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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答辯意見 被告答辯詞(通用2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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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答辯意見 被告答辯詞(通用29篇)
時間:2023-04-07 06:10:50     小編: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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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答辯意見 被告答辯詞篇一

因原告起訴離婚一案,答辯如下:

原告1977年跟隨父母下放到xx農村時與我相識,因性格相投,互相吸引、互相愛慕而確定戀愛關系。我們戀愛到第二年時,1979年國家落實回城政策,原告全家遷回xx,同年底原告到xx縣去接我回xx,如果說我們當時沒有感情基礎,原告回xx后完全可以斷絕來往,而原告再回農村來找我,說明我們彼此之間感情很深,因此原告說婚前感情基礎較差不是事實。

和原告結婚以后雙方相互體貼,相互理解,相處融洽,夫妻感情很好。原告所稱婚后未能培育起新的感情,不是事實。只是最近這一兩年,由于原告有婚外異性交往雙方才發(fā)生爭吵,影響了夫妻感情,但只要原告能端正生活態(tài)度,珍惜昔日夫妻感情,增進夫妻之間的交流與溝通,夫妻感情是能夠恢復的,我有信心等待原告回心轉意。

綜上所述,我堅決不同意離婚,請求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20xx年xx月xx日

被告答辯意見 被告答辯詞篇二

答辯人:×××,交易糾紛達到多少金額才可以找律師男/女,×××年××月××生,×族,北京房山股權合住×××,身份證號×××,聯(lián)系方式:×××。 被答辯人×××與答辯人糾紛一案,答辯人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被告答辯狀本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因原告*明起訴糾紛一案。

被告人答辯狀怎么寫 被告人的答辯狀怎么寫 1. 民事被告答辯狀文怎么寫 民事答辯狀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 1.標題。答辯狀怎么寫?答辯狀是被告(人)、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請(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請(訴)書的內容。

x年4月份原告將答辯人又實暴力,在河濱公園將答辯人暴打,說拉到中扔掉,答辯人將此事告知原告舅舅。被告答辯狀本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因原告起訴糾紛一案。

來源:略陽縣農業(yè)信息

被告答辯意見 被告答辯詞篇三

答辯人:姓名___,性別_____,年齡___,民族___,職務___,工作單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______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不欠被答辯人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法院應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借被答辯人款項屬實,但不是借了100000元,而是只借了10000元,且已全部歸還。______年___月___日,答辯人由于資金周轉困難,向被答辯人借款10000元,約定月息三分,借期一個月,并向其出具借據一份。由于答辯人當時著急,雙方又是朋友關系,故答辯人只在借條上寫了小寫的“10000元”而未寫大寫“壹萬元”。借款到期后,答辯人已經如期將借款本金及利息歸還給被答辯人,答辯人索要借條時,被答辯人推脫借條找不到,說給答辯人出具一份收據即可,于是,被答辯人向答辯人出具了一份“今收到______歸還借款本金壹萬元及利息叁百元”。并向答辯人出具收據一份。故答辯人已經將欠被答辯人的款項全部歸還,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二、被答辯人所持的“100000元”借據系其涂改的,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答辯人只向被答辯人借款10000元,而且出具的也是“10000元”的借條,被答辯人所持的“100000元“借條系其涂改后形成的,后面的“0”是被答辯人后加上的,不是答辯人的筆跡。根據法律規(guī)定,涂改后的證據不具備證據 “真實性”的特性,故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綜上,請求法院查明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年___月___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_______份;

證明材料___________份。

延展閱讀:

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答辯狀是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或被上訴人根據民事起訴狀或民事上訴狀單方面的內容,針對原告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或上訴人提出的上訴請求作出復答,并依據事實與理由進行辯駁的法律文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民事訴訟的第一審被告人或第二審被上訴人提出答辯狀,是其所享有的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目的在于充分闡明答辯人的觀點和主張,使人民法院能夠比較全面地了解案件的真實情況,以利于對案件的處理。民事答辯狀根據提交的審級不同,分第一審答辯狀和第二審答辯狀兩種。

二、格式、內容及寫作方法

民事答辯狀由三部分所組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一)首部

首先寫明答辯人的基本情況,事項與民事起訴狀相同;其次要寫明答辯事由。

(二)正文

主要在于闡明答辯的意見和理由,揭示對方提出的請求及 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的不當之處,提出相反的事實和證據,說明自己行為的合法性主張的正確性,并列舉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以求得人民法院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此外,對其中涉及到舉證事項,還應當具體寫明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及其住址。

(三)尾部

應寫明致送的人民法院,由答辯人簽名或蓋章,注明答辯日期,并在附 項中寫清答辯狀副本有關證據材料的份數。

三、注意事項

制作民事答辯狀,特別注意的是要有針對性,一是要有的放矢地予以說明、反駁和答解;二是在答辯中同時闡明自己的觀點、主張和根據;三是根據依法論辯,不能無理狡辯,如果對方的指控或上訴的確有理,并有事實根據,不應當一概否認,需要解釋的可以作解釋性說明。

被告答辯意見 被告答辯詞篇四

如何書寫答辯狀?答辯狀一般格式是怎么樣的?答辯狀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一、概念與特征 民事訴訟中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內,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理由及訴訟請求,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書狀,稱為第一審民事答辯狀。

第一審民事答辯狀具有下列特征:

(一)必須是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的。

(二)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民事訴訟法第113條第1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第113條第2款又規(guī)定。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由此可見,提出答辯狀,對于民事被告來說,既是義務,又是權利,而主要的還是權利。

(三)必須針對起訴狀的內容進行答辯。

二、內容和寫法(-)首部1.標題:寫“民事答辯狀”。

2.當事人欄:標題之下,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列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或職務,單位或住址。

3.案由部分,主要寫明對原告某人為什么案件起訴進行答辯,對何時收到起訴狀副本,可寫可不寫。

具體寫法如:“答辯人因原告xxx提起xxxx(案由)訴訟一案,現(xiàn)答辯如下:”或者寫:“答辯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你院轉來原告xxx提起xxxx之訴一案的起訴狀副本,現(xiàn)提出如下答辯:”

(二)答辯的論點和論據 這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或者說是關鍵部分。

大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就事實部分進行答辯 對原告訴狀中所寫的事實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表示意見。

如果所訴事實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

提出符合客觀真實的事實來加以證明。

就事實部分進行論證,要著重列舉出反面的證據來證明原告訴狀中所述事實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證確實、充分,不能憑空否認原告訴狀中所敘述的事。

這里所說的反面證據,一種是直接與原告所提的證據相對抗的證據,另一種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實的證據。

2.就適用法律方面進行答辯一是事實如果有出入,當然就會引起適用法律上的改變,論證理由自然可以從簡,這叫事實勝于雄辯。

二是事實沒有出人,而原告對實體法條文理解錯誤,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則可據理反駁。

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訴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沒有具備引起訴訟發(fā)生和進行的條件,則可就適用程序法方面進行反駁。

3.提出答辯主張 在提出事實、法律方面的答辯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辯主張,即對原告訴狀中的請求是完全不接受,還是部分不接受,對本案的處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張,請求法院裁判時予以考慮。

(三)尾部和附項1.致送機關,分兩行寫:此致xxx人民法院2.右下方寫:答辯人:xxx(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項:寫明:(l)本答辯狀副本x份;(2)證物或書證xx(名稱)x件。

如何書寫答辯狀【二】

在訴訟過程中,經常遇到一些當事人對答辯狀的書寫感到十分困難,不知要寫什么,怎樣寫。

有時答辯狀寫的文不符題,沒有針對性,使法院無法正確判斷事實爭執(zhí)的焦點和答辯人的主要意見。

起訴答辯是法院審理案件中,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進行回答和辯解的訴訟行為。

根據民訴法規(guī)定,答辯狀應如期(收到訴狀副本十五日內)遞交。

當然,當事人也可以在開庭審理中進行陳述和答辯。

寫答辯狀時,應根據本案具體情況,針對起訴的內容進行書寫。

如雙方的姓名、年齡、住址等基本情況,原告已經在起訴狀上寫清無誤,被告在答辯狀中可以從簡書寫。

敘述事實和理由是答辯狀中的重要部分。

被告在答辯狀中應對原告在起訴中所提出訴訟請求、事實、理由及根據,對原告無理之處,被告可以進行反駁,并提出自己的理由、證據以及具體要求和有關法律依據。

如原告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權益而起訴無理時,被告在答辯狀中有權提出反訴,即被告反告原告,以起訴的方式向原告提出獨立的訴訟請求。

答辯狀的最后由被告簽名蓋章,寫明年月日。

書寫答辯狀,應嚴肅認真,實事求是。

篇幅不宜過長,要抓住重點,特別要抓住哪些與事實不符,證據不足,缺少法律依據的內容,進行辯駁,以利于法院在審理時判明原告訴訟請求是否符合事實,是否有法律依據,從而作出正確裁決。

被告答辯意見 被告答辯詞篇五

答辯人(被告):xxx

被答辯人(原告):xxx

答辯內容:不同意賠償全部醫(yī)藥費,對診療及用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原告僅住院13天,并未進行手術治療,即花費近15000元的醫(yī)藥費,明顯屬于擴大損失,因此被告申請對原告產生的醫(yī)藥費進行診療及用藥合理性司法鑒定,只賠償具有合理性的部分。并且原告是否在醫(yī)療終結時進行傷殘鑒定與傷殘等級有著密切的關系,被告同時申請對醫(yī)療終結時間進行司法鑒定。

關于醫(yī)藥費以外的其他賠償項目,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賠償標準及數額的,應由本案另一被告機動車交強險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關于傷殘賠償金:12年12月8日,原告在事故發(fā)生當日入院時,影像診斷報告為“腰2椎體壓縮骨折并伴有12椎體發(fā)育畸形”,即僅有一個椎體壓縮骨折,診療時醫(yī)生明確說明原告因有老傷未愈,無需入院治療,回家靜養(yǎng)即可,原告也認可醫(yī)院說法,回家靜養(yǎng)。而在經過7日后即20xx年12月15日,原告再次入院治療時,診斷結果已變?yōu)檠?-3椎體骨折,與發(fā)生交通事故當時的受傷情況嚴重不符,被告可以合理懷疑的是原告在交通事故發(fā)生后,又發(fā)生了其他擴大損失的事故,也就是說原告在回家靜養(yǎng)期間,可能二次摔傷,導致再次入院時診斷結果加重。由此,我們對傷殘鑒定的結論也持有異議,申請重新進行傷殘鑒定或補充鑒定,并對腰一、三椎體的壓縮性骨折的損害與本次交通事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進行鑒定。

綜上,原告的醫(yī)藥費產生過大,明顯有不合理、不必要的用藥。且原告在交通事故發(fā)生前,存在舊傷未愈,在二次到同一醫(yī)院就診時,傷情明顯加重,被告認為一定存在發(fā)生了擴大損失的事實。因此,被告申請進行用藥合理性司法鑒定、醫(yī)療終結時間司法鑒定及損害與交通事故間的因果關系鑒定,并依據該因果關系鑒定結論重新進行傷殘鑒定,只有這種鑒定結論才可以作為本交通事故案件中具有客觀真實性的賠償依據。被告不應就原告未愈的舊傷及本案交通事故發(fā)生后再次發(fā)生其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答辯人:xx

xx年xx月xx日

被告答辯意見 被告答辯詞篇六

答辯人:張xx,男,1963年生,x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公務員,住大理市滿江片區(qū)“xxx別墅區(qū)xx號”,身份證號碼:5329xxxx。

被答辯人:xxx,男,1978年生,x族,云南省彌渡縣人,個體,住彌渡縣彌城鎮(zhèn)xxx號,身份證號碼:5329xxxx。

因原告xxx訴答辯人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依法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請求

請求依法判決駁回原告xxx的全部訴求請求。

事實與理由

雙方對承包施工范圍、工程量、單價、工程總造價以及質量要求已經有明確約定。

原告系專門從事家裝業(yè)的個體人員,20xx年9月經人介紹后擬為答辯人位于大理市滿江片區(qū)“xxxxxxxx號”別墅房進行裝修。經原告對答辯人的房屋進行充分的考察和測量之后,按照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為答辯人進行裝修,最初原告向答辯人的報價為8萬多元。答辯人認為價格過高,就不打算讓原告承包施工,后原告又重新對答辯人的房屋進行測量,重新提出裝修報價為:元。答辯人認為該報價比較合理,遂同意將自己的房屋裝修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給原告施工。之后原告向答辯人提供了一份《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對裝修工程量和單價均予以明確。其中也明確結算按現(xiàn)場實際發(fā)生的工程項目及工程量計算,但同時也明確約定如有增加施工項目的甲乙雙方先行簽訂《工程變更單》確認工程項目及工程價款后,乙方再行組織施工。同時,原告還向答辯人出具了一份《室內裝修施工工藝質量保證書》,其中還特別承諾所有施工工藝保證符合相關《室內裝飾施工工藝驗收規(guī)范》的要求。否則答辯人有權對其作出經濟上的罰款及因施工質量不合格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索賠。因此,在原告裝修施工之前,雙方對承包施工范圍、工程量、單價、工程總造價以及質量要求已經進行了明確約定。

原告開始施工之后,答辯人一直按照施工進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原告每完成一項工程內容,雙方就進行計量,然后由答辯人及時將工程款支付給原告,這有原告向答辯人出具的10份收款收據(共計63000元的工程款)為證,根本不存在原告墊付大筆工人工資維持施工進度的問題。另外,由于原告惡意拖欠刮瓷和刷乳膠漆工人的工資,導致承接該項工程的楚雄人xxx二人生活困難,xxx向答辯人提出請求之后,答辯人還替原告墊付了刮瓷及刷乳膠漆的工資12300元。答辯人還為原告支付其木工工人的交通費1200元,登高梯租賃費1000元。由于原告在未安裝燈具的情況下甩手不管,答辯人又另外請人安裝燈具,支付燈具安裝費6000元。這樣答辯人總共支付的工程款達到83500元,已經遠遠超出了原告當時的報價。

原告提出答辯人的房屋實際建筑面積約560平方米,這完全是歪曲事實!

當然,這也是原告認為答辯人尚欠其工程款的一個理由,然而這個理由根本就不成立。答辯人的購房合同當中明確載明房屋建筑的總面積為平方米,加上答辯人加蓋的約平方米的面積,答辯人房屋總面積約為平方米,答辯人的房屋就在那兒,只要一測量就清清楚楚。因此,按照原告之前的測量,已約平方米的面積計算,原告當時的報價元是比較客觀的。其中提出答辯人還欠其元的工程款是按照其無中生有的56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進行計算,當然與事實不符。

原告的行為已經嚴重違約,不僅給答辯人造成了經濟損失,還嚴重影響了答辯人一家的正常生活。

原告的裝修施工有嚴重的質量問題。

被告答辯意見 被告答辯詞篇七

張**訴平頂山**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委托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經受理,審理過程中張**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將**追加為被告,并被貴院準許,**答辯以下:

一、**為轉賬協(xié)議中乙方,在本案中應當列為原告,法院追加**為被告沒有事實依據。

張**與**為同學關系,本案訴訟之前二人合伙做生意,經常借用其它公司的名義為生意對象開具增值稅發(fā)票,張**和**與****股份物資供應總公司達成一筆生意,并作為乙方與**公司(甲方)簽訂代開增值稅發(fā)票的轉賬協(xié)議,協(xié)議載明甲方即**公司負責保證在乙方貨款到賬叁日之內轉至乙方指定卡上。為確保該筆款項用于償還王**的欠款,經**公司要求,三方商定由**作為擔保人在轉賬協(xié)議書上簽字,張**在乙方落款處簽字。

基于以上事實,**顯然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主體,更不是張**所主張的連帶償還債務的擔保人。**在該轉賬協(xié)義中的地位為乙方,如硬要扯到本案中的話其訴訟地位應當為原告,而非被告。

二、張**與**之間為合伙關系,二人共同與**公司簽訂的轉賬協(xié)議已經履行完畢,法院追加**為被告沒有法律依據。

**向法院提交一份印證雙方合伙關系的證據,是二人合伙經營期間共同向**借款300000元的借款合同,如果雙方之間沒有合伙生意,不可能共同向第三人借如此高額的借款。本案關健證據轉賬協(xié)議也是一例,張**與**合伙生意期間,共同向王**借款130000元,王**多次找到張**和**要求還錢,并請求本案被告**公司中間說和,因此,幫開發(fā)票的轉賬協(xié)議中才出現(xiàn)了“乙方**、**”、“此筆款項用于歸還王**欠款。歸還壹拾叁萬元整”、“擔保人:**”等從字面無法解釋清楚的約定條款,這也正好印證**所說的二人為合伙關系的主張,

本案轉賬協(xié)議生效后,**公司收到貨款并如約進行轉賬,發(fā)現(xiàn)轉賬協(xié)議中寫明的銀行卡號并非王**本人名字,而是另外一個女人的卡號,**公司隨聯(lián)系**求問原由,經向輝了解,該卡號為張**妻子的賬號,為防止該資金誤入第三人賬號內,無法履行向王**的還款義務,**與張**溝通后,向***公司提出變更轉賬申請,請求現(xiàn)金支付給乙方擔保人**,**公司同意并已經支付完畢,以**所寫收到條為證。

張**持一個已經履行完畢的協(xié)議書起訴,并將其生意合伙人**追加為被告純屬濫訴,是在浪費國家寶貴的司法資源,請求法院駁回張**的訴訟請求。

三、張**與**合伙生意期間賬目不清,雙方存在矛盾,張**尚欠**240000余元的貨款,**當庭提出反訴,請求法院準許,否則**將保留訴權,另行提起訴訟。

據**稱,二人合伙期間曾與平煤**供貨,其中240000貨款到賬后應分給**,該款打入***公司幫開發(fā)票,后貨款到賬后張**一直沒有向**提起此事,更沒有將貨款支付給**。目前該糾紛仍未解決,**保留訴權。

以上答辯意見,請求合議庭合議時給予參考。謝謝。

答辯人:**

11月5日

被告答辯意見 被告答辯詞篇八

現(xiàn)就原告訴答辯人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對本次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時間、地點、責任劃分、投保情況等無異議。

二、本案答辯人不承擔責任,原告的損失應當由保險公司賠償。事故發(fā)生時,答辯人在保險公司投有交強險和5萬元的商業(yè)三者險。事故發(fā)生時,仍處于保險期內,并且答辯人所駕車的車輛具有合格的行駛證、答辯人具有駕駛證,駕駛行為完全合法。根據保險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本案應當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先予賠付。

三、答辯人為救治原告墊付了元,保險公司應該賠償給答辯人。

首先,為救治答辯人,原告直接向醫(yī)院交付押金為15500元,xx(原告的外甥女婿)給答辯人出具了一份證明,證明從答辯人手中取走了15500元的押金條。

其次,入住時,因需掛號、檢查等答辯人還為原告墊付了元的醫(yī)療費,該筆費用未計算在住院費用清單內,醫(yī)療費票據由答辯人保管。

希望法院將上述答辯人墊付的元直接判令由保險公司支付給答辯人。

四、答辯人對原告訴請賠償的部分項目和金額有異議,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實。

1、殘疾賠償金: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規(guī)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痹媸?930年6月3日出生,今年已經83歲了,依據法律規(guī)定殘疾賠償金應計算5年。

原告所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原告系城鎮(zhèn)人口,也無法證明原告在城鎮(zhèn)居住且工作一年以上。

綜上,原告的殘疾賠償金應當按照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五年計算,即7154元×5年×10%=3577元。

2、營養(yǎng)費:沒有醫(yī)院加強營養(yǎng)的醫(yī)囑,不予認可。

3、護理費:沒有提供護理人員的身份證明、誤工證明、收入證明,不予認可。

4、交通費過高,請求法院酌情支持。

以上答辯意見,請合議庭合議時予以充分考慮,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以保障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答辯人:xx

xx年xx月xx日

被告答辯意見 被告答辯詞篇九

因常某某訴答辯人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首先本案原告主體不適格。

本案原告應為編號為01xx69《全國貨物運輸協(xié)議書》上甲方代表處所簽的跟常某某無關,因此常某某不能作為本案的原告對答辯人提出任何訴求。因本案原告不適格,請法院依法駁回起訴。

二、本案中訴求案由為“財產損害賠償”,不適用合同違約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關于“誰有過錯誰承擔責任”的相關規(guī)定,本答辯人不是該財產損害的加害方,不應承擔責任。

在這次事故中,因第一被告張某某的過錯,造成我答辯方的車禍人亡以及原告貨物毀損的后果發(fā)生,并且在《甘肅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高速公路支隊雄關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甘公交人資[xx2]第0009號)中已經明確認定“第一被告張某某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光明(本辯護人之夫)不負事故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之規(guī)定以及上述交通事故認定書確認的責任可以看出,本辯護人不存在過錯責任,不承擔任何過錯責任。

同時,該財產損害不屬于《侵權責任法》第七條所列“依照其他規(guī)定應承擔無過錯責任”的范圍,也不應承擔無過錯責任。

因此,本案中本辯護人不應承擔任何的責任,更不是所謂的連帶帶責任了,請法院明察。

三、就本案的管轄權本辯護人也有異議。

在此案中,辯護人收到的傳票案由雖為“財產損害賠償”,但收到的舉證通知卻是“合同糾紛案件舉證須知”,以及起訴書中針對本辯護人的事實理由部分也實際是“合同糾紛”的內容,根據《xxx民事訴訟法》關于對合同糾紛案件法院管轄的相關規(guī)定,嘉峪關市人民法院不是該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

綜上所述,本案原告既不適格,答辯人也沒有侵權的過錯,因此本辯護人不應就本案的訴求承擔任何責任。故懇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還答辯人一清白。

答辯人:xx

xx年xx月xx日

被告答辯意見 被告答辯詞篇十

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答辯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被答辯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答辯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答辯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答辯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原告、上訴人、申訴人,即被答辯人提出起訴、上訴、申訴所依據的事實、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張陳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xxxx人民法院

答辯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被告答辯意見 被告答辯詞篇十一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______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不欠被答辯人借款本金_______元及利息,法院應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借被答辯人款項屬實,但不是借了_______元,而是只借了_______元,且已全部歸還。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答辯人由于資金周轉困難,向被答辯人借款_______元,約定月息_______分,借期_______個月,并向其出具借據一份。由于答辯人當時著急,雙方又是朋友關系,故答辯人只在借條上寫了小寫的_______元而未寫大寫_______萬元。借款到期后,答辯人已經如期將借款本金及利息歸還給被答辯人,答辯人索要借條時,被答辯人推脫借條找不到,說給答辯人出具一份收據即可,于是,被答辯人向答辯人出具了一份“今收到______歸還借款本金_______萬元及利息_______百元”。并向答辯人出具收據一份。故答辯人已經將欠被答辯人的款項全部歸還,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二、被答辯人所持的_______元借據系其涂改的,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答辯人只向被答辯人借款_______元,而且出具的也是_______元的借條,被答辯人所持的_______元借條系其涂改后形成的,后面的.“0”是被答辯人后加上的,不是答辯人的筆跡。根據法律規(guī)定,涂改后的證據不具備證據“真實性”的特性,故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綜上,請求法院查明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_______份;

證明材料___________份。

被告答辯意見 被告答辯詞篇十二

被答辯人: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住xx市xx區(qū)xx路xx小區(qū)xx號樓xx單元xx戶。身份證號碼:xx。電話:xx。

答辯人就李××訴我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我與xx的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之前,xx已經起訴過一次離婚,法院判不離后,兩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與xx的婚姻關系。

同意女兒xx由xx撫養(yǎng),但是xx應保證女兒由其親自撫養(yǎng),不能送交其父母撫養(yǎng);保證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證給予足夠的關心與呵護,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長與發(fā)展,否則我可變更撫養(yǎng)關系

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顧和看管,xx對孩子又不管不問,我一直不能參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資助,目前我沒有太多的經濟能力支付女兒的撫養(yǎng)費,因此,我只能保證支付女兒每月xx元撫養(yǎng)費。

1、結婚后夫妻共同購置房屋一處,位于xx,面積xx平米,市場價值xx萬元,房屋歸xx所有,由xx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計xx元。

2、xx自孩子出生后就沒有向家里交過一分錢,至今已有xx時間,其xx年前四個月的平均工資為xx元,這部分收入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我要求分得一半。

3、銀行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我業(yè)已申請法院調取婚后xx在xx銀行的存款,存款數額的一半歸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財產(家具)約xx余元,因房屋歸xx所有,這些財產也歸其所有,由xx支付xx元給我。

為維持生活,我先后兩次借款xx元,用于家庭生活開支和孩子的撫養(yǎng),這些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已為法院有效判決所確認,應由雙方共同負擔。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采納。

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xx

xx年xx月xx日

被告答辯意見 被告答辯詞篇十三

現(xiàn)就原告訴答辯人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對本次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時間、地點、責任劃分、投保情況等無異議。

二、本案答辯人不承擔責任,原告的損失應當由保險公司賠償。 事故發(fā)生時,答辯人在保險公司投有交強險和5萬元的商業(yè)三者險。事故發(fā)生時,仍處于保險期內,并且答辯人所駕車的車輛具有合格的行駛證、答辯人具有駕駛證,駕駛行為完全合法。根據保險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本案應當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先予賠付。

三、答辯人為救治原告墊付了元,保險公司應該賠償給答辯人。

首先,為救治答辯人,原告直接向醫(yī)院交付押金為15500元,xx(原告的外甥女婿)給答辯人出具了一份證明,證明從答辯人手中取走了15500元的押金條。

其次,入住時,因需掛號、檢查等答辯人還為原告墊付了元的醫(yī)療費,該筆費用未計算在住院費用清單內,醫(yī)療費票據由答辯人保管。

希望法院將上述答辯人墊付的元直接判令由保險公司支付給答辯人。

四、答辯人對原告訴請賠償的部分項目和金額有異議,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實。

1、殘疾賠償金: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規(guī)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原告是1930年6月3日出生,今年已經83歲了,依據法律規(guī)定殘疾賠償金應計算5年。

原告所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原告系城鎮(zhèn)人口,也無法證明原告在城鎮(zhèn)居住且工作一年以上。

綜上,原告的殘疾賠償金應當按照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五年計算,即7154元×5年×10%=3577元。

2、營養(yǎng)費:沒有醫(yī)院加強營養(yǎng)的醫(yī)囑,不予認可。

3、護理費:沒有提供護理人員的身份證明、誤工證明、收入證明,不予認可。

4、交通費過高,請求法院酌情支持。

以上答辯意見,請合議庭合議時予以充分考慮,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以保障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大同市南郊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xx

被告答辯意見 被告答辯詞篇十四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xxx年xxx月xxx日,答辯人收到xxx市xxx區(qū)人民法院送達的被答辯人訴答辯人離婚糾紛的民事起訴狀副本,經認真閱讀,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并沒有將案件事實如實向法院陳述,訴狀中多有不實之詞。為澄清案件事實,使人民法院能夠公正審理本案,答辯人提出如下答辯: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同意與被答辯人離婚。

二、答辯人不同意將婚生女xxx交由被答辯人撫養(yǎng)。首先,xxx是女孩子,已經xxx周歲多,讀xxx年級,處于青春期,正是課業(yè)負擔日益加重與個人人格性格建立健全的關鍵時期,需要家長給予更多的陪伴與照顧??墒聦嵣?,被答辯人本人長期在外打工,甚至時常出國打工幾年都不回家,倘若將xxx交由被答辯人撫養(yǎng),實際上被答辯人本人根本無法承擔起照顧女兒的職責,最終的結果就是將孩子丟給被答辯人的父母,但兩位老人現(xiàn)畢竟上了年紀,照顧孩子會越來越吃力。考慮到兩位老人年齡較大且文化程度不高,未來無法有效負擔起對孩子生活的照顧與學業(yè)輔導,更談不上對孩子精神世界的交流與引導。答辯人作為xxx的母親現(xiàn)長期在xxx生活,很少外出打工,會有更多的時間與精力去陪伴與照顧孩子的成長。因此,答辯人認為孩子的撫養(yǎng)權交由自己,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其次,需要向法庭澄清的是,答辯人并非像被答辯人訴狀中所言的那樣對孩子不聞不問,缺乏承擔作為母親的責任。而事實情況是這樣的,答辯人因婚后至今只生育有xxx一個女孩,被答辯人及其父母重男輕女的思想導致被答辯人父母對答辯人多有埋怨,一家人時常為了生育二胎一事爭執(zhí)不休,家庭關系日趨緊張。孩子出生后的奶粉、衣物等用品大多都是由答辯人用其婚前辛苦打工積累的錢支付的,被答辯人收入明顯高于答辯人,卻鮮有在孩子身上花過錢。被答辯人作為家庭中妻子與自己父母之間溝通的紐帶,對雙方之間的矛盾不僅不從中勸和調解,反而一個人出國打工,把問題全部交給了答辯人。答辯人為了避免與被答辯人父母矛盾的激化,也考慮到家庭經濟狀況不好,想多掙點錢貼補家用,才被迫選擇外出打工。即便答辯人在外打工,也是時?;貋硖酵畠海P心女兒的生活與學習,在自己每月收入只有xxx元的情況下,還堅持每年給孩子購買xxx元的保險。相反,被答辯人自己卻是先后兩次出國打工,每次一去就是兩年,根本沒有承擔起作為父親的義務。綜上,答辯人已長期居住在xxx,不再外出打工,有更多的時間與精力去照顧關心孩子,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孩子的撫養(yǎng)權歸于答辯人一方更為妥當。

三、關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答辯人的意見如下:

第一,被答辯人訴狀中提出的位于xxx市xxx路xxx號商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被答辯人用婚后夫妻財產去購買時,答辯人并不知情,且被答辯人在第一次起訴時也未予提及,存在故意隱瞞的嫌疑,有剝奪答辯人合法財產的主觀故意。該商鋪于xxx年xxx月xxx日購買時用了xxx元,如今的市值肯定高于當時的購買價,應當以現(xiàn)在評估的價錢予以依法分割。此外,商鋪至今已經對外出租了兩年,每月的租金xxx元,共計xxx元。因雙方長期處于分居狀態(tài),所有租金一直都是由被答辯人一直收取,答辯人一分錢沒有拿到。答辯人認為,租金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理應予以依法分割。

第二,除了被答辯人訴狀中提及的商鋪,還有一些夫妻共同財產,被答辯人在訴狀中未予提及。首先,被答辯人自xxx年xxx月至xxx年底先后兩次出國打工,所得收入xxx萬余元全部在被答辯人一人處,該筆款項也未用于任何夫妻共同的生活開支。其次,被答辯人出國打工期間,外經公司按照規(guī)定每月會支付給答辯人xxx元的生活費用,四年共計xxx元。該筆款項全部由被答辯人的姐姐代為領取,答辯人分文未獲。由此可見,被答辯人在收入明顯高于答辯人的情況下,卻多年未向家庭生活支付過一分錢,婚后財產答辯人大多都不知悉。故上述錢款請求法院在調查清楚事實情況的基礎上,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依法分割。

四、除了上述財產的分割問題,答辯人還有如下事項請求法院在判決時予以支持。首先,關于拆遷房屋的問題,因答辯人婚后將戶口調到了被答辯人處,在農村拆遷房屋登記時,答辯人也分到了xxx平方米的住房面積??紤]到答辯人自己分得的面積無法達到一套房屋的面積,剩余的面積數額還需要答辯人自己花錢去購買,可答辯人收入水平很低,每月的工資都幾乎花在了日常開銷上,加上近兩年身體又不好,看病吃藥的費用全是一個人負擔,已經沒有任何積蓄,根本無力去購買。答辯人請求法院在綜合考慮答辯人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在財產分割部分對答辯人予以照顧,保證其離婚后的一套基本住房需求。其次,答辯人的戶口一直是在被答辯人處,考慮離婚后若被答辯人將其戶口遷出,答辯人就無法獲得新農合的保險待遇。故答辯人請求法院在處理案件時,裁決保留答辯人xxx畝的農村田地份額,以確保答辯人離婚后還能享有新農合保險待遇,也是對其今后生活的保障。

以上答辯意見,懇請法庭在查清案件事實情況的基礎上,予以采納,從而維護答辯人合法正當的權益。

答辯人:xx

xx年xx月xx日

被告答辯意見 被告答辯詞篇十五

原告訴被告羅平和貴州智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因勞務合同糾紛一案,貴院以依法予以受理,我依法接受第二被告貴州智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委托,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其中的一項權利為代理答辯,現(xiàn)在我根據案件事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答辯如下:

1、工程先開工后補簽合同

我的當事人于20xx年8月初向納雍縣厙東關鄉(xiāng)政府承包了厙東關鄉(xiāng)小規(guī)模土地開發(fā)項目的建設工程,工程承包后,雖然承包合同還未簽訂,但發(fā)包方要求我的當事人趕緊開工,所以我的當事人把工程轉包后(也沒簽合同,要等上述合同簽了后才簽。)就先安排施工。合同一直到20xx年8月底才簽訂,隨即我的當事人就向轉承包人簽訂。

2、第一被告只是作為我的當事人在與厙東關鄉(xiāng)政府簽訂合同一事中的代理人,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項并不能代理,更不能代表我的當事人履行合同的權利義務或為其他任何行為。

在我的當事人與厙東關鄉(xiāng)政府簽訂合同一事中,我的當事人委托第一被告做代理人,我的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劉旭到場且簽字后,順便讓第一被告也在合同上以代理人的身份簽了字。因此,第一被告只是在上述兩份合同的簽訂中作為我的當事人的代理人而已,在我的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劉旭到場并簽字的情況下,

真正能代表我的當事人的是劉旭,第一被告并不能代表我的當事人,更不能代表我的當事人履行合同的權利義務或為其他任何行為。否則,一切都與我的當事人無關。

3、第一被告與我的當事人只是轉承包關系。

在向厙東關鄉(xiāng)政府承包工程以前,第一被告想掛靠我的當事人,承包后,我的當事人覺得此項工程利潤不高,又沒時間管理,就將工程轉包給了第一被告。從此,第一被告與我的當事人就只是承包關系,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我的當事人就該承包合同的相對人就只是第一被告,與其他任何施工方(原告等)無關。

4、第一被告將部分工程以我的當事人名義轉包給原告所簽的合同對我的當事人沒有約束力。

由于第一被告與我的當事人只是承包關系,我的當事人對該份合同并不予以追認,我的當事人也沒有在該份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并且,原告在與第一被告以我當事人名義簽訂合同時,第一被告均未持有我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證明、函件以及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等可以證明第一被告是我的當事人的代表的相關材料,并不構成表見代理,說明原告是有過錯的。因此,該份合同與我的當事人無關,一切責任都只是由第一被告和原告自負。

5、我的當事人預付工程進度款情況。

我的當事人將工程承包給第一被告后,就派陳陟代表我的當事人對整個工程進行監(jiān)督,并向承包人第一被告方支付相關的進

度款。在我的當事人的代表陳陟向第一被告方支付進度款的過程中,第一被告給陳陟說:“查勇做的工程是我包給他的,可以將進度款直接打給原查勇,甚至凡是查勇要求的其他人都可以直接支付,所有支付款項最后都全部算為對我方的工程預付款”。到現(xiàn)在為止,我的當事人的代表陳陟向第一被告方支付的預付工程款中,打在羅永明(原告的妹夫,也是其管理人員)、龍濤(與原告一伙的)、陳昌華(白泥村支書,工程民工代表,對此人的打款也是東關鄉(xiāng)政府和白泥村委會的要求。)的賬戶上的都有。共計支付的預付工程款為:840000元。

6、工程完工后的結算情況。

我的當事人于20xx年6月從納雍縣厙東關鄉(xiāng)政府結賬后就立即通知第一被告方來結賬,針對第一被告方第一、二批項目(也即是第一被告轉給原告的兩批)的結賬情況為:第一批應付:(畝)x1600(含費單價)—(稅收和費用)=元;第二批應付為:(畝)x750(裸包單價)=元。兩批項目共計應付元,現(xiàn)已全部結清。

總之,第一被告只是在我的當事人與厙東關鄉(xiāng)人民政府簽訂合同時作為我當事人的代理人,并不能代理或者代表我的當事人履行合同的權利義務或為其他的任何行為。我的當事人與第一被告之間只是轉承包關系,并不是什么掛靠關系。在第一被告將部分工程以我的當事人名義轉包給原告簽合同時,第一被告也沒有持有能證明是我的當事人的代表的任何相關資料,第一被告的行

為并不能構成表見代理,說明原告存在過錯。我的當事人也沒有在該份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又不予以追認,故該份合同對我的當事人沒有約束力,一切責任都只是由第一被告和原告自負。綜上,我的當事人對該工程的合同相對人就只是厙東關鄉(xiāng)政府和第一被告,與這兩者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如原告等)都毫無關系。并且,工程完工后,我的當事人從相關部門結賬后就立即向第一被告方結清了工程款。因此,我的當事人和我在此請求貴院駁回原告對我的當事人(第二被告貴州智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訴訟請求。

納雍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唐明晉

20xx年8月30日

被告答辯意見 被告答辯詞篇十六

答辯人:張xx,男,1963年生,x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公務員,住大理市滿江片區(qū)“xxx別墅區(qū)xx號”,身份證號碼:5329xxxxxxxxxxxxxx。

被答辯人:xxx,男,1978年生,x族,云南省彌渡縣人,個體,住彌渡縣彌城鎮(zhèn)xxx號,身份證號碼:5329xxxxxxxxxxxxxx。

因原告xxx訴答辯人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依法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請求

請求依法判決駁回原告xxx的全部訴求請求。

事實與理由

雙方對承包施工范圍、工程量、單價、工程總造價以及質量要求已經有明確約定。

原告系專門從事家裝業(yè)的個體人員,20**年9月經人介紹后擬為答辯人位于大理市滿江片區(qū)“xxxxxxxx號”別墅房進行裝修。

經原告對答辯人的房屋進行充分的考察和測量之后,按照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為答辯人進行裝修,最初原告向答辯人的報價為8萬多元。

答辯人認為價格過高,就不打算讓原告承包施工,后原告又重新對答辯人的房屋進行測量,重新提出裝修報價為:元。

答辯人認為該報價比較合理,遂同意將自己的房屋裝修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給原告施工。

之后原告向答辯人提供了一份《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對裝修工程量和單價均予以明確。

其中也明確結算按現(xiàn)場實際發(fā)生的工程項目及工程量計算,但同時也明確約定如有增加施工項目的甲乙雙方先行簽訂《工程變更單》確認工程項目及工程價款后,乙方再行組織施工。

同時,原告還向答辯人出具了一份《室內裝修施工工藝質量保證書》,其中還特別承諾所有施工工藝保證符合相關《室內裝飾施工工藝驗收規(guī)范》的要求。

否則答辯人有權對其作出經濟上的罰款及因施工質量不合格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索賠。

因此,在原告裝修施工之前,雙方對承包施工范圍、工程量、單價、工程總造價以及質量要求已經進行了明確約定。

原告開始施工之后,答辯人一直按照施工進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原告每完成一項工程內容,雙方就進行計量,然后由答辯人及時將工程款支付給原告,這有原告向答辯人出具的10份收款收據(共計63000元的工程款)為證,根本不存在原告墊付大筆工人工資維持施工進度的問題。

另外,由于原告惡意拖欠刮瓷和刷乳膠漆工人的工資,導致承接該項工程的楚雄人xxx二人生活困難,xxx向答辯人提出請求之后,答辯人還替原告墊付了刮瓷及刷乳膠漆的工資12300元。

答辯人還為原告支付其木工工人的交通費1200元,登高梯租賃費1000元。

由于原告在未安裝燈具的情況下甩手不管,答辯人又另外請人安裝燈具,支付燈具安裝費6000元。

這樣答辯人總共支付的工程款達到83500元,已經遠遠超出了原告當時的報價。

原告提出答辯人的房屋實際建筑面積約560平方米,這完全是歪曲事實!

當然,這也是原告認為答辯人尚欠其工程款的一個理由,然而這個理由根本就不成立。

答辯人的購房合同當中明確載明房屋建筑的總面積為平方米,加上答辯人加蓋的約平方米的面積,答辯人房屋總面積約為平方米,答辯人的房屋就在那兒,只要一測量就清清楚楚。

因此,按照原告之前的測量,已約平方米的面積計算,原告當時的報價元是比較客觀的。

其中提出答辯人還欠其元的工程款是按照其無中生有的56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進行計算,當然與事實不符。

原告的行為已經嚴重違約,不僅給答辯人造成了經濟損失,還嚴重影響了答辯人一家的正常生活。

原告的裝修施工有嚴重的質量問題。

按照原告提供的《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44項約定,原告要進行強弱電改造布置,包括負責開管槽、埋線管、穿線。

被告答辯意見 被告答辯詞篇十七

第一被告:xx娛樂中心代理人

第二被告:xx保險公司

第三被告:xx特種設備

答辯人針對呂向陽案進行答辯。

答辯請求:

第一被告(xx娛樂中心代理人):原告與xx娛樂中心的服務合同已經結束,本案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原告的訴訟請求不切實際,大部分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第二被告(xx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與本案沒有直接的內在的因果關系,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被告(xx特種設備):xx特種設備公司跟原告之間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不應當構成共同被告。

答辯理由:

本案的爭議焦點:其一,本案原告提到的三名被告,到底誰應當負什么責任。其二,本案三被告是否應對原告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其三:如何劃分三方的賠償責任,被告有如下意見。

首先,針對焦點一,原告提到的三名被告應該各自承擔怎樣的責任。

第一被告xx娛樂中心代理人認為,原告是在跳舞結束后從樓梯上走下已經離開了xx娛樂中心,結束了本次合同,只是原告在回家的路上到了半路的時候,才想起有一件衣服掉在xx娛樂中心,于是再回頭去拿而釀成的事故,他去拿衣服的行為,不屬于消費的服務范圍。

第二被告xx保險公司認為,保險公司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理由,娛樂中心是該部電梯的使用者,對電梯有維修保養(yǎng)義務,保險公司對這期事故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被告xx特種設備認為,本案屬于是因為服務合同引起的民事賠償責任,而不是共同侵權,對方起訴第三被告,而且是共同被告,是不恰當的,最多是第三人。

針對焦點二,三被告是否應對原告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被告認為,造成呂向陽損害的原因有兩個,第一被告宜興市xx娛樂中心,發(fā)現(xiàn)電梯有可能損壞的情況下,及時通知了中國xx保險公司宜興市支公司簽約的維修單位,宜興市xx特種設備技術服務部前來維修,xx特種技術服務部派維修工葛根洪前來xx娛樂中心修理,當葛根洪拆開電梯堅持時,發(fā)現(xiàn)鋼絲繩已經損壞,需要更換就離開維修現(xiàn)場前往服務部取鋼絲違反了電梯維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因此認為電梯維修方違規(guī)操作不負責任是造成該事故的主要原因,呂向陽受傷的責任應該由xx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承擔。

針對原告對第三被告的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和專業(yè)水準不足夠導致事故發(fā)生的懷疑,第一被告認為,既然是維修的專業(yè)知識人員,就有掛牌的義務,怎樣檢修,怎樣掛牌,怎樣開始工作,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而且作為使用者來說,不可能把牌子始終準備在那里,因此認為維修工葛根洪對本案事故的造成有主要的過錯。

第三被告認為,掛告示牌責任是誰的,應當是發(fā)現(xiàn)問題使用者應該提出掛告示牌。掛牌子的義務,不僅僅是修理人員的,應當最早掛牌的義務是電梯操作工的,以及告知人家電梯壞了,因此娛樂公司配備專業(yè)人員疏于防范,未掛警示標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第二被告則認為,葛根洪去修的時候檢查電梯,知道電梯鋼絲繩壞了,電梯就停在基站才去取鋼絲繩,根本本方沒有進入施工現(xiàn)場。因為規(guī)定一個人不能進行修電梯的`活動,必須兩個人以上。

針對焦點三:如何劃分三方的賠償責任。

第一被告認為,葛根洪是有專業(yè)知識的人員,他具備這方面的知識,當他進行檢修的時候,應該說他已經進入維修的程序,他本身來就是來維修的,不能說你拿了鋼絲繩過來換才是修,而檢查過程就不是修理,我不同意這個概念,電梯機箱起初停在一樓基站,是xx公司的維修員葛根洪示意他們的操作人員將電梯開往七樓。維修工葛根洪對本案造成有主要的過錯,操作工雖然說他沒有操作,但是他盡到操作工的義務,即使有證也只能做到這個地步,而且他服從葛根洪的安排。

第三被告認為,在本方走之前電梯還在基站,這是一個關鍵問題,現(xiàn)在他們認為是xx特種設備公司把電梯開到七樓,是修理過程中的一個修為,這與事實出入太大,歪曲了事實。既然把電梯停在基站進行修理,那電梯轉移到六樓七樓的時候本方就沒法修理了。一樓基站平口到地下室的距離有米高,根本沒法對其維修。

第二被告認為,在興城商廈使用的注冊號為xxx的貨梯,編號為xh-pc電梯中,其用途核定的是貨梯,依法不得用為客梯使用。在本案中,其他被告違規(guī)把貨梯當做客梯使用,在這方面xx公司沒有過錯。

原告認為第一被告對該電梯未經相關部門批準,擅自將貨梯改成客梯使用,并且讓一位沒有經過專業(yè)培訓的普通工人、一個缺乏電梯操作意識、缺乏異常情況處理知識的普通工人來控制一部非法改造的貨梯,用來載客,這已導致巨大的事故隱患。針對這一點,第一被告指出,xx娛樂中心在興城商廈7樓,因為樓層高,如果電梯不壞,上下應該使用電梯。在呂向陽跳舞結束后,電梯已經在維修,xx娛樂中心的電梯工周建生都通知正在下樓的人群,讓他們從樓梯上走,呂向陽也從樓梯上走??梢哉f他主觀上已經知道了電梯已經損壞。當他在回家的路上再返回到xx娛樂中心去拿剩在那里的背心的時候已經注意到電梯門已經是半開狀態(tài)。作為技術工的呂向陽看到半開的電梯門,應該引起注意,但是他沒有注意,而且更加沒有注意到電梯下的底板,就一腳踩下去。因此呂向陽應該說沒有盡注意的義務,對本次事故也負有一定責任。

針對原告請求法庭判令三被告履行如前訴訟請求的訴訟請求,

第一被告:原告的訴訟請求不切實際,大部分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第二被告:關于對原告的經濟賠償問題,代理人認為應當合情合理合法一些。原告受傷并不是xx公司侵權所引起的,所以本案不屬于侵權之債,而是合同之債。原告與xx公司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合同關系,不可能直接產生債的發(fā)生。xx公司依法不應當承擔直接的民事賠償責任。xx公司即使要承擔民事責任,也是基于與保險公司有得電梯保養(yǎng)合同所產生的,只構成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人保公司承認民事責任的范圍之內,承擔一定的有限責任。

第三被告:關于護理費,應當按照本案中農民護理款項,在無錫地區(qū)一年的平均生活費3965元來計算,原告主張?zhí)?;交通費和住宿費只能按照公共車票以及參照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的標準進行計算;營費可以按照當地居民的生活費的40%到60%來計算。這點請法院依法鑒定;關于精神損失賠償費,在殘疾賠償費中間已經賠了,在精神損失方面,在人身損害中間,這方面可以兩者合起來并用。如果判了精神損失費,那么傷殘補助費這方面就應當考慮不進行賠償。

第二被告方證人--xx特種設備有限公司技術部主任梁開紅。

第二被告方證人--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主任林浩。

答辯人:xx

xx年xx月xx日

被告答辯意見 被告答辯詞篇十八

答辯人:吳,女,漢族,27歲,住址:涉及隱私省略

被答辯人:楊,男,漢族,32歲,住址:涉及隱私省略

答辯人因楊交通事故一案進行答辯,被答辯人訴求的賠償數額過大,部分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事實和理由:

一、 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基本事實和責任劃分原則上無異議。

但請求人民法院要求被答辯人出具駕駛的豫n-txxxx出租車的營運證,以及被答辯人的道路運輸從業(yè)人員資格證,出租車駕駛員上崗證。如被答辯人未出具,則請求人民法院重新劃分雙方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責任,以及免于答辯人對被答辯人駕駛的出租車的營運損失的賠償。

二、 被答辯人訴請的各項費用,應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于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被答辯人與答辯人、按事故責任比例分擔責任。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需要特別答辯的是按照xxx2年12月2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guī)定,停運損失亦屬于“財產損失”的范圍,應當由保險公司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進行理賠。本案中被答辯人的營運損失應由本案第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在交強險的范圍內承擔。

三、 被答辯人出具的關于涉案出租車的營運損失的證據不足。

被答辯人出具《價格評估結論書》只是對該出租車的損失具有參考價值的目的,該《價格評估結論書》中也有說明。且對本案中的出租車營運損失評估過高,停運時間過長。也不符合《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估價鑒定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 車物損失估價鑒定機構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車物損失估價委托后,應在3日內向委托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估價鑒定結論書》和《道路交通事故的車輛財產估價鑒定清單》。被答辯未向人民法院出具《道路交通事故的車輛財產估價鑒定清單》以及修車期間的出入廠記錄證明,修車費用發(fā)票和修車誤工期間的營運損失等直接具有證明力的相關證據。在此請求人民法院對該出租車的營運損失,營運天數酌情認定。

綜上所述,請求人民法院對本案的責任劃分,賠償數額進行酌情認定。

答辯人:吳

被告答辯意見 被告答辯詞篇十九

答辯人:張xx,男,xxx年生,x族,xx省xx市人,公務員,住xx市xx區(qū)“xxx別墅區(qū)xx號”,身份證號碼:532xxxxxxxxxxxxxxx。

被答辯人:xxx,男,xxx年生,x族,xx省彌渡縣人,個體,住xx縣彌城鎮(zhèn)xxx號,身份證號碼:532xxxxxxxxxxxxxxx。

因原告xxx訴答辯人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依法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請求

請求依法判決駁回原告xxx的全部訴求請求。

事實與理由

雙方對承包施工范圍、工程量、單價、工程總造價以及質量要求已經有明確約定。

原告系專門從事家裝業(yè)的個體人員,xxx2年x月經人介紹后擬為答辯人位于xx市滿江片區(qū)“xxxxxxxx號”別墅房進行裝修。經原告對答辯人的房屋進行充分的考察和測量之后,按照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為答辯人進行裝修,最初原告向答辯人的報價為x萬多元。答辯人認為價格過高,就不打算讓原告承包施工,后原告又重新對答辯人的房屋進行測量,重新提出裝修報價為:元。答辯人認為該報價比較合理,遂同意將自己的房屋裝修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給原告施工。之后原告向答辯人提供了一份《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對裝修工程量和單價均予以明確。其中也明確結算按現(xiàn)場實際發(fā)生的工程項目及工程量計算,但同時也明確約定如有增加施工項目的甲乙雙方先行簽訂《工程變更單》確認工程項目及工程價款后,乙方再行組織施工。同時,原告還向答辯人出具了一份《室內裝修施工工藝質量保證書》,其中還特別承諾所有施工工藝保證符合相關《室內裝飾施工工藝驗收規(guī)范》的要求。否則答辯人有權對其作出經濟上的罰款及因施工質量不合格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索賠。因此,在原告裝修施工之前,雙方對承包施工范圍、工程量、單價、工程總造價以及質量要求已經進行了明確約定。

原告開始施工之后,答辯人一直按照施工進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原告每完成一項工程內容,雙方就進行計量,然后由答辯人及時將工程款支付給原告,這有原告向答辯人出具的10份收款收據(共計63000元的工程款)為證,根本不存在原告墊付大筆工人工資維持施工進度的問題。另外,由于原告惡意拖欠刮瓷和刷乳膠漆工人的工資,導致承接該項工程的楚雄人xxx二人生活困難,xxx向答辯人提出請求之后,答辯人還替原告墊付了刮瓷及刷乳膠漆的工資12300元。答辯人還為原告支付其木工工人的交通費1xxx元,登高梯租賃費1000元。由于原告在未安裝燈具的情況下甩手不管,答辯人又另外請人安裝燈具,支付燈具安裝費6000元。這樣答辯人總共支付的工程款達到x3500元,已經遠遠超出了原告當時的報價。

原告提出答辯人的房屋實際建筑面積約560平方米,這完全是歪曲事實!

當然,這也是原告認為答辯人尚欠其工程款的一個理由,然而這個理由根本就不成立。答辯人的購房合同當中明確載明房屋建筑的總面積為平方米,加上答辯人加蓋的約平方米的面積,答辯人房屋總面積約為平方米,答辯人的房屋就在那兒,只要一測量就清清楚楚。因此,按照原告之前的測量,已約平方米的面積計算,原告當時的報價元是比較客觀的。其中提出答辯人還欠其元的工程款是按照其無中生有的56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進行計算,當然與事實不符。

原告的行為已經嚴重違約,不僅給答辯人造成了經濟損失,還嚴重影響了答辯人一家的正常生活。

原告的裝修施工有嚴重的質量問題。

被告答辯意見 被告答辯詞篇二十

答辯人因原告綠油油起訴離婚糾紛一案,現(xiàn)針對原告的《離婚訴狀》作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不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堅決不同意離婚。原告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辯人與原告有感情基礎,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辯人與原告結婚后出雙入對,感情很好。答辯人一直在家中操持家務、勤懇持家,是一位賢惠的妻子。

2、原告訴稱雙方自小孩出生后,答辯人不愿意在家中,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

3、原告在訴狀中稱夫妻共同債務共計26800元,沒有此債務,均是捏造的不實之詞。

答辯人和原告共同生活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質不壞、人品不錯。即便原告提出離婚,答辯人也堅決不同意離婚,答辯人有決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只要有空間和時間就能調和雙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變自己。如原告一定堅決離婚,請原告給予答辯人七年的青春損失費共計:300000元。將孩子歸于答辯人撫養(yǎng),撫養(yǎng)費由原告承擔。

二、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雙方撫養(yǎng)教育,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從未向原告提出過離婚要求。原告為了達到離婚目的在其訴狀中處處捏造虛構,極盡所能無中生有。

答辯人與原告夫妻關系的矛盾系因原告的原因所致,原告在婚后曾多次實施暴力,用剪刀等物件將答辯人致傷,還是答辯人娘家人給予治療。xxxx年4月份原告將答辯人又實施暴力,在河濱公園將答辯人暴打,說拉到黃河中扔掉,答辯人將此事告知原告舅舅,5月2日原告在酒后因答辯人將此事告知其舅舅將答辯人該出家門,將孩子留在原告家中。趕出家門后答辯人為生活在外打工,在一前答辯人未曾出門打工,因此原告在訴狀中稱答辯人在外打工和事實不符,出門后答辯人因想念孩子,去原告家中看望孩子,原告不給予看望,實屬不符人情。原告因答辯人愿意給予更多地寬容和理解,通過交流溝通消除彼此之間的誤會。更不愿意看到因為離婚而傷害到年幼的小孩,讓小孩從小在一個殘缺的家庭生活成長。

三、答辯人懇請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guī)定,化解我們雙方之間的矛盾。

答辯人請求合議庭能夠根據案件事實,分析雙方產生矛盾的根源,輔以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化解原告與答辯人之間的“疙瘩”,幫助我們邁過這道“檻”,維護我們這個本就不該解體的家庭。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請求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合法的婚姻關系,以維護婦女合法權利,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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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答辯意見 被告答辯詞篇二十一

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被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xx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不欠被答辯人借款本金xxx元及利息,法院應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借被答辯人款項屬實,但不是借了xxx元,而是只借了xxx元,且已全部歸還。xx年xxx月xxx日,答辯人由于資金周轉困難,向被答辯人借款xxx元,約定月息xxx分,借期xxx個月,并向其出具借據一份。由于答辯人當時著急,雙方又是朋友關系,故答辯人只在借條上寫了小寫的xxx元而未寫大寫xxx萬元。借款到期后,答辯人已經如期將借款本金及利息歸還給被答辯人,答辯人索要借條時,被答辯人推脫借條找不到,說給答辯人出具一份收據即可,于是,被答辯人向答辯人出具了一份“今收到xx歸還借款本金xxx萬元及利息xxx百元”。并向答辯人出具收據一份。故答辯人已經將欠被答辯人的款項全部歸還,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二、被答辯人所持的xxx元借據系其涂改的,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答辯人只向被答辯人借款xxx元,而且出具的也是xxx元的借條,被答辯人所持的xxx元借條系其涂改后形成的,后面的“0”是被答辯人后加上的,不是答辯人的筆跡。根據法律規(guī)定,涂改后的證據不具備證據“真實性”的特性,故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綜上,請求法院查明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答辯人:xx

xx年xx月xx日

被告答辯意見 被告答辯詞篇二十二

被告答辯狀格式

被告答辯狀格式應該怎么寫?大家要了解被告答辯狀可以參考這份被告答辯狀格式!

被告答辯狀格式【1】

民事答辯狀寫作要求

(一)概述

民事答辯狀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被告或被上訴人針對原告的起訴或上訴人的上訴予以答復和辯駁的法律文書。

需要注意的是,民事答辯狀的提交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完成。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答辯狀應在被告或被上訴人收到起訴書或上訴書副本后15日內提出。

雖然逾期提出甚至不提出答辯書對人民法院的審理并無影響,但從答辯人的角度而言,答辯狀的制作使用卻是行使自身訴訟權利,充分表達個人意見的最好途徑,因此如需書面答辯,應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并提交給法院,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寫作內容與制作方法

1.首部

(1)標題。

居中寫明“民事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內容。

如果同案被告有二人以上,應按責任大小的順序寫明。

如果原告或被告系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應在其項后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職業(yè)、工作單位和住址,及其與原告或被告的關系。

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

(3)答辯緣由。

寫明:答辯人因某案進行答辯。

2 .正文

(1 )答辯的理由。

應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和辯解。

被上訴人的答辯主要從實體方面針對原告、上訴人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請求事項進行答辯,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據的事實證據,從而否定其理由和訴訟請求;一審被告的答辯還可以從程序方面進行答辯,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當的原告,或原告起訴的案件不屬于受訴法院管轄,或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說明原告無權起訴或起訴不合法,從而否定案件。

無論一審被告,還是二審被上訴人提出的答辯理由,要實事求是,要有證據。

(2)答辯請求。

這是答辯人在闡述答辯理由的基礎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請求。

應寫明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一審民事答辯狀中的答辯請求主要有:

①要求人民法院駁回起訴,不予受理;

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請求事項的一部分或全部;

③提出新的主張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

④提出反訴請求。

(3)證據。

答辯中有關舉證事項,應寫明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或證據線索,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姓名、住址等。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答辯人簽名,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并加蓋公章。

(3)答辯時間。

4.附項

(1)本答辯狀副本份數。

答辯狀副本份數應按其他當事人(含第三人)的人數提交。

(2)其他有關證據及證明材料。

民間借貸答辯狀【2】

答辯人:張xx 漢族 香港居民 身份證號碼:kxxxxxx

工作單位:北京xxx有限公司 職務c t o

被告答辯意見 被告答辯詞篇二十三

答辯人:解德祥

性別:男出生年月:1979年11月24日

民族:漢工作單位:xx際多式聯(lián)運阿克蘇項目部職業(yè):

住址:巨野縣獨山鎮(zhèn)解海村

被答辯人:康環(huán)英

性別:女出生年月:1980年10月12日

民族:漢工作單位:

職業(yè):

住址:巨野縣獨山鎮(zhèn)高海村

答辯人因康環(huán)英訴離婚糾紛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1、依法判令雙方離婚。

2、婚生女孩解曉柔由答辯人撫養(yǎng),由被答辯人支付撫養(yǎng)費用。

3、訴訟費用由被答辯人承擔。

1、20xx年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經媒人介紹認識,并于20xx年5月17日辦理了結婚登記,20xx年12月16生育女孩解曉柔?;楹蠓蚱薷星椴缓?,為了整個家庭,答辯人常年外出打工,并將收入除去生活費用外全部給于家庭。而被答辯人不求上進,好吃懶做,將自己封

閉于家中。該種性格給婚生女孩解曉柔帶來了嚴重的性格缺陷:孤僻、語言表達能力較差。

2、被答辯人自婚后一直沒有生活來源,全憑答辯人全力支撐家庭收入、開支。被答辯人嚴重的缺乏預估能力,婚生女孩解曉柔20xx年12月16日出生,至20xx年2月28日時,未辦理上戶手續(xù)并將此事不告知答辯人。以上兩種情況,給婚生女孩解曉柔受教育等帶來極大的不穩(wěn)定性和不良影響。

3、目前答辯人工作穩(wěn)定,收入均衡,能給婚生女孩解曉柔提供更好的生活及受教育的條件。

所以請求法院秉著為婚生女孩解曉柔將來負責的原則,將婚生女孩判給答辯人撫養(yǎng)。

答辯人:xx

xx年xx月xx日

被告答辯意見 被告答辯詞篇二十四

答辯人:王xx、蔡x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起訴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被答辯人在訴狀中所述不實,不實之處有以下幾點: 1、月23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簽訂借款協(xié)議后,被答辯人是通過中國工商銀行轉賬的方式,從戶名叫盧xx,賬戶號為6222xxxxxxxxxxxxxx5的賬戶上轉至xx的62xxxxxxxxxxx賬戶上20萬元,之后被答辯人在其工作的成都xx投資有限公司辦公室將27500現(xiàn)金交給答辯人,口頭說將其余22500元作為第一個月的`利息先予扣除,并讓答辯人手寫了一張借條一張收條,收條內容是收到現(xiàn)金25萬元。因此根據《xxx合同法》第二百條,答辯人實借的本金應按227500計算。

2、被答辯人與答辯人最初約定的利息不是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而是月九分的高利息,答辯人于年12月22日和201月23日分別按九分利息還了兩次單筆22500元后,與被答辯人協(xié)商,答辯人同意將利息降低到月息八分,此后答辯人按八分月息,即每月0元開始還款。

3、答辯人沒有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答辯人在實際獲得借款后的一個月即從2012年12月22日起就開始按月九分和月八分還息,在2012年12月22至年12月9日期間,分十六次累計將23萬元打至被答辯人要求匯入的盧興根的工商銀行賬號上。1月27日因答辯人經濟緊張,距離上次還錢49天都沒有還錢,被答辯人便主動聯(lián)系答辯人王xx,答應再借給答辯人10萬元,條件是將借到的

錢中一部分用于歸還上一筆錢。于是雙方在201月27日再次簽訂借款協(xié)議,被答辯人借給答辯人10萬元,亦通過盧xx的工商銀行賬號轉賬10萬元,答辯人收到該款時馬上按要求將其中5萬元轉入被答辯人徐x的賬戶。

二、因最初被答辯人關于借款利息的約定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所以該筆借款利息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計算,答辯人在按九分、八分月息還款時多還的利息應算至償還本金,并且每次計算利息時也應以扣除已還款后的本金為基礎。2012年11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年利率為6%,四倍的月利率則為2%,本金為227500元,至年1月27日止,答辯人累計還款280000元,而至該日,答辯人所欠被答辯人連本帶息僅為元,答辯人不僅歸還了被答辯人全部借款,還多還了元。(答辯狀后附計算過程)

三、被答辯人約定的違約金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應予以支持。 四、2014年3月20日左右,被答辯人徐x找到答辯人王xx要求其繼續(xù)還錢,因答辯人當時沒有錢,被答辯人便要求其寫下兩張欠條,一張數額60000元,一張數額33000元,用來抵做涉案借款的利息。上述欠條是建立在貸款基礎上的,答辯人已于2014年1月27日還清借款,所以上述欠條所載的債務是子虛烏有的。

明顯,因為作為專業(yè)的放貸人員,被答辯人明知九分八分月利息屬于違法的貸款,法院一定不會支持,所以其采用說謊隱瞞的方法拒不承認答辯人已還款。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和其背后的投資公司采用說謊隱瞞真相的手段企圖鉆法律的空子,利用訴訟侵占答辯人的合法財產,這種行為應當得到嚴厲制止,否則受到侵害的將遠不止答辯人。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答辯人的合法權益,期貴院依法公正審理。

xx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

二0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被告答辯意見 被告答辯詞篇二十五

答辯人:a,男,19xx年12月17日,漢族,公民身份號碼:g11,住浙江省工市城關鎮(zhèn)xxx。

答辯人因b訴c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特作如下答辯:

1、原告訴稱其北首房屋系從c處購買,與事實不符。原告19xx年11月2日申請辦理北首房屋登記的材料以及原告20xx年9月8日申請辦理北首房屋面積更正登記的材料來看,其北首房屋系自建,并非從c處購買。

2、原告訴稱其北首房屋形狀至今如故,與事實不符。

(1)19xx年11月2日,c申請辦理了南首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xx市住房與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將長度為米(包括爭議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房屋所有權予以登記。同年,c將該南首房屋出賣給答辯人。1月6日,答辯人申請辦理了該南首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xx市住房與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也將該長度為米(包括爭議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房屋所有權予以登記。首先分別于19xx年11月2日、辦理了南首房屋登記,

(2)19xx年11月2日,原告申請辦理了北首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xx市住房與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將長度為米、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予以登記。20xx年9月8日,原告以房屋丈量錯誤申請辦理北首房屋面積更正登記,xx市住房與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將房屋長度更正為米即將原長度2。20米向南延伸了米、建筑面積更正為平方米(包括爭議房屋)。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本案系原告b與被告c相互串通,企圖侵占原告平方米房屋的一起虛假訴訟,故請人民法院判決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并將本案移交公安機構,追究原被告的刑事責任。

xx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被告答辯意見 被告答辯詞篇二十六

答辯人:xx縣萬好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繁陽鎮(zhèn)環(huán)城東路84號

法定代表人:陳建,總經理

答辯人就答辯人與原告擔保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在成立清算組后已經對公司清算的事宜進行了公告,原告起訴答辯人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而提起的訴訟請求應予以駁回。

原告在起訴狀中一共提供了六組證據,其中第六組證據中的《xx縣萬好置業(yè)有限公司清算報告》中顯示萬好置業(yè)于xx年4月24日成立清算組并通知債權人申請債權,xx年9月29日萬好置業(yè)將清算事宜在《xx日報》進行了公告。xx年12月31日萬好置業(yè)清算完畢。

第六組證據中的《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顯示,xx縣工商行政部門于xx年4月15日準予對xx縣萬好置業(yè)進行注銷登記。

可知,萬好置業(yè)在清算過程中已經盡到了通知告知義務,萬好置業(yè)解散的事實也得到了國家行政機關的許可,所以在法律上萬好置業(yè)作為獨立的民事責任承擔主體已經消亡。新成立的萬好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是在工商行政部門依法進行登記的企業(yè)法人,其余萬好置業(yè)是不同的民事主體,原告在起訴狀中仍然要求萬好房地產有限公司承擔本不應該承擔的債務責任的訴求于法無據。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駁回,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答辯人:xx

xx年xx月xx日

被告答辯意見 被告答辯詞篇二十七

答辯人:十八里堡初級中學 法定代表人朱多元,大學文化程度十八里堡初級中學校長,單位地址:十八里堡鄉(xiāng)十八里堡村

被答辯人:吳天虎,男,漢族,1999年9月21日生,十八里堡初級中學在校學生,家庭住址:古浪縣十八里堡鄉(xiāng)黃泥崗村四組。 答辯人因吳天虎健康權糾紛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免除學校關于吳天虎健康權糾紛一案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原告吳天虎與被告王成龍系十八里堡初級中學同班同學。20xx年6月9日晚自習后,原告與被告因為瑣事發(fā)生矛盾糾紛,被告進入原告宿舍對原告實施了毆打,事后學校立即對此事進行了調查了解,并準備妥善處理此事,但是被告王成龍事發(fā)第二天即離開學校,不知去向,來學校多次與被告王天才聯(lián)系,試圖協(xié)調處理此事,但最終沒有結果。此事后經古浪縣公安局黑松驛派出所調查在案。在此期間,原告及其代理人曾經到古浪縣人民醫(yī)院、武威市腫瘤醫(yī)院、蘭大第二醫(yī)院進行了檢查、治療和手術。

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十八里堡初級中學作為教育教學機構,對于該案負有一定的教育管理不善的責任。

答辯人:十八里堡初級中學

被告答辯意見 被告答辯詞篇二十八

答辯人:xxx,漢族,xx歲,現(xiàn)住xx路。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及事實與理由答辯如下:

一、本案客觀事實是答辯人于20xx年12月與合作伙伴投資經營“托運部”,在項目經營開始的時候由于缺資金,答辯人當時跟原告商量,能否出資占股經營托運部,經協(xié)商,原告同意出資xxxx元占托運部一股資金投入,同時借貸xx元支持答辯人做入股投資資金。

在托運部經營期間,因合伙人(xxx)挪用資金,導致托運部資金運轉不及,答辯人在跟原告商量后,原告人同意借款xx元支持托運部運轉2個月。

事后,在20xx年xxx月xx日,原告人xxx說干脆他不入股做托運部了,并要求答辯人將xxx元轉為借款,由于托運部資金短缺,所以沒有資金退股及歸還借款,之后托運部于20xx年xx月結賬虧損,由合伙人xx一人經營,但退股資金及借款結余xx元至今沒有錢退給答辯人。

之后,在原告多次要求下,因出于當時是真誠合作,答辯人被逼同意轉為個人借款,因為生意虧損,答辯人沒錢還,在原告多次要求答辯人付給其3%利息,并于20xx年xx月xx日出具一份具體的借款協(xié)議和情況說明,總計借款xx元,至20xx年xx月開始收取xxx元3%利息計算。

之后原告并多次要求更改借條,后于20xx年x月,原告又將利息轉為本金繼續(xù)向答辯人累計收取2%的利息,答辯人雖然以被告的名義出具了借條,但答辯人從未和原告有過公平協(xié)商的情節(jié),答辯人所有的借貸行為真實是這樣與原告xx發(fā)生,答辯人將借款及合理利息償還原告xx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關于利息問題。

答辯人雖然已經支付被答辯人xx元。但雙方對被強迫借款期間的利息明確約定為月利3%,明顯過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guī)定,即約定的利息不能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息的4倍。適用于本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11年7月7日公布執(zhí)行的貸款基準利率:貸款6個月以內的年利率為(即月息為),×4=×xx=×53=xx元(還包括被答辯人于xx年承諾的xx元一年不算利息在內,現(xiàn)答辯人一并合算給其)。

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guī)定,本借條利息約定,明顯超出了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超出部分應當屬于無效的約定。

在還款時雙方都沒有約定所還款項是作為利息還是本金之前,答辯人以公平原則承諾,在本金沒有還完之前,所還款項任按付利息結算,那么本案答辯人已實際按約定支付了原借款的xx元利息,所剩款項為xx元。

三、原告劉安體所述與事實不符。

原告以合伙經營資金轉為借款合約及借款約定期間的高額且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利率、及利轉本不合理要求支付利息,顯然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結合我國的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中,最高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xxx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4條規(guī)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約定發(fā)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這條規(guī)定在司法實踐中常見于對約定期間內利率爭議的處理,但它仍包含和適用于逾期利率的計算,因此,《意見》124條立法原意本身就包括了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無約定的逾期利息。所以說,以銀行基準利率來支付逾期借款利率最為合理、科學和簡便,而且能與現(xiàn)行法規(guī)保持一致。

綜上所述,答辯人對以上陳述事實予以認可并愿意對尚未歸還的借款予以償還,只是因為答辯人目前經營虧損,暫無力償還,希望原告方能夠本著互諒的原則給予答辯人一定時期的期限,以便雙方能夠較為妥善的處理糾紛。

請法庭依法予以駁回原告不公平要求,依照相關法律及同案裁決。

敬禮!

xxx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xx

20xx年xx月xx日

被告答辯意見 被告答辯詞篇二十九

被告去法院領取訴狀后,往往都會有一個問題,答辯狀怎么寫,是否一定要寫?打電話問律師,說法不一,有的說不用寫,口頭答辯即可。有的說你拿材料過來我?guī)湍銓?。答辯狀到底是不是一定需要寫,這個問題要因案而異,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首先必需明確,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沒有一條規(guī)定被告必需寫答辯狀,不寫答辯狀就影響案件審理。從法律規(guī)定的角度分析,寫答辯狀不是一個強制性義務。

其次,為什么有些律師認為不需要寫答辯狀。有些律師不愿意寫答辯狀是因為他們想把自己的觀點放在開庭時口頭展開,不愿意過早將自己的觀點暴露給對方。

再次。因案而異,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絕對的說一定不要寫或一定要寫答辯狀。如果原告在訴狀中長篇大論,極盡毀謗造謠之能事,針對這種情況,被告還是應該請律師寫一份有力的反駁性答辯狀,否則對方長篇大論謊言有可能對法官形成先入為主的錯誤判斷;如果原告在訴狀中輕描淡寫籠統(tǒng)敘述,那么被告也最好不要長篇大論,避免言多有失。也可能原告寫的很簡單,答辯狀需要長篇大論痛快淋漓的駁斥,以“嚇退’對方的進攻。總之,不能絕對的機械孤立決定寫還是不寫。一定要根據案情。根據對方訴狀的特點,更要對原告的心態(tài)要有所分析。

答辯人: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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