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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xiāng)村醫(yī)生申報理由以及個人述職篇一
第一條為加強本公司車輛的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車輛系指公司的小車及中巴車輛。
第三條本公司的車輛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管理,并指派專人負責調度;公司勞務輸出項目車輛由輸出項目的管理處統一管理,具體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四條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zhí)照、保險卡由司機(或自駕者)攜帶外,其余均由專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移轉時應辦理車輛移交手續(xù),并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移交。
第五條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者,應將經部門核準的《公務外出單》交專人簽字,專人依公務的重要性派車。不按規(guī)定辦理申請,專人不予派車。接送公司領導及員工上下班、定時接送業(yè)主或看樓客人,不填外出單。其它符合規(guī)定的用車需求(如:接送公司客人、公司或業(yè)主舉辦各種活動等),由專人填寫外出單。
第六條每輛車內均設置《出車日志》,供司機每次出車時填寫(用車人配合簽字)。司機必須認真填寫表中各項內容,每周呈專人核對,如專人發(fā)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提出批評。行政人事部也將不定時予以抽查,對不聽勸誡屢教不改者將給予嚴肅處理。
第七條行政人事部負責核準一切車輛費用的繳納(包括:停車費、過路費、油費、維修保養(yǎng)費及違規(guī)費等)。
第八條車輛應由專職司機駕駛(經公司許可自駕者,應善盡駕駛人責任)。出車前應特別注意安全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fā)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駕車人應對可能出現的后果負責。
第九條車輛行車途中應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guī)則,若有違規(guī)罰款,由駕駛人承擔。
第十條司機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交給他人駕駛或學車,違者受罰。
第十一條出車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晚上車輛駛回后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好,然后要求執(zhí)勤保安簽字確認。特殊情況(如返回時已逾晚上十二點,或早上6:00以前須外出公務)經專人特許可以停放在司機居住的公司物業(yè)小區(qū)。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通規(guī)則、損毀、失竊,將追究司機的責任。
第十二條沒有正常的`調車手續(xù),任何時候不準擅自將自己保管的車輛借予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更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私自動車。
第十三條司機負責每周對車輛進行定期檢查及保養(yǎng),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四條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應由特約修護廠維修,填寫《車輛請修表》報行政人事部審批,否則修護費用一律不予報銷。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公司安排司機人員每月將車輛開至修護廠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維護、清洗、打蠟等保養(yǎng)工作。
第十五條車輛于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或其它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應與專人聯系請求批示。
第十六條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yǎng),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修護費,應視情節(jié)輕重,由公司與駕駛人負擔。
第十七條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公司將追究責任司機的責任。駕駛人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第十八條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并須即刻與公司專人聯絡,專人除即刻前往處理外,并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xù)。
第十九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公司共同負擔。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公司各負擔一半。
第二十條公務用車停車費、過路費、油料及維修費憑票證經審核后實報實銷。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鄉(xiāng)村醫(yī)生申報理由以及個人述職篇二
1、分公司的車輛由行政部管理。行政部負責辦理車輛的保養(yǎng)費和養(yǎng)路費。
2、司機出車必須根據派車單所要求的前往地點、時間、執(zhí)行任務的事項去完成任務。如有變化,應事先請示或事后報告。
3、司機執(zhí)行任務出車時,必須嚴格遵守政府規(guī)定和交通法規(guī),隨車人員不能縱容司機違犯交通法規(guī)。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當事人負法律上和經濟上的責任。
4、司機要做好每天的車輛行駛記錄(如車公里、車次、行駛小時和所加油料的統計等),月底匯總后報行政部主任。
5、車輛實行指定司機負責管理,其他人員未經行政部主任同意不能使用車輛。經同意使用的,也一定要交接清楚使用情況。
6、主管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修保養(yǎng)工作,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yǎng),并做好保養(yǎng)記錄,保證車輛正常行駛。保持車身內外清潔、衛(wèi)生。
7、車輛維修要到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能修復的零部件盡量修復使用。需要更換的部件先報告行政部,經分公司經理批準后購買。
8、車輛必須按分公司指定地點停放。司機如不按規(guī)定停放車輛,所造成的損失(如車輛丟失等)由司機本人負責。
1、分公司領導用車由本人直接通知行政部安排。
2、各部門用車,要提前申請。市內用車,提前半天申請;市區(qū)以外用車,提前一天申請。用車申請單要經部門主任簽字后交行政部審批。
3、行政部根據各部門用車申請單,區(qū)分任務的輕重緩急,充分發(fā)揮現有車輛的效率,盡量做到經濟、合理、高效地統一安排車輛。
1、安全行車,愛護車輛,做到'三勤',保持車容整潔和性能良好,出勤率達95%以上。
2、發(fā)生行車事故,視情節(jié)輕重并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判決書》意見確定其責任:應付損失費在1000元以內的,罰其修理費的10%;損失費達1000元以上至2000元以內的,罰其修理費的15%;損失費達2000元以上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另定百分比進行處罰,但不得低于20%;對造成傷亡事故者,處罰不在本文規(guī)定之內,另按交通事故處罰原則及有關規(guī)定處理。
3、未經領導同意出私車造成的事故,一切修理費和賠償費都由本人負責。如保險公司賠款后,財務可按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為標準,向其本人扣罰總金額的50%。
1、市內出車。不分出車次數及行駛里程,每月發(fā)給司機出車補助150元。
3、業(yè)余時間出車,按有關規(guī)定發(fā)加班工資。
4、行政部憑派車單,按月統計,作為司機業(yè)績考核依據。
鄉(xiāng)村醫(yī)生申報理由以及個人述職篇三
為合理有效使用車輛,最限度節(jié)約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并確保車輛安全、良好地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公司豫nxw916、豫nc8138、豫n?sh108三輛車。
1、公司實行定人定車制度,每輛車指定專門的駕駛員負責。
2、車輛管理員負責車輛的派遣及使用,并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公務車輛的有效使用。
3、公司所有車輛鑰匙由車輛管理員統一保存、管理。
4、因公用車的須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申請單必須有用車部門主管簽字,否則車輛管理員有權拒絕派車。
5、車輛管理員對審批通過的用車申請,詳細填制《公務派車單》,并簽字確認;車輛管理人員不在時由綜合管理中心其他人員代簽。
6、駕駛人員出車時應在《公務派車單》上簽字確認,因急事如:送工傷人員就醫(yī)、總經理緊急差遣等外出的,也可事后補簽;事前不簽字,事后拒絕補簽的,每人次罰款5元。
7、駕駛員出門時應將《公務派車單》交予門衛(wèi),由門衛(wèi)簽字后放行;如門衛(wèi)漏簽則車輛管理員有權對門衛(wèi)提出批評。
8、車輛管理員在派車時,對相似方向、相似時間的用車申請應盡量安排共用車輛,減少派車的次數和成本。
9、駕駛員在接到出車任務后,必須對車輛進行基本安全檢查;若發(fā)現車輛有問題,應及時申請更換車輛;否則由此造成車輛損壞的修理費用或發(fā)生事故造成的損失由該駕駛員承擔。
10、根據需要,公司在臨時調整司機與所用車輛時,各車輛使用人員與司機應服從局,聽從公司調遣,否則每人次給予20元罰款。
11、駕駛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車輛管理員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否則因此耽誤其它公事的,視情節(jié)輕重,每人次罰款5―10元。
12、駕駛員返回公司后應將填好的、派車單投入指定信箱,信箱上鎖,鑰匙由車輛管理員保管。
13、車輛管理員每周一開箱取出上周派車單登記車輛使用信息,信箱內每缺一張派車單,則對該車指定駕駛員罰款5元,如無法確定駕駛員,則該罰款由小車班負責人承擔。
14、公司所有駕駛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停車場,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下班前或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及時通知車輛管理員并得到批準。否則,每人次罰款30元。
15、駕駛員筏作時間駕車出入公司的,必須在門衛(wèi)處填寫《筏作時間用車登記表》,并有門衛(wèi)簽字確認。否則每人次罰款10元并通報批評。
16、帆司專職駕駛員因公用車的,按公司專職駕駛員用車制度管理。
17、駕駛員駕駛非指定車輛的,應做好各種數據的記錄以便計算油耗;否則因此造成數據無法認定的,車輛管理員有權對該駕駛員提出批評。
18、車輛管理員應對出車車輛進行登記,填制《公務用車記錄表》以便對各種數據進行匯總分析。
19、每次出車產生費用時,司機應附上相關的憑證交給車輛管理員。
20、車輛管理員應認真審核和保管司機的行車記錄,由綜合管理中心經理批準后及時到財務部報銷。
21、由于司機違章造成的費用,由司機全額承擔。
22、車輛管理員應每周核對車輛的實際行駛里程與《公務用車派車單》中的總里程,將誤差控制在5%以內。否則,應徹查原因并予以糾正。
23、車輛管理員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jiān)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jiān)控管理。
24、公司所有車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5、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車輛管理員批準,并報綜合管理中心備案。
26、車輛加油卡辦理后,車輛管理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損壞,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知車輛管理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27、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并詳細記錄相關加油數據;否則造成加油事實混淆或無法認定的,對該加油人每人次罰款5元。
28、車輛管理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使用記錄,便于月底數據統計。
29、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xù)性,月底按順序粘貼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否則造成加油數據無法確認的,車輛管理員有權對該駕駛員批評。
30、駕駛員在油卡充值前,應記錄本月車輛加油的實際數據,其中:
a、月初余額為油卡在本月使用前的金額。
b、本月充值為油卡本月充值的金額。
c、月末余額為油卡本月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額。
f、起始公里數為上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
l、中止公里數為本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
j、中止公里時油箱所剩油量為本次記錄數據時油箱的油量金額化。
31、車輛在使用備用卡加油時,應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車輛車牌號,交給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對每張備用卡須填《備用卡加油統計表》,連同《車輛用油統計表》一起上報綜合管理中心經理審核。
32、特別注意事項:《車輛用油統計表》中的現金加油與備用卡加油應詳細記錄日期與備用卡號。
33、車輛管理員應實時了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300元時,及時向綜合管理中心經理申請油卡充值。
34、車輛油卡充值申請審核通過后,由小車班負責人從財務借支現金加油,也可先自己墊付,再憑相關票據到財務報銷。
35、車輛管理員應每月分析一次車輛的百公里油耗,按照百公里耗油標準及實際里程換算出各車輛耗油量。
36、車輛的保養(yǎng)、維修費用參照《車輛維修管理規(guī)定》中的相關內容處理。
37、司機所駕駛的車輛發(fā)生事故后,司機與用車人員應立即通知綜合管理中心,并協助保護好現場。
38、綜合管理中心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并派人趕赴事故現場,協助現場人員做好傷員救助、事故現場保護等工作。
39、在交警和保險公司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后,綜合管理中心應派人協助司機做好各項理賠事宜。
40、車輛管理員應在事后將車輛事故的發(fā)生、處理狀況及司機人員的懲處狀況編制成《車輛事故報告》報總經理進行審批,審批同意后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鄉(xiāng)村醫(yī)生申報理由以及個人述職篇四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后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設備部門組織檢驗,并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通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qū)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qū)、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guī)定的,按規(guī)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
1、公司生產區(qū)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yè)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后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后車的間距應不小于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于5m,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應不小于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1、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后發(fā)給的駕駛執(zhí)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志行駛,并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jiān)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guī)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并定期進行審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涂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煙、飲食和閑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zhí)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后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鄉(xiāng)村醫(yī)生申報理由以及個人述職篇五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yǎng)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yǎng)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機關公務車輛及公司屬單位工作用車和工具車。
第三條車輛維修與保養(yǎng)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yǎng)。定點廠家從采購的廠家中擇優(yōu)選定兩家。
第四條后勤負責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yǎng)管理。
第二章崗位職責
第五條駕駛員職責
(一)日常檢查、保養(yǎng)、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二)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三)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yǎng);
(五)負責車輛年檢。第六條車隊長職責
(一)協助后勤對公司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二)對需要維修與保養(yǎng)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yǎng)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yǎng)項目。
(三)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yǎng)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yǎng))。
第七條后勤專責職責
(一)組織監(jiān)察室、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yǎng)廠家;
(二)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三)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yǎng)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公司審批。
第三章維修與保養(yǎng)
第八條車輛維修與保養(yǎng)按照“先申請批準后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準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yǎng)。
第九條車輛維修保養(yǎng)程序
(一)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yǎng)報告,填寫《車輛維修保養(yǎng)申請》;
(四)經車輛使用領導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總經理審批。
(五)駕駛員持《車輛維修保養(yǎng)申請》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yǎng);
(六)車輛維修或保養(yǎng)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后,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并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第十條車輛在維修或保養(yǎng)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保養(yǎng)申請》確定的維修范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yǎng)程序的規(guī)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xù)。
第十一條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fā)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后勤,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后,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xù)。
第十二條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yǎng)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章費用報銷
第十三條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一)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準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yǎng)的;
(二)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車輛維修保養(yǎng)申請》確定的維修范圍的;
(四)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yǎng)的;
(五)其它違反規(guī)定的情形。
第十四條在車輛維修與保養(yǎng)費用報銷時,后勤專責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簽的《車輛維修保養(yǎng)申請》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yǎng)項目。核對無誤后,按照財務管理規(guī)定進行報銷。
第十五條車輛維修與保養(yǎng)費用原則上每季度報銷一次。
第十六條駕駛員違反駕駛規(guī)定或其它有關規(guī)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七條車輛加油卡管理實行“總卡統管、一車一卡、現場簽字”原則。非特殊情況,嚴禁未通過油卡直接為車輛加油。
第十八條公務用車相對固定到班子成員,科室工作用車隨對應的分管領導,特殊情況用車由后勤調配。因工作需要交換用車的,須在后勤登記備案,原則上由固定到該車輛的專職駕駛員駕駛,其費用與里程登記在用車領導名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鄉(xiāng)村醫(yī)生申報理由以及個人述職篇六
公司公務車的`證照及稽核等事務統由管理部負責管理。配屬于營業(yè)所之車輛由主管指派專人調派,并負責維修、檢驗、清潔等。
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于事前向車管專人申請調派,車管專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guī)定辦理申請,不得派車。
每車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發(fā)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主管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并停止其借用權利。
每車設置車輛使用記錄表”,由營業(yè)會計于每次加油及修護時記錄,以了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表一并轉管理部稽核。
使用人必須具有駕照。
公務車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員使用。
使用人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fā)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fā)的后果負責。
駕駛人須嚴守交通規(guī)則。
駕駛人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許或返回時已逾晚上9時者例外修改編輯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注明私用”,并經主管核準后轉管理部營業(yè)會計稽核。
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并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私用時若發(fā)生事故,而導致違規(guī)、損毀、失竊等,于扣除理賠額后全部由私人負擔。
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注明行駛里程,核準后方得送修。
車輛應由車管專人指定各廠牌保養(yǎng),特約修護廠維修,否則修護費一律不準報銷??勺孕行迯驼?,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車輛于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0元時,應與車管專人聯系請求批示。
如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yǎng),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修護費,應依情節(jié)輕重,由公司與駕駛人或車管專人負擔。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無照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