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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運輸合同案例分析(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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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運輸合同案例分析(六篇)
時間:2023-06-11 17:42:46     小編:zdfb

在人民愈發(fā)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xiàn)專業(yè)化合作的紐帶。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暮贤姆段哪0?,希望能夠幫到你?

運輸合同案例分析篇一

買賣合同、共有關系

個體戶張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從汽車交易中心購得一輛“東風”牌二手卡車,,共同從事長途貨物的運輸業(yè)務。

二人各出資人民幣3萬元。

同年12月,張某駕駛這輛汽車外出聯(lián)系業(yè)務時,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資人民幣8萬元購買此車,張某隨即氫車賣給了李某,并辦理了過戶手續(xù),事后,張某把賣車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項。

李某買到此車后,于同年年底又將這輛卡車以人民幣9萬元賣給趙某。

二人約定,買賣合同簽訂時,卡車即歸趙某所有,趙某某租車給李某使用,租期為1年,租金人民幣1萬元,二人簽定協(xié)議后,到有關部門辦理了登記過戶手續(xù)。

趙某把車租賃給李某使用期間,由于運輸缺乏貨源,于是李某準備自己備貨,因缺乏資金遂向銀行貸款人民幣5萬元,李某把那輛卡車作為抵押物,設定了抵押,雙方簽訂了抵押協(xié)議,但沒有進行抵押登記。

次年11月趙某把該車以人民幣1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錢某。

12月趙某以租期屆滿為由,要求李某歸還卡車,李某得知趙某把車賣給錢某,遂不愿歸還卡車,主張以人民幣9萬元買回此車,趙某不允,遂生糾紛。

現(xiàn)問:

(1)張某、王某對卡車是什么財產(chǎn)關系?

(2)張某、李某的汽車買賣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

(4)李某與銀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為什么?

(5)李某主張買回卡車的主張能否得到支持?為什么?

(6)截止糾紛發(fā)生時,該卡車所有權歸誰享有?為什么?

答案:

(1)張某、王某對卡車是按份共有關系。

(2)有效。

因為張某擅自處分共有財產(chǎn),該合同初為效務待定合同,后經(jīng)王某默認而得補正,轉為有效合同。

(3)有效。

合同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

(4)不能生效。

一是因為李某無權以他人所有之物設立抵押,二是因為未辦理抵押登記。

(5)不能。

因為承租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應以同等價格為條件。

(6)歸趙某所有。

因為趙某尚未將卡車交付給錢某,卡車所有權并未轉移。

解題思路

本題雖然人物眾多,但彼此之間的法律關系比較簡明,案情發(fā)展脈絡呈流線型,考生只要依情節(jié)按圖索驥,依次回答每個問題即可。

法理詳解:

(1)、(2)張某、王某按份投資購買卡車,共同從事運輸業(yè)務,依法成立按份共有關系。

按份共有又稱分別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分別對共有財產(chǎn)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系。

既為共有關系,共有財產(chǎn)全屬于全體共有人所有,因此,共有財產(chǎn)的處分,必須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一個或者幾個共有人未經(jīng)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對共有財產(chǎn)進行法律上的處分的,對其他其有人不產(chǎn)生法律效力。

但如果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認該行為,則該處分行為有效。

《合同法》第51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chǎn),經(jīng)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不效。”本案中王某事后得知后,要求分得一半款項的行為表明,王某是追認了張某的無權處分行為。

(3)、(6)《合同法》第133條規(guī)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超轉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另有約定的除外?!钡?3)問所列情形即屬于本條所指的“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情形,即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標的物移轉時間,而不受“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的束縛。

而第(6)問則應適用“標的手所有權自標的.手交付時起轉移”的約束,依本案案情交待,糾紛發(fā)生之時,標的物尚在承租人李某手中,因而趙某并未將卡車交付給錢某,故錢某并未取得所有權,此時卡車所有權仍歸趙某所有。

(4)依《擔保法》第41條及第42條第(四)項規(guī)定,以汽車設立抵押的,應當辦理抵的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另外,抵押人應對抵押物依法具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不得非法在他人之物上設立抵押。

(5)承租人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是以在同等條件下為前提的。

本案中錢某出價10萬元,李某出價9萬元,顯然不構成“同等條件”。

甲將自己所有的一間房屋出租給乙使用,乙將該房屋用于水果零售,后乙業(yè)務發(fā)展,又向他人租借了更大的場地,便擅自將向甲租用的房屋,以自己的名義租給丙,盡管乙始終按時支付房租,但甲得知后,便以乙擅自轉租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其與乙的合同。

正在訴訟期間,該地區(qū)遭遇百年不遇的強臺風的襲擊,導致該出租的房屋倒塌,造成丙財產(chǎn)損失5000元。

請根據(jù)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問題:

(1)甲的合同解除主張能否獲得法院支持,為什么?

(2)該出租房倒塌造成丙的損失,應由誰承擔,為什么?

s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緊迫,而事先未能與有關廠家訂好供貨合同,造成施工過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噸水泥。

該建筑工程公司同時向a市海天水泥廠和b市豐華水泥廠發(fā)函,函件中稱:“如貴廠有300號礦漬水泥現(xiàn)貨(袋裝),噸價不超過1500元,請求接到信10天內(nèi)發(fā)貨100噸,貨到付款,運費由供貨方自行承擔?!盿市海天水泥廠接信當天回信,表示愿以噸價1600元發(fā)貨100噸,并于第3天發(fā)貨100噸至s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當天驗收并接收了貨物。

b市豐華水泥廠接到要貨的信件后,積極準備貨源,于接信后第7天,將100噸袋裝300號礦漬水泥裝車,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結果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

理由是:本建筑工程僅需要100噸水泥,至于給豐華水泥廠發(fā)函,只是進行詢問協(xié)商,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豐華水泥廠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依法處理。

問題:

(1)豐華水泥廠與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間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關系?

(3) 對海天水泥廠的發(fā)貨行為 如何定性?

(5)設建筑工程公司收到海天水泥廠的回信后,于次日再次去函表示愿以噸價1599元接貨,海天水泥廠收到該第二份函件后即發(fā)貨100噸至建筑工程公司。

那么,二者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合同內(nèi)容如何確定?

答案:

(1)豐華水泥廠與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間不存在生效的合同關系

理由:某建筑工程公司并不確定豐華廠是否有其所需的水泥,某建筑工程公司發(fā)出的函件不符合要約的構成要件,應當視為要約邀請,豐華后來的實際行動應視為要約,二者之間尚未成立合同關系。

(2)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豐華水泥廠的100噸水泥于法有據(jù)

依據(jù):豐華水泥廠與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間不存在生效的合同關系,某建筑工程公司當然有拒絕的權利。

(3)海天水泥廠的發(fā)貨行為應當視為一個要約

(4)海天水泥廠與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于建筑工程公司驗收并接收貨物時成立生效。

合同內(nèi)容以建筑公司的承諾為準,即貨物以接收的為準,價格等其它條件以海天水泥廠的要約內(nèi)容為準。

(5)二者之間的合同成立

海天水泥廠的要約中并未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nèi)容做出任何變更,且海天水泥廠在接到回信后并未及時反對,而是以實際行動去履行,表明其默認接受建筑公司的承諾,顧該承諾視為有效。

合同內(nèi)容以建筑公司的承諾的內(nèi)容為準。

學計算機的小熊畢業(yè)后到一家軟件公司工作,試用期間表現(xiàn)優(yōu)秀,出色完成了工作任務,可在試用期即將結束時,小熊突然離開公司。

半年后,他又重新應聘到這家公司,經(jīng)過重重面試,最終又被公司錄取,但公司規(guī)定新入職員工必須經(jīng)過6個月的試用期經(jīng)考核合格后才能轉正。

小熊還得繼續(xù)等待漫長的試用期。

請結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分析此案

小熊還得在公司實習,小熊在第一次在軟件公司試用期間離開公司,表明小熊無條件解除了勞動合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第二次來到同一公司是建立了新的勞動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之規(guī)定就不適用),因此小熊還得繼續(xù)等待漫長的試用期。

2005年1月1日,甲與乙口頭約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別墅,租期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

洽談時,乙告訴甲屋頂有漏水現(xiàn)象。

為了盡快與女友丙結婚共同生活,甲對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與丙入住并辦理了結婚登記。

入住后不久別墅屋頂果然漏水,甲要求乙進行維修,乙認為在訂立合同時已對漏水問題提前作了告知,甲當時并無異議,仍同意承租,故現(xiàn)在乙不應承擔維修義務。

于是,甲自購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開的丁裝修公司免費維修。

丁公司派工人更換了漏水的舊瓦片,同時按照甲的意思對別墅進行了較大裝修。

更換瓦片大約花了10天時間,裝修則用了一個月,乙不知情。

更換瓦片時,一名工人不慎摔傷,花去醫(yī)藥費數(shù)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lián)Q瓦片質(zhì)量問題,別墅屋頂出現(xiàn)大面積漏水,造成甲一萬余元財產(chǎn)損失。

2006年4月,甲遇車禍去世,丙回娘家居住。

半年后丙返回別墅,發(fā)現(xiàn)戊已占用別墅。

原來,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萬元,并親筆寫了借條,借條中承諾在不能還款時該別墅由戊使用。

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親筆承諾后,乙同意戊使用該別墅,將房屋的備用鑰匙交付于戊。

問題:

2.別墅維修及費用負擔問題應如何處理?理由是什么?

4.別墅裝修問題應如何處理?理由是什么?

6.丙可否行使對別墅的承租使用權?理由是什么?

7.丙應如何向戊主張自己的權利?理由是什么?

1.為不定期租賃。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當事人未采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乙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2.(1)甲有權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內(nèi)維修。

乙未履行維修義務,甲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乙負擔。

(2)甲的維修屬于無因管理人的行為,由乙承擔其支出的必要費用。

瓦片質(zhì)量問題不影響乙對該項義務的承擔。

(3)因維修影響了甲的使用,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期。

但裝修期間不在延長租期的范圍。

3.(1)甲丁之間屬于無名合同,應適用《合同法》總則的相關規(guī)定,并可參照《合同法》分則或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guī)定,例如,費用承擔問題適用贈與合同的規(guī)則,完成工作問題適用承攬合同規(guī)則。

(2)應由丁承擔。

因為丁為雇主,應對雇員在從事雇用活動中遭受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4.乙可以要求甲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理由是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裝或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5.無權。

造成第二次漏水是甲自身的原因,乙無過錯,因此損失應由甲自行承擔。

6.丙有權對乙主張自己基于原租賃合同對該別墅的承租使用權。

因為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7.丙有權請求戊返還原物。

因為丙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是合法占有人,有權請求侵占人返還原物。

運輸合同案例分析篇二

案例:李某到某公司應聘填寫錄用人員情況登記表時,隱瞞了自己曾先后兩次受行政、刑事處分的事實,與公司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

事隔3日 ,該公司收到當?shù)貦z察院對李某不起訴決定書。

經(jīng)公司進一步調(diào)查得知,李某曾因在原單位因盜竊桌椅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又盜竊原單位電腦被查獲,因李某認罪態(tài)度較好,故不起訴。

分析: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同時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法律上處于平等的地位,且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是完全出于當事人自己的意愿,而且是出于內(nèi)心的真實意思表示。

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必須誠實、善意地行使權利,不詐不欺,誠實守信。

同時,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在試用期期間,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且用人單位并不需要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本案中,李某在填寫錄用人員情況登記表時,隱瞞了自己曾先后兩次行政、刑事處分的事實,是一種不誠實、不善意的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

雖然簽訂合同是雙方自愿的,但這種自愿是建立在虛假材料的基礎上的,本質(zhì)上是違背了平等自愿的原則。

案例:20xx年1月10日,王某入職某公司,公司告知他有三個月試用期,但未簽定書面勞動合同。

20xx年3月8日,公司通知王某,由于他在試用期表現(xiàn)不佳,公司決定辭退他。

王某認為他在試用期認真工作且表現(xiàn)良好,公司辭退他違反勞動合同法。

分析:某公司應于1月份與王某簽定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勞動合同。

由于公司截止到3月8日,仍然未與王某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因而違反了上述法律規(guī)定,根據(jù)《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公司應當向王某支付2月份的雙倍工資。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所以公司與王某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

在此情況下,公司無權以王某在試用期表現(xiàn)不佳為由進行辭退。

所以公司辭退王某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jīng)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即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運輸合同案例分析篇三

1.甲向乙借款20萬元做生意,由丙提供價值15萬元的房屋作抵押,并訂立了書面抵押合同,因辦理登記手續(xù)費過高,經(jīng)乙同意未辦理登記手續(xù)。

甲另外以自己的一輛價值6萬元的“夏利”車質(zhì)押給乙,雙方訂立了質(zhì)押合同。

乙認為車放在自己家附近不安全,決定仍放在甲處。

一年后,甲因虧損無力還債,乙要求行使抵押權和質(zhì)權。

請回答以下問題:

(1)該案中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權是否有效?為什么?

(2)該案中質(zhì)押合同是否有效?質(zhì)押權是否有效?為什么?

(3)該案應如何處理,為什么?

2.甲企業(yè)(本題下稱甲”)向乙(本題下稱”乙”)發(fā)出傳真訂貨,該傳真列明了貨物的種類﹑數(shù)量﹑質(zhì)量﹑供貨時間﹑交貨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內(nèi)報價。

乙接受甲發(fā)出傳真列明的條件并按期報價,亦要求甲在10日內(nèi)回復;甲按期復電同意其價格,并要求簽訂書面合同。

乙在未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按甲提出的條件發(fā)貨,甲收貨后未提出異議,亦未付貨款。

后因市場發(fā)生遍化,該貨物價格下降。

甲遂向乙提出,由于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買賣關系不能成立,故乙應盡快取回貨物。

乙不同意甲的 意見,要求其償付貨款。

隨后,乙發(fā)現(xiàn)甲放棄其對關聯(lián)企業(yè)的到期債權,并向其關聯(lián)企業(yè)無償轉讓財產(chǎn),可能使自己的貨款無法得到清償,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請回答以下問題:

(1)試述甲傳真訂貨﹑乙報價﹑甲回復報價行為的法律性質(zhì)。

(2)買賣合同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3.甲與乙訂立了一份賣牛合同,合同約定甲向乙交付5頭牛,分別為牛1、牛2、牛3、牛 4,牛5,總價款為1萬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千元,余下款項由乙在半年內(nèi)付清。

雙方還約定,在乙向甲付清??钪埃妆A粼?頭牛的所有權。

甲向乙交付了該5頭牛。

根據(jù)合同法及相關法律回答下列問題:

(5)設在牛款付清之前,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權,乙與丁達成一項轉讓牛4的合同,作價2千元且將牛4交付丁。

丁能否據(jù)此取得該牛的所有權?為什么?

(6)設在??罡肚逯埃覍⑴?租與戊,租期3個月,租金200元。

該租賃協(xié)議是否有效?租金應如何處理?

(7)合同中的定金條款效力如何?為什么?

4、趙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將一祖?zhèn)鞴哦挥舌従渝X某保管。

錢某因結婚用錢,情急之下謊稱該古董為自己所有,賣給了古董收藏商孫某,得款10000元。

孫某因資金周轉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雙方約定將該古董押給李某,如孫某到期不回贖,古董歸李某所有。

有危及錢某房屋之虞。

錢某遂請施工隊修繕趙某的房屋,并約定,施工費用待趙某回來后由趙某付款。

房屋修繕以后,因遭百年不遇的臺風而倒塌。

年末,趙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繕款與錢某發(fā)生糾紛。

請回答下列問題:

(1)錢某與孫某之間的買賣合同效力如何?為什么?

(2)孫某能否取得該古董的所有權?為什么?

(3)孫某將古董當給李某,形成何種法律關系?

5、甲公司因轉產(chǎn)致使價值1000萬的精密機床閑置。

該公司董事長于乙公司簽訂了一份機床轉讓合同。

合同規(guī)定,精密機床作價950萬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貨,乙公司在交貨后10天內(nèi)付清款項。

在交貨日前,甲公司發(fā)現(xiàn)乙公司經(jīng)營的經(jīng)營狀況惡化。

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貨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擔保;乙公司予以拒絕。

又過了一個月乙公司的經(jīng)營狀況進一步惡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

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訴。

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東會決議規(guī)定,對精密機床的處置應經(jīng)股東會特別決議;2.甲公司的機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費50萬元。

11月5日,甲公司將機床提走,并約定10天內(nèi)不付保管費,丙公司可對該機床行使留置權。

現(xiàn)丙公司要求對該機床行使留置權。

依據(jù)合同法和擔保法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轉讓機床的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 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為什么?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權? 為什么?

運輸合同案例分析篇四

履約保證金條款的設計:承租人應在本合同簽定后_____工作日內(nèi)向出租人支付履約保證金______萬元人民幣。支付履約保證金前______工作日出租人應提供合法收據(jù),否則承租人有權順延履約保證金支付時間。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履約保證金在本合同終止(提前終止、解除或?qū)脻M)時,承租人可用履約保證金抵付臨近合同終止日相應月份的租金,直至數(shù)額為零。履約保證金抵付租金時,出租人應提供合法房屋租賃發(fā)票。當承租人同時拖欠物業(yè)費、水電費、房租費以及遲延支付租金的違約金時,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用履約保證金進行抵扣,但應首先抵扣拖欠的房租費用。

租房合同中關于履約保證金條款的適用問題:

1、履約保證金(常見的稱呼如押金、訂金、留置金、保證金等)是擔保承租人按租賃合同履約的單方擔保。如果在租賃合同中有諸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經(jīng)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證金及利息不予返還”等特別約定,此處約定的保證金實際上是一種履約保證金。

2、履約保證金屬于金錢質(zhì)押,在簽訂合同或履約保證金條款時成立,當正式交付給出租人時生效。一般情形下履約保證金以補償功能為主,懲罰功能為輔,即履約保證金主要用來補償違約后約定的違約金額度不足的問題,但也有法院判決承認履約保證金的懲罰功能。

3、房屋租賃合同中履約保證金條款未明確約定履約保證金具備定金功能的,不能發(fā)揮定金的效力。定金是合同雙方的擔保,當約定一方交付給另一方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后,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需雙倍返還,交付金錢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無權要回,此種規(guī)定體現(xiàn)的就是定金的效力。

4、房屋租賃合同中履約保證金擔保范圍沒有明確約定的費用(如租金),當發(fā)生承租人拖欠的情形,如出租人無法證明其損失已經(jīng)達到或超過履約保證金保證的金額的,出租人不能直接沒收履約保證金。

5、履約保證金條款可以約定租賃合同履行完畢后,出租人拖延退還履約保證金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或者直接約定在合同臨近終止時承租人有權以履約保證金抵付相同數(shù)額的租金。

6、承租人可以約定履約保證金的抵扣順序,在同時拖欠物業(yè)費、水電費、租金和遲延支付租金的違約金時,如承租人沒有約定先抵扣欠付的租金,那么存在出租人首先沖抵物業(yè)費、水電費后,由于欠付的租金依然存在,違約金將持續(xù)產(chǎn)生;在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達到一定金額時,很可能達到租賃合同約定的因拖欠租金過多而導致出租人解約的條件。

運輸合同案例分析篇五

對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有關重要問題進行了詳盡的分析和評述。從招標投標、合同實施、資金籌措、施工索賠以及合同糾紛解決等方面論述了合同管理的經(jīng)驗和教訓。下面小編為您真理幾篇有關于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條例分析提供你的參考!

某毛紡廠建設工程,由英國某紡織企業(yè)出資85%,中國某省紡織工業(yè)總公司出資15%成立的合資企業(yè)(以下簡稱a方),總投資約為1800萬美元,總建筑面積22610平方米,其中土建總投資為3000多萬元人民幣。

該廠位于丘陵地區(qū),原有許多農(nóng)田及藕塘,高低起伏不平,近旁有一國道。

土方工作量很大,廠房基礎采用攪拌樁和振動樁約8000多根,主廠房主體結構為鋼結構,生產(chǎn)工藝設備和鋼結構由英國進口,設計單位為某省紡織工業(yè)設計院。

一、土建工程招標及合同簽訂過程土建工程包括生活區(qū)4棟宿舍、生產(chǎn)廠房(不包括鋼結構安裝)、辦公樓、污水處理站、油罐區(qū)、鍋爐房等共15個單項工程。

業(yè)主希望及早投產(chǎn)并實現(xiàn)效益。

土方工程先招標,土建工程第二次招標,限定總工期為半年,共27周,跨越一個夏季和冬季。

由于工期緊,招標過程很短,從發(fā)標書到收標僅10天時間。

招標圖紙設計較粗,沒有施工詳圖,鋼筋混凝土結構沒有配筋圖。

工程量表由業(yè)主提出目錄,工作量由投標人計算并報單價,最終評標核定總價。

合同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形式,要求報價中的材料價格調(diào)整獨立計算。

共有10家我國建筑公司參加投標,第一次收到投標書后,發(fā)現(xiàn)各企業(yè)都用國內(nèi)的概預算定額分項和計算價格,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報出完全單價,也未按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書,使投標文件的分析十分困難。

故業(yè)主退回投標文件,要求重新報價。

這時有5家退出競爭。

這樣經(jīng)過四次反復退回投標文件重新做標報價,才勉強符合要求。

a方最終決定我國某承包公司b(以下簡稱b方)中標。

本工程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合同總價為17518563元人民幣(其中包括不可預見風險費1,200,000元)。

二、合同條件分析本工程合同條件選擇是在投標報價之后,由a方與b方議定。

a方堅持用ice,即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和土木工程承包商聯(lián)合會頒布的標準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而b方堅持使用我國的示范文本。

但a方認為示范文本不完備,不符合國際慣例,可執(zhí)行性差。

最后由a方起草合同文本,基本上采用ice的內(nèi)容,增加了示范文本的幾個條款。

1995年6月23日a方提出合同條件,6月24日雙方簽訂合同。

合同條件相關的內(nèi)容如下:

1.合同在中國實施,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作為合同的法律基礎。

2.合同文本用英文編寫,并翻譯成中文,雙方同意兩種文本具有相同的權威性。

3.a方的責任和權力:

(l)a方任命a方的現(xiàn)場經(jīng)理和代表負責工程管理工作。

(2)b方的設備一經(jīng)進入施工現(xiàn)場即被認為是為本工程專用。

沒有a方代表的同意,b方不得將它們移出工地。

(3)a方負責提供道路、場地,并將水電管路接到工地。

a方提供2個75千伏安發(fā)電機供b方在本工程中使用,提供方式由b方購買,a方負責費用。

發(fā)電機的運行費用由b方承擔。

施工用水電費用由b方承擔,按照實際使用量和規(guī)定的單價在工程款中扣除。

(4)合同價格的調(diào)整必須在a方代表簽字的書面變更指令作出后才有效。

增加和減少工作量必須按照投標報價所確定的費率和價格計算。

如果變更指令會引起合同價格的增加或減少,或造成工程竣工期的拖延,則b方在接到變更指令后7天內(nèi)書面通知a方代表,由a方代表作出確認,并且在雙方商討變更的價格和工期拖延量后才能實施變更,否則a方對變更不予付款。

(5)如果發(fā)現(xiàn)有由于b方負責的材料、設備、工藝所引起的質(zhì)量缺陷,a方發(fā)出指令心方應盡快按合同修正這些缺陷,并承擔費用。

(6)本工程執(zhí)行英國規(guī)范,由a方提供一本相關的英國規(guī)范給b方。

a方及a方代表出于任何考慮都有權指令b方保證工程質(zhì)量達到合同所規(guī)定的標準。

4.b方的責任和權力:

(1)若發(fā)現(xiàn)施工詳圖中的任何錯誤和異常應及時通知a方,但b方不能修改任何由a方提供的圖紙和文件;否則將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2)b方負責現(xiàn)場以外的場地、道路的許可證及相關費用。

(其他略)

5.合同價格:

(1)本合同采用固定總價方式,總造價為17518563元人民幣,它己包括b方在工程施工的所有花費和應由b方承擔的不可預見的風險費用。

(2)付款方式:

①簽訂合同時,a方付給b方400萬元備料款。

②每月按當月工程進度付款。

在每月的最后一個星期五,b方提交本月的已完成工程量的款額帳單。

在接到b方帳單后,a方代表7天內(nèi)作出審查并支付。

③a方保留合同價的5%作為保留金。

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a方將其中的一半支付給b方,待保修期結束且沒有工程缺陷后,再支付另外的一半。

6.合同工期(1)合同工期共27周,從1995年7月17日到1996年1月20日。

(2)若工程在合同規(guī)定時間內(nèi)竣工,a方向b方獎勵20萬元,另外每提前1天再獎勵1萬元。

若不能在合同規(guī)定時間內(nèi)竣工,拖延的第一周違約金為20萬元,在合同規(guī)定竣工日期一周以后,每超過一天,b方賠償5000元。

(3)若在施工期間發(fā)生超過14天的陰雨或冰凍天氣,或由于a方責任引起的干擾,a方給予b方以延長工期的權力。

若發(fā)生地震等b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導致工期延誤,b方應立即通知a方代表,提出工期順延要求,a方應根據(jù)實際情況順延工期。

7.違約責任和解除合同:

(1)若b方未在合同規(guī)定時間內(nèi)完成工程或違反合同有關規(guī)定,a方有權指令b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完成合同責任。

若b方未履行,a方可以雇用另一承包商完成工程,全部費用由b方承擔。

(2)如果b方破產(chǎn),不能支付到期的債務,發(fā)生財務危機,a方有權解除合同。

(3)a方認為b方不能安全、正確地履行合同責任,或己無力勝任本工程的合同任務或公然忽視履行合同,則可指令b方停工,并由b方承擔停工責任。

若b方拒不執(zhí)行a方指令,則a方有權終止對b方的雇用。

8.爭執(zhí)的解決:

本合同的爭執(zhí)應首先以友好協(xié)商的方式解決,若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權力提請仲裁。

若a方提請仲裁,則仲裁地點在上海;若b方提請仲裁,則仲裁地點在新加坡。

(其他略)

三、合同實施狀況本工程土方工程從1995年5月11日開始,7月中旬結束,則土建施工隊伍7月份就進場(比土建施工合同進場日期提前)。

但在施工過程中由于:

1.在當年八月份出現(xiàn)較長時間的陰雨天氣;

2.a方發(fā)出許多工程變更指令;

3.b方施工組織失誤、資金投人不夠、工程難度超過預先的設想;

4.b方施工質(zhì)量差,被業(yè)主代表指令停工返工等;

造成施工進度的拖延、工程質(zhì)量問題和施工現(xiàn)場的混亂。

原計劃工程于1996年1月結束并投入使用,但實際上,到1996年2月下旬,即工程開工后的31周,還有大量的合同工作量沒有完成。

此時業(yè)主以如下理由終止了和b方的原合同關系:

l.b方施工質(zhì)量太差,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又無力整改;

2.工期拖延而又無力彌補;

3.使用過多無資歷的分包商,而且施工現(xiàn)場出現(xiàn)多級分包;

將原屬于b方工程范圍內(nèi)的一些未開始的分項工程刪除,并另發(fā)包給其他承包商,并催促b方盡快施工,完成剩余工程。

1996年5月,工程仍未竣工,a方仍以上面三個理由指令b方停止合同工作,終止合同工程,由其他承包商完成。

在工程過程中b方提出近1200萬的索賠要求,在工程過程中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而雙方經(jīng)過幾輪會談,在10個月后,最終業(yè)主僅賠償b方30萬元。

本工程無論從a方或b方的角度都不算成功的工程,都有許多經(jīng)驗教訓值得記取。

四、b方的教訓在本工程中,b方受到很大損失,不僅經(jīng)濟上虧本很大,而且工期拖延,被a方逐出現(xiàn)場,對企業(yè)形象有很大的影響。

這個工程的教訓是深刻的。

1.從根本上說,本工程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招標圖紙比較粗略,做標期短,地形和地質(zhì)條件復雜,所使用的合同條件和規(guī)范是承包商所不熟悉的。

對b方來說,幾個重大風險集中起來,失敗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承包商的損失是不可避免的。

1996年7月,工程結束時b方提出實際工程量的決算價格為1882萬元(不包括許多索賠)。

經(jīng)過長達近十個月的商談,a方最終認可的實際工程量決算價格為1416萬元人民幣。

雙方結算的差異主要在于:

(1)本工程招標圖紙較粗略,而a方在招標文件中沒給出工作量,由b方計算工程量,而b方計算的數(shù)字都很低。

例如,圖紙缺少鋼筋配筋圖,承包商報價時預算402t鋼筋,而按后來頒發(fā)的詳細的施工圖核算應為約720t.在工程中,由于工程變更又增加了290t,即整個實際用量約1010t.由于為固定總價合同,a方認為詳細的施工圖用量與b方報價之差318t(即720t一402t),合計價格100多萬元是b方報價的失誤,或為獲得工程而作出的讓步,在任何情況下不予補償。

(2)b方在工程管理上的失誤。

例如:

在工程施工中b方現(xiàn)場人員發(fā)現(xiàn)缺少住宅樓的基礎圖紙,再審查報價發(fā)現(xiàn)漏報了住宅樓的基礎價格約30萬人民幣。

分析責任時,b方的預算員堅持認為,在招標文件中a方漏發(fā)了基礎圖,而a方代表堅持是b方的預算師把基礎圖弄丟了。

由于采用了固定總價合同,b方最終承擔了這個損失。

這個問題實質(zhì)上是b方自己的責任,他應該:

②在制定施工方案或作報價時仍應該能發(fā)現(xiàn)圖紙的缺少,這時仍可以向業(yè)主索要,或自己出錢復印,這樣可以避免損失。

2.報價的失誤。

(1)開工后,a方代表指令b方按照工程規(guī)范的要求為a方的現(xiàn)場管理人員建造臨時設施。

辦公室地面要有防潮層和地磚,廁所按現(xiàn)場人數(shù)設位,要有高位水箱、化糞池,并貼瓷磚,這大大超出b方的預算。

(2)a方要求b方有安全措施,包括設立急救室、醫(yī)務設備,施工人員在工地上應配備專用防釘鞋、防灰鏡、防雨具,這方面的花費都在報價中沒有考慮到。

(3)由于施工工地在一個國道西側,棄土須堆到國道東側,這樣必須切斷該國道。

在這個過程中發(fā)生了申請切斷國道許可、設告示欄、運土過程中安全措施、施工后修復國道等各種費用,而b方報價中未考慮到這些費用。

b方向a方提出索賠,但為a方反駁,因為合同已規(guī)定這是b方責任,應由b方支付費用。

當然,在本工程中,a方在招標文件中沒有提出合同條件,而在確定承包商中標后才提出合同條件。

這是不對的,違反慣例。

這也容易造成承包商報價的失誤。

3.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過于薄弱,施工人員沒有合同的概念,不了解國際工程的慣例和合同的要求,仍按照國內(nèi)通常的'方法施工、處理與業(yè)主的關系。

例如:

(1)對a方代表的指令不積極執(zhí)行,作“冷處理”,造成英方代表許多誤解,導致雙方關系緊張。

運輸合同案例分析篇六

本站司法考試專欄為大家整理分享司法考試合同法案例分析真題及詳細答案解析,希望對考生能有所幫助嗎,歡迎參考。

案例1融資租賃合同、借款合同、技術咨詢合同

一、由丙公司付給乙公司貨款500萬元。

二、乙公司將精密成套設備代辦托運給甲公司

2、戊公司承擔保證責任但丙公司應付給戊公司擔保費30萬元。合同由三方簽字并加蓋了各自的合同專用章。乙公司簽訂合同后與庚公司又簽訂了一份運輸合同。甲公司簽訂合同后為順利安裝和操作該設備又與辛公司簽訂了一份技術咨詢合同但合同未約定根據(jù)咨詢意見作出決策的損失承擔。

[問題]

1、甲、乙、丙之間的合同屬于合同法上的哪種合同

3、丙與丁銀行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數(shù)額應為多少為什么

4、丙、丁、戊所簽的合同中約定的30萬元的擔保費是否有效為什么

[正確答案]

1、根據(jù)《合同法》第237條的規(guī)定該合同為融資租賃合同。

的、合同成立。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簽字該合同即已成立。

3、借款數(shù)額應為270萬元因為根據(jù)《合同法》第200條規(guī)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預先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4、該約定有效。因為法律并未禁止被保證人向保證人支付擔保費。

5、戊公司應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因為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約定不明確的根據(jù)《擔保法》保證人應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追究違約責任。因為根據(jù)《合同法》239條的規(guī)定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合同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

7、辛公司不承擔責任。因為根據(jù)《合同法》第359的規(guī)定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約定要求的咨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由委托人承擔。

8、應當由乙公司向庚公司索賠。因為根據(jù)《合同法》第64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9、該維修費由甲公司承擔。根據(jù)《合同法》第247條規(guī)定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10、該技術成果歸辛公司所有。根據(jù)《合同法》第363條的規(guī)定在技術咨詢合同履行過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受托人。

[考點集成]

1、融物與融資相結合。融資租賃以融物為內(nèi)容。

3、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在融資租賃期間承租人的設備所有權屬于出租人使用權歸承租人但租賃設備的維修和保養(yǎng)有承租人負責。

4、原則上租賃合同不得中途解除。

5、采用書面形式。

借款合同也稱為借貸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般是有償?shù)囊部梢允菬o償?shù)?。除法律另有?guī)定外借款合同是否有償由當事人雙方約定。借款人應按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技術咨詢合同履行過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受托人。另外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合同受托方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咨詢報告或者建議作出決策造成損失的應當由委托方承擔。但約定由委托方?jīng)Q策并指導實施的情況除外。

1、甲公司股東會決議規(guī)定對精密機床的處置應經(jīng)股東會特別決議。

2、公司的機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費50萬元。11月5日甲公司將機床提走并約定10天內(nèi)付保管費丙公司可對該機床行使留置權?,F(xiàn)丙公司要求對該機床行使留置權。

[問題]

1、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轉讓機床的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為什么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權為什么

[正確答案]

1、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轉讓機床的合同有效。因為根據(jù)《合同法》第50條的規(guī)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雖然甲公司董事長王某轉讓機床的行為不符合該公司股東會的決議規(guī)定屬于超越權限的行為但由于相對人乙公司并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其合同的簽訂超越了王某的權限所以該合同是有效的。

2、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成立。因為根據(jù)《合同法》第68條規(guī)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經(jīng)營狀況惡化的可以中止履行。

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為根據(jù)《合同法》第69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權。因為根據(jù)《擔保法》的留置權的法定要件之一是債權人對留置物的占有。而本題中丙公司已經(jīng)喪失了對機床的占有。因此不能行使留置權。

[考點集成]

關于表見代理它被視為保護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制度。它產(chǎn)生代理的法律效果第三人與行為人實施的民事行為對被代理人有拘束力。但是法律禁止以下濫用代理權的行為。

3、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不安抗辯權制度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經(jīng)營狀況惡化的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yè)信譽有喪失和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寄存合同中保管人對未支付保管費的保管物享有留置權但必須以占有留置物為前提。

案例3所有權轉移、風險負擔、效力未定合同甲與乙訂立了一份賣牛合同合同約定甲向乙交付5頭牛分別為牛1、牛2、牛3、牛4、牛5、總價款為1萬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千元余下款項由乙在半年內(nèi)付清。雙方還約定在乙向甲付清買牛款之前甲保留該5頭牛的所有權。甲向乙交付了該5頭牛。

[問題]

1、設在買??罡肚逯芭?被雷電擊死該損失由誰承擔為什么

千元將牛4交付丁。丁能否據(jù)此取得該牛的所有權為什么

7、合同中的定金條款效力如何為什么

[正確答案]

1由乙承擔。因為根據(jù)《合同法》第142條的規(guī)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所以該題中因甲已將牛交付于乙所以牛1的損失應由乙承擔。

2乙享有所有權。根據(jù)《合同法》第163條規(guī)定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chǎn)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后產(chǎn)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因此本題中牛2已經(jīng)由甲交付給乙牛2產(chǎn)生的孳息即小牛應歸乙所有。

3由乙負擔?!睹穹ㄍ▌t》第127條規(guī)定動物致?lián)p的侵權責任承擔者為該動物的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在本案中牛3已交付于乙,乙為現(xiàn)在的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牛3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應當由乙承擔。

分屬于無權處分因此乙與丁簽訂的買賣合同屬于效力未定。

5丁能取得該牛的所有權。因為丁可基于善意取得而成為牛4的所有人。

6該租協(xié)議有效。租金屬孳息。根據(jù)《合同法》第163條規(guī)定應歸乙所有。

7該定金條款無效?!稉7ā返?1條規(guī)定定金數(shù)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考點集成]

所有權轉移與風險負擔是買賣合同中的重要內(nèi)容。所有權轉移規(guī)則依合同約定依交付完成的時間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時間。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賣方未按約定交付有關標的物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的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動物致?lián)p的侵權責任承擔者為該動物的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但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和第三人過錯造成的例外。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

2、無權代理人以他人名義訂立的合同自始無權代理的越權代理的代理權終止后繼續(xù)代理的。

3、代理人濫用代理權訂立的合同。

4、無處分權人訂立的處分他人財產(chǎn)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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