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之路不止步于仲裁——勞動仲裁敗訴后,如何繼續(xù)法律征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為你指明方向。不服仲裁裁決?了解如何在收到裁決書后的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繼續(xù)為你的權益而戰(zhàn),詳情即刻揭曉!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勞動仲裁失敗后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勞動仲裁失敗后,可以在勞動仲裁敗訴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仲裁失敗了,到法院上訴有可能贏嗎?
該案件具有一定的勝訴可能性,然而這并不能事先斷言,具體情況還需依據(jù)案情進行研判。關于法院首輪審判能否取得勝利,關鍵在于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是否合法且能夠得到充分的證據(jù)支持以證明。若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作出的決定不滿,除非存在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之外,均可在接收到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內向法院提起上訴,由法院進行深入的審查與判決處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xié)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xié)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若勞動仲裁未能取得預期成果,當事人便擁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發(fā)起訴訟之權利。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guī)定,如勞動者對該部法律第四十七條所列出之仲裁裁決結果表示不服,可于收悉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個自然日內向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