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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承諾書的法律效力篇一
承諾書,顧名思義是承諾人就某某事對相對人所做的書面承諾。那么,承諾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承諾書受法律保護的承諾書應當具備哪些要件呢?現(xiàn)在,我們將在下文對以上問題進行細致解答,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地法律問題。
總而言之,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jù)承諾書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guī)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以上就是我們對承諾書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樣的解答,希望對您目前面臨的問題有所幫助。因為承諾書屬于合同中的一種,所以我們更加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自主意愿,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即具有法律效力,但這一切的前提都是不得違反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如果您如何書寫承諾書、個人還款承諾書,以及承諾書和合同有哪些區(qū)別等問題還有不清楚、明白的地方,請您及時聯(lián)系我們律師365,我們將盡快根據(jù)您的具體情況為您提供專業(yè)地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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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書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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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書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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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書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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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承諾書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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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承諾書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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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承諾書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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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承諾書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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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承諾書的法律效力
員工的承諾書的法律效力篇二
實際上,承諾書就相當于協(xié)議書一樣。
承諾書是 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書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書面訂立的合同,其承諾也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如《美國統(tǒng)一商法典》第二篇第2-201條規(guī)定,凡價金超過500美元的貨物買賣合同,除該法典另有規(guī)定外,均須以書面方式作成,否則不能要求法院強制執(zhí)行,法院在訴訟中對這種合同原則上不接受口頭證據(jù)。
1.保證書關于財產(chǎn)的約定是否合法有效?
保證書中“財產(chǎn)都歸對方所有”的承諾,實質上是男女雙方對婚姻關系持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以及婚前財產(chǎn)的歸屬進行約定;保證書中所謂的“男方再次出軌”約定,實質上是男女雙方對承諾的生效條件進行了約定。如果締約時,雙方是合法的夫妻關系,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是自愿簽訂約定,不存在脅迫、欺騙等情形,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那么該約定約定合法有效,理應受到法律保護。女方起訴離婚時,可以主張經(jīng)此保證書的財產(chǎn)分割條款為依據(jù),就家庭財產(chǎn)進行分割。
2.保證書關于撫養(yǎng)權的約定是否有效?
保證書中“自愿放棄孩子撫養(yǎng)權”的承諾,是否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護這個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爭議?;橐鲫P系具有人身關系,不同于僅限于調整財產(chǎn)關系的《合同法》所說的合同關系。放棄撫養(yǎng)權的承諾并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但因為《婚姻法》并未賦予婚姻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之外的其他階段可以對離婚后子女撫養(yǎng)權進行協(xié)商或作出單方承諾的權利,就像雖然雙方簽訂了離婚協(xié)議,但未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在離婚訴訟中該協(xié)議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樣。但是,該保證書關于過錯方所犯過錯的記載,和放棄孩子撫養(yǎng)權的承諾,可以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決定孩子撫養(yǎng)權歸屬的重要參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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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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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生實習承諾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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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xié)議書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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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xié)議書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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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書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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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chǎn)協(xié)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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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書的法律效力
8.
承諾書有法律效力
員工的承諾書的法律效力篇三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guī)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總而言之,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jù)承諾書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guī)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1. 承諾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合法經(jīng)營,保證經(jīng)營合法、安全、有效的產(chǎn)品,重合同,守信用。
2. 承諾堅決抵制假冒偽劣產(chǎn)品的經(jīng)營銷售,發(fā)現(xiàn)假冒偽劣品后,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3. 承諾誠信經(jīng)營,文明服務,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4. 承諾自覺接受社會、群眾、新聞輿論的監(jiān)督檢查。
5. 承諾積極參與邳州市的企業(yè)信用體系建設,自覺遵守企業(yè)信用管理規(guī)章制度,共同樹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觀念和行業(yè)風尚。
企業(yè)名稱(蓋章):
企業(yè)負責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xxxxxxxxxxxx:
我公司由于企業(yè)名稱及地址發(fā)生變更,原企業(yè)名稱為“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變更為“xxxx工程有限公司”,原企業(yè)地址為“杭州余杭區(qū)xxxxxxxxxxxx”變更為“杭州余杭區(qū)xxxxxxxxxxx”,變更內容于20xx年12月13日通過杭州市余杭區(qū)工商局核準,相關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等證書均已變更,現(xiàn)要求將公司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上的企業(yè)名稱、企業(yè)地址理行相應的變更。
公司承諾:
一、“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將由“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承擔所有相關的債權債務關系。
二、“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所有經(jīng)營收入將由“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接收。
三、“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已正式告知“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關業(yè)務人員。
特此
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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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書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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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書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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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承諾書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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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承諾書法律效力
5.
單方承諾書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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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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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書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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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承諾書的法律效力
員工的承諾書的法律效力篇四
工程讓利作為施工企業(yè)對自身權利的處置的意思表示,只要該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和公序良俗,即可發(fā)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后果。因此,工程讓利是否有效,應審查該行為是否違反招投標法等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
實踐中,發(fā)包人為壓低工程價款,多以與承包人在招投標程序之前,雙方進行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的談判,并簽訂書面的合同,明確承包人讓利的幅度,或承包人單方以承諾書的方式主動作出讓利,再例行招投標程序。此種情形是法律禁止的虛假招投標行為,應屬無效。
《招標投標法》第33 條規(guī)定,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此條為禁止性規(guī)范,即低于工程成本價報價競標為法律所禁止,違反該規(guī)定的投標行為無效。
該規(guī)定有利于維護招標人、投標人的合法利益和自由競爭的正常的建筑市場秩序,有效避免投標人以粗制濫造、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違法手段不正當?shù)亟档统杀?,以保證工程質量,也是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
如果施工企業(yè)所作的讓利承諾使得其競標報價低于成本,其承諾則違反禁止性規(guī)定,屬于無效行為。
根據(jù)《招投標法》第46條的規(guī)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墩型稑朔ā窙]有對建設工程合同的“實質性內容”做出明確規(guī)定。
一般而言,合同實質性內容影響或者決定當事人基本權利義務,指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工程質量和工程期限。
因此,在雙方當事人按照招投標文件簽訂建設工程合同之后,承包人的讓利行為實質是對工程價款的'變更,背離了合同的實質性內容,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認定為無效,特別是在讓利行為致使工程價款低于施工成本的情形下。
如前述,讓利承諾是當事人對自身財產(chǎn)的自愿處置,屬于意思自治范疇。
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和公序良俗,國家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不得對其進行干預。行政機關也不得限制和干預民事主體依據(jù)民事基本法律享有的財產(chǎn)自由和人身自由。
對于未經(jīng)過招投標程序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人的讓利承諾不適用《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應隨意干預,應認定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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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書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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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書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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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承諾書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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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承諾書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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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承諾書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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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承諾書的法律效力
7.
承諾書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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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承諾書法律效力
員工的承諾書的法律效力篇五
承諾書,顧名思義是承諾人就某某事對相對人所做的書面承諾。那么,承諾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現(xiàn)在,下面請閱讀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文章,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地法律問題。
承諾書,顧名思義是承諾人就某某事對相對人所做的書面承諾。那么,承諾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承諾書受法律保護的承諾書應當具備哪些要件呢?現(xiàn)在,我們將在下文對以上問題進行細致解答,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地法律問題。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guī)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總而言之,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jù)承諾書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guī)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以上就是我們對承諾書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樣的解答,希望對您目前面臨的問題有所幫助。因為承諾書屬于合同中的一種,所以我們更加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自主意愿,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即具有法律效力,但這一切的前提都是不得違反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如果您如何書寫承諾書、個人還款承諾書,以及承諾書和合同有哪些區(qū)別等問題還有不清楚、明白的地方,請您及時聯(lián)系我們律師365,我們將盡快根據(jù)您的具體情況為您提供專業(yè)地法律服務。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所以,承諾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合同成立,探討承諾的法律效力,實際上也就是探討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有形式拘束力與實質效力之分,前者意指當事人不能任意撤銷、變更甚至解除合同的效力,后者是指基于合同本身而在當事人間發(fā)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合同的形式拘束力源于合同的成立,實質效力源于合同的生效, 所以,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是產(chǎn)生合同的形式拘束力即通常所說的法律約束力,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是產(chǎn)生合同的實質效力即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八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這是對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法律約束力的規(guī)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對合同生效后的合同效力的內容,卻未見有規(guī)定。
于是,學界對于合同的法律約束力與合同的效力之間的'關系,就有了不同的認識。第一種觀點認為,應當區(qū)分合同的效力與合同的約束力。合同效力不僅指合同能夠對當事人產(chǎn)生效力,還包括對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在特殊情況下所產(chǎn)生的效力。而合同的拘束力主要強調合同對當事人的約束,要求當事人雙方應當依據(jù)合同履行義務。合同效力包括束己和涉他效力,合同的約束力僅指束己效力。第二種觀點認為,合同效力等同于合同的約束力。
第三種觀點認為,合同的約束力是指除當事人同意或有解除原因外,不容一方反悔請求解約或無故撤銷,而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經(jīng)過法律評析所反映出的效果,即有效合同的效力。從上述幾種觀點來看,學界對合同的法律約束力與合同的效力的認識存在很大的差異,差異的實質在于對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與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尚沒有作出嚴格的區(qū)別。
從內容上講,合同成立的法律約束力之“力”主要表現(xiàn)為三個方面:
1、確定力。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即指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形成合意。合同成立,表明合同的內容,即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已經(jīng)具體、明確和確定,合同具有確定力。合同確定力的來源,主要因合同條款而產(chǎn)生,有些則由法律規(guī)定而產(chǎn)生,如某些從給付義務和附隨義務;合同確定力的內容包括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而合同權利包括合同債權及形成權、抗辯權等權利,其中,合同債權是主要權利,合同義務包括給付義務和附隨義務。
2、保持力。指債權人依債權取得之利益,為有法律上之原因,得永久保持。 合同成立后的保持力,實質上是指自合同成立至合同履行完畢這個時間段里,當事人負有的保持上述合同確定力的義務,這種義務表現(xiàn)為不作為義務,包括:非經(jīng)對方當事人同意,不得任意變更和解除合同;不得擅自轉讓合同權利義務;不得任意處分合同特定的標的物。3、協(xié)作力。協(xié)作力因合同的附隨義務而產(chǎn)生。對于成立與生效分離的合同,如須經(jīng)行政審批凡能生效的合同,當事人一方負有促使合同生效的準備義務,對須批準、登記生效的合同,盡合理的注意義務,充分準備材料,及時報請批準或登記,又如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不得對條件的成就與否施加不正當?shù)挠绊?。此外,協(xié)作力還表現(xiàn)為當事人應履行相應的保密、通知、協(xié)作和保護等附隨義務。
而合同的效力之“力”,主要表現(xiàn)為請求力、執(zhí)行力、處分力和受領力。請求力又稱履行力,指債權人直接向債務人請求履行或者向法院訴請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效力,只有成立且已生效的合同產(chǎn)生請求力。執(zhí)行力又稱強制執(zhí)行力,指債權人在依其給付之訴取得生效判決之后,可以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為強制執(zhí)行的效力。處分力是指合同生效以后,當事人一方享有的抵消、免除、債權讓與和設定債權質權等決定債權命運的效力。受領力是指在債務人自動或受法律的強制而提出給付時,債權人得受領該給付的效力。
上述分析表明,合同成立的法律約束力與合同生效后的合同效力的內容存在本質上的區(qū)別。合同法雖然區(qū)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但合同法第八條又在實質上將合同成立的法律約束力與合同生效后的效力混為一談。
就合同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法律約束力的內容來講,應該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成立即生效的合同。這類合同符合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同時發(fā)生。該類合同的法律約束力與合同的效力同時存在,完全契合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規(guī)定。此時的合同既產(chǎn)生確定力、保持力和協(xié)作力,也同時產(chǎn)生請求力、執(zhí)行力、處分力和受領力。第二種情況是,成立后還需一定條件的成就才能生效的合同。
這類合同符合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及第四十五、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合同及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合同以及當事人約定合同生效條件的合同。由于合同未生效,債權人尚不能請求債務人履行,也不能訴請法院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該類合同僅發(fā)生法律約束力的后果而不發(fā)生合同效力的后果,即僅發(fā)生確定力、保持力和協(xié)作力,而不發(fā)生履行力、執(zhí)行力、處分力和受領力,所以,該類合同并不產(chǎn)生合同法第八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的法律后果。
如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豐臺支行訴北京育科聯(lián)大學生公寓開發(fā)有限公司、北京外國語大學借款、質押合同糾紛一案中,一、二審法院均認定,質押合同雖然依法成立,但在大學生公寓經(jīng)營收益權既未辦理出質登記亦未轉移占有的情形下,以之出質的質押合同未生效,故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豐臺支行訴請北京育科聯(lián)大學生公寓開發(fā)有限公司履行質押合同的請求尚不能得到支持,北京育科聯(lián)大學生公寓開發(fā)有限公司無須按照約定履行質押義務,承擔質押責任。該案表明,依法成立的合同,因合同尚未生效,并不產(chǎn)生“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的法律后果。
所以,合同法第八條關于合同成立的法律約束力的規(guī)定存在重大缺陷,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chǎn)生的法律約束力并不能完全產(chǎn)生“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的法律后果。未來修訂合同法時,可以將其修改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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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書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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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承諾書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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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承諾書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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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承諾書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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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承諾書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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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承諾書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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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承諾書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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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書有法律效力
員工的承諾書的法律效力篇六
單方承諾書,顧名思義,就是表意人單方的意思表示,那么單方承諾書具有怎么樣的法律效力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影響單方承諾保證函法律效力的要件不外以下兩種:
立,都要由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盡管單方承諾保證函系一方當事人單方面出具,但是如果在承諾保證函中明確無誤地表達了類似“愿意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意思表示,另一方當事人也表示了接受,那么保證行為中的意思表示應當視為已經(jīng)具備。
司法解釋第22條規(guī)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案例一中,當事人在承諾書中所作出的承諾符合《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要求,因此被法院認定擔保合同已生效。
而在案例二中,當事人承諾的是其“將在銀行提出要求之日起的14日,為借款人提供保證責任,并簽訂保證合同”,因此,該承諾書盡管已具有明確的提供保證責任的意思表示,但卻同時表明將另行簽訂書面保證合同,即意味著該承諾書只是一份立約的要約,而不是已生效的保證合同,據(jù)此法院認定該保證合同不成立。
銀行在接受客戶為落實保證責任而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時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保證擔保合同的形式。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依照《擔保法》司法解釋第22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單方出具的保證承諾函中除了上述內容外,還應當同時明確“本承諾函系依據(jù)《擔保法》司法解釋第22條出具,具有擔保合同法律效力”。
此外,安慰函是近年來商業(yè)銀行授信業(yè)務資料中包含的經(jīng)常性法律文件之一,其是指發(fā)函人給債權人的一種書面陳述,表明發(fā)函人對債務人清償債務承擔道義上的義務,或督促債務人清償債務等。安慰函在國際經(jīng)濟法中也稱“意愿書”,通常是指政府或母公司分別為政府下屬機構的借款或子公司的借款向貸款方出具的表示愿意幫助借款方還款的書面文件。
有學者指出,意愿書雖然在廣義上為國際融資信用擔保形式之一,但其最顯著的特征是其條款一般不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只有道義上的約束力,即使明確規(guī)定了它的法律效力,也由于其條款彈性過大而不會產(chǎn)生實質性的權利義務。
從我國法院判例實踐來說,大部分法院的意見是傾向于認定安慰函不能構成中國法律意義上的保證,不具有保證擔保的法律效力,也是目前銀行在審核安慰函的法律效力時的傾向意見和觀點。
鑒于此,商業(yè)銀行在接受單方保證承諾函時,應注意該承諾函措辭不能含糊不清,而應明確表達擔保的意思,同時該承諾函應載明擔保合同所必須具備的內容要素。
案例啟示
日常信貸業(yè)務中,銀行常常會遇到一些大客戶以公司內部制度或董事
長不在國內為由,拒絕按照銀行內部管理制度或流程辦理業(yè)務,如不愿意和銀行簽訂保證合同而只愿單方出具保證擔保函等等。對于這樣的情況,一方面我們應盡可能要求客戶按照銀行的常規(guī)做法操作。另一方面也需要站在客戶立場思考問題,如確系客戶合理要求,應在做到滿足客戶需要的同時,避免風險。
1.
單方承諾書法律效力
2.
單方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
3.
承諾書的法律效力
4.
單方承諾書效力
5.
單方承諾書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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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書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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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承諾書的法律效力
8.
個人承諾書的法律效力
員工的承諾書的法律效力篇七
影響單方承諾保證函法律效力的要件不外以下兩種:
第一, 是否具有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從合同法角度而言,任何一個合同的訂 立,都要由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盡管單方承諾保證函系一方當事 人單方面出具,但是如果在承諾保證函中明確無誤地表達了類似“愿意承 擔連帶擔保責任”的意思表示,另一方當事人也表示了接受,那么保證行 為中的意思表示應當視為已經(jīng)具備。
第二,單方承諾保證函形式與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
《擔保法》 司法解釋第 22 條規(guī)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案例一中,當事人在承諾書中所作出的承諾符合《擔保法》司法解釋 的要求,因此被法院認定擔保合同已生效。
而在案例二中,當事人承諾的 是其“將在銀行提出要求之日起的 14 日,為借款人提供保證責任,并簽訂 保證合同”,因此,該承諾書盡管已具有明確的提供保證責任的意思表示,但卻同時表明將另行簽訂書面保證合同, 即意味著該承諾書只是一份立約 的要約,而不是已生效的保證合同,據(jù)此法院認定該保證合同不成立。
第一,保證擔保合同的形式。
根據(jù)《擔保法》第 13 條和《擔 保法》司法解釋第 22 條的規(guī)定,保證合同的形式包括“保證人與債權人以 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 “保證人在債權人和債務人簽訂的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 章”等。
第二,保證擔保合同的法定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 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 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依照《擔 保法》司法解釋第 22 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單方出具的保證承諾函中除了上 述內容外,還應當同時明確“本承諾函系依據(jù)《擔保法》司法解釋第 22 條 出具,具有擔保合同法律效力”。
此外, 安慰函是近年來商業(yè)銀行授信業(yè)務資料中包含的經(jīng)常性法律文 件之一,其是指發(fā)函人給債權人的一種書面陳述,表明發(fā)函人對債務人清 償債務承擔道義上的義務,或督促債務人清償債務等。
安慰函在國際經(jīng)濟 法中也稱“意愿書”,通常是指政府或母公司分別為政府下屬機構的借款或 子公司的借款向貸款方出具的`表示愿意幫助借款方還款的書面文件。
有學 者指出,意愿書雖然在廣義上為國際融資信用擔保形式之一,但其最顯著 的特征是其條款一般不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只有道義上的約束力,即使明 確規(guī)定了它的法律效力, 也由于其條款彈性過大而不會產(chǎn)生實質性的權利 義務。
從我國法院判例實踐來說,大部分法院的意見是傾向于認定安慰函 不能構成中國法律意義上的保證,不具有保證擔保的法律效力,也是目前 銀行在審核安慰函的法律效力時的傾向意見和觀點。
鑒于此,商業(yè)銀行在接受單方保證承諾函時,應注意該承諾函措辭不 能含糊不清,而應明確表達擔保的意思,同時該承諾函應載明擔保合同所 必須具備的內容要素。
案例啟示日常信貸業(yè)務中, 銀行常常會遇到一些大客戶以公司內部制度或董事 長不在國內為由,拒絕按照銀行內部管理制度或流程辦理業(yè)務,如不愿意 和銀行簽訂保證合同而只愿單方出具保證擔保函等等。
對于這樣的情況, 一方面我們應盡可能要求客戶按照銀行的常規(guī)做法操作。
另一方面也需要 站在客戶立場思考問題,如確系客戶合理要求,應在做到滿足客戶需要的 同時,避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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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承諾書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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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承諾書的法律效力篇八
合同效力有形式拘束力與實質效力之分,前者意指當事人不能任意撤銷、變更甚至解除合同的效力,后者是指基于合同本身而在當事人間發(fā)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合同的形式拘束力源于合同的成立,實質效力源于合同的生效, 所以,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是產(chǎn)生合同的形式拘束力即通常所說的法律約束力,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是產(chǎn)生合同的實質效力即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八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這是對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法律約束力的規(guī)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對合同生效后的合同效力的內容,卻未見有規(guī)定。
于是,學界對于合同的法律約束力與合同的效力之間的關系,就有了不同的認識。第一種觀點認為,應當區(qū)分合同的效力與合同的約束力。合同效力不僅指合同能夠對當事人產(chǎn)生效力,還包括對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在特殊情況下所產(chǎn)生的效力。而合同的拘束力主要強調合同對當事人的約束,要求當事人雙方應當依據(jù)合同履行義務。合同效力包括束己和涉他效力,合同的約束力僅指束己效力。第二種觀點認為,合同效力等同于合同的約束力。
第三種觀點認為,合同的約束力是指除當事人同意或有解除原因外,不容一方反悔請求解約或無故撤銷,而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經(jīng)過法律評析所反映出的效果,即有效合同的效力。從上述幾種觀點來看,學界對合同的法律約束力與合同的效力的認識存在很大的差異,差異的實質在于對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與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尚沒有作出嚴格的區(qū)別。
從內容上講,合同成立的法律約束力之“力”主要表現(xiàn)為三個方面:
1、確定力。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即指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形成合意。合同成立,表明合同的內容,即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已經(jīng)具體、明確和確定,合同具有確定力。合同確定力的來源,主要因合同條款而產(chǎn)生,有些則由法律規(guī)定而產(chǎn)生,如某些從給付義務和附隨義務;合同確定力的內容包括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而合同權利包括合同債權及形成權、抗辯權等權利,其中,合同債權是主要權利,合同義務包括給付義務和附隨義務。
2、保持力。指債權人依債權取得之利益,為有法律上之原因,得永久保持。 合同成立后的保持力,實質上是指自合同成立至合同履行完畢這個時間段里,當事人負有的保持上述合同確定力的義務,這種義務表現(xiàn)為不作為義務,包括:非經(jīng)對方當事人同意,不得任意變更和解除合同;不得擅自轉讓合同權利義務;不得任意處分合同特定的標的物。3、協(xié)作力。協(xié)作力因合同的附隨義務而產(chǎn)生。對于成立與生效分離的合同,如須經(jīng)行政審批凡能生效的合同,當事人一方負有促使合同生效的準備義務,對須批準、登記生效的合同,盡合理的'注意義務,充分準備材料,及時報請批準或登記,又如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不得對條件的成就與否施加不正當?shù)挠绊憽4送?,協(xié)作力還表現(xiàn)為當事人應履行相應的保密、通知、協(xié)作和保護等附隨義務。
而合同的效力之“力”,主要表現(xiàn)為請求力、執(zhí)行力、處分力和受領力。請求力又稱履行力,指債權人直接向債務人請求履行或者向法院訴請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效力,只有成立且已生效的合同產(chǎn)生請求力。執(zhí)行力又稱強制執(zhí)行力,指債權人在依其給付之訴取得生效判決之后,可以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為強制執(zhí)行的效力。處分力是指合同生效以后,當事人一方享有的抵消、免除、債權讓與和設定債權質權等決定債權命運的效力。受領力是指在債務人自動或受法律的強制而提出給付時,債權人得受領該給付的效力。
上述分析表明,合同成立的法律約束力與合同生效后的合同效力的內容存在本質上的區(qū)別。合同法雖然區(qū)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但合同法第八條又在實質上將合同成立的法律約束力與合同生效后的效力混為一談。
就合同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法律約束力的內容來講,應該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成立即生效的合同。這類合同符合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同時發(fā)生。該類合同的法律約束力與合同的效力同時存在,完全契合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規(guī)定。此時的合同既產(chǎn)生確定力、保持力和協(xié)作力,也同時產(chǎn)生請求力、執(zhí)行力、處分力和受領力。第二種情況是,成立后還需一定條件的成就才能生效的合同。
這類合同符合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及第四十五、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合同及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合同以及當事人約定合同生效條件的合同。由于合同未生效,債權人尚不能請求債務人履行,也不能訴請法院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該類合同僅發(fā)生法律約束力的后果而不發(fā)生合同效力的后果,即僅發(fā)生確定力、保持力和協(xié)作力,而不發(fā)生履行力、執(zhí)行力、處分力和受領力,所以,該類合同并不產(chǎn)生合同法第八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的法律后果。
如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豐臺支行訴北京育科聯(lián)大學生公寓開發(fā)有限公司、北京外國語大學借款、質押合同糾紛一案中,一、二審法院均認定,質押合同雖然依法成立,但在大學生公寓經(jīng)營收益權既未辦理出質登記亦未轉移占有的情形下,以之出質的質押合同未生效,故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豐臺支行訴請北京育科聯(lián)大學生公寓開發(fā)有限公司履行質押合同的請求尚不能得到支持,北京育科聯(lián)大學生公寓開發(fā)有限公司無須按照約定履行質押義務,承擔質押責任。該案表明,依法成立的合同,因合同尚未生效,并不產(chǎn)生“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的法律后果。
所以,合同法第八條關于合同成立的法律約束力的規(guī)定存在重大缺陷,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chǎn)生的法律約束力并不能完全產(chǎn)生“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的法律后果。未來修訂合同法時,可以將其修改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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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承諾書的法律效力篇九
從合同法角度而言,任何一個合同的訂 立,都要由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盡管單方承諾保證函系一方當事 人單方面出具,但是如果在承諾保證函中明確無誤地表達了類似“愿意承 擔連帶擔保責任”的意思表示,另一方當事人也表示了接受,那么保證行 為中的意思表示應當視為已經(jīng)具備。
《擔保法》 司法解釋第 22 條規(guī)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案例一中,當事人在承諾書中所作出的承諾符合《擔保法》司法解釋 的要求,因此被法院認定擔保合同已生效。
而在案例二中,當事人承諾的 是其“將在銀行提出要求之日起的 14 日,為借款人提供保證責任,并簽訂 保證合同”,因此,該承諾書盡管已具有明確的提供保證責任的意思表示,但卻同時表明將另行簽訂書面保證合同, 即意味著該承諾書只是一份立約 的要約,而不是已生效的保證合同,據(jù)此法院認定該保證合同不成立。
第一,保證擔保合同的形式。
根據(jù)《擔保法》第 13 條和《擔 保法》司法解釋第 22 條的規(guī)定,保證合同的形式包括“保證人與債權人以 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 “保證人在債權人和債務人簽訂的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 章”等。
第二,保證擔保合同的法定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 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 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依照《擔 保法》司法解釋第 22 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單方出具的保證承諾函中除了上 述內容外,還應當同時明確“本承諾函系依據(jù)《擔保法》司法解釋第 22 條 出具,具有擔保合同法律效力”。
此外, 安慰函是近年來商業(yè)銀行授信業(yè)務資料中包含的經(jīng)常性法律文 件之一,其是指發(fā)函人給債權人的一種書面陳述,表明發(fā)函人對債務人清 償債務承擔道義上的義務,或督促債務人清償債務等。
安慰函在國際經(jīng)濟 法中也稱“意愿書”,通常是指政府或母公司分別為政府下屬機構的借款或 子公司的借款向貸款方出具的表示愿意幫助借款方還款的書面文件。
有學 者指出,意愿書雖然在廣義上為國際融資信用擔保形式之一,但其最顯著 的特征是其條款一般不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只有道義上的約束力,即使明 確規(guī)定了它的法律效力, 也由于其條款彈性過大而不會產(chǎn)生實質性的權利 義務。
從我國法院判例實踐來說,大部分法院的意見是傾向于認定安慰函 不能構成中國法律意義上的保證,不具有保證擔保的法律效力,也是目前 銀行在審核安慰函的法律效力時的傾向意見和觀點。
鑒于此,商業(yè)銀行在接受單方保證承諾函時,應注意該承諾函措辭不 能含糊不清,而應明確表達擔保的意思,同時該承諾函應載明擔保合同所 必須具備的內容要素。
案例啟示日常信貸業(yè)務中, 銀行常常會遇到一些大客戶以公司內部制度或董事 長不在國內為由,拒絕按照銀行內部管理制度或流程辦理業(yè)務,如不愿意 和銀行簽訂保證合同而只愿單方出具保證擔保函等等。
對于這樣的情況, 一方面我們應盡可能要求客戶按照銀行的常規(guī)做法操作。
另一方面也需要 站在客戶立場思考問題,如確系客戶合理要求,應在做到滿足客戶需要的 同時,避免風險。
承諾書法律性質承諾書是 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的書面形式。
依據(jù)《合同法》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即受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而與要約人成立合同。
承諾書是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法,承諾書有法律效力 公司與你簽定的書面承諾書應當屬于勞動合同的一部分,不違反法律,是合 法有效的,應當具有約束力。
可以依據(jù)該承諾書主張權利。
從分類來看, 承諾制度可以分為民事承諾和行政承諾,區(qū)分兩者最重要的標 準是訂立合同的目的。
行政合同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都無完 全的自由處分權。
而民事合同則不然,只要民事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 制規(guī)定,就應合法有效。
一般來講,簽訂保密承諾書是簽訂人事、勞動聘用合同的一個條件,或者是 補充協(xié)議,如,行政機關在錄用、聘用、調用工作人員時,經(jīng)常要求這些工作人 員就某一事項向用人機關作出書面承諾。
如果把保密承諾書與人事、勞動聘用合 同結合在一起的話,保密承諾書是典型的內部行政合同,其主體、目的和內容等 都具有行政性合同的性質, 所以說, 保密承諾書是一種行政法意義上的法律文書。
保密承諾書雖然與私法合同一樣,取決與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但當事人無權 就違反保密義務應當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進行約定, 保密承諾書的內容也不能 超出行政主體的法定職權范圍。
此外,雖然保密承諾書原則上應當以保密法律、 法規(guī)規(guī)定的范圍為基礎, 但由于保密行政管理的特殊性,黨和政府的政策也是我 國保密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的重要淵源, 保密行政主體依據(jù)政策所賦予的權限 所締結的保密承諾書也合法有效,其他超出權限范圍所締結的承諾書則屬于無 效。
1.
承諾書的法律效力
2.
承諾書有法律效力
3.
還款承諾書法律效力
4.
個人承諾書法律效力
5.
單方承諾書法律效力
6.
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
7.
承諾書具有法律效力
8.
個人承諾書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