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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實用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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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實用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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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篇一

受委托人: (無法人資格部門或分支機構全稱) 負責人: 職務: 地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我單位委托 (無無法人資格部門或分支機構全稱)以本單位的名義與其所招用的勞動者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并對其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行使管理職權,對其勞動合同簽訂和管理行為我單位承諾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本委托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篇二

制定勞動合同之前必須對員工進行具體分類,實務中用人單位往往對本單位職工不加區(qū)分,采用同一份勞動合同管理,即不能滿足員工的個性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單位的用工成本。因此需要根據(jù)崗位、工作期限、工作形式、員工特點等因素,對員工做出分類,對不同類型員工分類管理。具體操作如下表:

勞動關系主體具有特殊性,一方是用人單位,一方是勞動者。用人單位主體需要考慮的問題是用人資格問題和集團型公司勞動關系歸屬問題。用人資格表現(xiàn)為用人單位主體適格性,現(xiàn)在企業(yè)經營形式多樣,包括掛靠經營、內部承包、貼牌生產、連鎖運營,涉及的企業(yè)眾多,這就需要明確用人單位主體,以實際用工作為用人單位確定的標準。

同時需要注意采用集團化經營的單位,因集團型公司融合和了母子公司、總分公司、關聯(lián)公司等多種類型,職工可能在這些公司之間來回變動,也需要注意勞動關系主體的歸屬,確定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為那一方。 勞動者主體要求有年齡要求和勞動能力要求,勞動者年齡分為最低年齡和退休年齡,按照法律規(guī)定最低年齡為16歲,低于最低年齡的用工涉嫌非法用工,導致非法用工的行政責任。退休年齡法律規(guī)定為男年滿60歲,女年滿55歲(不區(qū)分女職工和女干部)。最低年齡一般沒有爭議,最退休年齡各地存在一些爭議,主要是對達到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或者未辦理退休手續(xù)的職工的身份認定。因對此類職工有的認為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有的認為喪失勞動者主體資格,筆者建議企業(yè)應當結合當?shù)氐牡胤叫苑梢?guī)章予以確定,防止超齡勞動者用工。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的重點條款,對勞動合同期限的類型,法律規(guī)定了三種方式: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實務中大多數(shù)企業(yè)對員工均采用一視同仁的態(tài)度,不加區(qū)分采用同一類型的勞動合同期限,導致單位用工成本的無端增加。

對勞動合同期限采用分類約定:普通員工一般采用固定期限,期限的長短可以按照工作崗位的需要確定;對項目類員工,如建筑項目、軟件項目,可以采用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但主要注意要明確約定工作任務完成的標準;對技術性或者管理型員工,可以采用無固定期限,建立員工和單位的長期關系,從而增強員工的忠誠度和企業(yè)對核心人才的吸引力。

同時對勞動合同期限需要建立監(jiān)控體系,法律規(guī)定工作年限超10年和連續(xù)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即享有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強制締約權,因此單位必須做好對勞動合同期限的監(jiān)控工作,防止因操作不當,造成合同期限選擇中的被動局面。

試用期條款是勞動合同中的一項特殊條款,旨在約定一定時間作為勞資雙方相互考察的時間,對試用期的約定要注意三點:一是試用期的期限,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guī)定了試用期的最長期限,如違反試用期最長期限,超期試用則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83條面臨賠償金罰則;二是試用期的約定次數(shù),19條第2款規(guī)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對此條款企業(yè)容易產生誤解,認為試用期可以因崗位調換約定多次。確實勞動部《關于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4條規(guī)定了試用期的隨崗約定,但新法優(yōu)于舊法,《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2款對此作出了修訂,應當按照19條第2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三、試用期內謹防出資培訓。依據(jù)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jù)問題的復函》,“用人單位出資對員工進行各類技術性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員工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工作地點的約定與員工社保關系、仲裁管轄、最低工資均有很大關系,我國實行勞動合同履行地優(yōu)先原則,一般情況下是將工作地點作為勞動合同履行地對待。但實務中,因企業(yè)搬遷、辦公場所到期、員工外派、出差等多種因素,工作地點容易發(fā)生變動。這就需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彈性工作地點。

彈性工作地點,一要求工作地點宜明確不宜模糊約定。實務中有些公司為了避免擅自變更工作地點的不利后果,采用模糊約定的方式,如將工作地點約定為“中國”、“中國陜西”或者約定為“單位辦公場所及其委派的其他工作場所”、“職工自愿服從公司工作地點的安排”等等,這類約定往往導致工作地點不明,在實際處理中,法院或者仲裁部門也會根據(jù)實際履行原則,以員工現(xiàn)有的工作地作為工作地點,從而使工作地點的模糊約定歸于無效;二是工作地點宜面不宜點。工作地點是一個固定的點,但約定時可以作為一個面約定,如約定為“陜西西安長安區(qū)”,則單位在長安區(qū)內的變動,并未給員工造成不方便,則此種變動屬于履行勞動合同的變動,可以由單方自主決定。三要求工作地點約定與崗位相結合。如對外勤員工單位銷售人員、采購人員等,這類勞動者的工作性質決定了其工作地點其需要在企業(yè)機構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區(qū)域工作,以完成工作任務,因此,可以根據(jù)需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作地點為:公司所在地xx(?。┦械龋萌藛挝桓鶕?jù)經營需要,可以對員工的工作地點在上述范圍內作合理調整,員工同意并承諾在以上范圍內服從公司的工作地點調整的安排”。

崗位條款約定歷來是企業(yè)頭疼的一個問題,主要是崗位一旦約定,則企業(yè)調崗自主權受到限制,一旦調崗就必須和職工協(xié)商一致,極容易產生糾紛,對此筆者建議采用訂立單獨的崗位合同+競聘上崗規(guī)避崗位約定的風險。

具體的操作方法是將勞動合同期限分割為若干個崗位合同期限,崗位合同期滿,實行競聘上崗制度,如不能競聘上的,則重新調換崗位,重新訂立崗位合同。采用此種方式單位可以將崗位變更轉換為崗位合同的履行,避免了崗位變動的協(xié)商一致風險。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對勞動報酬有兩點要求:一是報酬的激勵性,建立階梯式報酬體系,利用勞動報酬強化激勵性;二是報酬的可控性,便于單位調整勞動報酬,控制勞動報酬成本。據(jù)此,筆者提出勞動報酬的“三化”方案。

勞動報酬結構多元化。勞動報酬總額是固定的,法律對勞動報酬的規(guī)制也僅僅是從足額及時發(fā)放的角度來要求,并未涉及勞動報酬結構。因此企業(yè)可以建立多元化的勞動報酬結構,即采用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福利+年終獎+補貼的結構方式,并制定每類結構不同的支付辦法,如基本工資依據(jù)崗位確定,績效工資隨考核,福利以級別職位為準,年終獎將個人報酬與企業(yè)效益相結合,補貼作為企業(yè)的自由支配項目。

勞動報酬長期化。勞動報酬長期化的關鍵在于降低短期支付項目,加大長期支付項目。

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篇三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_________省勞動廳、人事廳、財政廳《企業(yè)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辦法》(以上簡稱《辦法》)和其他有關文件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xié)商,自愿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個月。工種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的工作環(huán)境和生產條件基本符合《_________省廠礦企業(yè)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例(試行)》。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有制定規(guī)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分配工作和下達生產、工作任務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獎懲和辭退,檢查乙方的生產、工作、學習和技術狀況等權利;有為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各項福利待遇,繳納待業(yè)保險和養(yǎng)老保險金,改善勞動、工作、學習條件,參加民主管理和關心職工生活的義務。甲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作為企業(yè)的主人,享有勞動、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獲得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等權利。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完成甲方規(guī)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的義務。乙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乙方經甲方批準,脫產學習、長期病休、請長假或停薪留職等,需要簽訂專項合同,明確甲、乙雙方在此期間的權利、責任、義務和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條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zhí)行。由于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又要求繼續(xù)工作的,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應在三十日內辦完續(xù)訂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xù)。逾期未辦理有關手續(xù),乙方要求續(xù)訂的,應補辦續(xù)訂勞動合同手續(xù),合同內容及期限按原合同不變。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予變更勞動合同。甲主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第八條甲、乙雙方按照《辦法》解除對方勞動合同的,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xù)。乙方被辭退、除名、開除、勞動教養(yǎng)以及判刑,其勞動合同自行解除,不用提前通知對方。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jù)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賠償標準和辦法,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并遵照執(zhí)行。

第九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領取病假工資的次月起,按其工齡長短,給予3-18個月的醫(yī)療期。醫(yī)療期滿,因病治療需要延長醫(yī)療期的,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審核批準,可適當延長。乙方醫(yī)療期滿后,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發(fā)給乙方標準工資3-6個月的醫(yī)療補助費。

第十條按照《辦法》正常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須按乙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本人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其他情況不予發(fā)放。

第十一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得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由于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的,甲方負責按原身份介紹,并解除勞動合同,不發(fā)放生活補助費。

第十二條甲方按照國家規(guī)定為乙方向有關部門待業(yè)保險基金、養(yǎng)老保險基金,提供勞動報酬、工資性補貼和口糧補助等;乙方在甲方期間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保險福利待遇;退休或待業(yè)后,也要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十三條乙方也要向有關部門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和國家規(guī)定的各種費用。

第十四條甲方制定的廠規(guī)廠紀、店規(guī)店紀為本合同附加條款。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和勞動部門各存_________份。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zhí)行。如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fā)生勞動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不服時,可依照法律程序,向當?shù)厝朔ㄔ浩鹪V。

第十七條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篇四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的內容可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必備條款的內容,另一方面是協(xié)商約定的內容。

《勞動法》第19條規(guī)定了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形式,其必備條款有7項:

1、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jù)《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

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xiàn)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guī)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xù)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xié)商選擇合同期限時,應根據(jù)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來約定。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2、工作內容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shù)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簽一個短期的崗位協(xié)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掌握這種訂立勞動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崗位約定過死,因變更崗位條款協(xié)商不一致而發(fā)生的爭議。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guī)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衛(wèi)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4、勞動報酬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shù)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約定進來,可采取將內部規(guī)章制度印制成冊,作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這一必備條款一般是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因這類合同沒有終止的時限。但其他期限種類的合同也可以約定。須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不得將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約定為終止合同的條件,以避免出現(xiàn)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改為終止合同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般可約定兩種形式的違約責任,一是由于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約定賠償損失的方式;二是約定違約金,采用這種方式應當注意根據(jù)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不要出現(xiàn)顯失公平的情形。另外,這里講的違約,或者稱違反勞動合同,不是指一般性的違約,而是指違約程度比較嚴重,達到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程度,如職工違約離職,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合同等等。

按照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上述7項必須具備的條款內容外,還可以協(xié)商約定其他的內容,一般簡稱為協(xié)商條款或約定條款,其實稱為隨機條款似乎更準確,因為必備條款的內容也是需要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約定的。

這類約定條款的內容,是當國家法律規(guī)定不明確,或者國家尚無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根據(jù)雙方的實際情況協(xié)商約定的一些隨機性的條款。勞動行政部門印制的勞動合同樣本,一般都將必備條款寫得很具體,同時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雙方隨機約定一些內容。例如:可以約定試用期、保守用人單位商業(yè)秘密的事項、用人單位內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購置等等內容。

隨著勞動合同制的實施,人們的法律意識,合同觀念會越來越強,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的內容會越來越多。這是改變勞動合同千篇一律狀況,提高合同質量的一個重要體現(xiàn)。

1、商業(yè)秘密事項如何約定

首先,幾個法律規(guī)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勞動部關于企業(yè)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fā)[1996]355號)第2條,《關于禁止侵犯商業(yè)秘密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修正)》(國家工商局公第41號),《國家工商局關于商業(yè)秘密構成要件問題的答復》(工商公字[1998]109號),國家科委《關于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科發(fā)政字[1997]317號)。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商業(yè)秘密是指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須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該信息必須全部具備上述三個特點,方能稱之為商業(yè)秘密。作為用人單位應特別注意對自己認為屬于商業(yè)秘密的信息和資料采取切實可行的保密措施。比如:用內部規(guī)章制度對保密的范圍、內容、崗位、人員、措施等等加以明確,也就是制定保密制度;用協(xié)議書的形式與有關單位和職工約定保守秘密的權力與義務。只有如此,才能在發(fā)生爭議之后,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勞動合同就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一種協(xié)議書,可以在其中約定商業(yè)秘密的內容。按照規(guī)定,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時間內(不超過6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也可以約定用人單位對掌握商業(yè)秘密的職工規(guī)定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3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yè)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yè)務,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該職工一定數(shù)額的經濟補償。

2、試用期、見習期和學徒期應如何約定

根據(jù)《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1996]354號)第3條規(guī)定,如果約定試用期,則試用期應包括

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試用期滿,合同期未滿而用人單位依據(jù)《勞動法》第24條、27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計發(fā)經濟補償金時,應將試用期計算在工作時間內。約定試用期的長短應根據(jù)合同期限的長短而定,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

過6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一般情況下適用于初次就業(yè)或再次就業(yè)時改變勞動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因此,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隨時解除合同,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認為用人單位的工作不適合自己,也可隨時解除合同。學徒期是對進入某些工作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業(yè)務、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種培訓方式。目前,這一培訓方式仍在繼續(xù)采用,并按照技術等級標準規(guī)定的期限執(zhí)行。見習期是大中專、技校畢業(yè)生新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一種見習制度,期限為一年。綜上所述,試用期與學徒期,或與見習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同時約定,執(zhí)行時應注意相互銜接好。這方面的具體規(guī)定請見《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fā)[1996]5號)。

(一)、原則《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二)、簽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篇五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署的一份合同協(xié)議,它的目的在于約束雙方遵守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我們知道什么東西都是有流程和程序的,簽訂合同也是一樣的。

程序如下:

1、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一方是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5、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6、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篇六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證。

根據(jù)勞動保障部《勞動力市場管理規(guī)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用、向被錄用人員收取保證金或抵押金、扣押被錄用人員的身份證等證件。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包括: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guī)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y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guī)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y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y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guī)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y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y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篇七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燃放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 5年,自 20xx年10月 10 日至20xx 年 10 月 10 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需填寫)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日 1700 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guī)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愿遵守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xié)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xié)議的;

3、患病或非由于工負傷按國家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經有關機關鑒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yī)療期滿尚未痊愈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yè)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xù)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jié)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guī)定或操作規(guī)程,發(fā)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guī)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由于工負傷,在國家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2、由于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部門鑒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guī)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guī)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jù)業(yè)務發(fā)展需要調整適當?shù)膷徫唬鲭S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 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

同意之日計算。

(五)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jiān)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guī)定應征入伍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由于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fā)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 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篇八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

(一)固定期限:自__年 月 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 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試用期為 :

(一)無試用期。

(二)試用期自___年 月 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甲方根據(jù)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崗位職責是 。

乙方工作地點為 。

第四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 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以 (周、月、季、年)為周期,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安排。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甲方應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六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jié)假日以及探親、婚喪、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除法律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外,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八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參考當?shù)厝嗣裾嫉墓べY指導線,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

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第九條 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

1、乙方的工資構成為

2、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

3、

4、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

第十條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shù)額、工作天數(shù)、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安排乙方在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工作規(guī)范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職業(yè)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yè)危害作業(yè)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七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fā)生,減少職業(yè)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甲方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xù)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xù)履行。

第二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進行。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xù)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xù)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經濟補償?shù)模谝曳睫k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二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培訓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保密協(xié)議,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以下協(xié)議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

2、

3、

4、

第三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可以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日

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篇九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住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聯(lián)系電話:性別: 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現(xiàn)居住地:

甲乙雙方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guī)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1、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本合同于 20xx 年 9 月 1 日生效,本合同于 工作完成時終止。

1、乙方同意根據(jù)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2、根據(jù)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yè)特點,乙方的工作區(qū)域或工作地點為。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1、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根據(j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如乙方不能按時完成工作而自愿延長工作時間從而達到完成工作任務的,不視為加班、加點。

3、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jié)假日等假期。

1、乙方月工資為 元或按執(zhí)行。以上工資如遇政府最低工資標準調準而低于最低工資的,則自動調準到相應的最低工資。

2、甲方每月 □上旬 □中旬 □下旬發(fā)放上月工資。

乙方享有法律規(guī)定的福利待遇,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guī)定,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乙方愿意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德,遵守甲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包括甲方各項通知要求。同時,愛護甲方的財物,勤儉節(jié)約。

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1、甲乙雙方發(fā)生勞動爭議的,按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字日期: 年月日 簽字日期: 年月日

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篇十

(1)提出變更的要約: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合同的理由、變更的內容以及變更的條件,請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答復。

(2)承諾:合同另一方接到對方的變更請求后,應當及時進行答復,明確告知對方同意或是不同意變更;

(3)訂立書面變更協(xié)議: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平等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后簽訂書面變更協(xié)議,協(xié)議載明變更的具體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實務操作指南】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變更的基本要求,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強行變更勞動合同,屬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勞動者損失的,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具體有以下幾種情形:

1、 試用期內。

2、 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應作相應變更。

3、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后不能從事原工作。

4、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對其工作崗位予以調整。

5、發(fā)生不可抗力或出現(xiàn)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yè)發(fā)生分立、合并、遷移、被兼并、企業(yè)資產轉移、轉產轉型、技術改造后某些生產崗位消失等。

6、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后達成新的協(xié)議變更原有的約定。

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篇十一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yè),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guī)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guī)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guī)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jù)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shù)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fā)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guī)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fā)生,有利于穩(wěn)定勞動關系。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guī)定的長期合同。

三、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處理勞動合同爭議的依據(jù)

由于勞動合同的內容比較廣泛,包括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條件等等,所以處理勞動合同爭議適用的法律規(guī)范性文件也很廣泛,主要有《勞動法》、《全民所有制企業(yè)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guī)定》、《外商投資企業(yè)勞動管理規(guī)定》、《私營企業(yè)勞動管理暫行規(guī)定》、《鄉(xiāng)村集體所有制企業(yè)條例》及《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集體合同規(guī)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等。

勞動合同糾紛有多種,其中包括因訂立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履行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變更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起勞動糾紛,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等。處理因不同原因引起的勞動糾紛,有各自不同的具體要求。

一、因訂立勞動合同而發(fā)生的勞動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而發(fā)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弄清未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因,在分清當事人責任的基礎上,要求有過錯的一方向受損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補償,并督促雙方依法補簽勞動合同,臺雙方無意繼續(xù)合作,則解除勞動合同。

②對于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發(fā)生的勞動合同糾紛,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代簽的原因,并審查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對內容合法的,責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簽勞動合同;對內容不合法的,應宣布合同無效。

③對于芝者隱瞞真實情況,導致用人單位誤解而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發(fā)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對用人單位查明事實真相后,對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應當予以維持。

④對于不符合合法有條件的勞動合同發(fā)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宣布勞動合同無效,然后視違法程度責成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⑤對于訂立方式不合法的勞動合同發(fā)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分別情況作出處理。內容合法,只是訂立方式不合法后般應認定合同有效,并督促雙方補簽勞動合;內容和訂立方式均不合法的,應認定該合同無效,并按無效合同的處理方法進行處理。

二、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fā)行的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不履行勞動合同引起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搞清不履行勞動合同的原因,對用人單位無過錯的,督促勞動者依照有關規(guī)定尋求合理的解決辦法;對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在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同時,可以裁定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②對于履行勞動合同中一方違約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對不履行俁同的勞動者首先應說服教育,督促其履行勞動合同,對仍拒不履行勞動俁同的勞動者,應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對不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勞動爭議仲裁機關應當依法裁定其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

③對于因賠償問題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勞動合同中的賠償條款是否合法,并對合法的內容予以保護。

④對于第三方干預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引起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追究有過錯的第三方的法律責任。

三、因變更勞動合同而發(fā)生的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規(guī)定,單方面要求用人單位變更其勞動崗位、工種或不符合勞動合同約定的上崗條件而要求上崗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駁回勞動者的申訴,維持用人單位對此作出的處理決定。

②對于用人單位擅自決定改變勞動者的勞動崗位、工種的,對于正常的工作調動,應依法確認用人單位的調動有效;對屬于非法調動的,要求用人單位改變決定,恢復勞動者的勞動崗位,并補償勞動者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③對于用人單位違反法定程序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確認用人單位的變更行為不合法,并促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重新協(xié)商具體變更事項。

四、因終止勞動合同而發(fā)生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用人單位不允許到期勞動合同終止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支持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請求,對合同期限內勞動者沒有實際履行的,有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處理,沒有協(xié)議的,合情合理地處理雙方的其他正當要求。

②對于用人單位附加條件,不允許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該附加條件是否雙方約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后根據(jù)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告終止的法律規(guī)定,裁定勞動合同終止。

③對于勞動合同終止后續(xù)訂勞動合同發(fā)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按照根據(jù)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可以續(xù)訂合同的規(guī)定要求來處理,對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續(xù)簽勞動合同的,依法支持勞動者的請求。

④對于合同到期后既不續(xù)訂又不終止勞動合同引起勞動糾紛的,因合同雙方都有責任,對這種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法律不予保護,所以,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依法支持終止勞動合同的申請,由此而導致的其他爭執(zhí),則由其他法律予以調整。

五、因解除勞動合同而發(fā)生合同糾紛的處理

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明確:

①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為合法有效,適用勞動法規(guī)是否得當,認定事實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據(jù)。

②將勞動合同的解除與行政處分區(qū)分開來,有些行政處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有些行政處分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③過失違紀一般不應解除勞動合同;違紀事實未查清的不能適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初次輕微違紀未進行教育的,不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規(guī)定。

④把握違約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界限,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約在先引起的,違約在先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當事人一方違約在先,另一方據(jù)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違約條件,并據(jù)此解除勞動合同則是非法的。

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篇十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保管檔案達成以下協(xié)議:

1、甲方根據(jù)《檔案法》和_________部、人事部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保管檔案。乙方應在簽訂本協(xié)議及繳交檔案保管費后,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將檔案及相關資料轉入甲方,否則甲方不予提供相關服務。

2、經乙方申請,甲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只為乙方提供出具檔案保管證明以及借閱檔案的服務,不提供其他服務。此外,乙方的就業(yè)及與其他機構的關系、工資福利、社保醫(yī)療、人身權益及人身意外等均應自理。

3、乙方應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guī),遵守甲方有關檔案及人事管理規(guī)定和計劃生育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4、本協(xié)議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協(xié)議期滿,乙方應及時與甲方續(xù)簽或將檔案轉出;否則,視為乙方繼續(xù)委托甲方保管檔案,甲方可依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每年向乙方計收檔案保管費,并保留追收乙方欠費的權力。

5、乙方應于簽訂本協(xié)議時向甲方繳交檔案保管費_________元,協(xié)議期內如檔案調出,費用不予退還。

6、本協(xié)議由甲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及乙方簽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效力。

7、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保管合同

甲方:

乙方:

經協(xié)商,乙方同意將其檔案委托甲方保管,為明確雙方責任,就檔案保管事宜商訂如下:

一、甲方:

1、負責乙方檔案的保管以及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按來函單位的要求出具乙方檔案中有關的證明材料。

2、負責辦理乙方有了新接管單位后的檔案轉遞手續(xù)。

二、乙方:

1、在合同簽定時,按合同期(每月元)一次性向甲方交納檔案保管費共元(中途終止合同,保管費不再退回)。

2、應及時把合同期內形成的各種書面材料交給甲方整理歸檔。

三、甲方不負責乙方的原身份、各種福利保險(如:待業(yè)、醫(yī)療、養(yǎng)老等)以及本合同以為的其他管理責任。

四、合同期滿,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續(xù)簽;不續(xù)簽時,乙方應在期滿后一個月內將檔案轉出;逾期從第二個月起按月倍收保管費,逾期壹年甲方不負保管責任。

五、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可通過協(xié)商解決。

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經辦人簽名:

年月日

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篇十三

國家建立勞動合同制度,主要是為了規(guī)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法雖然規(guī)定了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無論在勞動法中,還是在本法中,我們均無法找到“勞動關系”的.定義。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系的雙方主體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本法對用人單位的范圍有明確的規(guī)定,但是對于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卻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

因此,司法實踐中廣泛存在爭議的勞動關系、勞務關系、雇傭關系等認定與區(qū)別問題,并不太可能因為本法的頒布實施而得到解決。比如:保險營銷人員與保險公司的是否屬于勞動關系,大學生能否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律師與律師事務所之間是否屬于勞動關系,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能否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這些問題將繼續(xù)存在爭議。這不能不說是本法的一個缺陷。

本法第72條規(guī)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不得超過15日。但是,對于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本法并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雖然《勞動法》早就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應當按月支付工資,但是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都是在次月發(fā)放上月的工資,有的是次月1日,有的是次月5日,還有的是次月10日,甚至還有次月29日才發(fā)放的。至于具體到次月的哪一天發(fā)放才屬不合法,法律并無明確規(guī)定。由于用人單位又實實在在是按月發(fā)放工資,似乎也很難認定用人單位違法。但是,這樣種做法的結果是勞動者總有一定期限的工資無法及時領取,而且延后發(fā)放的期限越長,勞動者被留存在用人單位的工資就越多,有的甚至接近一個月的工資。

所以,筆者認為這個問題亟待有關部門規(guī)范,以防止用人單位延長發(fā)放工資的周期。否則,用人單位將利用勞動合同法的這一漏洞,在勞動合同中將發(fā)放工資的時間近可能地延后,這將嚴重影響勞動者及時領取工資和辭職的自由權。

對試用期進行規(guī)范,是本法的一大特點,也廣受***好評,但筆者不以為然。本法第20條規(guī)定雖然對試用期工資的標準進行規(guī)定,但是該規(guī)定仍然不明確,存在嚴重的漏洞。

本條規(guī)定了試用期的工資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二是“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另外,還有一種理解最低檔工資沒有80%的限制,說明這里的表達有歧異)

但是,其中第一個條件中可以選擇有兩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即“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由于兩者是選擇關系,所以,只要具備其中一種情形,就符合了第一個條件。如此一來,試用期工資在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情況,只要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都是合法的。

問題就在于,如果套用“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那對勞動者就非常不利了,因為最低檔工資基本是由用人單位說了算的。套用這一標準的話,本法規(guī)定“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規(guī)定就有可能完全成了擺設。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反復試用,損害勞動者權利的行為,本法第19條規(guī)定了“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筆者認為這一規(guī)定過于絕對。沒有考慮到離職后再次被招用的情形。

現(xiàn)在離職員工回原單位工作的情況越來越多,其間隔時間長短不一,有的幾個月,有的好幾年。筆者認為,對于這類離職員工重新被單位招用也不得約定試用期的規(guī)定明顯不合理。因為時隔一定期限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可能發(fā)生比較大的變化,或者就職的部門和崗位與原來不一樣。甚至由于人員的變動,原單位沒有人認識這個曾經在單位工作過的人。所以,如果因為是同一個單位和勞動者,就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很可能引發(fā)新的問題,用人單位招用離職的員工不能約定試用期就可能有很多顧慮,但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者有可能依據(jù)本條提出異議,引發(fā)新的糾紛。

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篇十四

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

我單位職工 等 名同志,已解除勞動合同,現(xiàn)報去備案。

年 月 日

1、合同制職工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合同,均應填寫本報告書一式五份,留本單位一份,送

達本人一份,并于十日內分別報市勞動服務失業(yè)保險科、社會勞動保險事業(yè)處、勞動爭議仲裁辦公室各一份備。

2、解除合同的職工本人檔案移交到市勞動服務公司托管。

申 請 書

申請人:

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職務:

申請行政許可事項:

申請材料: 1、 2、 3、 4、 5、

申請人(印章) 年 月 日

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的方式遞交申請的途徑: 電子郵箱: 傳真電話:

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篇十五

1995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guī)定是“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關于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保?0xx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在此在此框架內對勞動合同試用期進一步細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guī)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四、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六、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七、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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