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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檔案制度篇一
1、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有關保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guī)定,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做好人事檔案的保蜜工作。
2、加強組織紀律,堅守工作崗位。
3、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設立專用檔案庫房(室),配備鐵質檔案柜,妥善保管人事檔案。
4、人事檔案庫房(室)必須具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防高溫等設施。安全措施應當經(jīng)常檢查,保持庫房的'清潔和溫、濕度,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報告,及時采取措施。
5、人事檔案庫房(室)和檔案柜,應明確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變動時,必須辦理好交接手續(xù)。
6、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檔案庫房(室)。
7、嚴禁用電話、電報索取或提供有關人員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個人政治問題或其他重要問題的材料,嚴禁任何人攜帶人事檔案材料進入公共場合和娛樂場合,不得在電話或公共場所中談論或汲及到有關人事檔案材料的內容。
8、對利用人事檔案的人員,進行保密宣傳,以防邊閱檔案邊議論檔案內容。
9、人事檔案材料的轉遞,嚴格密封,通過機要傳遞或專人送達,盡量避免本人自帶。
10、人事檔案工作中形成的各種草稿、廢紙等,不得亂扔、亂拋,一律按密紙?zhí)幚砘蜾N毀。
11、人事檔案一般不外借,但領導或有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時,要嚴格辦理借閱手續(xù),借閱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天。
12、屬歸檔的材料,及時轉入本人檔案,須轉遞的檔案,做好移交簽字登記手續(xù)。
13、嚴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檔案,人事檔案管理人員不得保管本人和親屬的檔案。
14、發(fā)現(xiàn)泄密事件,認真處理。
1、按照《干部人事檔案收集歸檔規(guī)定》,經(jīng)常通過有關部門收集工作調配、干部任免、組織發(fā)展、職稱評聘、考察、考核、培訓、獎懲、學歷變更、工資套改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個人德、能、勤、績、廉的文件材料,充實檔案內容。相關部門應配合人事處及時做好人事檔案材料的整理、歸檔工作;材料歸檔范圍具體見附件。
2、校屬各單位要建立主動送交人事檔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確定1―2名專兼職人員負責收集本單位的歸檔材料,屬于歸檔范圍的人事檔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經(jīng)有關部門審查簽章后送交人事檔案室歸檔。
3、每年引進畢業(yè)生及調入人員的人事檔案必須在報到之日起兩個月內轉至我校,沒有特殊情況而逾期不到或材料不全的,學校將緩發(fā)其工資與津貼,并暫停兌現(xiàn)其他相關待遇。
4、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必須經(jīng)過認真的鑒別,屬于歸檔的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齊全,格式規(guī)范、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手續(xù)完備、具有保存?zhèn)洳閮r值。需經(jīng)有關部門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后方能歸檔。
5、不屬于檔案范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經(jīng)過鑒別,可分別情況予以處理。凡銷毀材料需經(jīng)人事處負責人批準,由專人負責監(jiān)銷。
6、人事檔案材料,須統(tǒng)一使用十六開規(guī)格的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或紅色及純藍色墨水和復寫紙書寫。
7、每年引進人員要填寫干部履歷表或補充表,充實干部人事內容。
8、對收集的材料,要做好收集登記和交接手續(xù)。
1、收集的材料必須經(jīng)過鑒別,未經(jīng)鑒別,不得隨意歸檔或擅自銷毀。
2、鑒別工作分別在接收材料歸檔時和整理過程中進行。
3、鑒別要以有關文件規(guī)定為依據(jù),嚴肅認真,確保真實、完整、精煉、實用。
4、歸檔的材料必須真實完整,字跡清楚,對象明確,手續(xù)完備;對不該歸檔的材料,要區(qū)別處理,凡銷毀材料,必須詳細登記,并報主管負責人審查批準。
5、人事檔案材料應按照《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進行整理立卷。
1、整理人事檔案,要先對缺少的干部人事檔案材料進行補充,并備齊卷皮(盒)、目錄紙、襯紙、切紙打孔機(縫紉機)等必備的物品和設備。
2、整理要做到:干部人事檔案材料鑒別和分類準確,編排有序,目錄清楚,裝訂整齊。
3、整檔人員必須熟悉黨的干部工作方針、政策和檔案工作的專業(yè)知識,掌握整理人事檔案的有關規(guī)定和基本方法技能,認真負責地做好整理工作。
4、必須認真執(zhí)行《檔案法》、《保密法》、《干部檔案工作條例》等有關法規(guī),嚴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
5、人事檔案按新《條例》和《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規(guī)范地整理,零材料及時裝訂入卷。
6、不得擅自涂改、抽取或偽造檔案材料。按規(guī)定剔出的檔案材料,必須認真登記,需銷毀的材料,經(jīng)主管領導批準按規(guī)定銷毀。
7、整檔過程中,要切實做好防火安全保蜜工作,整理室內嚴格吸煙,嚴防丟失和匯漏檔案內容。
1、查(借)閱人事檔案的人員原則上是黨委組織部、人事處干部或二級單位書記、主任,必須是中共正式黨員。
2、查(借)閱人應在借閱前認真填寫《干部人事檔案查(借)閱登記表》。
3、復印借出人事檔案材料應認真核實簽署意見并加蓋“河南城建學院人事處”公章,方能有效。校外單位和本校工作需要查用檔案,須在人事處領導同意后,方可查(借)閱。
4、查(借)閱檔案,嚴禁涂改、圈劃、撤換檔案材料。查閱時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違反者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屬于假公濟私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處理。
5、查閱檔案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拍攝復制檔案內容。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必須請示人事檔案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才能復制(拍攝)。
6、檔案不外借,如必須借出使用時,要說明理由,經(jīng)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嚴格履行登記手續(xù),限期歸還,不得擅自轉借他人。
1、遞人事檔案或材料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2、人事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渠道轉遞或派專人傳送,一般情況下,不準公開郵寄或交本人自帶。如外單位派專人來提取,必須持人事部門出具的介紹信,一般介紹信不予辦理。
3、遞檔案時,必在轉出手續(xù)完備的前提下,須經(jīng)人事處有關負責人同意簽署意見并由主管人事工作校領導同意后方可轉出。有關部門同時把本人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體檢表或技術檔案轉入人事檔案室,由人事檔案室統(tǒng)一轉遞,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檔案轉出后,逾期一個月未見對方退回回執(zhí)應寫信或電話催回,以防丟失。
4、使人事檔案能夠隨著我校的人事變動,干部職務變動而及時調整,人事處及組織部應將人事變動情況、干部調動單位和任免通知及時通知人事檔案室。因商調而轉出檔案后,人事處有關負責人應及時通知人事檔案室此人是否商調成功,如未商調成功有關部門負責人應在一個月以內追回檔案,最多不超過三個月。
5、職工因辭職、退職、自動離職或被學校解除合同、終止合同、除名、開除等,在沒收到接收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轉來的轉遞檔案通知單前,其檔案仍由人事檔案室保管;但要從處理決定下達之日算起,按有關部門的收費規(guī)定收取檔案保管費。自動離職人員的人事檔案必須在外調手續(xù)完備的情況下,方可轉出。
6、校各部門應積極配合人事檔案室做好教工檔案的轉遞工作。
7、不屬于在職人員的代管人事檔案,在檔案轉出時,按照學校有關文件規(guī)定收取管理費用和其他費用。
8、是轉出的干部人事檔案或材料要嚴密包封,并加蓋機密章,有關人員認真填寫《干部人事檔案轉出登記表》。
1、事檔案管理部門對所管理的檔案要定期的進行檢查核對,一般每半年核對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2、提供利用的人事檔案,再回收時,要嚴格檢查,經(jīng)核對無誤后,方可入庫。
3、理好的人事檔案入庫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頁進行檢查核對,發(fā)現(xiàn)錯誤,及時糾正。
4、出和接收人事檔案時,應將材料與目錄檢查核對一遍,防止張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應檢查是否屬于歸檔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是否符合歸檔要求,是否手續(xù)完備。
工作檔案制度篇二
1、檔案統(tǒng)計是了解和掌握檔案形成、管理、利用情況和檔案發(fā)展的重要手段,檔案人員要慎重對待,認真抓好。
2、認真做好檔案收集、整理、鑒定、保管、利用情況的統(tǒng)計工作,提交檔案質量。
3、做好檔案收進、移出工作,定期進行清理登記,做到隨時歸檔,便于查找。
4、按照上級要求,報送本局檔案情況。
1、確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時,須主管領導批準辦理登記手續(xù)。一般只限在檔案室查閱,如有特殊情況外借時,應按要求限其歸還。
2、查閱借閱時檔案管理人員必須遵守保密制度。查(借)閱檔案人員不得擅自拆卷、涂改、勾劃、剪裁,如違反上述要求,將追究責任。
3、查(借)閱檔案人員,對確需要摘錄的材料,須經(jīng)局主管領導和檔案管理人員審閱后,才能帶離檔案室。
為提高警惕,嚴守國家機密,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嚴格保密紀律。堅持內外有別的原則,嚴禁在閑談和私人通訊中涉及黨和國家的機密。
2、不在公共場所及家屬子女,親朋好友面前談論有關檔案的機密。
3、忠于職守,加強保密觀念。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4、凡查閱不宜公開的秘密以上的檔案材料,要嚴格履行手續(xù),不準隨便摘抄,復制和補傳。
5、嚴守保密紀律。自覺遵守“保密法”,對違犯“保密法”及保密紀律,玩忽職守,造成大失泄密者,要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要追究其責任。
6、非檔案管理人員,不準隨便出入庫房。
1、檔案提供利用是檔案工作重要環(huán)節(jié)。檔案人員要樹立檔案為政治思想工作,業(yè)務工作服務的指導思想,努力提高檔案的利用工作。
2、提供利用要堅持用原件或復制件提供利用。提供利用時,均應按查、借閱檔案的管理辦法辦理相應手續(xù)。
3、檔案人員要熟悉本機關的工作性質、業(yè)務、范圍、程序,提供檔案材料要準確、及時,積極、主動為領導和各部門做好服務工作。
1、檔案庫房的管理要有嚴密的制度、嚴格的手續(xù)和經(jīng)常性的工作。
2、檔案進出庫要有登記和交接手續(xù),不能“賬目不清”以免造成檔案泄密,丟失的漏洞。
3、管理人員變動時,要有嚴格的交接手續(xù),不能只交鑰匙不交“賬”。
4、嚴格保密和保衛(wèi)制度,除檔案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進入庫房,嚴禁在庫房吸煙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檔案柜的。排列要科學有序、便于通風和避光。
6、檔案管理人員要經(jīng)常打掃衛(wèi)生,保持室內和柜內整潔,干凈防止灰塵對檔案材料的損害。
7、庫房設備應符合安全和技術要求,做好保密,杜絕文件材料丟失、損壞和其他意外事故發(fā)生。
1、積極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認真組織學習“檔案法”和“機關檔案工作條例”宣傳上級檔案部門有關檔案工作政策,規(guī)定,及時處理本局存在的問題。
2、組織協(xié)調本機關檔案工作的管理,經(jīng)常監(jiān)督檢查本機關的檔案工作,督促檔案人員做好平時檔案工作收檔和移交工作。
3、重視并加強檔案人員的政治思想業(yè)務工作,經(jīng)常了解干部的思想和業(yè)務情況,開展兩個文明和民族團結,社會主義思想教育,抓好專業(yè)學習,使他們在政治素質和業(yè)務素質上不斷的有所提高。
工作檔案制度篇三
1、嚴格按照中組部《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guī)定》,明確收集范圍,認真做好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與補充工作。
2、檔案工作人員要積極主動地與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形成部門取得聯(lián)系,及時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信息,主動地索要應歸檔的人事檔案材料。
3、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形成部門,應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個月內,將材料送交校檔案館人事檔案室歸檔。
4、檔案工作人員對收集的干部人事檔案材料,要認真進行核對,對缺少的材料要逐一進行登記,及時催要,對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要及時通知形成檔案材料部門補送材料或補辦手續(xù),形成材料的部門要按規(guī)定認真辦理。
5、對不屬于歸檔的材料要及時退回材料形成部門。
1、嚴格把好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入口關”,對收集的檔案材料要認真鑒別,嚴格審核。
2、歸檔材料必須是辦理完畢的正式材料。
3、歸檔材料必須齊全完整、真實、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手續(xù)完備,有承辦單位的簽章或個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經(jīng)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蓋章簽字后方能歸入檔案。
4、殘缺不全、頭尾不清、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不能歸入檔案,不屬于歸檔范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
5、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應統(tǒng)一使用16開紙(19×26、5厘米),材料左邊應留出2―2、5厘米的裝訂邊,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或紅色及純藍色墨水和復寫紙書寫,不得用計算機打印簽名。
6、凡屬于應歸入干部檔案的材料,應按照中組部《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進行整理立卷,零星檔案材料每兩年裝訂入卷一次。
1、查(借)閱干部人事檔案必須是中共黨員,并填寫《查閱干部檔案審批表》,由查閱單位負責人簽字,檔案館領導審批后,方可查(借)閱。
2、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
3、查(借)閱檔案時,檔案工作人員應根據(jù)規(guī)定,確定是否提供或是確定提供材料的范圍,凡與查閱內容無關的材料,不得翻閱,并對提供查閱的檔案進行登記。
4、查閱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檔案內容。
5、查閱人員未經(jīng)許可,不得擅自摘錄或復制檔案內容。
6、查閱人員必須愛護檔案,嚴禁在檔案材料上涂改、圈劃、批注、抽取、增添、撤換、損壞檔案;違反者應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假公濟私者,按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處理。
7、檔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須借用時,要說明理由,經(jīng)檔案館領導批準,嚴格履行借閱手續(xù),方可借出,借閱檔案一般不超過15天,并不準擅自復制、抄錄及轉借他人;不準攜帶檔案材料進入公共場所參觀、游覽、探親訪友。
1、轉遞干部人事檔案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2、干部因工作調動或職務變動檔案轉出,檔案工作人員在接到調檔函后,經(jīng)人事處簽章及檔案館領導審批后,一個星期內將檔案轉給新的主管單位。
3、轉出的檔案必須完整齊全,并按規(guī)定進行認真的檢查、整理裝訂,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4、轉遞檔案必須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干部檔案轉遞通知單》的項目詳細登記,嚴密包封。
5、干部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專人送取,嚴禁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6、轉出的檔案逾期一個月未收到回執(zhí)的,應發(fā)函或打電話詢問,以防丟失。
7、收到轉遞來的檔案,經(jīng)檢查核對無誤后,應在回執(zhí)上簽名蓋章退回發(fā)檔單位。
1、建立檔案工作臺帳登記制度,做到勤檢查、勤核對,每年全面檢查核對統(tǒng)計一次檔案,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2、提供利用后的干部人事檔案,入庫前要認真檢查,仔細核對,確認無誤后方可入庫。
3、干部檔案轉出或轉入時,要認真對照目錄檢查核對,防止張冠李戴放錯卷或缺少材料。
4、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檔案入庫前,還要逐卷逐份逐頁進行檢查核對,發(fā)現(xiàn)差錯及時糾正。
1、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保密法規(guī),認真履行職責,嚴格照章辦事,做好干部人事檔案的保管保蜜工作。
2、非檔案工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庫房。
3、檔案工作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查(借)閱檔案審批手續(xù),不得擅自擴大檔案的利用范圍,不得將檔案私自帶出檔案室或私自借給他人。
4、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高溫、防塵、防蟲鼠、防光、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工作。
5、嚴禁吸煙,保持庫房的清潔和庫內適宜的溫濕度(溫度14℃―24℃、相對濕度為45%―65%)。
6、堅持庫房檢查制度,每周檢查一次,防止不安全因素發(fā)生,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確保檔案安全。
7、堅持值班制度,下班前檔案要入庫,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8、嚴禁個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檔案材料。
9、檔案工作人員調動時,必須嚴格履行交接手續(xù)。
10、對違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應視情節(jié)輕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給予處罰。
1、熱愛本職工作,忠于職守,認真負責保管好教職工人事檔案,為國家積累檔案史料。
2、建立人事檔案臺帳,及時收集、鑒別、整理干部檔案材料,及時報送省管干部檔案材料。
3、嚴格執(zhí)行檔案管理規(guī)章制度,認真辦理人事檔案的查(借)閱和轉遞。
4、及時登記教職工職務、工資變動情況。
5、為學校及有關部門提供教職工情況。
6、維護人事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做好人事檔案的保密保護工作。
7、調查研究全校人事檔案工作情況,制定和修訂規(guī)章制度,搞好人事檔案的業(yè)務建設和業(yè)務指導。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檔案制度篇四
第一條人事檔案工作是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工作之一,是檔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人事檔案是員工個人經(jīng)歷和社會實踐的記錄,是歷史、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確選拔、用人的重要依據(jù)。
第二條員工人事檔案由人力資源部集中保管,其任務是:收集、保管、鑒別、整理員工人事檔案材料,辦理檔案的查詢、借用和轉遞,建立科學的檔案檢索工具。調查研究檔案工作情況,逐步實現(xiàn)人事檔案管理的科學化和現(xiàn)代化。
第三條貫徹執(zhí)行國家關于員工人事檔案工作的法令、規(guī)定和政策,結合我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員工人事檔案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并負責組織、監(jiān)督、指導和檢查執(zhí)行情況。
第四條嚴格執(zhí)行員工人事檔案使用借閱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保密制度,同時確保檔案的安全。
第五條歸檔范圍。
(一)在人力資源工作中形成的履歷表、簡歷表、自傳和屬于自傳性質的材料。
(二)鑒定、考核、考察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民主評議干部的綜合材料,組織審定的考察資料等。
(三)審計工作中涉及個人的有關處分材料。
(四)成人教育(大中專)、黨校、學生(學員)登記表、考生登記表、學習成績表、畢業(yè)生登記表、鑒定表、授予學位的材料、學歷證明書、學習鑒定、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登記表等材料。
(五)評聘專業(yè)技術職稱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專業(yè)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申報表、聘任專業(yè)技術職務審批表及考核材料等。
(六)政審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調查報告,審查報告,上級批復,本人對結論的意見,檢查交代或情況說明材料;作為結論依據(jù)的調查證明、證據(jù)材料:甄別、復查結論(意見、決定)、調查報告、批復及有關的主要依據(jù)材料。
(七)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國籍、入黨入團時間、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個人申請、組織審查報告及所依據(jù)的證明材料,上級批復等材料。
(八)黨、團組織建設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
1、中國共產(chǎn)黨入黨志愿書(已批準轉正的)、入黨申請書、預備黨員轉正申請書、自傳、綜合性政審材料及有關的證明、考察資料;團員登記表、民主評議黨員中認定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組織審批意見及主要事實的依據(jù)材料;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組織意見,退黨材料。
2、中國共產(chǎn)主義青年團入團志愿書、申請書、團員登記表、退團材料。
3、加入民主黨派的有關材料。
(九)表彰獎勵活動中形成的有關材料。
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優(yōu)秀黨務工作者、優(yōu)秀黨、團員等審批表,立功、嘉獎、通報表揚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
(十)紀律檢查、監(jiān)察、法律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處分決定,免予處分的意見,上級批復,核實(調查)報告,本人檢查、交待、對處分決定的意見;撤消處分的有關材料;法院判決書;復查甄別報告,決定(結論)、上級批復等。
(十一)任免、調動、軍隊干部轉業(yè)安置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任免審批表;考察資料;軍隊轉業(yè)干部審批表;授予(晉升)軍(警)銜審批表;轉業(yè)鑒定;定職、定級材料;離退休審批表等材料。
(十二)考試錄用形成的有關材料:錄用審批表,聘用審批表和合同書,政審結論和有關證明材料,辭退材料,辭職審批材料等。
(十三)辦理工資、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轉正定級審批表、各種工資變動審批表,提職晉級和獎勵工資審批表;享受專家特殊津貼的呈報表;解決各種待遇問題的審批表,批復材料等。
(十四)辦理出國(出境)審批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因公出國(出境)審批表、備案表;因私出國(出境)審批表等材料。
(十五)參加區(qū)縣級以上(包括區(qū)縣級)人代會、政協(xié)會議和工、青、婦等群眾團體代表會,以及民主黨派代表會議的代表登記表等。
(十六)健康檢查和處理工傷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有嚴重慢性病、身體殘疾的體檢表,工傷致殘診斷書,確定致殘等級的有關材料,新錄用人員體檢表等。
(十七)其它起重要依據(jù)作用的材料。
第六條收集方法。
(一)為了使員工檔案能夠適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經(jīng)常通過有關部門收集員工任免、調動、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員工德、能、勤、績、廉的材料,充實檔案的內容。
(二)建立主動送交員工檔案材料歸檔的工作制度,及時地將新形成的員工檔案材料送交人力資源部歸檔。
(三)有計劃地布置填寫員工履歷表、鑒定、自傳等,并及時將這些材料補充進員工檔案。
(四)人力資源部要嚴格執(zhí)行中組部有關人事檔案收集歸檔的各項規(guī)定,主動和有關部門協(xié)調好檔案的收集方法和程序,以使員工檔案材料及時完成歸檔。
工作檔案制度篇五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管理,維護人事檔案的真實性、嚴肅性,完善人才流動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干部檔案工作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是指:
1、辭職或被辭職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2、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3、待業(yè)的大中專畢業(yè)生的人事檔案;
4、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人事檔案;
5、外商投資企業(yè)、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區(qū)街企業(yè)、民營科技企業(yè)、私營企業(yè)等非國有企業(yè)聘用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6、外國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的人事檔案;
7、其它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第三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遵循:“集中統(tǒng)一,歸口管理”的原則,接受同級黨委組織部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的監(jiān)督和指導。
第四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為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素數(shù)的人才流動服務就(以下簡稱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
第五條 跨地區(qū)流動的人員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也可由其現(xiàn)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
第六條 尚未建立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的地區(qū),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仍由原人事檔案管理單位管理。
第七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認真做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轉遞等管理工作,人證做好與流動人員身份認定、檔案工資記載、出國(出境)政審工作,經(jīng)授權做好相關的職稱資格考評、合同鑒證、社會保險等社會化服務工作。
第八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憑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人員流動的有效文書,向流動人員原單位開具調檔函,原單位接到調檔函十五天內,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隨檔案轉遞通知單轉交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轉遞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必須完整齊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經(jīng)審核無誤后,及時將檔案轉遞通知單回執(zhí)退回原單位。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發(fā)現(xiàn)轉來的檔案材料不齊全或不清楚,應要求原單位補齊或查清楚。
第九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遞,應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得郵寄或交流動人員本人自帶。對流動人員本人自帶的人事檔案,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不得接受。
第十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接管人員人事檔案,須由流動人員或其現(xiàn)所在單位辦理委托存檔手續(xù)。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與流動人員或其現(xiàn)所在單位簽定檔案管理合同書,合同書須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內容。
第十一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開具的轉檔手續(xù),與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開具的轉檔手續(xù)具有相同的效力。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必須憑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開具的轉檔手續(xù),方可接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第十二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加強與流動人員及其現(xiàn)在工作單位的聯(lián)系做好流動人員檔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斷充實流動人員認識檔案的內容。收集的材料必須經(jīng)過認真的鑒別。需經(jīng)單位蓋章或本人簽字的,簽字蓋章后方能歸入檔案。
第十三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按照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做好流動人員檔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檔案過程中,要防止丟失檔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檔案內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銷毀或偽造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
第十四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按照《干部檔案工作條例》中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查閱、借閱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項。
(一)查閱流動人員檔案應辦理審批手續(xù)。查閱單位應申名查閱理由,管檔單位根據(jù)規(guī)定和需要確定需提供的檔案材料。
(二)查閱單位應派中共黨員到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查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對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向查閱單位介紹被查閱人的有關情況。
(三)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對高級專業(yè)技術人員和涉及國家秘密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要嚴格保管,嚴格查閱手續(xù)。
(四)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
(五)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guī)定和閱檔規(guī)定,嚴禁涂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查閱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
第十五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具備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物質條件,建立堅固的防火、防潮的專用檔案庫房,配備鐵制的檔案柜;經(jīng)常檢查庫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防高溫等設施和安全措施;檔案庫房、閱檔室和檔案人員辦公室應三室分開。要不斷研究和改進檔案的保管方法和保護技術,逐步實現(xiàn)檔案管理的現(xiàn)代化。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內部規(guī)章制度,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論研究,實行目標管理,不斷提高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效率和質量。
第十七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應由專人負責。檔案管理人員必須是黨性強、作風正、忠于職守、具有一定的檔案管理專業(yè)知識的共產(chǎn)黨員。
第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的,由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單位或個人;
2、擅自涂改檔案內容或偽造檔案材料的;
3、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檔案材料的;
4、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轉遞等管理工作中,出現(xiàn)違反本規(guī)定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