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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九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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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九篇(大全)
時間:2023-06-11 17:39:18     小編: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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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篇一

為進一步增強駕駛員服務意識,不斷提高營運管理水平,更好的促進公交營運服務工作上新臺階,以良好服務質量吸引更多的乘客乘坐公交車,以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不斷提高,公司特制定駕駛員星級管理辦法。

本辦法適用參與公司所屬線路營運的駕駛員。

駕駛員星級設置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

經考評合格后的星級駕駛員享受各星級的獎勵。

1、星級駕駛員每月獎勵30元;

2、星級駕駛員每月獎勵50元;

3、星級駕駛員每月獎勵80元;

4、星級駕駛員每月獎勵120元;

5、星級駕駛員每月獎勵200元。

1、星級駕駛員標準

(1)完成當月營運計劃,無遲到、早退、缺勤;

(2)按時參加安全生產每月例會一次,分公司安全例會二次;

(3)每月駕駛員百分制考核90分以上,無來電來信投訴;

(4)無違法違規(guī)駕駛行為,無有責交通事故;

(5)無有責機械事故。

2、星級駕駛員標準

(1)達到一星級標準;

(2)每月駕駛員百分制考核95分以上,無來電來信投訴;

(3)車輛無拋錨現象發(fā)生。

3、星級駕駛員標準

(1)達到二星級標準;

(2)每月駕駛員百分制考核98分以上,無來電來信投訴;

(3)月票款收入(含卡金、免費卡)不低于線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耗油量不超出定額。

4、星級駕駛員標準

(1)連續(xù)三個月達到三星級標準;

(3)當月票款收入不低于線路平均水平,百公里節(jié)約油量在線路內排在前三名(含第三名)。

5、星級駕駛員標準

(1)連續(xù)三個月達到四星級標準;

(2)當月票款收入高于線路平均水平,百公里節(jié)約油量在線路內排在第一名。

成立考評小組,組長:副組長:小組成員:

考評小組職責:每月負責收集、整理星級考評資料(交通違章、交通事故、車廂事故、百分制得分、出勤率、營收情況、百公里耗油情況),對照考評標準實施公平、公正、公開考評,負責考評反饋意見并處理,稽查人員應對所有駕駛員進行百分制考評,并每月不得少于5次,及時登記來電、來信表揚和投訴,各相關部門做好日常檢查、登記、評分、統計匯總工作,次月5號交考評小組。

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篇二

一、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二、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三、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不疲勞駕車。

四、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五、按規(guī)定行車路線和停靠站點行車。

六、接送完幼兒后,在教師檢查車輛后再一次檢查車輛有沒有遺漏幼兒及門窗。

七、接車教師提前10分鐘做好接送幼兒準備工作,認真清點接送幼兒數量。

八、接送教師認真填寫乘車幼兒花名冊(上下車一一點名需家長確認簽字)

九、接送教師定期對幼兒進行乘車安全教育,杜絕在車內玩耍嬉戲。

十、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十一、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十二、接送完幼兒做好車內衛(wèi)生,并仔細查看車內有無遺漏幼兒或物件。

十三、嚴格執(zhí)行幼兒園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篇三

為了提高從業(yè)人員的安全意識,增強業(yè)務理論知識,并認真學習上級主管部門下發(fā)的文件,認真貫徹落實文件精神指示,確保廣大人民乘客財產安全,特制定以下駕駛員從業(yè)行為考核制度。

由車隊組織領導,分管責任人和安管員聯合實施,考核為每季度進行一次。

1、駕駛員要把安全行車管理、職業(yè)道德、安全意識教育和運輸法規(guī)、業(yè)務知識等熟練運用到實際中,按照可控標準,以四項安全指標進行考核。

2、駕駛員應在日常安全學習活動中總結交流安全行車的經驗,并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針對行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防范措施,并確保安全可行。

3、實行安全學習簽到制度,駕駛員應積極參加公司定期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活動。

4、應了解掌握客運駕駛人的違法駕駛情況、交通事故情況、服務質量、安全運營情況、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參加教育與培訓情況以及客運駕駛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狀況等,以便對其進行從業(yè)行為考核。不合格的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5、考核的周期不大于3個月??瓦\駕駛人從業(yè)行為定期考核的結果應與企業(y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掛鉤。

(一)、對駕駛員的工作態(tài)度情況進行考核。

1、是否熱誠服務、樹立優(yōu)質服務意識。

2、是否服從統一領導、管理、調度,做到隨叫隨到。

3、是否認真填寫派車單,每日能否自覺接受安檢人員檢查。

4、駕駛員在工作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出車時,必須無條件服從調派。

5、是否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知識和提高駕駛技能。

(二)、對駕駛員的行車安全情況進行考核。

1、是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應做到不違章行車。

2、是否嚴格執(zhí)行駕駛員安全行車操作規(guī)程。確保不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時,以交警部門的責任裁定分類型作為考核依據。

(三)、對駕駛員的車輛維護保養(yǎng)情況進行考核。

1、是否經常清潔車輛,保持車容車貌整潔。

2、是否按時定期保養(yǎng),定點維修。

3、是否按時完成車輛年度檢審和檢測工作。

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篇四

為進一步規(guī)范駕駛員管理,力求安全、節(jié)約、高效,更好地為局機關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guī)。自覺參加安全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意識,要時時、事事、處處注意行駛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發(fā)生。

二、駕駛員要愛崗敬業(yè),熱情服務。做到出車準點、禮貌待人。要愛車、護車,及時檢查、清洗、保養(yǎng)和修理車輛,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行車時,要集中精力開車,無特殊情況不得使用手機。要保持車上備用胎、維修工具等必備用品的良好使用,長途出差時,要配備好急用藥品、飲用水等相應物品,確保行車順利。

四、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或將車輛轉借給他人使用。駕駛員應自覺服從辦公室的統一調度。出車須持有辦公室簽發(fā)的派車單或經辦公室相關人員通知,出車時應及時做好《出車登記》。對無派車單出車或擅自改變派車單指令、繞道、變更地點、推遲返回等行為,均視為私自出車。發(fā)現違規(guī)私自出車者,除批評教育外,還要視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特殊情況用車,可以先口頭請示,經辦公室同意后出車,事后補辦派車單。

五、駕駛員無出車任務時,不得隨意串崗、離崗。要根據辦公室的安排協助做好其他工作。要保證手機、小靈通正常開通,及時回復辦公室呼叫,貽誤工作的要追究責任。

六、駕駛員因違章而發(fā)生的罰款,一律不予報銷。因違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記分的,要相應扣去平時考核分。

七、加強對駕駛員車輛油耗的考核。駕駛員按月如實、準確填報行駛里程及油耗量,辦公室綜合季節(jié)、路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輛車的百公里耗油標準,以此作為駕駛員月度考核評優(yōu)的依據,并對節(jié)油效果明顯的駕駛員給予相應獎勵。

八、加強監(jiān)督考核。對違反制度者,按局機關工作人員平時考核辦法作扣分處理,并視情節(jié)及認識情況給予待崗、下崗培訓乃至開除等行政處理。

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條、凡是在本公司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條、依照勞動合同法,嚴格客運駕駛人錄用條件;

第三條、統一錄用程序,對客運駕駛人進行面試;

第六條、客運駕駛人的信息錄入企業(yè)動態(tài)監(jiān)控平臺(或監(jiān)控端);

第七條、對有以下違法行為的駕駛人不得聘用其駕駛客運車輛:

(1)、對三年內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

(2)、交通違法記分有滿分記錄的;

(3)、有酒后駕駛違法記錄的;

(4)、有超員20%違法記錄的;

(5)、有超速50%違法記錄的;

(6)、12個月內有三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

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篇六

第1條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jié)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fā)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企業(yè)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企業(yè)的行政辦公用車。

第3條權責單位

本企業(yè)的辦公用車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4條企業(yè)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經行政管理部指派負責人簽名同意后方可出車。

第5條部門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6條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管理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對無法安排的用車,行政管理部會在《用車申請單》上注明,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7條企業(yè)公務車輛的相關證件及稽核等事務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8條每部車輛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后,應記載行使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9條日常行為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和相關操作規(guī)程,安全駕車。

(2)為體現企業(yè)形象,駕駛員工作時必須衣著整潔,舉止大方,禮貌待人。

(3)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未經車隊主管同意,不得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嚴禁私自對外經營,否則除取得收入歸企業(yè)和與之相關發(fā)生的費用自理外,車隊可根據具體情節(jié)按規(guī)定給予處罰,并記入當年績效考核。

(5)任何車輛必須憑《派車單》外出,用車人應認真填寫《派車單》中的內容“部門、時間、地點、用車人、用車事由及用車人要求”。填寫完后由本部門主管簽字,總經理簽字再由車隊主管簽字,確定駕駛員。簽字不全不得放行。

(6)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后應將車輛擦洗干凈、停放整齊。需維修車輛必須先擦洗干凈后再維修,否則按績效考核扣分。

第10條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車內外衛(wèi)生。

(2)上班時開車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車輛排隊候客時擅離車位,三五成群聊天影響工作。

(4)不服從調度,上班不按規(guī)定時間出車營運。

(5)擅離工作崗位。

(6)填《路單》不認真,弄虛作假,涂改、撕毀《路單》。

(7)下班不簽退,不交車鑰匙。

(8)事前不辦理請假手續(xù),缺勤影響工作,補休、調休、輪休未經領導批準,借車給他人駕駛或學車。

(9)服務態(tài)度不好,影響企業(yè)聲譽。

(10)遺失車上設備、證件等。

第11條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時,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③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企業(yè)共同負擔。

第12條車輛的年審、保養(yǎng)維修統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辦理。

第13條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yǎng),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后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車隊長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14條車輛需要維修時,先由司機填寫《維修項目單》,車隊長審查后制訂修理計劃后,車輛方可進廠修理。

第15條企業(yè)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guī)模的廠家。

第16條維修費在xx元以下的,由車輛管理員報行政管理部經理審核;xx元及以上的須由總經理批準。

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條為促進企業(yè)公車公營持續(xù)、穩(wěn)步發(fā)展,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特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稱駕駛員,是指在我司從事公營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其定員經公司人事部門核準,各單位具體負責駕駛員的業(yè)務管理工作。

第三條年齡在45周歲以下,思想道德品質好,身體狀況符合就業(yè)要求。

第四條有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在公司有一年以上駕駛經歷,持有相應執(zhí)業(yè)證件。

第五條無重大特大責任事故記錄及信譽質量不良記錄,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

第六條交納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依公司有關規(guī)章制度,可扣罰違反規(guī)定者的信譽質量保證金,并應及時補足。

第七條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發(fā)放內部準駕證。

第八條聘用駕駛員實行試用期半個月,試用期滿,無不良記錄者,簽訂聘用合同。繼續(xù)工作的,一年續(xù)簽一次;續(xù)簽的不再實行試用期。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合法、文明駕駛。

2、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yè)資格證、內部準駕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上述證件,不準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3、嚴禁穿拖鞋、酒后駕車、吃東西、閑談,行駛中嚴禁撥打接聽移動電話和觀看電視。

4、嚴禁駕駛帶病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行駛,嚴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嚴禁疲勞駕車。

5、車未停穩(wěn)不準開車門上下旅客,門未關好不得運行。

6、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不得長期占用超車道,信守職業(yè)道德。

7、車輛進庫加油時,駕駛員應向旅客宣傳不準吸煙和帶明火進庫,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預防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8、發(fā)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須立即停車,設好標志,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及時向車隊及交警部門報告,聽候處理,不得開車逃逸或偽造現場。

9、肇事駕駛員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寫出深刻檢討,服從公司的安排和處理。

10、駕駛員必須參加車隊的一切安全活動,如:出車會、安全活動及會議等,不得無故缺席。

一、車輛發(fā)車前

1、應檢查自己的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規(guī)范要求(著裝整潔,不留胡須,佩戴證章),檢查各項運行證件。

2、檢查車輛狀況是否良好、有效,符合應班條件。

3、按規(guī)定提前30分鐘到調度室應班,聽取道路運行條件介紹。

4、按時進入發(fā)車位,上車前5分鐘開啟空調,迎候旅客上車。

二、旅客上車時

1、協助旅客、行包員裝好行包,協查“三品”。

2、協助站務員維持旅客上車秩序及驗票,扶老攜幼。

3、協助乘務員清點旅客人數,行包件數。

三、發(fā)車時

1、關好行李倉和車門,檢查車內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觀察旅客是否坐好,發(fā)動車輛,觀察車輛周邊環(huán)境,聽候發(fā)車命令和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鳴號起步。

四、車輛運行中:

1、嚴格執(zhí)行安全行車規(guī)定,按規(guī)定速度和營運路線行駛,不得超速、超載,疲勞駕車,不得酒后開車,不開斗氣車、“英雄車。

2、不得與人閑談,不得吸煙,喝飲料、吃零食,不準與乘客爭吵。

3、嚴禁私帶旅客、貨物,嚴禁自己親屬、朋友無票乘車,違者,視同違約,按規(guī)定扣繳信譽質量保證金直至辭退。

4、如遇車輛發(fā)生故障、路阻或出險時,應協助乘務員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積極組織搶險和救護傷員,并及時與車站聯系接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調查和處理。

5、如遇旅客急病,應協助乘務員或采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醫(yī)。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應會同乘務員發(fā)動旅客,巧妙周旋,就近報警,不得莽撞蠻干。

五、車輛到站后:

1、協助旅客領取行李并與乘務員核對品名票號,辦好托運物品交接手續(xù),檢查車內有無遺失物品。

2、完成行車任務后,應將車輛進行回場后的清洗例檢工作,完畢后將車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證第二天該車輛的完好運行。

3、向運調部門匯報車輛運行情況,交回路單、班線牌,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填寫班車運行日志,參加班后會,接受次日工作任務。

4、如當天已完成行車任務,盡快對車輛各系統、部件進行檢查,如發(fā)現有影響行車安全的故障,盡快排除,盡早通知調度室另行安排車輛頂班,嚴禁病車行駛。

第十一條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guī),嚴格執(zhí)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接受社會監(jiān)督,熟悉道路客運規(guī)章制度和班線里程、車況路況,班次時序、??空军c,以及駕駛員職業(yè)道德要求和標準。

第十二條服從車站現場調度,認真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正點安全運行,不得脫班誤點。

第十三條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私,不得敲詐勒索旅客,不得私帶旅客和貨物。

第十四條主動為旅客排擾解難,不得講粗話、臟話和旅客爭執(zhí)。

第十五條嚴格執(zhí)行市公司稽查管

理若干規(guī)定,無條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第十六條注重個人儀表,愛護車輛,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敢于與車匪路霸等不良現象作斗爭。

第十七條駕駛員的工資薪酬由底薪、計件工資及獎勵的工資組成。

1、底薪標準:社會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按出車班次計算,具體標準各單位制定后報公司批準執(zhí)行。

4、工作中違反安全、運輸有關管理規(guī)定,按市公司有關規(guī)定處罰。

5、受到報紙、電臺、電視臺表揚的,每次獎50元。

第十九條發(fā)生行車事故的,除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處罰外,其經濟損失在保險公司理賠后剩余部分的50由駕駛員承擔。

第二十條月度內安全違規(guī)處罰達到3次,年度內發(fā)生同責以上、一般事故一起、輕微事故兩起以上的給予解聘。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篇八

駕駛員屬配送中心員工,在上崗期間,使用車輛和工作內容由車輛調度合理調配,如對所指派的工作任務或車輛存在異議的,除工作能力不能做到(指所持駕照不能駕駛國家規(guī)定的車輛車型),應先執(zhí)行工作安排,后向車輛調度或配送中心經理室提出意見。如有先提異議后執(zhí)行或拒不執(zhí)行的情況,按違規(guī)處理。

駕駛員在送貨前對工作任務應有合理判斷,如有實際困難的可以向調度人員反映,但以調度的意見為準,在實際送貨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或任務較多不能對部分客戶完成配送任務時,應以電話形式與調度人員溝通,調度人員給予明確答復后,遵照執(zhí)行,調度人員對通話內容和結果有記錄,可查詢。如有違反,按違規(guī)處理。

駕駛員對車輛應有正常的性能判斷,盡量提前做出維修申請,調度人員對申請內容進行審核后,試情況的嚴重性,盡量避開用車高峰時間,及時安排車輛維修;如無其他工作安排,駕駛員不能離開維修車輛,便于監(jiān)督和檢查維修質量,無突發(fā)情況車輛維修一周不得超過一次,一個月不能高于兩次。如有違反,按違規(guī)處理。

規(guī)定區(qū)域內的常規(guī)線路,常規(guī)點數的情況下,駕駛員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如:市內上午必須回來。如遇特殊情況客戶送貨時間較長或路上擁堵影響及時回來,在行車記錄上應有明確記錄,并電話通知調度人員備案,調度人員應有明確記錄,可以查詢。如有違反,按違規(guī)處理。

出車記錄填寫必須規(guī)范工整,如出車時間、出車前公里數、到達客戶的時間和公里數,客戶的送貨數量包括離開客戶的時間和跟車人員的姓名以及加油呵過路費的情況等都屬于必填項目,應該填寫仔細,字跡清楚,便于識別。

駕駛員在接到派車任務以后,應及時將車輛倒上貨臺,配合送貨員完成裝車;在裝車任務完成后應盡快駛離貨臺,開始配送任務。

車輛事故主責以上扣除考核獎金150元、同責扣除考核獎金100元、次責以下扣除考核獎金50元,因車輛事故造成車輛停用的每停車一天,扣除考核獎金的10%。

駕駛組設立安全獎勵,以年度為考核周期,獎金額度為600—1200元之間,在考核周期內沒有任何安全事故出現可以獲得安全獎勵。

連續(xù)計算一年內出現兩次同責以上安全事故的,調離駕駛員崗位,具體事故責任認定以交警部門判定為準。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法院車輛、駕駛員管理規(guī)則!

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條 根據“服務工作,提高效率”的原則,為加強車輛和駕駛員管理,保障正常工作順利開展及用車安全,避免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特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榮盛房地產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的購置、使用、加油、維修、調動、報廢管理及交通事故處理等。相關部門應嚴格按照《辦法》規(guī)定加強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力度,確保交通安全。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車輛”為所有權或管理權隸屬于公司的機動車輛,所指“司機”除特別說明外,均指專職司機人員。但公司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均須遵守本《辦法》的規(guī)定。

第四條 公務車輛是指服務外出辦理公務的公司內部工作人員及與公司業(yè)務開展有關的所有車輛,納入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管理。原則上,只有高級管理及以上級別領導可專車專用。

第五條 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油耗、年檢、保險等一切費用均按照節(jié)約開支、適度從緊的原則執(zhí)行。并按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榮盛房地產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下屬分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公司)可參照執(zhí)行。

(一)負責公司車輛的購置、維修、加油、年檢辦理等事宜。

(二)負責溝通、協調、保持與交警、車管等部門的良好合作關系。

(三)完成車輛的保險繳納、事故處理及索賠等相關事宜。

(四)負責車輛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修訂、細化,規(guī)范車輛管理事宜。

(五)負責司機的管理、培訓、考核、業(yè)績評定及推薦提名等。

(六)審核車輛發(fā)生的交通費用(包括過路過橋、加油、維修等)并做好臺賬登記工作,指導司機做好車輛維修保養(yǎng)。

(七)隨時掌握公司車輛狀況,建立車輛檔案,將每輛車的《車輛購置審批單》、《車輛登記表》、車輛證件、保險資料、行駛記錄表、維修審批單及臺帳等相關資料放置在檔案袋或檔案盒中統一保管,以備查考。

(八)負責對下一級公司辦公室進行車輛制度培訓及車輛管理的指導工作,協助外埠公司辦理有關事故處理、保險索賠等。

(一)在行車時攜帶齊全各種證件,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謹慎駕駛、文明行車,確保駕車安全。

(二)定期對車輛檢修、保養(yǎng),精心愛護車輛及隨車工具,做到車輛及時檢修、設備正常運轉及每天的檢查。

(三)合規(guī)使用車輛,按公司要求執(zhí)行用車、油耗、報廢、事故處理等有關規(guī)定。

(四)將車輛停放至公司要求的安全位置,尤其是在駕車外出等非停放地產大廈廣場時,須做好車輛的安全保管工作。

(一)公司根據員工崗位級別按標準配置車輛,詳見附件一《車輛配備標準》。

(二)高級及以上級別管理人員在試用期期間由辦公室調配車輛專車專用,正式任命之后公司將統一為其配備公務車輛;如辦公室無車可調配的,按照標準配置由辦公室負責為其購置專車。

(三)除高級及以上級別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公務用車均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使用所在系統/部門車輛或由辦公室協調安排。

(四)車輛的使用年限為10年以上。

第十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每年更新車輛的配備標準,使之與實際工作需求相匹配。但購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車輛配備標準》有關規(guī)定。如因工作需要更改車輛配備標準的,申請部門須寫明原因報董事長特別批準。

第十一條 車輛購置原則上以年初購置預算為依據,由車輛所屬部門或單位填寫《車輛購置審批單》(詳見附件二),經主管領導、財務總監(jiān)、總經理逐級審核后報董事長批準,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購置。

第十二條 購置車輛時,綜合管理辦公室聯合會計核算部進行市場調查、詢價、談判,最終確定每一次車輛購置的供應商,采購價格不應高于市場內同類車輛的市場平均價。如一次性購置三輛以上同款車型,須按公司招投標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綜合管理辦公室須從審批單批復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車輛購置到位,如遇市場內該類車型緊缺,購買時間可做相應順延。

第十三條 車輛購置10個工作日內,綜合管理辦公室要及時完成有關車牌、行車本、附加費、保險等手續(xù)辦理,并將車輛移交使用部門。

第十四條 車輛辦理車牌后,由車輛管理專員組織駕駛司機及用車部門進行車輛驗收,并填寫《車輛驗收登記表》(詳見附件三),驗收后無異議的移交使用部門。

第十五條 車內裝飾及用品購置

車內裝飾及用品由司機根據需要提出申請(詳見附件四《車輛內飾及用品申購單》),逐級審批后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購買、登記并交付使用。車輛駕駛員應妥善保管車內配飾,人為原因造成車內用品損失的,由車輛駕駛員負責補齊。

第十六條 以抵頂、獎勵等形式產生的車輛,使用前應到綜合管理辦公室、會計核算部分別辦理實物登記及財務入賬手續(xù)。

第十七條 車輛使用分為專用車輛和共用車輛

專用車輛范疇為高級管理及以上級別領導所駕駛的車輛,由高管根據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用車,原則上應由專職司機駕車前往,需要自行駕車的高管人員,應取得國家《機動車駕駛證》且實際操作熟練。涉及的車輛維修、油耗、保險及安全防盜等均應遵循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

共用車輛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調配,按照車輛使用申請送達先后及輕重緩急優(yōu)先安排辦公室車輛出行,調配不開的可調度其他車輛,但在用車前應事先征求車輛使用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十八條 滿足下列任一條件時,司機應按要求出車:

一、收到公司批準的“長途用車申請單”(詳見附件五)或《車輛外借申請單》(詳見附件六)。

二、接到董事長、總經理、分管領導、辦公室主任的指示。

三、業(yè)務部門車輛用車經部門經理同意。

四、車輛管理專員許可。

不符合以上規(guī)定私自用車的,視為司機違規(guī)出車,出車所產生的費用及一切責任由司機自行承擔。

第十九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派車原則為:

一、對市內不足兩站路程的不予派車;

三、對市內超過兩站路程的因公用車,對相近方向、時間的用車盡量合并派車,減少派車次數,降低車輛使用成本。

第二十條 共用車輛出車管理

一、長途用車:前往廊坊市以外地區(qū)的共用車輛外出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

第一,業(yè)務部門車輛接到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長途外出任務時,填寫《長途用車申請單》逐級審批后出車。

第二,需要綜合管理辦公室派車的,用車部門應提前一天向辦公室預定申請,填寫《長途用車申請單》,經用車部門負責人和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批準后,交車輛管理專員備案并安排司機出車,收車后由用車人簽字確認,出車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用車部門承擔。車輛管理專員于次年1月5日前將各部門上一年度使用共用車輛的用車事由、次數、費用等統計數據報使用部門備核,并作為次年綜合管理辦公室交通費用預算編制的參考依據。

二、市內用車:

第一,需要綜合管理辦公室派車的,用車人員應提前1小時以電話或口頭形式向綜合管理辦公室申請,由車輛管理專員統籌安排司機和車輛。

第二,共用車輛(包括業(yè)務部門車輛)司機出車須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包括市區(qū)、長途,詳見附件七),由用車人填寫使用時間、公干事項及行車路線,并簽字確認,返程后由用車部門負責人在《車輛行駛記錄表》簽字確認。其中,業(yè)務部門無專職司機的,《車輛行駛記錄表》由公司批準的駕駛人填寫,除此之外均由專職司機負責填寫。每月26日司機將當月《車輛行駛記錄表》交車輛管理專員,作為司機考核及計算車輛油耗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除高級管理及以上級別人員、公司特批的準駕人員可駕駛公司車輛外,其他車輛均由專職司機駕駛。

第二十二條 車輛借用

一、車輛借用審批

(一)公務借車

短期(5日(含)內)借用公司車輛:集團范圍內及外部單位借用車輛的,由總經理批準。

長期借用公司車輛的(5日以上):集團范圍內借用車輛的,由總經理批準;集團范圍外借用車輛的,由董事長批準。

(二)個人借車

公司內個人用車借用車輛的,短期內的由總經理批準,長期借用公司車輛的須報請董事長審批。所發(fā)生費用由借用人自行承擔,借用人須于用車次日主動向綜合管理辦公室交納,否則停止其以后的車輛借用權。

二、車輛借用權責關系

借出車輛在借出期間發(fā)生車輛毀損、被盜及交通事故的,產生的相關責任和義務,由借用車輛方自行承擔,同時公司將保留對其責任進行追償的權利。

車輛歸還時,由車輛管理專員檢查車輛使用狀況,確認借車人行駛公里數與用車時間。若交接車輛時存在破損或零部件問題的,由借車人承擔責任并負責維修。車輛管理專員未能按規(guī)定履行職責,交車后再發(fā)現車輛存在問題的,由車輛管理專員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 車輛停放

一、公車回公司后一律到指定地點停放,除高管及值班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綜合管理辦公室及主管領導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過夜。

二、因司機值班、公務駕駛車輛出差、回家的(包括高管駕車),要將車輛停放到車庫或小區(qū)監(jiān)控系統覆蓋點及小區(qū)值班保安視線范圍內等安全的停車地點,加強防盜和安全保護。

三、節(jié)假日期間凡公司有明確規(guī)定的,除高管及業(yè)務部門專用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在公司指定地點封存。車輛鑰匙交由車輛管理專員保管,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封存車輛做好防盜管理工作。節(jié)假日期間未封存車輛的保存及防盜義務由準駕人員負責。

四、各級車輛駕駛人員要增強防盜意識,汽車鑰匙、防盜報警控制器及車輛證件均應隨身妥善保管。無停車場時司機不得遠離車輛;司機臨時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窗和防盜鎖,啟動防盜報警器;嚴禁將行駛證等有關車輛證件及貴重物品放在車內;嚴禁私自配制車輛的鑰匙。

五、車輛駕駛人員未按以上規(guī)定執(zhí)行導致發(fā)生車輛或車內物品被盜、被損的,按照《辦法》第八十條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車輛衛(wèi)生清潔

一、車內無雜物,空氣干爽清新無異味,儀表盤、坐墊、腳墊、地毯、出風口、頂棚、車門、車窗等無灰塵、無污漬。車身表面清潔美觀,后備箱內干凈整齊,除必備的清潔物品外,不得存放貴重東西;如有暫存物品,放置須整齊有序,嚴防久置霉變產生異味。

二、工作時間內逢雨雪及風沙天氣,待天氣晴朗1小時內司機須保證車身及玻璃干凈,并達到第一款所述衛(wèi)生標準。

第二十五條 車輛調動

一、車輛發(fā)生調動的,由調入部門填寫《車輛調動審批單》(詳見附件八)辦理調動手續(xù),董事長審批后進行實物資產調動?!盾囕v調動審批單》原件由調出單位財務部門留存。

二、實物調動時由調出部門填寫《車輛交接表》(詳見附件九),與調入部門完成車況和實物交接,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監(jiān)交。

三、車輛調動之前,車輛相關問題及責任由原使用部門負責,調動之后相關問題及責任由調入部門負責。調入、調出部門在《車輛調動審批單》及《車輛交接表》中須注明車輛狀況及存在的問題。未明確的,車輛維修及調入部門在使用中發(fā)現的問題所屬責任均由調入部門承擔。

第二十六條 車輛盤點并入資產盤點管理,具體按照《資產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加油的統一管理,除出差外,公司所有車輛須到各公司談判確定的定點加油站加油,且不得使用現金加油。

第二十八條 加油站的選定

一、選擇定點加油站時,要選擇油質好、服務優(yōu),并能為公司把控風險(非公司書面允許車輛不予加油)的加油站。綜合管理辦公室應聯合會計核算部確定,并對選定的最終結果負責。

二、綜合管理辦公室聯合會計核算部于每年3月份組織對加油站進行年度評估,評估不合格的另選新合作單位。

第二十九條 加油管理

一、市內加油

(一)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核準在加油站加油的車輛,加油站須按照綜合管理辦公室提供的車牌號名單進行加油,對非公司車輛所發(fā)生的加油費公司不予承擔。

(二)由綜合管理辦公室每月26日結算當月加油費并預存下一個月份的加油款,車輛登記用油與加油站加油數量必須一致。否則會計核算部門不予辦理,并由相關責任人承擔費用。

二、長途用車加油

長途用車在外加油所產生的費用須經車輛使用人確認和車輛管理專員審核,在報銷發(fā)票上簽字確認,填寫《車輛外出油耗統計表》(詳見附件十)計算百公里油耗標準。對于超出油耗標準值且不能說明合理理由的,超出費用由司機自行承擔。

第三十條 公司執(zhí)行油料考核制度,做到車輛油耗有定額,里程有記錄,每輛車(含領導用車)每月所加油料按耗油標準計算的公里數應與實際行駛公里數相符。

第三十一條 車輛油耗標準定額

一、新購車輛:

(二)奧迪a62.0tfsi自動標準型油耗為12升/百公里;

(五)別克商務3.0自動檔油耗為16升/百公里;

(六)新寶萊1.6l手自一體油耗為10升/百公里;

(七)伊蘭特悅動1.8gls 自動豪華型油耗為10升/百公里;

(九)各類皮卡車柴油發(fā)動機油耗為10升/百公里;汽油發(fā)動機油耗為15升/百公里。

以上系新購車輛在春、秋季節(jié)的百公里標準油耗值,冬、夏季節(jié)在此基礎上增加1.0-1.5升/百公里。

二、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的車輛:

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的車輛,綜合管理辦公室根據車輛行駛及保養(yǎng)情況,于每年12月底核定下一年度車輛的油耗標準值,并作為各車輛編制年度交通費預算及司機考核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二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每月5號前出具上月的《車輛油耗統計表》(附件十一),計算出各車輛的百公里油耗,與確定的標準油耗進行對比,超標的要查明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三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要建立每輛車的《車輛維保臺帳》(詳見附件十二)。每次維保前認真檢查車輛,對于不該保養(yǎng)、非正常損壞及未到部件更換壽命等進行維修的,要查明原因依責處理。

第三十四條 維修地點的選擇

一、選擇定點維修廠時,綜合管理辦公室聯合會計核算部尋找5家以上維修廠進行談判,選擇技術過硬、誠實守信、服務優(yōu)良、節(jié)約成本作為年度合作商,并報總經理審批。

二、綜合管理辦公室、會計核算部于每年3月份組織對維修廠的評估,并結合市場調查情況做出綜合評價,不合格的另選新合作單位。

第三十五條 保養(yǎng)規(guī)定

一、例行保養(yǎng)

司機在每天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進行的保養(yǎng),以清洗、檢查、潤滑、緊固為主,主要內容是打掃、清洗汽車內外衛(wèi)生; 檢查安全機構,各部機件緊固和輪胎氣壓; 檢查并添加汽油、潤滑油。達到車容整潔,連接牢固、三濾通暢,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氣、不漏電。

二、常規(guī)保養(yǎng)

車輛每行駛5000-7500公里進行一次常規(guī)保養(yǎng),由司機到專業(yè)4s店進行。常規(guī)保養(yǎng)除執(zhí)行例行保養(yǎng)作業(yè)內容外,還要調整、檢查發(fā)動機和底盤各部件工作情況,使其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三、專業(yè)保養(yǎng)

車輛每行駛50000公里進行一次大保,由司機到專業(yè)4s店進行,對制動系統、動力轉向系統、變速箱等進行保養(yǎng),使變速箱換檔平順,防止出現轉向及駕駛失靈等風險。

第三十六條 維修規(guī)定

一、車耗維修:是指車輛在正常行駛過程中因機件常規(guī)損耗不能繼續(xù)使用所產生的維修。該類維修按公司程序報批,憑維修單送指定修理廠進行修理。

二、車換維修:是指車輛因事故、第三方破壞、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機件損壞而發(fā)生的維修。其中,保險范圍涵蓋的按照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超出保險賠付金額的損失按照第七十六條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按罰則對責任人進行處理。保險未涵蓋的由綜合管理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責任大小及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出具意見提請公司處理。

第三十七條 維保審批程序

車輛在報修前,由司機填寫《車輛維保申請單》(詳見附件十三),申請單作為報銷依據附后。在未經審批前,任何人不得隨意送修維保,違者公司將不予報銷。

一、車耗維修審批:維保費用在1000元以下的經車輛管理專員、會計核算部審核,車輛使用部門負責人及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審批后進行維保;1000元以上維保費用需經分管領導審批同意。

二、車換維修審批:除按車耗維修審批程序執(zhí)行外,車輛管理專員應在《車輛維保申請單》后附保險賠付情況說明及責任人處理意見,作為車輛維保的審批依據。

第三十八條 維修要求

一、車輛送修時司機需隨車進廠,提供車輛使用情況和故障情況說明,并檢查修理情況。車輛出廠后,應對維修單上的修理項目和更換零部件須逐項核對并進行試車,確認無誤后方可簽字。

二、凡更換價值200元以上的車輛配件,司機應負責將舊件取回交至車輛管理專員逐一登記,舊件未回收的不予以報銷。以季度為單位,經會計核算部經理、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核準后,車輛管理員負責對回收的廢舊配件進行處理,所獲收益由會計核算部進行賬務處理。

三、由綜合管理辦公室于每月26日結算當月維修費用。車輛實際維修數額與結算數額必須一致,存在差異的要查明原因,并由相關責任人承擔費用。

四、司機違規(guī)駕駛車輛導致維修的,費用及責任由司機自行承擔。

第三十九條 保險單位選定、評價由控股公司統一管理,所有車輛須按控股有關規(guī)定到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在廊坊地區(qū)投保的外埠公司車輛,具體保險投保、事故處理、理賠等事宜,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管理專員協助各公司辦理。

第四十條 購買車險時,險種要涵蓋以下內容:車輛損失險、車上責任險、全車盜搶損失險、涉水損失險、第三者商業(yè)責任險、玻璃險、指定專修廠特約條款、不計免賠特約險。確保事故發(fā)生后將公司損失降至最低。

第四十一條 車輛保險到期需要續(xù)保的,車輛管理專員須于到期前3天完成保險的續(xù)保,因續(xù)保不及時導致出現事故無法進行理賠的,公司所遭受損失由車輛管理專員承擔。

第四十二條 各公司車輛保險繳納受當地有關規(guī)定限制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更換保險公司的,報董事長特批后可在當地繳納。在險種相同的前提下,投保費用不能高于控股公司指定的保險公司。

第四十三條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車輛駕駛人員應即刻停車,在保護現場的同時立即報案,進行傷員搶救,并通知車輛管理專員及保險公司。未報車輛管理專員私自處理事故者,由此引發(fā)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司機承擔。

第四十四條 車輛管理專員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保護現場、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及責任,并向上級領導進行報告,配合交管部門妥善處理。

第四十五條 根據事故原因及交管部門的裁定結果,車輛管理專員負責處理賠償等事務。待外部事務處理完畢并得到保險公司賠付后,按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四十六條 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綜合管理辦公室及責任部門應及時組織分析原因,總結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

第四十七條 事故處理后3日內,事故發(fā)生時的車輛駕駛人應將《交通事故裁決書》復印件及《交通事故備案表》(詳見附件十四)報車輛管理專員存入駕駛員檔案。

第四十八條 車輛行駛里程數已超過標準值,折舊已提足且喪失使用價值或維修費用高于其資產凈值時,車輛使用部門可申請車輛報廢。

第四十九條 車輛報廢申請由專用者本人或車輛使用部門填寫《車輛處置申請單》(詳見附件十五),經綜合管理辦公室、會計核算部審核,車輛使用部門主管領導、財務總監(jiān)及總經理復核,報董事長審批。《車輛處置申請單》原件由財務部門留存。

第五十條 屬于車輛保管、使用不當,或責任事故等人為原因使車輛未到使用年限而丟失或導致提前報廢的,綜合管理辦公室應結合車輛行駛里程數及使用現狀出具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經董事長特準后方可進行報廢處理。

第五十一條 報廢后的車輛按抵賬、變賣及廢棄的順序依次進行處理。綜合管理辦公室聯合會計核算部、車輛使用部門做出評估報告,提出處理建議并報總經理審批后執(zhí)行。所得收益由會計核算部入賬處理。

第五十二條 司機任職資格基本要求:身體健康,四肢健全,取得國家《機動車駕駛證》且實際操作熟練;無色盲、色弱,無嗅覺、聽覺及視覺障礙;無酗酒史,無交通肇事劣跡,無駕駛證被吊扣記錄等。由招聘部依據此基本條件按招聘程序擇優(yōu)錄取。

第五十三條 新司機入職當日,車輛管理專員負責組織培訓,培訓至少包含以下內容:交通安全法規(guī)、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公司反違章禁令、車輛運行管理、員工手冊等。

第五十四條 新司機入職后7天內,車輛管理專員組織司機簽訂《駕駛員交通安全承諾書》(詳見附件十六),存入駕駛員檔案。對于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兩年以上的公司員工,確因工作需要兼職駕駛公車的,須由本人和所在部門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批準簽訂《駕駛員交通安全承諾書》后,方可在辦理公務時兼職駕駛公車。

第五十五條 司機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學習業(yè)務知識,提高駕駛技術,按規(guī)定參加安全教育和學習,增強安全行車意識,確保行車安全。

第五十六條 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司機應注意以下事項:未經批準,不允許將公司車輛私自轉借(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允許公車私用;嚴禁把車輛交給未經批準的其他員工駕駛;嚴禁超速行駛和強行超車,避免因違章行車給公司帶來損失。

第五十七條 所有車輛駕駛人員要堅決做到“一安、二嚴、三勤、四慢、五掌握”?!耙话病崩喂虡淞ⅰ鞍踩谝弧钡乃枷?“二嚴”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三勤”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保養(yǎng);“四慢”情況不明慢、視線不良慢、起步、會車、停車慢、通過交叉路口、狹路、橋梁、彎道、險坡、車站和繁華路段時慢;“五掌握”掌握車輛技術狀況、掌握道路情況、掌握氣候變化情況、掌握所裝載貨物情況、掌握車、馬、行人的動態(tài)和兒童活動情況。

一、司機上車須系好安全帶,同時要求副駕駛座位乘客系好安全帶,否則不能出車。

二、行車期間,司機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精力集中,避免超速行駛,嚴禁擅自搭載人員,嚴禁超員、超載行車。

三、司機在執(zhí)行公務期間嚴禁喝酒,因酒后駕車發(fā)生事故者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且永不續(xù)用。

四、行車中,水杯、書包等易滾動物品不得放在司機腳旁。駕駛中不得接打電話、查閱手機信息或其他資料。

一、前往機場或火車站迎接首次見面或重要來客時,司機應手持接站牌,在客人抵達前10分鐘在接站口等候客人。

二、與乘客見面時,要保持良好精神狀態(tài),面帶笑容,使用禮貌用語。

三、當乘客攜帶行李時,應主動幫助提拿行李物品,并根據行李大小和乘客意愿,決定是否將行李放置在后備箱內。

四、乘客上車時,要主動打開乘客所坐座位的車門,同時用手擋住車門上框,避免碰傷客人頭部。

五、不得將個人情緒帶到行車過程中,當乘客詢問路線、行程等相關事項時,應禮貌作答,為乘客創(chuàng)造一個寬松愉悅的乘車環(huán)境;但涉及公司業(yè)務及個人隱私等不屬司機職責范圍內的事務,司機不得外泄。

六、到達目的地時,司機應提醒乘客有無物品遺落在車上,并主動幫助乘客提拿行李。如發(fā)現物品遺忘在車上,要迅速設法歸還客人。

七、在沒有出車任務時,司機不得在公開、公共及辦公場所聚集吸煙、聊天、嬉鬧、賭博等。

第六十條 車輛管理專員負責司機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包括:司機培訓、出勤管理、行車外派、行駛里程、車輛油耗、維修保養(yǎng)、衛(wèi)生清潔、票據審核等,并做好車輛日常管理、檢查及登記工作。

第六十一條 嚴格落實車輛檢查制度,檢查結果作為司機月度考核及年終考評的依據。

一、車輛管理專員每天對車輛的清潔、《車輛行駛記錄表》填寫情況等進行檢查。

二、車輛管理專員對動用的機動車輛應做到出車前巡回檢查,收車后督促保養(yǎng)。每月對車輛安全和技術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司機每天必須堅持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自查,保持車況良好,不開帶病車,杜絕事故的發(fā)生。特別要對轉向、制動、燈光、車輪、機油、水箱等影響安全行車的主要部位進行檢查,每三天至少檢查一次。

四、凡因日常保養(yǎng)維護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并導致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司機及車輛管理專員承擔責任和損失。

第六十二條 嚴格落實安全教育及培訓機制,提高司機的安全行車意識。

一、車輛管理專員負責組織司機每月26-30日召開工作例會,例會至少涵蓋以下內容:交通安全法規(guī)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培訓、安全行車教育、通報車輛管理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要求、部署下個月的主要工作任務等。

二、車輛管理專員須將交通安全法規(guī)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進行上墻管理,要求司機熟知并切實遵照執(zhí)行。安全教育工作要結合實際案例,做到人員、時間、內容三落實。司機必須人人參加,做到有記錄、有簽到,并將學習情況計入月度考核。

三、車輛管理專員每季度至少組織司機進行一次交通安全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的考試,80分為及格線。未達標準的擇期安排司機補考,連續(xù)兩次考試不及格的,扣罰司機當月績效考核分5分。

第六十三條 車輛管理專員要按時完成車輛年檢及保險繳納工作,負責安排公司來賓及會議的用車。同時嚴格核查司機票據,出車所發(fā)生的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長途用車加油費等7天內要完成審核,嚴禁弄虛作假,一經查出,車輛管理專員承擔連帶管理責任。

第六十四條 為應急突發(fā)事件用車,綜合管理辦公室應于下班后預留機動車輛值班,以備緊急情況用車。司機值班時間冬、春季節(jié)為17:00-20:00;夏、秋季節(jié)為18:00-21:00。

第六十五條 為體現“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干壞不一樣 ”,綜合管理辦公室以年度為單位組織開展優(yōu)秀司機評選活動,并對當選的前三名進行表彰。條件不符合時獎項可以空缺。

第六十六條 優(yōu)秀司機評選條件為:全年安全行駛無事故、無違章,駕駛技術嫻熟,車輛清潔、維護、保養(yǎng)到位,油耗控制得當,個人思想品德、作風紀律、服務態(tài)度、工作表現等成績較為突出,結合用人部門評價及司機互評結果綜合評選確定。

第六十七條 司機年度工作考評實行“一票否決制”,凡有一次月度考評分低于75分、或發(fā)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違章超過3次/年的個人,不得參加優(yōu)秀司機評選活動。

第六十八條 優(yōu)秀司機的評比程序

一、由車輛管理專員組織參選司機于1月1日前填寫《優(yōu)秀司機獎項申報表》(詳見附件十七)及上年度工作總結(內容需涵蓋車輛運行情況,包括清潔維保、安全駕駛、遵章行車、行駛里程、油耗標準、工作紀律等),向綜合管理辦公室進行申報。

二、綜合管理辦公室組織車輛使用部門、人力資源部聯合對申報人的業(yè)績進行審核,所得成績占總權重的75%;同時由綜合管理辦公室抽取司機對申報人工作表現進行互評,所得成績占總權重的25%。以上權重按審核部門及司機互評人數平均分配。

三、綜合管理辦公室主要從制度遵守情況、油耗數值、維修頻次、出車紀律等方面進行評價;車輛使用部門主要對有無虛假報票、所轄車輛是否存在費用超支、司機日常表現及出車情況等方面進行評價;人力資源部主要對單月考核分數是否低于75分及入職后的整體表現進行評價。

四、通過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使用部門、人力資源部聯合審核及司機互評的,個人綜合成績超過80分且滿足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前三名申報人,由辦公室出具評選審核報告,上報總經理進行審批,獲批后將在oa上公示獲獎個人名單7天,期滿后無人提出異議的,擇當選為年度優(yōu)秀司機。

第六十九條 優(yōu)秀司機的獎勵辦法

對于當選的優(yōu)秀司機,將優(yōu)先獲得年度晉級及評先創(chuàng)優(yōu)個人常設獎項的參評權。參評程序執(zhí)行《榮盛房地產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評先創(chuàng)優(yōu)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

第七十條 違反本《辦法》的有關條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給予相關人員500至20xx元的經濟處罰,并視其情節(jié)嚴重程度處以警告、記過等處分。

一、未按《辦法》規(guī)定程序購置、維修、加油、投保車輛的。

二、未按規(guī)定用車或未經批準私自挪用車輛的。

三、未按規(guī)定辦理車輛調動、報廢手續(xù)的。

第七十一條 對于變賣車輛、惡意使用或破壞車輛、以及非法處置車輛者,責任人員須賠償車輛并承擔由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視其情節(jié)嚴重程度給予責任人20xx至5000元的經濟處罰,并處以警告、記過、降級、開除等處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十二條 由于使用不當和沒有盡到維修、保養(yǎng)、保管義務,造成公司車輛損壞、丟失而導致車輛提前報廢的,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及責任大小,按車輛評估值扣除保險賠付額后的20%-50%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不能確定損壞責任人的,由車輛管理專員、辦公室負責人、用車部門負責人按以上標準進行賠償。車輛評估值由會計核算部、辦公室聯合確定報總經理批復后生效。

第七十三條 司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處罰:

一、服務態(tài)度較差,或不注意用語,被客人及員工投訴的,將給予責任人50至200元罰款,屢教不改超過三次者(含三次)將給予開除處理。

二、工作時間存在聚眾賭博等行為的,將給予責任人50至100元罰款,給予車輛管理專員50元罰款。

三、出現遲到、早退、曠工等行為的,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罰。

四、車輛清潔情況較差,未達到第二十四條有關工作標準要求的,每發(fā)現一次給予責任人100元罰款,車輛管理專員50元罰款;累計超過三次者(含三次)司機工資降一檔處理。

第七十四條 司機因違規(guī)、違章、違法和其他個人行為,導致駕駛證、行車證、購置稅、通行證及車輛等遺失、吊扣、停駛、罰款和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等一律由司機自行承擔。

第七十五條 未經公司批準,司機利用公車辦私事或擅自搭載人員,將對駕駛車輛人員給予100元至500元罰款。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不論保險公司賠償與否,所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均由本人承擔。

(一)負完全責任:扣直接責任人3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0%。

(二)負主要責任:扣直接責任人2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20%。

(三)負同等責任:扣直接責任人1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10%。

(四)負次要責任:扣直接責任人5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

(一)負全部責任:扣罰10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0%。

(二)負主要責任:扣罰8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20%。

(三)負同等責任:扣罰5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10%。

(四)負次要責任:扣罰3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

(五)無事故責任:扣除司機月度績效分5分,且取消年度評優(yōu)的資格。

(六)如有亡人,除承擔上述(一)-(五)款所述經濟責任及相應刑事責任外,公司將辭退該責任人并永不續(xù)用。

(七)負責任的事故單位,給予車輛管理專員及主管領導處200元罰款。

(一)負全部責任:扣罰15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80%。

(二)負主要責任:扣罰10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0%。

(三)負同等責任:扣罰8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30%。

(四)負次要責任:扣罰5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15%。

(五)無事故責任:扣罰300元。

(五)負責任的事故單位,給予車輛管理專員“記過”處分,并處500元罰款,給予主管領導300元罰款。

四、交警部門無法對事故定責的,公司的處罰決定按“負完全責任”的條款執(zhí)行。

第七十七條 所有車輛駕駛人員,駕駛不符合駕駛證準駕車型的車輛、把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人員駕駛及酒后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的,扣罰責任人20xx元至5000元,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全部由責任人承擔;對專職司機予以辭退,對非專職司機給予行政“記過”一次,取消其駕駛公司車輛的資格。有人員傷亡的,除責任人接受司法處理、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全部由責任人承擔外,公司保留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在辦理公務期間,對勸酒者及縱容駕駛員酒后駕車的負責人和參與者,分別處以200元罰款。

第七十八條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出現隱瞞不報、弄虛作假及私自處理等情況,一切責任和修理費由駕駛人負責承擔。對于隱瞞不報者處以1000元罰款,對其單位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并保留進一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權利。

第七十九條 司機存在虛報車號加私車燃油的,一經發(fā)現扣除其當月績效工資,將處與其所加燃油十倍的罰款。對違規(guī)亂加油的加油站,一經發(fā)現即堅決終止與其業(yè)務往來,由辦公室重新選定加油站點。

第八十條 所有車輛駕駛人員,無論公務、出差、回家(包括節(jié)假日期間駕車),均須將車輛停放到指定地點或車庫及其他安全的停車地點,未按規(guī)定停放造成車輛損壞的,經濟損失全部由個人承擔,并扣罰責任人600元罰款。造成車輛丟失的,工作原因按車輛評估值(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后)30%賠償;非工作原因按車輛評估值(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后)100%賠償;特殊情況需另行處理的,須報董事長批準。

第八十一條 車輛管理專員負責司機及車輛的日常管理工作,例行檢查必須有參加人員、時間、地點、內容、檢查處理情況的詳細記錄,車輛管理專員未能按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行使檢查與管理權的,辦公室主任每發(fā)現一次,扣罰車輛管理專員50元罰款,當年累計超過三次者(含三次)月度績效工資降一檔處理。

第八十二條 各公司在不違背本《辦法》的前提下,可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實施細則,但須向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八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最終解釋權歸綜合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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