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guī)定的方式。優(yōu)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涉外合同準據法的確定方法篇一
買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
鑒于買方為_________需要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1.名稱: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
3.規(guī)格:_________
4.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zhí)行:
(1)以實物表示貨物質量。包括憑成交貨物的實際品質和憑樣品兩種方法。根據提供樣品者的不同可分為:賣方樣品,買方樣品,對等樣品。
(2)以說明表示商品質量。即以文字、圖表、照片等方式說明商品質量。
a.憑規(guī)格買賣: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質的主要指標,如化學成分、含量、純度、性能、容量、長短、粗細等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b.憑等級買賣:通過同一類商品按規(guī)格上的差異,分為品質優(yōu)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級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c.憑標準買賣:通過由國家或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同業(yè)公會、交易所或國際性的工商組織規(guī)定標準作為說明和評定商品品質的依據;
d.憑說明書買賣:以說明書并附以圖樣、照片、設計圖紙、分析表及各種數據來說明n商品的具體性能和結構特點,主要適用于機、電、儀等技術密集型產品;
e.憑品牌或商標買賣:只憑商品的商標或品牌進行買賣,而無須對品質提出詳細要求。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zhí)行,具體約定貨物質量要求:_________.
1.數量:_________.具體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政策、外商資信及市場行情,合理商定。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于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2.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zhí)行:
(1)毛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裝物的重量,一般適用于低值商品。
(2)凈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裝物后的商品實際重量。
(3)公量:在計算貨物重量時,用科學儀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標準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適用于棉花、羊毛、生絲等具有較強吸濕性的商品。
(4)理論重量:對某些按固定規(guī)格生產和買賣的商品,每件重量大體相同,可以從件數推算出總量。
(5)法定重量:一些國家海關法規(guī)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觸商品的包裝物重量為征稅的法定重量。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guī)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和多次搬運、裝卸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防霉、防銹、防腐蝕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貨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為前提,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目的地。
2.包裝箱內的商品均應系加標簽,注明合同號、商品名稱、質量、規(guī)格、數量等并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yǎng)、操作使用說明書、出廠合格證等。
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機場;
(3)收貨人;
(4)貨物名稱、規(guī)格;
(5)箱號/件號;
(6)毛重/凈重(公斤);
(7)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4.在運輸包裝內裝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蝕物品、氧化劑和放射性物資等危險貨物時,都必須在運輸包裝上標明用于各種危險品的標志,以示警告,使裝卸、運輸和保管人員按貨物特性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物資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凈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項,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6.凡由于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fā)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補齊、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fā)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并通知賣方_________天內到達現場調查。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盡快處理,同時賣方應盡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合同需要。
7.包裝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1.運輸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zhí)行:
(1)海洋運輸:
按經營方式不同,又分為以下兩種:
a.租船運輸:可以裝運各種合法貨物,以運輸貨值較低的糧食、煤炭、木材、礦石等大宗貨物為主。
b.班輪運輸:適合于運輸小批量的貨物。
(2)鐵路運輸:
運行速度快、載運量較大、受氣候影響小、準確性和連續(xù)性強。
(3)航空運輸:
運送迅速;節(jié)省包裝、保險和儲存費用;可以運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準時。適合于運輸易腐、鮮活、季節(jié)性強、緊急需要的商品。
(4)郵政運輸:簡便、快捷。
2.運輸單據:
(1)海運提單:
全套潔凈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fā)貨人空白背書注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并通知目的港的買方。
(2)航空運單:
提供一份空運單,注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3)航空郵包:
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4)_________.
3.運輸線路及費用負擔:
賣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委托承運單位發(fā)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而節(jié)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fā)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zhí)行。買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因此增加的費用由買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賣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未經買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賣方負擔。
4.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買方如要求變更接貨人,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賣方,以便賣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雙方對貨物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guī)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xù),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1.裝運時間:
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_________天內予以裝船。
2.裝運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后確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后確定。
4.分批裝運和轉運:
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是否訂立此條款。
5.裝運通知: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_________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fā)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_________天,向買方提供_________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_________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后_________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_________天起,在裝運港所發(fā)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_________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fā)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fā)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滯期和速遣費用:
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后,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條件下發(fā)運貨物,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條件下運送貨物,賣方應按發(fā)票金額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險,或_________水漬險,或_________一切險。另投附加險應包括:_________.
1.計價貨幣:_________;單位價格金額:_________;總價:_________.
2.付款方式:
(1)信用證。在賣方向買方提示由_________銀行開出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_%的價款,即_________.
銀行保函有效期到:
_________裝運回后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后一批貨物裝運后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后一批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_________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月。根據賣方裝運的貨物自動按比例減少保函金額。
(2)信用證-即期付款。
買方應于_________________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期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銷的、金額為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證_________議付信用證。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guī)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xù)至開證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陳述“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為準”。
(3)信用證-延期付款。
買方應于_______________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期的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___即期________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交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________提示單據,進行_____承兌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議付。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guī)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xù)至開證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內容“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o0號出版物》為準?!?/p>
(4)托收-憑單付款(d/p)貨物裝運后,賣方應通過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并附上隊需單據。買方應于(委托銀行)提交匯票及所需單據時立即付款。
(5)托收-承兌交單(d/a)貨物裝運后,賣方應通過買方的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_________天付款的匯票及所需的單據以便承兌。買方應于賣方第一次出具匯票及所需的單據時立即承兌,并于匯票到期日付款。
(6)匯付。
買方應于:_________收到所需單據后______天內;____提單日后____天內,以____電匯,_____信匯,_________票匯方式將貨物發(fā)票金額貸款支付到賣方指定銀行的賣方帳戶。
3.有關單據。
賣方應準備并向買方提交如下單據:
(1)匯票。向_________(銀行的名稱,在信用證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買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匯票。
(2)運輸單據(選擇如下之一)
a.標明通知收貨人或_________的全套清潔已裝船提單,該提單為_________空白抬頭;_________空白背書,并注明_________運費已付或_________運費待付。
b.簽發(fā)給賣方不可轉讓的海洋運單,標明運費_________預付;_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_
c.多式聯運單據
d.航空運輸單據(空運單據/空運貨單);
e.鐵路運輸單據
f.信使及郵遞收據
(3)其它單據: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a.商業(yè)發(fā)票
b._________保險單_________保險憑證
c.由_________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d.原產地證明_________forma(普惠制原產地證)
e.裝箱單
f.重量單
g._________發(fā)貨通知書_________裝船通知
(4)其它單據(如要需要)_________
4、銀行費用。依照根據上述選擇的付款方式,買方應承擔發(fā)生在_________開證行(如以信用證支付),_________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_________匯付行(如以匯付方式支付),所在國的所有銀行費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賣方應承擔發(fā)生在該國以外所有銀行費用。
1.檢驗的時間和地點
(1)在出口國檢驗
a.在產地檢驗,即貨物離開生產地點(如工廠、農場或礦山)之前_________天內,由賣方或其委托的檢驗機構人員或買方的驗收人員對貨物進行檢驗或驗收。在貨物離開產地之前的責任,由賣方承擔。
b.在裝運港/地檢驗,即以離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為準。貨物在裝運港/地裝運前_________天內,由雙方約定的_________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后依據。檢驗機構對貨物檢驗后,貨物運抵目的港/地,買方如對貨物進行檢驗,即使發(fā)現質量、重量或數量有問題,也仍然有權向賣方提出異議和索賠。
2.在進口國檢驗
a.在目的港/地檢驗,即以到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為準。在貨物運抵目的港/地卸貨后的_________天內,由雙方約定的目的港/地的_________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后依據。如果檢驗證書證明貨物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并確屬賣方責任,賣方應予負責。
b.在買方營業(yè)處所或最終用戶所在地檢驗。對一些需要安裝調試進行檢驗的成套設備、機電儀產品以及在卸貨口岸開件檢驗后難以恢復原包裝的商品,雙方可約定將檢驗時間和地點延伸和推遲至貨物運抵買方營業(yè)所或最終用戶的所在地后的_____________天內進行,并以該地約定的_________檢驗機構所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依據。
3.檢驗標準和方法
(1)根據《商檢法》規(guī)定,凡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按照國家技術規(guī)范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檢驗;沒在國家技術規(guī)范的強制性要求的,可以參照國家商檢部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由其他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或者檢驗項目,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此外,合同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將買賣合同中規(guī)定的質量、數量和包裝條款作為檢驗的重要依據。
(2)商品檢驗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檢驗、化學檢驗、物理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1.索賠依據:
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_________最終目的地_________卸貨港后向檢驗機關申請檢驗貨物的權利。如果貨物的品質、規(guī)格、數量、重量、包裝及對安全、衛(wèi)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規(guī)定則買方應向賣方發(fā)出索賠通知,并有權以上述條款規(guī)定的檢驗機構簽發(fā)的檢驗證明作為依據向賣方索賠,并在_________列出索賠理由。
2.索賠期限:
(1)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日;
(2)在保證期內發(fā)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fā)現故障后_________周內。
3.賣方在收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后不遲于_________日對買方的索賠要來作出答復。如果賣方未在上述期限內作出答復,則買方的索賠要求被視為接受。
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zhí)行本合同中由中國根據生效的稅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稅收由_________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zhí)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稅收應由_________支付。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guī)定等。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仲裁裁定。
仲裁費用由敗方承擔。
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進行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xù)履行。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fā)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除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guī)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涉外合同準據法的確定方法篇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以________ 公司(總部設于________ )為一方,甲﹑乙方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于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簽訂本合同。
1.甲方負責實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負責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包括財務問題處理完畢之日止。
1.乙方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勞務明細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為本工程派出其授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員”)。
2.附件一和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后一般不得變更。在特殊情況下雇主要求變更時,經乙方公司同意應按下述規(guī)定辦理:
(1)人員離境之前如需變更時,甲方應將變更內容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如甲方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甲方應負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2)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前,如需終止雇傭,甲方應在終止雇傭之日前____ 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3)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甲方應在期滿之前____ 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3.乙方授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中國公司的義務,并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1.乙方應按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xù),并承擔其費用。
2.甲方應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人員出入項目所在國及居留﹑工作許可證﹑機動車駕駛執(zhí)照等必要手續(xù),并承擔費用。
甲方為人員辦理上述手續(xù),應向乙方具體明確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證件,如因甲方的要求不明確而引起證件不足致使人員不能入境或無法獲得居留和工作許可證,則乙方不負責任。
3.如果甲方未能為人員獲得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工作許可證和機動車駕駛執(zhí)照等,而使人員無法進行工作,應付給人員在此期間的合同工資。如人員因此被迫返國時,甲方應負擔人員的回程旅費,并支付每人____個月合同工資的賠償費。
乙方公司沒有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證件,從而使甲方無法為人員辦理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和工作許可證等使人員無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國,人員工資﹑回程旅費等由乙方公司負擔。
4.乙方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將人員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職稱﹑護照號碼﹑發(fā)照日期和單位﹑出發(fā)日期通知甲方或甲方在項目所在國的授權代表。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項目所在國政府辦理申請入境的必要手續(xù),并通知乙方公司。同時甲方應通過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通知該國駐華使館,以便辦理入境簽證。
1.符合雙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術條件;
2.遵守項目所在國的法律和法令,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尊重甲方人員的技術指導;
4.不參與項目所在國的任何政治活動;
5.遵守工地和駐地的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
6.與甲方為實施本工程而雇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合作共事。
1.對人員給予正確的技術指導;
2.尊重人員的人格﹑風俗和習慣;
3.不干涉人員在非工作時間的活動自由;
4.保障人員的安全;
5.對人員的解雇和更換,應由雙方的工地的授權代表商定。
1.人員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白班8小時,夜班7小時,每天工作時間安排可由甲方與乙方公司授權代表在工地商定。
2.凡由于待料﹑停電﹑氣候惡劣等非人員的責任而造成的停工,應計為工作時間,合同工資照付。
3.駐地至工地的單程所用時間,不應超過20分鐘,超過的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
4.人員自中國到達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滿自工地回中國前,應分別享有____ 日有薪休息。
1.人員的月工資(包括伙食費)在本合同有效內按以下標準支付(美元):
(1)半熟煉工,幫廚,服務人員
(2)熟練技工,廚師
(3)工長
(4)技術員,護士,翻譯,會計員
(5)駐地經理
(6)工程師,醫(yī)師,會計師
涉外合同準據法的確定方法篇三
合同號: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賣 方:中國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買 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 貨物名稱、規(guī)格包裝及嘜頭 │
(2) 數量 │
(3) 單價│
(4) 總值
賣方有權在 %以內多裝或少裝 │└────────────────┴────────────────────┘
(5)裝運期限: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保險:由賣方按發(fā)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_________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或集裝箱運輸的已裝船提單)、發(fā)票、品質證明、數量/重量鑒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允許轉船、允許集裝箱運輸。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與數量、質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fā)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發(fā)生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補充條款: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略)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后正式生效,雙方各執(zhí)1份為憑。賣方(蓋章):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涉外合同準據法的確定方法篇四
頒布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經濟合同司
合同號:
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在___簽訂。甲方為:中國___公司
合同工廠:中國___廠(以下簡稱甲方)乙方為:×國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章合同內容
1.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合同產品的書面及非書面專有技術。用該項技術所生產的合同產品的品種、規(guī)格、技術性能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略)。
1.2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和其它所有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資料的內容及有關事項詳見本合同附件二(略)。
1.3乙方負責安排甲方技術人員在乙方工廠進行培訓,乙方應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員掌握制造合同產品的技術,具體內容見本合同附件三(略)。
1.4乙方派稱職的技術人員赴甲方合同工廠進行技術服務。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略)。
1.5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時,以最優(yōu)惠的價格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備件。屆時雙方另簽協議。
1.6乙方有責任對本合同項目甲方需要的關鍵設備提供有關咨詢。
1.7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樣機、鑄件和備件,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五(略)。
1.8甲方銷售合同產品和使用乙方商標的規(guī)定,見本合同第八章。
第二章定義
2.1“合同產品”指本合同附件一(略)中所列的全部產品。
2.2“藍圖”指乙方制造合同產品目前所使用的總圖、制造圖樣、材料規(guī)范及零件目錄等的復制件。
2.3“技術資料”是指為生產合同產品所必須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產合同產品的全部專有技術和其它有關設計圖紙、技術文件等。
2.4“標準”指為制造合同產品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中,由乙方采用和制定的標準。
2.5“入門費”指由于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一章1.2條、1.3條、1.4條、1.6條、1.7條規(guī)定的內容以技術資料轉讓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設計和制造技術,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
2.6“提成費”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于乙方所給予甲方連續(xù)的技術咨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連續(xù)使用乙方的商標和專有技術,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
2.7“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開始生效的時間到本合同14.3條規(guī)定的本合同終止時間的期間。
第三章價格
3.1按本合同第一章規(guī)定的內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費用規(guī)定如下:
3.1.1入門費為___美元(大寫:___美元)這是指本合同產品有關的資料轉讓費和技術培訓費,包括技術資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費用。入門費為固定價格。
3.1.2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后,甲方每銷售一臺合同產品的提成費為基價的__%。甲方向乙方購買的零件不計入提成費。
3.1.3計算提成費的基價應是甲方生產合同產品當年12月31日有效的、乙方在_國__市公布和使用的每臺目錄價格的__%。
3.2乙方同意返銷甲方生產的合同產品。返銷產品的金額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費的__%(百分之幾)。返銷的產品應達到乙方提供的技術性能標準。每次返銷的產品品種、規(guī)格、數量、交貨期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確定。返銷產品價格3.1.3條規(guī)定的提成基價計算,即目錄價格的__%。
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條件
4.1本合同項下的一切費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應通過__中國銀行和_國___銀行辦理。如果乙方和甲方償還金額,則此款項應通過_國___銀行和___中國銀行辦理。所有發(fā)生在中國的銀行費用,由甲方負擔。發(fā)生在中國以外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負擔。
4.2本合同第三章規(guī)定的合同費用,甲方按下列辦法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4.2.1甲方收到下列單據,并審查無誤后__天內向乙方支付入門費__美元(大寫:__美元)。
(a)由乙方出具的保證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規(guī)定交付技術資料時,保證償還金額__美元。
(b)即期匯票正、副本各1份。
(c)應支付金額為入門費總價的形式發(fā)票正本1份,副本3份。
(d)_國政府當局出具的許可證影印件1份。若乙方認為不需要出口許可證,則乙方應提出一份有關不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證明信1份。
4.2.2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一階段產品的下列單據并審查無誤后__天內向乙方支付__美元(大寫:__美元)。
(a)即期匯票正、副本各1份。
(b)商業(yè)發(fā)票正本1份,副本3份。
(c)空運提單正本1份,副本3份。
(d)乙方出具的第一階段產品的技術資料、樣機、鑄件和備件交付完畢的證明信正、副本各1份。
4.2.3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二階段產品的下列單據并審查無誤后__天內向乙方支付__美元(大寫:__美元)。
(a)即期匯票正、副本各1份。
(b)商業(yè)發(fā)票正本1份,副本3份。
(c)空運提單正本1份,副本3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階段產品的技術資料、樣機、附件五(略)規(guī)定的__已交付完畢的證明信正、副本各1份。
4.2.4合同產品第一批樣機驗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單據并審查無誤__天內,向乙方支付__美元(大寫:__美元)。
(a)即期匯票正、副本各1份。
(b)商業(yè)發(fā)票正本1份,副本3份。
(c)雙方簽署的“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影印本1份。
注:如果驗收試驗延遲并是甲方的責任,將不遲于合同生效后(天內)支付。
4.3本合同第三章規(guī)定的提成費,甲方將在抽樣產品考核驗出合格后按下述辦法和條件向乙方支付:
4.3.1甲方在每日歷年度結束后__天內,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一日歷年度的每種型號的產品實際銷售量的報告。
4.3.2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廠檢查和核實甲方合同產品實際銷售量的報告,甲方將給予協助。乙方來華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果匯總和/或報告中所列的合同產品數量在檢查時發(fā)現出入很大,則甲乙雙方應討論此差距并洽商采取正確的措施。
4.3.3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單據并審查無誤后的__天內向乙方支付提成費:
(a)即期匯票正、副本各1份。
(b)商業(yè)發(fā)票正本1份,副本3份。
(c)該年提成費計算書一式4份。
4.3.4在合同期滿年度內,甲方在合同終止后__天內將提交一份最后銷售合同產品數量的報告,以便乙方計算提成費。
4.4按本合同規(guī)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甲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技術資料支付
5.1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略)的規(guī)定向甲方提供技術資料。
5.2乙方應在__機場或車站交付技術資料。__機場或車站的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有效交付日期。甲方應在收到資料兩周內,確認資料收悉。
5.3第一階段產品的技術資料、樣機、鑄件和備件:
5.3.1在合同生效后的__周內,乙方必須發(fā)出一套藍圖、一套二底圖和一套標準。可以分批交貨。
5.3.2在合同生效后的__周內,乙方必須發(fā)出與第一階段合同產品有關的全部技術資料、樣機、鑄件和備件。
5.4第二階段產品的技術資料和樣機:
5.4.1第二階段開始日期后的__周內,乙方必須發(fā)出與第二階段產品有關的一套藍圖、一套二底圖和一套標準??梢苑制诮回?。
5.4.2第二階段開始后的__周內,乙方必須盡快發(fā)出與第二階段合同產品有關的全部技術資料和樣機、鑄件和備料。
5.5在每批技術資料或樣機、鑄件和備件發(fā)運后的__小時內,乙方應將空運提單號、空運提單日期、資料編號、合同號、件數和重量電告甲方。同時乙方應以航空信將下列單據寄給甲方:
(a)空運提單正本1份,副本2份。
(b)所發(fā)運技術資料、樣機、鑄件和備件的詳細清單一式2份。
5.6若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或樣機、鑄件和備件在運輸途中遺失或損壞,乙方在收到甲方關于遺失或損壞的書面通知書后,應盡快不遲于__個月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甲方。
5.7交付技術資料應具有適于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防潮的堅固包裝。在每件包裝箱的內部與外表,都應以英文標明下列內容:
(a)合同號
(b)運輸標記
(c)收貨人
(d)技術資料目的地
(e)重量(公斤)
(f)樣機、鑄件和備件目的地
5.8每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一式4份。
第六章技術資料的改進和修改
6.1為了適應中國的設計標準、材料、工藝裝備和其它生產條件,在不改變乙方基本設計的條件下,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技術資料進行修改和變動。甲方必須將這些修改和變動通知乙方。乙方有責任在培訓或技術指導時協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詳見附件三和附件四(略)。
6.2甲方必須在型號后加注尾標,以示區(qū)別那些影響形狀、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
6.3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的任何改進和發(fā)展,都應相互免費將改進、發(fā)展的技術資料提交給對方。
6.4改進和發(fā)展的技術,所有權屬改進、發(fā)展的一方。
第七章質量驗收試驗
7.1為了驗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制造的合同產品可靠性,由甲、乙雙方共同在合同工廠對合同產品的技術性能和要求進行考核驗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廠進行試驗或重做。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員驗證重復試驗,乙方負責重復試驗和乙方人員的費用,甲方負責甲方參加重復試驗的人員和翻譯的費用。具體辦法見本合同附件七(略)。
7.2考核試驗產品的技術性能應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標準規(guī)定,即通過鑒定。甲、乙雙方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明”一式4份,每方各執(zhí)2份。
7.3如考核試驗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附件規(guī)定的技術參數,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進行第二次考核驗收。
7.4如考核試驗產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責任,則乙方派人參加第二次考核驗收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如系甲方責任,該費用由甲方負擔。
7.5若考核試驗產品第二次試驗仍不合格時,如系乙方的責任,乙方應賠償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參加第三次考核,費用由乙方負擔。如系甲方責任,該費用由甲方負擔。
7.6若考核試驗產品第三次考核試驗不合格時,雙方應討論執(zhí)行合同的問題,如系乙方責任,則按合同9.8條規(guī)定,甲方有權修正合同。如系甲方責任,則由雙方共同協商進一步的執(zhí)行問題。乙方將根據甲方的要求,為改進不合格的樣機提供技術咨詢。
第八章“合同產品”的出口和商標
8.1甲方生產的“合同產品”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銷售,可根據下列條件出口到其它國家:
8.1.1甲方應首先與乙方協商,要求在乙方的銷售/分配網所在地區(qū)安排銷售(銷售、分配網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出口銷售的數量和項目將通過友好協商決定,若無法安排,則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須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內,將項目、數量和購買商名稱通知乙方。
8.1.2在乙方銷售/分配網不包括的地區(qū),甲方可以自由銷售。
8.2對于甲方把“合同產品”裝在中國的主機上出售到任何國家(包括在乙方銷售/分配網所在地國家)的權利,乙方不得干涉。為維修中國出口的主機,甲方可以自由銷售作為配件的“合同產品”。
8.3在合同期間,甲方可以在“合同產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標和標上甲方的商標,并注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廠制造”。商標許可證應由甲方和_____公司單獨簽訂。
8.4當使用商標時,甲方生產的“合同產品”必須符合本合同項下由乙方提供的標準。在必要的時候,每年乙方可進行一次抽樣試驗。在抽樣試驗結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標準時,乙方應建議甲方改進不合格的“合同產品”并在__個月內再次進行試驗。若結果仍不符合,則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樣品給乙方進行試驗。再次抽樣試驗,結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標準時,乙方將再次給予甲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
第九章保證
9.1乙方保證其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在合同生效時乙方使用的最新技術資料,并與乙方擁有的技術資料完全一致在合同期間,“合同產品”設計變化的技術通知書和技術改進、發(fā)展資料,乙方將及時地送至甲方。
9.2乙方保證其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并按第五章的規(guī)定按時交付。有關定義如下:
9.2.1“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資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規(guī)定的全部資料,并與乙方自己工廠目前使用的資料完全一致。
9.2.2“可靠”系指甲方按技術資料制造的合同產品應符合乙方按本合同提供的合同產品技術規(guī)范。
9.2.3“清晰”系指資料中的圖樣、曲線、術語符號等容易看清。
9.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符合9.2條的規(guī)定時,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書后__天內免費將所缺的資料,或清晰、可靠的資料寄給甲方。
9.4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章或9.3規(guī)定的時間交付資料,則乙方應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罰款:
遲交__至__周,每整周罰款為入門費總價的__%。
遲交__至__周,每整周罰款為入門費總價的__%。
遲交超過__周以上,每整周罰款為入門費總價的__%。
9.5若發(fā)生9.4條事項,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罰款總數不超過__美元(大寫:__美元)。
9.6乙方支付給甲方的9.4條中規(guī)定的罰款,應以遲交的整周數進行計算。
9.7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罰款后,并不解除乙方繼續(xù)交付上述資料的義務。
9.8按第七章的規(guī)定,由于乙方的責任,產品考核經3次不合格時,則按以下辦法處理:
9.8.1若考核產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產,則必須修改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將不合格的產品從合同中刪除。乙方應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那部分金額。這部分退還金額僅限于合同產品總的范圍中不合格產品所占部分,并加年利__%(百分之幾)的利息。
9.8.2如果根據9.8.1條修改合同,則甲方放棄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產品和零件的制造權,甲方將退回有助于制造這些不合格產品的全部文件,不可復制或銷毀。
第十章許可證和專有技術
10.1乙方保證自己是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提供許可證和專有技術的合法者,并能夠合法地向甲方轉讓上述許可證和專有技術而無任何第三者的指控。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權的控訴,則乙方應與第三方處理此控訴并負責法律和經濟責任。
10.2與本合同有關的完整的_國專利清單列入附件二(略),本合同生效1個月內,乙方將向甲方提供專利影印本一式2份。但不給予__國專利許可證或不應包括此許可證。
10.3本合同終止后,甲方仍有權使用乙方提供的許可證和專有技術,而不承擔任何義務和責任。合同終止后,使用___商標的權利也將終止。
10.4雙方都應履行本合同,不應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和公布雙方提供的任何技術資料或商業(yè)情報。
第十一章稅費
11.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稅費,發(fā)生在中國以外的應由乙方承擔。
11.2在執(zhí)行合同期間,乙方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應按中國稅法繳稅。此稅費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時扣交,并將稅務局的收據副本1份交乙方。
第十二章仲裁
12.1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爭執(zhí),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在不能解決時,則提交仲裁解決。
12.2仲裁地點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進行,并由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按仲裁院的程序進行仲裁)。
12.3仲裁裁決應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都應遵照執(zhí)行。
12.4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負擔。
12.5在仲裁過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仲裁的部分外,仍應由雙方繼續(xù)執(zhí)行。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13.1若簽約的任何一方,由于戰(zhàn)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臺風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響了合同的執(zhí)行時,則應延遲合同期限,延遲時間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3.2責任方應盡快地將發(fā)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電告另一方,并在__天內以航空掛號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確認。
13.3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續(xù)到__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盡快解決合同繼續(xù)執(zhí)行問題。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合同在甲方和乙方代表簽字之后,雙方需向各自政府申請批準,并以最后批準一方的日期作為生效日。雙方應盡最大的努力在__天期限內獲得批準。并用電報通知對方,隨之以信件予以確認。若合同簽字后__個月內不能生效,則本合同對甲方和乙方都無約束力,經雙方同意,申請批準的期限可以延長。
14.2本合同用_文和中文書寫各4份,_文文本和中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執(zhí)中、_文文本各2份。
14.3本合同從合同生效之日起_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后,本合同即自動失效。除非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另有協議,第二階段合同產品開始日期將由乙方來華指導時,雙方簽訂備忘錄予以確認。
14.3.1合同期滿前_個月之前的任何時候,甲方或乙方均可提出要求進行合同延期的談判,屆時簽訂合同延期的專門條款。
14.4合同第一階段在合同生效之日開始,合同第二階段的開始日期預期為合同生效后的第_個月。
14.5合同終止前,任何合同項下發(fā)生的未清理的賒欠和債務將不受合同終止的影響。合同的終止并不能解除債務賒欠一方對另一方債務。
14.6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4.7合同簽字前雙方之間的所有來往通訊文電,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4.8只有根據雙方授權代表簽字的書面文件才能對本合同進行更改和補充。這些文件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4.9雙方為履行本合同而進行的通訊應以_國文書寫一式2份。
14.10在對方預先沒有同意前,雙方不應將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14.11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并不影響_國和任何其它國家之間的貿易。
14.12甲方同意從乙方購買一批(原材料或半成品),以便甲方生產“合同產品”,金額為__美元(大寫:__美元)。特定零件的訂貨和計劃由考察小組在_國確定,如價格和條件優(yōu)惠,甲方將從乙方再訂一批(原材料或零件)。
第十五章法定地址
甲方:中國__公司
地址:
電報掛號:
電傳:
__工廠
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__?。撸呤?/p>
電報掛號:
乙方:__國__公司
地址:
電傳:
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在__簽字。
甲方:__公司代表乙方:__公司代表
(簽字)(簽字)
__工廠代表(簽字)
甲方律師乙方律師
(簽字)(簽字)
涉外合同準據法的確定方法篇五
( 一) 學界的不同觀點研究
《通則》的司法適用問題首先必須弄清其性質和法律地位。國內學者對此看法不一: 有的認為《通則》是國際合同示范法,有的認為是國際商事慣例,有的認為是國際標準合同條款,還有的認為《通則》是宣告法律的一種學者意見。應當說,各種觀點之間并不完全沖突,它們從不同的角度描繪出《通則》的基本特征?!笆痉斗ā笔菑墓δ艿慕嵌葋碚f的,即《通則》對各國的合同立法有指導作用?!皣H商事慣例”是從法律淵源的角度來說的,即探討《通則》是正式的法律淵源還是輔助性的法律淵源。“國際標準合同”也是從法律淵源的角度來說的,只不過它從根本上否定《通則》的法律淵源地位。“宣告法律的學者意見”強調《通則》的目的在于宣告法律而非制定法律。然而,每種觀點都不足以反映《通則》的全貌,因此有學者試圖對不同觀點加以調和,并把《通則》放到更為廣闊的“現代商人法”的語境下來理解,認為它“以法律重述之形承載現代商人法之實”。
筆者認為,《通則》既不同于incoterms 和ucp 等傳統的國際慣例,也不同于一般的示范法和法律重述,而是具有特殊性質的實體規(guī)范。
( 二) 《通則》的部分規(guī)則構成
國際慣例國際慣例是在討論法律淵源時使用的概念。通常認為,國際慣例的構成要件包括物質因素和心理因素。施米托夫指出,“國際商業(yè)慣例的發(fā)展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它常常始于一些有影響的企業(yè)的商業(yè)活動過程,而后成為建立在平行行為基礎上的特定貿易中的一般做法( general practice) ,再發(fā)展為貿易習慣性做法( usage) ,最終將取得具有穩(wěn)定性的慣例( custom) 的地位?!?/p>
盡管《通則》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國際商事交易的實踐并廣泛吸收國際貿易的習慣性做法,但這并不意味著其全部規(guī)則都是對既有國際慣例的記錄?!锻▌t》的很多規(guī)則都具有超前性和創(chuàng)新性,這其實是起草工作組的有意安排,以此來適應國際商事交易的需要并促進其發(fā)展?!锻▌t1994》導言指出: “本通則的大部分規(guī)則是很多即便不是所有的法律體系當中的規(guī)則的表述。但是本通則旨在提供一個適合國際商事交易需要的規(guī)則體系,因而本通則包含一些被認為是最好的規(guī)則,即便它們還沒有被普遍接受?!崩?,在大多數國家對精神損害賠償的認識還局限于侵權領域的背景下,《通則》就超前地規(guī)定了對違約的精神損害賠償。事實上,違約精神損害賠償既未被《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cisg) 認可,也未成為國際慣例。因此,不能認為《通則》的全部規(guī)則都是國際慣例,只能說其中那些體現了國際商事交易習慣性做法的規(guī)則構成了國際慣例。
從unilex 網站收錄的案例來看,《通則》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合同并入條款。目前,很多國家的沖突法理論認為當事人不能選擇《通則》等非內國法作為準據法,此種選擇只能構成合同的并入條款。例如,在意大利帕多瓦法庭審理的一起案件中,法院在判決中認為,當事人選擇具有超國家或跨國性質的非內國規(guī)則,比如現代商人法或《通則》,并不構成有效的法律選擇,只能成為合同的并入條款,而此類條款不能同應適用的國內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相沖突。作為解釋國際統一實體法的依據。很多國家將《通則》作為解釋《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依據。例如,在比利時高等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法院指出,根據《公約》第7 條的規(guī)定,對《公約》的解釋應考慮到《公約》的國際性質并促進其適用的國際統一以及在國際貿易上遵守誠信的需要。法院最終依據《通則》當中的“情勢變更”規(guī)則對《公約》進行解釋,認為《公約》第79 條第1 款之不可抗力作為免責事由的規(guī)定并不意味著法律對艱難情勢或本案賣方聲稱的重新協商價格等救濟方式的絕對排除。
當事人選擇的準據法。一些國家的司法實踐允許當事人選擇《通則》作為合同準據法。瑞士圣加侖商業(yè)法庭在判決的說理部分闡明: 國際足聯規(guī)則和《通則》均可被合同當事人選擇為合同準據法。瑞士最高法院同樣在判決的說理部分指出: 即便不是所有的非國家法或超國家法可以作為合同準據法,但至少由獨立學術團體制定并得到廣泛認可的諸如《通則》之類的規(guī)則可以被當事人選擇為合同準據法。我國大陸地區(qū)法院適用《通則》的案例并不多見,但已經有法院在判決中支持當事人選擇《通則》作為準據法。例如“廈門象嶼集團有限公司與米歇爾貿易公司確認仲裁條款效力案”,雖然該案的爭點是仲裁條款的效力問題,并不直接涉及實體法律問題,但法官在判決的說理部分指出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國際商事合同通則》是實體爭議的準據法。但在當事人沒有約定適用《通則》的情況下,還未見我國大陸法院有直接適用《通則》進行裁判的案例。
《通則》的司法適用問題可以歸結為下列理論問題: 《通則》的適用是否需要沖突規(guī)范的指引? 當事人能否選擇《通則》等非內國規(guī)則? 解決法律沖突的三種法律選擇方法為這些問題的解決提供了理論工具。國際私法中有三種法律選擇方法,分別是多邊方法、單邊方法和實體法方法。多邊方法以傳統的沖突規(guī)范為代表,它通過連接點把案件事實分配到某個特定的法域,這是一種以立法管轄權為導向的法律選擇方法,歐洲大陸傳統的國際私法就是這種模式。單邊方法以美國的沖突法革命為代表,主張廢棄“機械”、“僵硬”的沖突規(guī)范,代之以靈活的法律選擇“方法”( approaches) ,代表學說有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說”、卡弗斯的“結果選擇說”、萊弗拉爾的“較好法律說”、麥克道格爾的“最優(yōu)法”。實體法方法企圖徹底消滅法律沖突,實現各國法律的統一,例如統一實體法。
( 一) 多邊方法下《通則》的適用
多邊方法追求沖突正義,它通過固定的系屬公式把民事關系與某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律體系聯系起來,法官的任務是為案件尋找“適當的國家”的法。這種方法產生于民族國家形成之時,曾深受絕對主權觀念的影響,強調每個國家的法律應該得到平等地適用。因此,它帶有明顯的“國家本位”的價值傾向。目前,大多數國家仍主要采用這種源于歐洲大陸的傳統方法,法官在涉外案件中必須根據沖突規(guī)范的指引尋找準據法。就《通則》的適用而言也必須有沖突規(guī)范的指引。在上面提到的帕多瓦法庭審理的案件中,由于意大利的沖突規(guī)范不允許合同當事人選擇非內國規(guī)則,因此《通則》不能作為準據法,只能取得合同并入條款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