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yǎng)人的觀察、聯(lián)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yōu)質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物品管理制度 科室物品管理制度篇一
(一)餐具、茶具、毛巾蒸汽消毒,時間為30分鐘以上;煮沸消毒,水開后20—30分鐘以上;做到幼兒一人一杯一巾一用一消毒。
(二)周圍環(huán)境物體表面消毒:有效氯含量250mg/l消毒液拖、擦、噴灑、浸泡每天一次。
(三)玩具消毒每周一次:先清洗后消毒,有效率含量250mg/l浸泡半小時,晾干備用。
(四)被褥消毒:每兩周暴曬一次(12小時),每月清洗一次。
(五)手的消毒:用藥物肥皂或洗手液流動水進行洗手。
(六)睡房空氣:紫外線消毒30分鐘,9月—10月份每周一次,11月份到次年4月每周兩次,5—6月每周一次;每天開窗通風,一天三次,每次20分鐘以上。
(七)活動室空氣:0.2%—0.5%過氧乙酸噴霧每周一次;每天開窗通風,一天三次,每次20分鐘以上。
(八)清潔抹布有效率含量250mg/l消毒液浸泡30分鐘,拖把有效率含量1000mg/l消毒液浸泡30分鐘。
(一)發(fā)生傳染病的班級與未發(fā)生傳染病的班級物品用具等分開消毒。
(二)餐具、茶具、毛巾、周圍環(huán)境物體表面、玩具、被褥、睡房空氣等在常規(guī)預防性消毒的基礎上消毒藥液濃度加倍;消毒頻率和作用時間增加:周圍環(huán)境物體每天兩次,玩具每天一次,睡房、活動室空氣每天一次,被褥暴曬24小時。
(三)分泌物、排泄物消毒:有效率含量1000mg/l消毒液,攪勻加蓋2小時;容器使用后消毒,有效率含量1000mg/l溶液浸泡消毒30—60分鐘。
公司物品管理制度 科室物品管理制度篇二
為了貫徹勤儉辦學的精神,做到物盡其用,更好地為教育教學服務,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需新增或補充的財產,由請購人提前三天向校長室領填請購單,經校長審核并審批后交總務處辦理。
二、總務處組織人員采購,任何部門不得擅自采購。屬專用物品,由使用人參與采購、負責質量、數(shù)量、規(guī)格選擇。
三、添置的財產如屬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商品,需年初前做好采購預算,報財政部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購置。
物品的驗收入庫應該嚴格按照程序認真執(zhí)行。
1、對照物品的型號、規(guī)格、物品名,數(shù)量查看是否和發(fā)票上開具的型號、規(guī)格、物品名、數(shù)量相同。
2、大件物品開箱驗收時,應查看是否有說明書、質量卡、保修卡等相應文件。如附有清單和附件的應該認真核對物品清單和相應的附件。
3、產品保修方面需要用戶填寫相應信息并寄回給供應商的,應在驗收合格入庫后,填寫相應的文件并立即寄出,以確保產品今后的使用性能及為提供保修服務作準備。
4、驗收時應查看物品的外觀和內在使用性能是否損壞,如發(fā)現(xiàn)損壞,應拒收有損壞的物品。如果不是立即使用的物品也應和供應商簽訂協(xié)議,確保在今后的使用中出現(xiàn)問題,應由供應商為之解決。
5、電子類產品應按照有關電子類產品驗收程序進行測試,確認無任何問題,方可驗收入庫。
一、學校各類財產統(tǒng)一由總務處管理,教職工領用物品適應領取符合范圍的物品。如不屬領用范圍,或未經同意的,財產管理員應予以拒絕。
二、領用個人使用的辦公用品,應根據(jù)實際需要,可直接向財產管理員領取。各組室的辦公室用品及其他用品,由年級組長或指定專人向財產管理員領取。
三、領用的物品,按規(guī)定方法辦理手續(xù),其中低耐品、固定資產除了在領用時簽字外,需要及時記入部門登記賬或個人登記帳,遇有變動,需要及時更改或注銷,以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一、學校一切財產,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如確實需要借用、調出的,必須經校長室研究決定。
二、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方可出借。
三、貴重儀器、設備及器材原則上不出借。
四、批準借用的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必須辦理借用手續(xù),填寫借用單,并經有關部門負責人批準。要注意愛護,精心保管。
五、校內其他部門借用物品,須經本學科負責人批準。
六、校外其他單位借用物品,須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
七、出借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要按期收回。
八、歸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zhí)行。
九、調出人員要自覺歸還自己領用和借用的公物,不得轉借他人或私自拿走,否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xù)。
一、財產、物資損壞、丟失的`索賠,由總務處負責,財務室進行協(xié)助。
二、財產、物資在儲存過程中損壞、丟失,應查明原因,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由保管人員負責賠償。保管不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擺放、取用不當;
2、由于未采取有效的防盜措施,造成財產、物資被盜;
3、其他保管不善的情況。
三、財產、物資在使用過程中損壞、丟失的賠償,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發(fā)到個人使用和保管的工具與用品,包括各種教學用品、測試儀器、電工工具、量具、耐用文具、辦公桌椅柜等,在未達到物品使用年限前丟失或非因公損壞時,由領用人自行進行賠償。
2、公共物品損壞、丟失,該物品的管理部門應及時確定責任人,由責任人賠償,無法確定責任人的,由該使用或管理部門相關人員共同賠償。
3、學生故意損壞、丟失學校財物,由物品歸口管理責任人確定當事人,由當事人賠償;無法確定當事人的,由管理責任人賠償。學生故意損壞的加倍處罰,并將其處罰事由通知家長。
4、貴重物品如照相機、電視機、功放、攝相機、電腦、樂器等各使用部門應指定專人保管,并制定相應的使用和保養(yǎng)制度,由于使用和保養(yǎng)不當造成損壞時,由責任人賠償。
5、圖書、資料管理部門要建立借閱制度和相應的管理制度,丟失、損壞圖書資料,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四、因工作調動、退休等原因離開學校在辦財產移交時如有財產丟失或損壞,應先進行財產、物資賠償之后才可辦理其它手續(xù)。
五、財產、物資損壞、丟失后的索賠責任及賠償程序,責任人將有關情況和應賠償金額等寫成書面報告,交總務主任簽字后,交分管校長申核批準,到財務室交款。
六、本校職工的親屬及來客損壞我校財產,由該職工承擔賠償責任,按照本制度對職工的規(guī)定處理。
七、賠償款項由學校財務室統(tǒng)一收取,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收取賠償款項,平時的款項應及時上交學校財務室。
一、學校有關人員工作變動必須按有關移交接制度辦理手續(xù)
二、校長工作變動須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離任審計,并辦理移交手續(xù)。
三、財務人員工作變動,須按計財科規(guī)定填表,列清所有移交物品、證章票據(jù)及其他須交辦的事情。
四、財產管理人員工作變動,須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清點,交接清各類帳簿等有關物品。
五、其他人員工作變動,須辦理相應的移交手續(xù)。
學校物資器材的管理是國有資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學校國有資產總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是當前學校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其管理工作的優(yōu)劣直接影響到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能否順利進行,關系到學校的建設與發(fā)展,因此各學校在每年年度終了前應對本單位的資產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家底清楚,賬、卡、物相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jù)有關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物資器材必須在每年年終,以學校財產管理小組為首,對全部財產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
二、對清查盤點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必須有清查小組研究決定,發(fā)生盈虧,查明原困,并填制“物資器材盤盈、盤虧報告單”,按規(guī)定程序處理。
三、物資器材使用年限過長,損壞不能使用或由于技術進步淘汰時,必須通過有關程序報批,核準后及時辦理注銷手續(xù)。
四、已報廢報損的物資器材,經上級部門審定后有關處理意見辦理。
五、財產報廢的材料出售時,不得由個別部門擅自作價處理,必須經財產管理小組認定后方可出售,殘值交財務入帳。
一、專用儀器、辦公設備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非人為關系導致的損壞以致無法修理,可以報廢。
二、報廢報損專用儀器、辦公設備及器材圖書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低值耐久品由學校領導批準,固定資產須經上級部門批準,方可報廢報損。
三、經批準報廢報損的專用儀器,辦公設備及器材圖書要及時到財務部門銷帳,同時調整專用儀器、辦公設備器材、圖書明細帳。已報廢報損的專用儀器、辦公設備及器材應交總務部統(tǒng)一處理。
四、低值易耗品做到節(jié)約和愛護使用。如有損壞,及時到相關處室、年級、教研室報損,然后到總務處登記。
公司物品管理制度 科室物品管理制度篇三
一、管理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心,作風嚴謹,工作踏實,嚴于職守,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
二、管理人員必須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建立詳細帳冊,包括總帳、明細帳、領用審批單、領用記錄冊。
三、管理人員必須將易爆易爆、劇毒物品按規(guī)定分門別類存放,并在存放處貼上標簽,注明“危險”字樣。
四、任何領用易燃易爆,劇毒物品者,必須持有分管領導簽字的審批單,并辦理登記領用物品名稱、數(shù)量、用途、領用人簽字等手續(xù)。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領用手續(xù)。
五、管理人員對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必須做好防塵、防潮、防腐蝕、防暴曬等各項工作,嚴格做好預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產生不良后果。
六、管理人員要做好易燃易爆、劇毒藥品存放室的防盜、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內整潔。要按規(guī)定在存放室內配備防盜、防火設施,照明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安全,消除隱患。
七、閑雜人員不得進入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存放室內,未經管理人員準許,領用人不得進入存放室。
八、管理人員要具備保密意識,不得隨意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名稱、數(shù)量、性能告知他人。
九、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存放室20米內不得持有明火、吸煙,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圍內進行電焊、電割等有明火火花、帶電作業(yè)。
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報廢,管理人員必須事先提出請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查驗、確認可以報廢時,由主管領導簽字,做好帳冊登記,方可報廢。
十一、對因保管不慎、管理不當,造成易燃易爆、劇毒物品丟失、損壞,管理人員應立即向主管部門、保衛(wèi)處報告,不得延誤時機。
十二、對因工作不慎、管理不當,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員,要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