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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合同協議書(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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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合同協議書(十三篇)
時間:2022-12-22 09:21:03     小編:zdfb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汽車維修合同協議書篇一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托修車輛基本信息:

2.維修項目:預定維修項目以雙方確認的《進廠檢驗記錄單》為準;實際維修項目以《維修結算清單》為準。

3.維修材料:

4.竣工交車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交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驗收及提車:甲方應當在乙方交車后當場驗收;驗收合格的,甲方應當在《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上簽字確認,并按照《維修結算清單》結清維修費用后,方可提車。

6.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合同變更:托修車輛竣工交付前,雙方可以( 書面□ 電話□ )通知的方式,就維修項目、維修工時和材料、竣工交車日期等內容進行變更。

8.違約責任:(1)遲延履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______________元/日;(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承、托修雙方權利義務

一、適用范圍

本合同主要適用于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的汽車總成修理、整車修理或道路運輸營運車輛的二級維護。其他維修項目也可參照使用本合同。

二、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向乙方交付托修車輛時,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貴重物品及相關證件。

(二)要改變托修車輛車身顏色,更換發(fā)動機、車身或車架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并向乙方出示相關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自備維修材料的,應當承擔因材料質量問題產生的相應責任。

(四)應當根據乙方維修工作的需要積極履行協助義務。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驗收、結清維修費用并提車。

(六)對乙方擅自將維修工作轉托他人,或維修質量達不到國家、行業(yè)標準或北京市地方標準要求的,有權要求乙方返修,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七)對乙方未簽發(fā)《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未按照規(guī)定出具結算發(fā)票和《維修結算清單》的,有權拒絕支付維修費用。

三、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應當對托修車輛進行維修前進廠診斷檢驗,并填寫《進廠檢驗記錄單》。

(二)應當妥善保管托修車輛及固定或遺落在托修車輛上的附件、設備及有關物品。除因維修或檢驗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車輛。違反上述約定造成托修車輛損壞的,應當無償修理并賠償損失。

(三)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guī)定及雙方約定的維修材料,否則應當無條件更換,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標準執(zhí)行。

(四)維修過程中換下的配件、總成,竣工交車時應當交由甲方自行處理;但對環(huán)境有影響的廢棄物品,應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統一處理。

(五)托修車輛竣工質量檢驗的各項技術指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行業(yè)標準或北京市地方標準的要求,并簽發(fā)《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并交甲方保存。

(六)向甲方交付托修車輛時,應當出具符合規(guī)定的結算發(fā)票,并附《維修結算清單》,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

(七)對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維修費用的,可行使留置權。

(八)質量保證期以《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載明的期限或里程為準,但不得低于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返修車輛質量保證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計算。

(九)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導致托修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托修車輛無法正常使用的相關證據的,乙方應當及時無償返修,做好車輛返修記錄,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托修車輛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應當聯系經甲方認可的其他汽車維修企業(yè)對車輛進行維修,并承擔相應維修費用。由此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按照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標準執(zhí)行。

四、其他條款

(一)《進廠檢驗記錄單》、《維修結算清單》、《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應當經甲方簽字確認,作為本合同附件。

(二)結算價格按照乙方公示的汽車維修項目工時費和材料費價目表執(zhí)行。

(三)在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轄區(qū)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依據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汽車維修合同協議書篇二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規(guī)范機動車輛維修工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1“合同”系指甲方與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價” 系指根據合同規(guī)定,乙方在正確完全地履行合同義務后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價格。

1.3“維修” 系指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車輛大修、一、二級維護和小修、中修、車輛年檢以及其它有關汽車的維修服務。

1.4“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據合同規(guī)定在提供維修服務時必須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1.5“乙方”系指提供汽車定點維修服務的汽車維修廠家。

1.6“甲方”系指接受維修服務的甲方。

2.服務范圍

車輛大修、各級維護、小修、中修、車輛年檢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項目及交通事故車輛維修。

3.送修手續(xù)

3.1送修車輛時,甲方經辦人必須按照要求填寫乙方的“車輛維修派工單”(以下簡稱“派工單”)。派工單上應填寫清楚送修車輛的品牌型號、車輛牌照號、累計行駛里程、維修項目,經甲方經辦人簽字后交乙方,乙方憑此單確認項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維修過程中發(fā)現其他(維修計劃以外)的故障,必須及時將情況反映給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繼續(xù)修理。

3.3對甲方車輛乙方應以修復為主,能不更換的零部件盡量不予更換,確實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換。

4.維修費用

乙方應按照不超過《廣東省汽車維修行業(yè)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中規(guī)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yōu)惠計算維修費,優(yōu)惠幅度及標準見附件報價表。

(1)維修費用應包括:工時費、材料費和稅金。

(2)工時費包括小修、大修項目收取工時費的標準。(小修、大修的含義在“維修工時費報價一覽表”中的備注已作說明)

(3)材料費即材料價格,在乙方開具的正式維修發(fā)票中須單獨列出。

5.竣工車輛交接手續(xù)

5.1乙方維修車輛結束后,須填寫“車輛維修結算單”(以下簡稱“結算清單”),認真填寫車輛維修的具體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計價情況、工時費及質量保證期,注明優(yōu)惠事宜后交甲方經辦人審核簽字。此單多聯復寫備查。

5.2甲方應仔細檢查竣工車輛,如維修結果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計算合理,甲方經辦人應在“結算清單”上簽字認可;如果修理結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用計算不合理,或發(fā)現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問題,如乙方不能給予令人信服的答復,甲方可報請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5.3修車更換下來的舊件應退還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車輛時,應將 “結算清單”聯和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車輛完工之日起5日內,沒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問題,而又不在“結算清單”上簽字,則視為甲方同意接受“結算清單”中的內容。

6.結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幣結算。

6.2乙方憑下列單據與甲方直接結算:

(1)正式發(fā)票;

(2)有甲方驗收人員簽章的“結算清單”。

6.3付款。

每月30日為當月截止日期,乙方應于次月5日前將全部結算清單(并打印總報表)和汽車維修專用發(fā)票交由甲方經辦人核對后簽名,后由甲方財務部門審核后十個工作日內辦理付款手續(xù)。

7.質量保證

7.1乙方提供維修服務時,其服務質量應按照不低于《汽車維修行業(yè)管理暫行辦法》、《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廣東省機動車維修和技術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執(zhí)行。

7.2在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保證里程和時間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械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7.3乙方應對維修合格出廠的車輛提供質量保證。

7.4乙方應保證維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過的原廠生產的合格正品(如確需使用付廠產品或舊拆車件的,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yǎng)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滿意的性能。維修車輛移交甲方后,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于維修技術、工藝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發(fā)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乙方負擔。根據法定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或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證明維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將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賠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務承諾約定的時間內沒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8.索賠

8.1甲方有權根據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車輛維修質量檢驗報告向乙方提出索賠。

8.2在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該次維修的維修費用,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些損失和費用。

(2)乙方必須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裝合格品免費予以更換。同時,乙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對修補或更換件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3)質量保證期內,車輛如發(fā)生故障時,甲方車輛駕駛員應及時進行補救,避免損失擴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僅對初步損失進行賠償。

8.3如果在甲方發(fā)出索賠通知后5天內,乙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發(fā)出索賠通知后10天內,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甲方將從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現金補足)或用法律手段解決索賠事宜。

9.乙方交貨延誤

9.1乙方應按送修通知單上規(guī)定的時間完成維修項目,并將竣工車輛交付甲方驗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時完成維修項目和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xù)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不能按時交貨的理由、可能延誤的時間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應對情況進行分析,決定是否延長維修時間。

10.誤期賠償

如果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維修時間或沒有按照送修規(guī)定的時間完成維修工作以及不按期辦理車輛交接手續(xù), 除合同第11條規(guī)定外,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誤期賠償費,賠償費按每車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但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壹萬元整,一旦到達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甲方可考慮終止合同,并沒收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乙方不應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11.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戰(zhàn)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乙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書面另行要求外,乙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時間持續(xù)20天以上的,甲方和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12.稅費

政府稅務部門根據現行稅法規(guī)定對乙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13、履約保證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補償。

13.2履約保證金應在合同期滿或終止后7個工作日內退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14.爭議解決

在執(zhí)行本合同中所發(fā)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進行解決,如解決不了,則應申請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15.違約終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乙方執(zhí)行合同的情況進行檢查,如有下列情況發(fā)生,甲方可向乙方發(fā)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書:

(1)經乙方維修出廠的車輛存在質量問題達3次的;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送修車輛交由其他維修廠家修理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廠生產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車輛的;

(4)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以舊件換取送修車輛零部件的;

(5)因乙方維修質量問題,導致送修車輛出現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

(6)每月不認真、及時、準確地向甲方報送維修情況統計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向甲方經辦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經發(fā)現,甲方可立即全面終止合同,并沒收履約保證金,同時提請有關部門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15.3甲方未按規(guī)定與乙方結算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經濟賠償。

16.乙方服務

16.1乙方應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并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

16.2乙方應嚴格執(zhí)行合同中規(guī)定的各項維修工時費定額和收費標準及配件價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汽車配件、維修質量、車輛檔案、服務承諾等的檢查。如發(fā)現違規(guī)行為累計三次的,甲方將扣除其履約保證金并取消其定點維修廠的資格的處理。

17.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合同應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二份。

18.3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方、乙方協商,共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協議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4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維修合同協議書篇三

托修方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車輛型號

車種牌照號發(fā)動機型號

車型底盤號編號

二、車輛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車

日期方式日期方式

地點地點

三、維修類別及項目

預計維修費總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時費________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質量保證期:

維修車輛自出廠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________天或行駛________________公里以內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承修方負責。

六、驗收標準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現金________________ 轉帳銀行匯款 ___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_____ 。

八、違約責任及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本。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修方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電掛: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承修方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電掛: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說明:

1.承、托修方簽訂書面合同的范圍:汽車大修、主要總成大修、二級維護及維修費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承、托修方簽章生效。

3.本合同維修費是概算費用 。結算時憑維修工時費、材料明細表,按實際發(fā)生金額結算。

4.承修方在維修過程中,發(fā)現其它故障需增加維修項目及延長維修期限時,承修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包括文書、電報)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須在接到通知后天內給予書面答復,否則視為同意。

5.承、托修方簽訂本合同時,應以《汽車維修合同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為依據。

注: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承、托修雙方各一份,維修主管部門各________份。

監(jiān)制:_________________ 印制:_________________

汽車維修合同協議書篇四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

質量保證期:維修車輛自出廠日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30天或行駛5000公里以內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承修方負責。

結算方式及期限:甲乙雙方有長期業(yè)務往來的車輛單位,甲方在維修期間所發(fā)生的大修費用允許臨時掛賬,竣工后由乙方簽字確認,乙方應及時為甲方結算費用。其他無長期業(yè)務往來車輛單位在車輛維修竣工后,乙方驗收合格立即結算維修費用?,F金________ 轉賬________ 銀行匯款________期限________。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合同附件。

說明:承、托修方簽訂書面合同的范圍:汽車大修、主要總成大修、二級維護及維修費在1000元以上的。

承、托修雙方權利義務

一、適用范圍

本合同主要適用于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的汽車總成修理、整車修理或道路運輸營運車輛的二級維護。其他維修項目也可參照使用本合同。

二、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向乙方交付托修車輛時,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貴重物品及相關證件。

(二)自備維修材料的,應當承擔因材料質量問題產生的相應責任。

(三)應當根據乙方維修工作的需要積極履行協助義務。

(四)對乙未按照規(guī)定出具結算發(fā)票和《維修結算清單》的,有權拒絕支付維修費用。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驗收、結清維修費用并提車。

(六)對乙方擅自將維修工作轉托他人,或維修質量達不到國家、行業(yè)標準要求的,有權要求乙方返修,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三、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應當對托修車輛進行維修前進廠診斷檢驗,并填寫《進廠檢驗記錄單》。

(二)應當妥善保管托修車輛及固定或遺落在托修車輛上的附件、設備及有關物品。除因維修或檢驗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車輛。違反上述約定造成托修車輛損壞的,應當無償修理并賠償損失。

(三)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guī)定及雙方約定的維修材料,否則應當無條件更換,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標準執(zhí)行。

(四)托修車輛竣工質量檢驗的各項技術指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行業(yè)標準要求并交甲方保存。

(六)向甲方交付托修車輛時,應當出具符合規(guī)定的結算發(fā)票,并附《維修結算清單》,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

(七)對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維修費用的,可行使留置權。

(八)質量保證期以合同標明為準或雙方另行約定,返修車輛質量保證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計算。

(九)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導致托修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托修車輛無法正常使用的相關證據的,乙方應當及時無償返修,做好車輛返修記錄,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托修車輛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應當聯系經甲方認可的其他汽車維修企業(yè)對車輛進行維修,并承擔相應維修費用。由此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按照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標準執(zhí)行。

四、其他條款

(一)《進廠檢驗記錄單》、《維修結算清單》、應當經甲方簽字確認,作為本合同附件。

(二)結算價格按照乙方公示的汽車維修項目工時費和材料費價目表執(zhí)行。

(三)在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轄區(qū)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依據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五、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各執(zhí)一份。

甲方:

蓋章(簽字) 負責人: 年月日

乙方:蓋章(簽字) 負責人: 年月日

汽車維修合同協議書篇五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維修車輛

1.車牌號 2.發(fā)動機號 3.顏 色 4.車型 代碼/車 架 號 6.行公里數

第二條 維修類別與項目

乙方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項目,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甲方確認后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第三條 維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如實填寫材料清單,分別標明原廠配件、副廠配件或者修復配件,明碼標價,并保證質量。

2.乙方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四條 維修價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時單價______元/工時、材料進銷差價率_____%進行計價。

2.結算工時定額執(zhí)行標準:汽車制造企業(yè)提供 □ 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

3.維修預算費用: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時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4.維修費用高于或低于維修預算費用的_____%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按照實際發(fā)生的維修費用結算。

第五條 車輛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方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車上附件、設備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的,乙方在竣工交車前對其及承修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六條 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執(zhí)行:國家標準 □ 行業(yè)標準 □ 地方標準 □ 制造企業(yè)維修手冊等有關資料的要求 □。

2.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項執(zhí)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執(zhí)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諾(不低于交通部規(guī)定)的“車輛行駛______公里或______日”執(zhí)行。

3.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yè)項目,從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第七條 竣工驗收

1.竣工交付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

2.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對二級維護(含)以上的車輛,乙方應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fā)全國統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對二級維護以下的車輛,乙方應當發(fā)給維修合格證明(含結算清單)。乙方未簽發(fā)或者發(fā)給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第八條 結算

1.車輛維修竣工后,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并附桂林市運輸管理處監(jiān)制的《桂林市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工時費和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結算票據及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2.付款方式:現金 □ 轉賬 □ 其他 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對承修的車輛及車上附件、設備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返修,并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逾期交付車輛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乙方對車輛有權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發(fā)現確需增加維修項目、增加約定維修費用或延長維修期限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說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乙方擅自增加項目的維修費用或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違約責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內應當給予答復。

甲方中途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通知乙方,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其它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桂林市汽車維修行業(yè)協會等組織予以調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末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辦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汽車維修合同協議書篇六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維修車輛

1.車牌號

2.發(fā)動機號

3.顏 色

4.車型

代碼/車 架 號

6.行公里數

第二條 維修類別與項目

乙方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項目,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甲方確認后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第三條 維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如實填寫材料清單,分別標明原廠配件、副廠配件或者修復配件,明碼標價,并保證質量。

2.乙方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四條 維修價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時單價______元/工時、材料進銷差價率_____%進行計價。

2.結算工時定額執(zhí)行標準:汽車制造企業(yè)提供 □ 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

3.維修預算費用: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時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4.維修費用高于或低于維修預算費用的_____%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按照實際發(fā)生的維修費用結算。

第五條 車輛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方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車上附件、設備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的,乙方在竣工交車前對其及承修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六條 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執(zhí)行:國家標準 □ 行業(yè)標準 □ 地方標準 □ 制造企業(yè)維修手冊等有關資料的要求 □。

2.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項執(zhí)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執(zhí)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諾(不低于交通部規(guī)定)的“車輛行駛______公里或______日”執(zhí)行。

3.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yè)項目,從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第七條 竣工驗收

1.竣工交付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

2.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對二級維護(含)以上的車輛,乙方應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fā)全國統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對二級維護以下的車輛,乙方應當發(fā)給維修合格證明(含結算清單)。乙方未簽發(fā)或者發(fā)給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第八條 結算

1.車輛維修竣工后,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并附桂林市運輸管理處監(jiān)制的《桂林市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工時費和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結算票據及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2.付款方式:現金 □ 轉賬 □ 其他 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對承修的車輛及車上附件、設備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返修,并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逾期交付車輛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乙方對車輛有權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發(fā)現確需增加維修項目、增加約定維修費用或延長維修期限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說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乙方擅自增加項目的維修費用用或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違約責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內應當給予答復。

甲方中途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通知乙方,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其它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桂林市汽車維修行業(yè)協會等組織予以調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末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辦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汽車維修合同協議書篇七

項目編號:gc-fg06005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經項目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___(乙方)為中標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招標文件》(gc-fg060050)的規(guī)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采購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用戶提供汽車維修,包括汽車大修、總成修理、保養(yǎng)、小修和專項維修(保險維修業(yè)務、新購車輛免費維護保養(yǎng)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 “用戶”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處維修采購的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 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以外的日歷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 “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1.7 “招標文件”是指《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招標文件》(gc-fg060050 )。

2.適用范圍

2.1 本合同條款僅適用于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項目編號:gc-fg060050 )。

3.合同的組成

3.1 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1 本合同條款

3.1.2 招標文件澄清及招標文件

3.1.3 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3.1.4 中標通知書

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定點承諾

4.1 維修范圍

4.1.1甲方確定乙方為20--~20--年度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以下稱用戶)車輛維修。

4.2 維修價格

4.2.1用戶進行車輛維修時,乙方應按投標承諾的價格優(yōu)惠率和質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執(zhí)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將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公示乙方的中標價格。如整車生產廠下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乙方應按投標報價承諾的優(yōu)惠相應下調價格,調整結果應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如整車生產廠上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則中標報價維持不變。

4.3 費用結算

4.3.1車輛維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填寫《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驗收單》(附件二、以下稱《驗收單》),打印并經用戶簽字確認,乙方據此直接與用戶結算,并為用戶開具合法的汽車維修業(yè)專用發(fā)票。

4.4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4.1 甲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投標文件中有關內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對乙方履約情況進行考評??荚u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為10 分,甲方根據乙方履約情況進行通報表彰或處罰扣分,乙方的考評結果,將作為其下一年度參加甲方汽車維修定點采購審查時的審查依據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減1分,將被甲方處以沒收履約保證金10%的處罰;當得分為零時,取消乙方的定點維修資格,并在兩年內不得參加甲方汽車維修定點采購活動。

2.對維修竣工出廠車輛出現的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的項目不符的問題,有權與用戶一起要求乙方無償返工。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或用戶造成損失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接受用戶對乙方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行為的投訴。如投訴情況屬實,通知乙方及時糾正,并按第九條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

3.對用戶拖欠乙方車輛維修費不承擔任何責任。

4.4.2 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確認用戶名錄。乙方據此認定甲方車輛維修單位成員,并履行本合同。

2.負責協調乙方與用戶在汽車定點維修方面的關系,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和處理車輛維修過程中

所發(fā)生的糾紛。

4.5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5.1 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用戶提出的除車輛維修服務和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權對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戶在車輛維修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guī)行為進行投訴,并要求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3.對經費未落實或不足的車輛維修業(yè)務,有權拒絕承修。

4.5.2 乙方的義務

1.嚴格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用戶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嚴格履行《中央的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服務承諾書》(附件三)中規(guī)定的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3.乙方根據用戶的.報修要求填寫維修單,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如乙方在車輛維修過程中檢查出了維修單維修項目以外的問題,應立即告知用戶并提出正常的維修方案。若乙方發(fā)現用戶車輛存在維修單以外的問題,但用戶不同意按乙方的維修方案進行必要的維修而出現的車輛事故,乙方不負責任。

4.用戶維修的車輛在車輛維修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給予免費維修,如因維修部分質量問題而出現責任事故,經有關單位的技術檢驗確屬不是用戶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有關車輛維修行業(yè)的管理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5.乙方如不具備履行承諾的條件時,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會資源解決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薦的社會專業(yè)機構代理,相關責任義務由乙方與代理機構自行協商承擔。

5.違約責任

5.1 乙方對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1.在定點采購期間,如乙方被降低資質,將取消其定點維修企業(yè)資格。

2.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處罰、扣分:

(1)檢查過程中,發(fā)現乙方違反本合同“乙方的義務”條款的,每項扣1分;

(2)乙方被投訴,經調查屬實的,一次扣1分;

(3)維修竣工的車輛,在質量保證期內返工兩次或以上的,扣1分。

(4)乙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在甲方通知其糾正的限期內未能糾正,扣1分。

(5)乙方拒絕接受甲方檢查或提供虛假資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時報送維修統計報表的,扣1分。

5.1.1 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的,向用戶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戶可向甲方投訴:

(1)乙方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價格收取費用,

(2)乙方向用戶提供的服務,質量明顯不滿足供貨合同、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guī)定標準的;

(3)乙方向用戶提供的,明顯高于市場同類維修價格的;

(4)乙方其它違反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

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超過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約保證金;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達到3次(含)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招標項目的資格。

5.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5.3 履約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

5.4 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甲方有權在中央政府采購網或其他媒體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zhàn)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zhí)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fā)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fā)生后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fā)生后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發(fā)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xù)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7.履約保證金

7.1 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10萬元人民幣(¥100,000)。

7.2 乙方中標后投標保證金將全部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規(guī)定全部服務義務時止。

7.3 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予以補足。

7.4 甲方將在本合同期滿后1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8.保密條款

8.1 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

但不限于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yè)秘密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2除非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guī)定的商業(yè)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yè)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條規(guī)定的秘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釋

9.1 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 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并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歷日。

9.3 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在執(zhí)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2 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10.3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xù)執(zhí)行。

11.合同的終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20--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終止。

11.2 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11.2.2 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 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11.2.4 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zhí)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后,合同終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fā)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于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1.3.1 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補足履約保證金的。

11.3.2 乙方向用戶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 用戶對乙方有效投訴達3次的。

12.法律適用

12.1 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13.權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xù)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并盡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zhí)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盡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條款。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 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通知

15.1甲乙雙方發(fā)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fā)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fā)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fā)送,發(fā)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后視為送達;如果采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fā)送,則應在發(fā)送后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15.2甲乙雙方發(fā)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均應發(fā)至以下通訊地址,付款或收款應使用以下賬號,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賬號,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后的通訊地址和賬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方不履行通知義務,應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聯系人:張-

地址:--市--區(qū)西安門大街22號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民生銀行北京東單支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賬號:___

_______

15.3 上述發(fā)出通知、回復的費用由發(fā)出方承擔。

16.合同修改

16.1 對于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

16.2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后,即開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報財政部備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

汽車維修合同協議書篇八

托修方:

承修方: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有效期限:

汽車維修合同

托修方: 有限公司 承修方: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的規(guī)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承修方承擔托修方營運客車維修,簽訂維修合同如下:

一、維修的范圍

托修方的營運客車的二級維護作業(yè)。

二、承修方權利義務

(一)承修方應具備與維修項目相匹配的車輛維修資質和設施設備及維修人員,應按照國家標準,原廠標準或雙方約定的其他質量要求維修車輛。

(二)承修方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汽車,因承修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維修質量問題的,承修方應承擔雙倍賠償責任。

(三)承修方對維修車輛進行二級維護時應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填寫診斷檢驗單,并進行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該檢驗的各項性能指標不低于相關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地方標準的要求。

(四)按托修方要求的時間交付修竣車輛并向托修方提供維修車輛的有關資料及使用的注意事項。

(五)當托修方車輛行駛中出現故障需急救時,應及時出現場

實施急救所發(fā)生的費用由托修方自行承擔。

(六)承修方對汽車進行維修竣工質量檢驗,所產生的檢測費由托修方承擔,經檢驗合格的,由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員簽發(fā)《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檢驗不合格的,進行返修至質量簽發(fā)并簽發(fā)《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返修產生的全部損失(包含可得利益損失)和維修費用及檢測費用全部由承修方承擔。。

(七)承修方在維修中換下的配件、總成、竣工交車時應交給托修方自行處理,但對環(huán)保有影響的廢棄物品,在征得托修方的同意的情況下,由承修方按照有關規(guī)定統一處理。

(八)承修方對維修竣工的車輛實行質量保證,在托修方合理使用、正常維護的情況下,出現的維修質量問題,憑竣工出廠合格證,由承修方負責包修,免返修工料費和工時費,在原維修類別期限內修竣交托修方。

(九)按雙方約定收取維修費,并向托修方提供相關部門制定的維修工時、維修費。

(十)承修方應當愛護托修方的車輛和/或其它財產,在承修期間造成托修方的車輛和/或其它財產損失的,賠償托修方的全部損失,包括停運損失和因停運導致的其它損失。

(十一)承修方在承修期間給托修方的人員或/和第三人或/和承修方的人員造成的全部損失由承修方自行承擔。

(十二)承修方應當保守托修方的商業(yè)秘密。

(十三)承修方特別承諾:

承修方深知承修的托修方的營運客車的質量,關系不特定乘客和駕駛人員的生命安全,承諾當本著對人的生命財產負責的理念和質量優(yōu)先的原則來履行本合同。

三、托修方權利義務

(一)托修方向承修方交付維修車輛時,應自行保管車內可移動貴重物品及相關證件。固定在汽車上的附件、設備按要求填寫診斷檢驗單,承修方在竣工交車前對此負有保管責任。

(二)托修方應向承修方提供承修車輛型號、牌照號、發(fā)動機型號和發(fā)動機編號及車架編號,并按雙方約定及時送修車輛和收竣工車輛。

(三)應向承修方提供送修車輛的有關情況(包括送修車輛需修部位的類別、技術質量要求等)。

(四)車輛經檢驗合格,托修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結算維修費用并接車。

(五)托修方自備配件的,應當提供配件合格證明,因自備配件原因造成的維修質量問題,托修方應自行承擔相應責任。無論是托修方自備配件還是委托承修方購配件,配件費用均由托修方承擔。

(六)若承修方未按規(guī)定簽發(fā)《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托修方有權拒絕支付維修費用。

(七)承修方在維修過程中需要托修方提供協助的,托修方應當履行協助義務。

(八)承修方應按照不超過《四川省汽車維修行業(yè)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97版)以及成都市汽車二級維護工時定額最低收費標準中規(guī)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yōu)惠計算維修費,優(yōu)惠幅度為結算價的95%,維修保質期按國家行業(yè)規(guī)定。

(九)甲乙雙方特別約定:下列收費不按本條前項的約定執(zhí)行,而按下列約定標準執(zhí)行:一級維護(6-9米)100元,(9-14米)120元;二級保養(yǎng)6-8米380元/臺次、8-10米420元/臺次、10-14米480元/臺次,發(fā)動機大修普通四缸機1600元、六缸機2200元、發(fā)動機大修電噴四缸機2200元、六缸機2800元。小修按國家規(guī)定定額工時費8元/小時計算;維修保質期按國家行業(yè)規(guī)定。

如維修行業(yè)執(zhí)行的價格有變動時,雙方另行共同商議,但雙方未達成一致的,承修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合同條件執(zhí)行。

(十)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結算維修費用。

(十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所屬車輛的車型、車牌號、駕駛員名單后,由乙方建立用戶檔案進行車輛詳細維護跟蹤管理。

(十二)乙方憑甲方出據的派修單為甲方提供車輛各級維護、日常小修、現場施救、大修作業(yè)、事故定損維修等,并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各級維修業(yè)務。乙方根據甲方提供派修單項目進行維修,維修項目確定后維修清單由甲方駕駛員或指定代表簽字認可。乙方將嚴格按照派修單規(guī)定內容進行維修作業(yè)。

汽車維修合同協議書篇九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經項目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___(乙方)為中標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招標文件》(gc-fg060050)的規(guī)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采購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用戶提供汽車維修,包括汽車大修、總成修理、保養(yǎng)、小修和專項維修(保險維修業(yè)務、新購車輛免費維護保養(yǎng)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 “用戶”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處維修采購的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 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以外的日歷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 “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1.7 “招標文件”是指《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招標文件》(gc-fg060050 )。

2.適用范圍

2.1 本合同條款僅適用于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項目編號:gc-fg060050 )。

3.合同的組成

3.1 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1 本合同條款

3.1.2 招標文件澄清及招標文件

3.1.3 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3.1.4 中標通知書

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定點承諾

4.1 維修范圍

4.1.1甲方確定乙方為20--~20--年度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以下稱用戶)車輛維修。

4.2 維修價格

4.2.1用戶進行車輛維修時,乙方應按投標承諾的價格優(yōu)惠率和質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執(zhí)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將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公示乙方的中標價格。如整車生產廠下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乙方應按投標報價承諾的優(yōu)惠相應下調價格,調整結果應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如整車生產廠上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則中標報價維持不變。

4.3 費用結算

4.3.1車輛維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填寫《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驗收單》(附件二、以下稱《驗收單》),打印并經用戶簽字確認,乙方據此直接與用戶結算,并為用戶開具合法的汽車維修業(yè)專用發(fā)票。

4.4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4.1 甲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投標文件中有關內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對乙方履約情況進行考評??荚u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為10 分,甲方根據乙方履約情況進行通報表彰或處罰扣分,乙方的考評結果,將作為其下一年度參加甲方汽車維修定點采購審查時的審查依據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減1分,將被甲方處以沒收履約保證金10%的處罰;當得分為零時,取消乙方的定點維修資格,并在兩年內不得參加甲方汽車維修定點采購活動。

2.對維修竣工出廠車輛出現的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的項目不符的問題,有權與用戶一起要求乙方無償返工。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或用戶造成損失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接受用戶對乙方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行為的投訴。如投訴情況屬實,通知乙方及時糾正,并按第九條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

3.對用戶拖欠乙方車輛維修費不承擔任何責任。

4.4.2 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確認用戶名錄。乙方據此認定甲方車輛維修單位成員,并履行本合同。

2.負責協調乙方與用戶在汽車定點維修方面的關系,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和處理車輛維修過程中

所發(fā)生的糾紛。

4.5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5.1 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用戶提出的除車輛維修服務和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權對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戶在車輛維修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guī)行為進行投訴,并要求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3.對經費未落實或不足的車輛維修業(yè)務,有權拒絕承修。

4.5.2 乙方的義務

1.嚴格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用戶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嚴格履行《中央的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服務承諾書》(附件三)中規(guī)定的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3.乙方根據用戶的報修要求填寫維修單,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如乙方在車輛維修過程中檢查出了維修單維修項目以外的問題,應立即告知用戶并提出正常的維修方案。若乙方發(fā)現用戶車輛存在維修單以外的問題,但用戶不同意按乙方的維修方案進行必要的維修而出現的車輛事故,乙方不負責任。

4.用戶維修的車輛在車輛維修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給予免費維修,如因維修部分質量問題而出現責任事故,經有關單位的技術檢驗確屬不是用戶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有關車輛維修行業(yè)的管理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5.乙方如不具備履行承諾的條件時,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會資源解決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薦的社會專業(yè)機構代理,相關責任義務由乙方與代理機構自行協商承擔。

5.違約責任

5.1 乙方對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1.在定點采購期間,如乙方被降低資質,將取消其定點維修企業(yè)資格。

2.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處罰、扣分:

(1)檢查過程中,發(fā)現乙方違反本合同“乙方的義務”條款的,每項扣1分;

(2)乙方被投訴,經調查屬實的,一次扣1分;

(3)維修竣工的車輛,在質量保證期內返工兩次或以上的,扣1分。

(4)乙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在甲方通知其糾正的限期內未能糾正,扣1分。

(5)乙方拒絕接受甲方檢查或提供虛假資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時報送維修統計報表的,扣1分。

5.1.1 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的,向用戶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戶可向甲方投訴:

(1)乙方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價格收取費用,

(2)乙方向用戶提供的服務,質量明顯不滿足供貨合同、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guī)定標準的;

(3)乙方向用戶提供的,明顯高于市場同類維修價格的;

(4)乙方其它違反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

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超過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約保證金;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達到3次(含)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招標項目的資格。

5.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5.3 履約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

5.4 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甲方有權在中央政府采購網或其他媒體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zhàn)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zhí)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fā)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fā)生后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fā)生后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發(fā)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xù)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7.履約保證金

7.1 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10萬元人民幣(¥100,000)。

7.2 乙方中標后投標保證金將全部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規(guī)定全部服務義務時止。

7.3 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予以補足。

7.4 甲方將在本合同期滿后1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8.保密條款

8.1 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

但不限于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yè)秘密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2除非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guī)定的商業(yè)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yè)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條規(guī)定的秘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釋

9.1 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 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并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歷日。

9.3 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在執(zhí)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2 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10.3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xù)執(zhí)行。

11.合同的終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20--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終止。

11.2 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11.2.2 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 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11.2.4 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zhí)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后,合同終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fā)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于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1.3.1 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補足履約保證金的。

11.3.2 乙方向用戶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 用戶對乙方有效投訴達3次的。

12.法律適用

12.1 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13.權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xù)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并盡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zhí)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盡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條款。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 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通知

15.1甲乙雙方發(fā)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fā)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fā)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fā)送,發(fā)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后視為送達;如果采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fā)送,則應在發(fā)送后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15.2甲乙雙方發(fā)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均應發(fā)至以下通訊地址,付款或收款應使用以下賬號,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賬號,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后的通訊地址和賬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方不履行通知義務,應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聯系人:張華

地址:--市--區(qū)西安門大街22號

電話:

傳真:83084974

開戶銀行及賬號:民生銀行北京東單支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賬號:___

_______

15.3 上述發(fā)出通知、回復的費用由發(fā)出方承擔。

16.合同修改

16.1 對于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

16.2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后,即開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報財政部備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

汽車維修合同協議書篇十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維修車輛

第二條 維修類別與項目

乙方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項目,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見附件1、2、3)。甲方確認后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第三條 維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如實填寫材料清單,明碼標價,并保證質量。

2.乙方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四條 維修價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時單價 元/工時、材料進銷差價率 %進行計價。

2.結算工時定額執(zhí)行標準:汽車制造企業(yè)提供 □ 市交通局制

定 □。

3.維修預算費用:元,大寫: 。

其中:工時費元,大寫: ;材料費元,大寫: 。

4.維修費用高于或低于維修預算費用的` %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按照實際發(fā)生的維修費用結算。

第五條 車輛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方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車上附件、設備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的,乙方在竣工交車前對其及承修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六條 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執(zhí)行:國家標準 □ 行業(yè)標準 □ 地方標準 □ 制造企業(yè)維修手冊等有關資料的要求 □。

2.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 項執(zhí)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執(zhí)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諾(不低于交通部規(guī)定)的“車輛行駛公里或 日”執(zhí)行。

3.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yè)項目,從返修竣工后,由甲方

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第七條 竣工驗收

1.竣工交付日期為年月日前,交付地點為 。

2.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對二級維護(含)以上的車輛,乙方應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fā)全國統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對二級維護以下的車輛,乙方應當發(fā)給維修合格證明(含結算清單)。乙方未簽發(fā)或者發(fā)給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第八條 結算

1.車輛維修竣工后,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并附上《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工時費和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結算票據及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2.付款方式:現金 □ 轉賬 □ 其他 □。

3.付款期限:。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對承修的車輛及車上附件、設備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返修,并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逾期交付車輛的,可按每逾期一天 元或維修費用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乙方對車輛有權留置,并可按每

逾期一天 元或維修費用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發(fā)現確需增加維修項目、增加約定維修費用或延長維修期限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說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乙方擅自增加項目的維修費用或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違約責任;甲方接到通知后天內應當給予答復。

甲方中途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通知乙方,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請求川匯區(qū)機動車維修行業(yè)協會等組織予以調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末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辦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地 址:地 址:

開 戶 行 :

帳 號: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車維修合同協議書篇十一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托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車輛型號

車 種

牌照號

發(fā)

型號

車 型

底盤號

編號

二、車輛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

接車

日期

方式

日期

方式

地點

地點

三、維修類別及項目

預計維修費總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時費_____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質量保證期

維修車輛自出廠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________天或行駛________________公里以內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承修方負責。

六、驗收標準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現金:______________ 轉帳銀行匯款: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及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本。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修方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電掛

開戶銀行帳號

郵政編碼

承修方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電掛

開戶銀行帳號

郵政編碼

說明:

1.承、托修方簽訂書面合同的范圍:汽車大修、主要總成大修、二級維護及維修費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承、托修方簽章生效。

3.本合同維修費是概算費用。結算時憑維修工時費、材料明細表,按實際發(fā)生金額結算。

4.承修方在維修過程中,發(fā)現其它故障需增加維修項目及延長維修期限時,承修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包括文書、電報)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須在接到通知后天內給予書面答復,否則視為同意。

5.承、托修方簽訂本合同時,應以《汽車維修合同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為依據。

注: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承、托修雙方各一份,維修主管部門各________份。

監(jiān)制:_____________ 印制: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維修合同協議書篇十二

委托方(甲方):

維保方(乙方):

甲、乙雙方為了明確塔式起重機維修保養(yǎng)的責、權關系,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甲方的起重設備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要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的有效時間為甲方實際通知函交給乙方簽章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至起重設備拆卸前20天結束。

二、協議內容:

1、甲方委托乙方每月定期進行維修、檢查。乙方在下列定期檢查內容中發(fā)現問題須及時書面報告甲方。實際維修的人工費、配件費及材料費等于由甲方另行支付,或由甲方及時自行更換配件。

2、本合同乙方為先收維護、檢查費后作業(yè)的原則。

3、塔吊結構

1、地腳螺栓、標準節(jié)螺栓連接是否松動、結構是否變形有無裂紋

2、塔身垂直是否達到要求

3、附著是否變形、焊縫是否裂開

4、司機室、載人吊籃、平臺欄桿是否可靠連接

電器系統:

1、電纜供電系統是否正常,工作電壓為380v10%

2、碳刷、接觸器、繼電器觸點是否良好

3、儀表、照明、報警系統是否完好、可靠

4、控制、保護元件、操作系統是否完好、可靠

5、制動系統靈敏是否可靠

安全限位的保險裝置:

1、限制器斷電范圍是否滿足100%額

2、重量限位擋的斷電范圍是否滿足100%

3、回轉限位器是否靈敏可靠

4、變幅限位是否靈敏可靠

5、起高限位是否靈敏可靠

6、通訊系統是否有效

繩輪鉤系統:

1、鋼絲繩是否排列整齊,潤滑是否良好,小車、吊鉤鋼絲繩是否變形、斷絲、跳槽,在機械固定是否牢固,是否達到了4圈安全以上的要求

2、各定、動滑輪、導向輪是否潤滑靈活可靠

3、吊鉤保險是否可靠,軸承傳動有無異響聲傳動系統

1、各傳動機構是否平穩(wěn)、有無異常響聲

2、各滑動點是否潤滑良好

3、連軸裝置、制動杠是否可靠

三、費用(不含稅金,稅金另計)

1、費用支付方式:先付費后作業(yè)原則

2、元至施工電梯拆卸完畢。此費用不包含維修過程中的人工費和配件費。

3、本合同有效期,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簽章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至起重設備拆卸前20天結束。

4、緊固螺絲、加潤滑油清理雜物等工作由甲方自行負責。

5、甲方付款以現金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開出有效收款票據。

四、乙方責任:

乙方應為派往施工現場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服從甲方管理,遵守甲方施工現場指定各項規(guī)章制度。定期派人做好維保并保證質量對維保工作負責。

五、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即生效

協議作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zhí)一份。

鄭重聲明:

1、非乙方人員進行安裝作業(yè)時,所發(fā)生的一切安全責任與乙方無關。

2、甲方必須保證委托乙方維修、檢查的起重設備的所有部件,都是具有相關起重設備生產制造許可證單位生產的,因起重設備部件質量問題發(fā)生的所有事故由甲方負責。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維修合同協議書篇十三

托修方___ 簽訂時間___ 合同編號___

承修方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一、車輛型號:

二、車輛交接期限(事宜):

三、維修類別及項目:

預計修費總金額(大寫)_____(其中工時費)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質量保證期:

維修車輛自出廠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___天或行駛___公里以內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承修方負責。

六、驗收標準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現金_____轉帳_____銀行匯款_____期限____

八、違約責任及金額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本。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經濟合同仲裁___法院起訴___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_

說明:

1.承、托修方簽訂書面合同的范圍:汽車大修、主要總成大修、二級維護及維修費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經承、托修方簽章生效。

3.本合同維修費是概算費用。結算時憑維修工時費、材料明細表,按實際發(fā)生金額結算。

4.承修方在維修過程中,發(fā)現其它故障需增加維修項目及延長維修期限時,承修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包括文書、電報)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須在接到通知后___天內給予書面答復,否則視為同意。

5.承、托修方簽訂本合同時,應以(汽車維修合同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為依據。

注:本合同一式 份。承、托修雙方各一份,維修主管部門各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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