
1、本小區(qū)住宅、商鋪實行"小區(qū)專變"供電,每戶安裝電表10~40a,容量為容量為4kw,請業(yè)主累計用電容量,若超過4kw,必須向物業(yè)服務處申請增容。
2、業(yè)主增容時,須驗證電源導線是否滿足要求,必要時請到物業(yè)服務處增大電源導線。
3、住宅內的某個回路負荷較大時,請業(yè)主驗證開關、插座及導線是否滿足用電要求,及時更換不符合要求的開關、插座和導線,不得超負荷使用。
4、業(yè)主用電過程中,若發(fā)現(xiàn)有電線燒焦氣味,蓋板、開關、插座處冒煙等異?,F(xiàn)象,請及時關閉電源,檢查電線是否完好,用電是否超過容量,設備是否異常。
5、每過段時間,請業(yè)主按漏電開關檢查是否可靠。
6、"小區(qū)專變"供電的電費由物業(yè)服務處按xx市城西供電局基價,按各業(yè)主實際用電量分攤高低壓變損、低壓線損的綜合價,各業(yè)主使用的是卡式電表,請先到物業(yè)服務處預購。
7、水費由物業(yè)公司按xx市自來水公司基價代收。
8、小區(qū)電、氣、水管線管道經科學設計,精心安裝,請業(yè)主不要隨意更改,如確須更改,請報服務處同意后并雇請專業(yè)人員完成。
9、業(yè)主若暗裝給水管道,須先試水,不滲漏才能抹灰隱蔽。
10、請保持排水管道暢通,切勿將可能引起堵塞的物體投入排水系統(tǒng)。
11、請業(yè)主根據(jù)《xx市管道煤氣(燃氣)使用規(guī)定》安全使用天然氣,切勿在使用燃氣時商人。非專業(yè)人員切勿拆卸、維修天然氣管道管道、器具。
12、業(yè)主出門前應將天然氣、水閥和不用的電器關閉,避免發(fā)生意外事故。
13、因業(yè)主原因造成的損失,由業(yè)主(使用人)承擔。
工地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生活區(qū)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篇九
安全用電、節(jié)約用電是公司安全節(jié)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司健康持續(xù)發(fā)展的必要保障,為加強管理,明確要求,規(guī)范各類用電行為,特制定本安全節(jié)約用電管理制度。
本公司各用電單位及個人.
1、車間內一切照明、電器設備均由所在車間負責管理,第一責任人為車間主任。
2、各辦公室、品質部、開發(fā)部倉庫等的照明和電器設備(飲水機、電風扇、電腦、空調等),由各辦公室專門指定人負責管理,各辦公室負責人為用電第一責任人。
3、配電房、試驗室等各種用電設備的使用保養(yǎng)由設備部專人負責。
1、公司生產一部、生產二部、品質部、開發(fā)部、宿舍、食堂、走廊等場所的照明設備要根據(jù)作息時間及時關閉,堅決杜絕“白晝燈”和“長明燈”現(xiàn)象。
2、各辦公室計算機、打印機、飲水機、空調、電風扇等電源由各部門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在下班后關閉電源,如后面的人要繼續(xù)使用,則誰用誰關掉。
3、生產方面:加工中心及動力頭在交接班次以及休息時(在中午、下午及夜餐時段各有0.5-1h在待機),未使用的機器及時關閉電源,關閉冷卻泵等相關設備,其次,空壓機也是耗電量比較大的設備,盡量安排集中用氣(中午休息時段應讓空壓機停下來,長時間連續(xù)運轉對設備壽命不利),另外,需要安排專門空壓機責任人,負責約11:30分關機,在12:30上班提前5分鐘開機,這中間有1h停機時間。
4、品質部:三座標測量儀因沒有頻繁使用而且24小時處于待機狀態(tài)(三座標要用的話提前2小時開啟空調就可正常測量,平時主注意一下濕度),也是一個浪費點,需品質部人員定時定點去查看三坐標測量室的濕度。
5、食堂餐廳就餐后,餐廳的照明設備應該及時關閉,不用的耗電設施也應及時關掉,大功率的設備應有食堂專人負責。
6、照明盡量采用自然光,減少開燈時間,在能見度良好的情況下及時關閉燈光,減少開燈時間,在能見度良好和非工作時候段及時關閉燈光。電腦在不使用時應關閉電腦以及總電源(所有的電器在待機時都要消耗電能,一臺電腦一年下來光待機就消耗300kw/h電量)。在非上班時段應關閉電腦,在暫時離開時,要把顯示屏關閉,顯示器應設立待機屏幕保護,在一定時間不使用自動關閉??照{使用時,夏季設立為26℃以上,冬季20℃以下,在早上氣溫不高少開空調,把窗戶打開換一下空氣,溫度設立和室外溫差4-5℃才是合理的。建議在春夏季及秋天濕度適合長時間不需要用空調的把電源插頭拔掉。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公司定期派專人進行相應的檢查,如發(fā)現(xiàn)違反制度的現(xiàn)象,則對責任人予以追究。
工地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生活區(qū)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篇十
安全用電制度
一、在建工程與高壓線路的水平距離不少于10米,施工現(xiàn)場機動車道與高壓線路的垂直距離不少于7米。
二、開關、配電箱應有漏電保護門、鎖及防雨設施,電箱進出線,電源開關,保險裝置要貼合要求,老化破皮不合要求的電線不許使用。線路必須架設在絕緣材料上。
三、新工地的用電線路設計、安裝必須經有關技術人員審定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四、電器和機械設備必須有接零接地和防雷設施。
五、電工、機械工必須持證上崗。
工地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生活區(qū)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篇十一
一、經常檢查線路、插座、開關及電器設備安全狀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安全。
二、加強用電管理,注意節(jié)約用電,每天下班前將空調、計算機、飲水機、照明燈關閉,杜絕長明燈。
三、檢查維修電路時,必須注意按照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確保操作安全。
四、加強教師、學生用電安全知識教育,使之掌握正確使用電器的方法。發(fā)現(xiàn)用電故障,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五、加強用水管理,經常檢查、維修水管、接頭、水龍頭等,杜絕跑、滴、滲等浪費現(xiàn)象。
六、對全體教師、學生加強節(jié)約用水教育,使之提高節(jié)水觀念,增強環(huán)保意識。
七、對經常用的水、電材料,應有適量儲存,以備隨時維修使用,保障學校正常用電、用水。
八、使用井水和二次供水,學校安排有專人負責管理水源,管理者必須體檢。學校每季度請縣衛(wèi)生防疫站人員到學校進行水質檢測,有水塔和蓄水池的每月進行一次清洗消毒,確保供水符合衛(wèi)生標準,并記錄在案。
工地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生活區(qū)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條、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石化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所屬各單位,同時也適用于進入以上單位作業(yè)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第三條、本制度管理范圍為各單位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海上平臺發(fā)電設備的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可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四條、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一)在運行時的生產裝置、罐區(qū)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的同時,按規(guī)定辦理用火作業(yè)許可證。
(二)本企業(yè)內部單位的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yè)許可證、電工作業(yè)操作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
(三)本企業(yè)以外單位及本企業(yè)下屬多種經營企業(yè)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yè)許可證、電工作業(yè)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五條、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有效期限應與用火作業(yè)許可證一致。
第六條、臨時用電管理
(一)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一式三聯(lián),第一聯(lián)由供電審批部門存檔,第二聯(lián)交供電執(zhí)行單位保存,第三聯(lián)由臨時用電執(zhí)行人保存。
(二)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第一聯(lián)由供電執(zhí)行單位簽字后,由用電執(zhí)行人交供電主管部門注銷。
(三)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第七條、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其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第八條、用電結束后,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立即拆除,由用電執(zhí)行人所在生產區(qū)域的技術人員、供電執(zhí)行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第九條、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的延期手續(xù),同時辦理相關的繼續(xù)用火作業(yè)許可證手續(xù)。
第十條、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yè)人員,必須具有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第十一條、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氣施工、安裝規(guī)范。
(一)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采用五線制。
(三)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四)采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五)對現(xiàn)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
(六)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yè)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七)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十二條、臨時供電執(zhí)行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第十三條、對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第十四條、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guī)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fā)現(xiàn)違章用電,供電執(zhí)行單位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第十五條、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執(zhí)行單位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
第十七條、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是臨時用電作業(yè)的依據(jù),不得涂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第十八條、本制度從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各企業(yè)根據(jù)本制度,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范、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安全環(huán)保局負責解釋。
工地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生活區(qū)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篇十三
一、為加強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fā)生,制定本規(guī)定。
二、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用火、用電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單位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三、單位、部門、班組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四、動火、電氣作業(yè)執(zhí)行人需經消防培訓和其它專業(yè)培訓合格,作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動火、電氣作業(yè)。
五、任何部門及個人在單位內部進行動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動火工作票)后方可作業(yè)。
六、動火作業(yè)應由動火部門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并向動火執(zhí)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xiàn)場有無殘留火種。
七、電氣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電氣線路的敷設、導線直徑及連接絕緣程序是否符合電氣技術規(guī)范,是否有亂拉臨時線路的現(xiàn)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xiàn)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xiàn)象;
5、檢查避雷器銹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松動;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
八、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局《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應對建筑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并做好檢查記錄
工地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生活區(qū)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篇十四
第一條中山住膠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qū)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第二條動火必須按照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應火審批制度。
第三條臨時動火應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書面申請辦理動火證,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jiān)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第四條固定動火必須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查同意,報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辦理動火證,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第五條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yè)。
第六條動火作業(yè)完畢,必須對現(xiàn)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第七條廠區(qū)、庫區(qū)、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第八條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單位內使用時,應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第九條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條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第十一條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在單位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由單位設備部專業(yè)電工拉線接電。
第十二條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guī)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條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單位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單位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第十四條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第十五條禁止使用電熱棒。
第十六條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第十七條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第十八條配、發(fā)、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yè)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工地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生活區(qū)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篇十五
一、為搞好單位用電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電管理由分廠安全科負責,單位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安全科統(tǒng)一辦理。未經安全科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安全科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三、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專業(yè)技術人員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氣線路屬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門統(tǒng)一組織施工。擴建項目在1kw以上的必須經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電工證的電工施工。無電工證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四、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fā)展的需要,視電路有足夠的余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五、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他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六、各部門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安全科批準,擅
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七、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guī)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fā)生。
八、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zhí)行“人走電斷”的規(guī)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九、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電部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點擊事故發(fā)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fā)事故。
十、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xù)使用。
十一、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安全科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車間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二、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guī)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guī)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guī)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員工都有檢舉和監(jiān)督的義務。
十三、違反上述規(guī)定,根據(jù)情節(jié)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guī)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jù)情節(jié)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