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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內容(十一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4-06 07:28:33
最新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內容(十一篇)
時間:2023-04-06 07:28:33     小編:zdfb

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yōu)秀范文,歡迎大家分享閱讀。

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內容篇一

一、成立小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校長為小學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部門主要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對本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編印小學安全工作職責手冊)

二、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教育和師德規(guī)范的學習,嚴格按照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辦事。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fā)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引發(fā)的學生安全問題,小學將追究其責任,并由其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后果。(制定師德問題處罰制度)

三、各年級組長、學科組長是各年級和學科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校長室必須切實加強各部門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對年級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等的管理。如因由于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fā)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四、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fā)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五、小學后勤部門必須對小學的設備、設施做到經常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解決。各類設備、設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須加強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如因未及時匯報危情而引發(fā)的安全事故,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德育室必須強化學生在?;顒拥陌踩逃?。班主任必須充分利用晨會、班會和隊活動,堅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時時注意安全。體育課、活動課以及其他集體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如因教師未參加而出現的活動事故,其責任均由組織活動的教師負責。班主任教師、值周教師、生活部教師必須認真負責地開展值日工作檢查,認真做好課間、午間、放學的巡視、值周工作,發(fā)現學生危險活動及時制止。對于學生課間活動安全工作的責任人為班主任和在崗值周教師。

七、加強小學飲食衛(wèi)生管理,對由于飲食安全等問題引發(fā)的安全事故,小學將追究管理者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加強校門口和周邊場所的巡視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對由于工作失職導致不法或不良人員進入小學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將追究部門領導和值班人員的責任。

總之,全體教職工必須把安全工作牢記心頭,努力使小學安全工作做到長抓不懈,警鐘常鳴,防患于未然。

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內容篇二

一、把安全工作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程,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具體落實。各機構負責人要建全所分管安全工作的各種制度及實施方案,并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政教處負責學生的安全,經常性地向學生宣傳安全常識和法律常識,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每周要深入到班級、學生中了解安全情況。

三、任何班級和教師不得隨意組織學生外出,如需要進行社會實踐調查活動,提前向負責人申請,經過學校批準后,則學校組織統一安排,外出活動必須保證學生安全,防止任何事故發(fā)生。

四、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在校的安全(包括本人的課堂教學及課間活動),保護好本班的公共財產和教學設施。課任教師負責本課堂學生的安全,班主任和課任教師直接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學生安全,如有事故發(fā)生,相應人負直接責任并追究責任。

五、午間管理教師、晚跟班教師負責本轄區(qū)(班級)學生的安全,如有事故發(fā)生,相應人負直接責任并追究責任。

六、行政值周負責當日學校的安全工作,值日教師負責轄區(qū)當日學生的安全工作,如有事故發(fā)生,相應人負直接責任并追究責任。

七、總務處負責學校的財產安全及教師的安全,要經常檢查學校地面一切建筑設施,教學設施情況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加強安全防范工作措施,確保學校財產萬無一失。

八、管理人員直接負責所管理范圍內的各方面安全,如圖書管理員、電腦管理員、實驗電教管理員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經常檢修器材、電線等設施,防止一切事故發(fā)生,保證正常教學。

九、加強學校門衛(wèi)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閑人自由出入,不得隨意離崗,保證晝夜值好班。

十、學校安全要實行一票否決制,即班級發(fā)生事故,班集體和班主任及相關教師不得評模、評優(yōu),教師及其他管理人員因轄區(qū)發(fā)生事故,當年的年度考核為不稱職,并與量化考核結合。

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內容篇三

一、對于嚴重違反學校安全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導致安全事故發(fā)生的直接責任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和損失大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個人或組室負責人,根據其失職、瀆職情節(jié)輕重,由學校給予其相應的行政處分;

三、學校對具備下列情形的個人或組室負責人實行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

1、發(fā)生有個人或組室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安全事故;

2、在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中,個人或組室負責人有失職、瀆職情況或者按照學校安全制度應當履行職責而未履行;

四、對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個人或組室負責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學校在局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提交之日起30日內給予行政處分;

五、對于一次事故導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輕傷,或者1人至2人重傷,或者20人以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到19萬元之間的安全事故發(fā)生部門的個人或負責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記過和行政處分;

六、對于一次事故導致1至2人,或者11人以上輕傷,或者3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到49萬元之間的安全事故發(fā)生部門的個人或負責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記大過、撤職的行政處分;

七、對于一次事故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發(fā)生部門的個人或負責人,給予撤職或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在安全事故發(fā)生后,部門或個人未按照安全制度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或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不配合或者阻繞、干擾事故調查的,對部門或個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

九、對于玩忽職守,一再違反學校安全制度,導致事故重復發(fā)生的部門或個人給予從嚴處分。

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內容篇四

學校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年級組長和班主任是本年級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余任課教師和副班主任為具體負責人。

對未按照《安全制度》規(guī)定履行職責,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有關責任人,按照上級有關規(guī)定,視其情節(jié)輕重將配合縣局給予有關人員相應處分。

對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人,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國務院令第302號)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負責人和代表,應當代表學校對所有集體的教育教學活動及其所帶來的行為后果負法定責任。當學校發(fā)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學校方面引起時,校長要代表學校承擔主要的法律責任。

對學校發(fā)生的安全事故,校長自己若負有直接責任,校長則必須承擔法律規(guī)定的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縣教委的處罰。在事故中校長本人有失職甚至瀆職行為時,還要由其個人負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校長對學校安全組織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負有最主要的領導責任。在一旦發(fā)生安全事故時,校長負有首要的組織搶救、應急疏散、維持秩序等責任。

具體責任人主要是指副校長、教導處、總務處、教科室、工會、大隊部負責人、年級組組長或其他活動組織者。其職責主要是負責協助校長具體落實學校的安全措施,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所應負責僅次于校長;若校長不在場,則具體責任人就是最直接和主要的安全責任人,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校長負領導責任,而具體責任人則要負主要責任。

班級是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基層單位,班主任是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實施者,是學生安全的主要責任人。班主任因對學生安全教育不力,對學生違反規(guī)定行為或當學生受到外來人員實施的侵害行為時制止不力,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到的其他安全隱患,從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屬于失職行為。發(fā)生事故后,應追究法律和行政責任。

其他人員主要指任課教師、后勤員工等。一般情況下不負主要責任,但由于自己的過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環(huán)節(jié)或承擔的工作出現疏漏,因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因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guī)程,導致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他們要承擔相應的直接責任。

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內容篇五

一、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安全事故,應承擔責任:

1、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

2、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的。

3、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時,未按規(guī)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護措施的。

4、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以及教具、文具或其他物品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

5、知道或應當知道學生有不適應某種場合或某種活動的特異體質,未予以必要照顧的。

6、學生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未及時采取相應救護措施致使損害擴大的。

7、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

8、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guī)程的。

二、由于學生父母(監(jiān)護人)的過錯或學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由學生的父母(監(jiān)護人)或學生本人承擔責任。由第三人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擔責任。

三、完全由學校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承擔全部責任;部分由學校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四、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jiān)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對未按照規(guī)定履行職責,發(fā)生學校安全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有關責任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六、對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人,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國務院令第302號)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辦法適用廊下小學全體在職在職教職員工和全體在籍在校就讀學生。

八、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實施。

九、本試行辦法自二oo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內容篇六

1、對拒不接受安全教育和管理任務的教職工,停發(fā)當月學校考核的績效獎金,直至完成任務。

2、沒有對學生進行安全宣傳、教育、訓練的教職工,給予扣發(fā)獎金,在評估考核中扣分處理。

3、結合自己的崗位安全職責,沒有按時上報“安全檢查報告”的,在月獎中扣發(fā)獎金50元。在評估考核中作扣分處理。

4、在學校集體活動、集合、做操、課間操安全護導,沒有到崗的教師,按遲到、缺席對待,在這期間發(fā)生安全事故者,按有關條文處理。

5、教職工在教學、組織學生活動、勞動、午餐中玩忽職守,失職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按下列辦法處理:

①向全體教職工作檢討;

②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責任;

③上報教育局處理;

④涉嫌違法的,追究法律責任;

⑤學校聘用人員扣發(fā)工資。

6、學生在校期間嚴重違反學校紀律造成的安全事故,一般事故取消所在班當周流動紅旗評比資格;出現嚴重傷亡事故的,所在班級當期不能評為先進班,取消班級教師評選先進資格。

7、教師因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傷亡事故,按下列辦法處理:

①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②停職檢查,停職期間停發(fā)工資;

③承擔法律責任;

④上報教育局處理。

8、教職工在校園內遇見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不制止,不報告或明知學校設施、房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報告的,按第5條處理。

9、學校在處理安全事故時,教職工唆使家長到學校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經查實,追究教職工本人的責任,給予扣發(fā)全年獎金的處理。

10、當學校發(fā)生群體性傷亡事故或學生受傷,學校安全受到威脅,發(fā)生火災時,教師不積極主動參與救護,按玩忽職守、瀆職對待,按第5條處理。拒不接受指揮人員安排的任務的,視為臨陣脫逃,加重處理。

11、學校行政人員按教育局責任追究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內容篇七

依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chuàng)建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泥小安全文明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應該做到:工作思路清晰,各部門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定期召開安全文明校園領導小組會議,商討布置相關工作。一旦發(fā)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確應擔相關管理責任的,由上級主管部分視情節(jié)輕重作出相應的處分;校內作適當的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應該做到:工作重視,管理規(guī)范,督促各部分負責人做好相關工作,定期檢查反饋、整改,并時常向全校師生進行宣傳校園安全文明工作的重要性。一旦發(fā)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jié)輕重做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應該做到:思路清晰,責任明確,定期檢查、反饋、整改。一旦發(fā)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jié)輕重作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應該做到:工作重視,思路清晰,責任明確,定期進行檢查,反饋和整改。一旦發(fā)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的,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jié)輕重作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經常檢查管轄區(qū)內的設施,操作流程,學生身體情況等,及時向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上報一切事故隱患。一旦發(fā)生事故,確應擔負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jié)輕重作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泥城鎮(zhèn)中心小學

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內容篇八

安全是學校工作的第一要務,為了切實加強學校的安全管理,落實各自的責任,特制訂制訂。

1、學校教職員工人人都是安全員,按照學校安全責任區(qū)域(以班為一區(qū)域)的劃分,該區(qū)域負責人為區(qū)域范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區(qū)域范圍內的人、事、物的安全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并及時上報。安全實行誰分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安全責任制。

2、第一責任人必須把各自區(qū)域的安全隱患以及書面形式及時向安全員或學校安全領導組成員匯報,不報或隱瞞不報者則發(fā)生安全事故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

3、對上報的安全隱患,因安全員或安全領導組未及時采取措施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相關部門(人)負主要責任。

4、因第一責任人敷衍失職,不仔細檢查,而被安全員或安全領導組查出的未上報的安全隱患,則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

5、安全領導組查出的未上報的安全隱患,第一責任人負直接責任,安全員負連帶責任。

6、對安全管理松懈,事故隱患整改督促不力,安全經費投入不足、人員安排不到位,由主要監(jiān)督領導負主要責任。

7、在學?;蛏霞売嘘P部門安全檢查中發(fā)現部門(區(qū)域)負責人,安全監(jiān)管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一次警告、二次通報批評,造成后果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內容篇九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與衛(wèi)生責任追究制度 根據我校食堂責任的特點,制訂如下食品衛(wèi)生責任追究制度。

1、校方第一責任人校長對食堂衛(wèi)生、食品衛(wèi)生負有領導監(jiān)督責任。食堂負責人對食堂衛(wèi)生、食品衛(wèi)生負有直接責任??倓罩魅螌κ程眯l(wèi)生、食品衛(wèi)生負有監(jiān)督檢查責任。

2、為了進一步貫徹國家十四號令,做好食品衛(wèi)生工作,學校設立食品驗收制度,食堂衛(wèi)生工作檢查制度。

3、食堂采購進來的食品、食物、調料、添加劑等必須符合國家食品衛(wèi)生要求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由于采購的食品、食物、調料、添加劑的問題而造成食物中毒,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4、管理員對食堂內部管理,食品加工的全流程,餐具、盛器、容器的消毒、烹調、分裝運送中的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安全負全部責任。由于操作過程中管理不慎而造成食物中毒,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5、學校食品驗收員發(fā)現問題,不及時處理和報告有關領導,則追究驗收員責任。驗收員向食堂管理人員提報了問題,由于食堂不及時整改而造成后果,則追究食堂承包者責任。

6、檢查小組在檢查中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向食堂有關管理人員通報并提出整改意見。如既不向食堂管理員通報,要求整改,也不向領導匯報而造成中毒事故,則追究檢查人員責任,如果食堂方面不及時整改而造成食物中毒,則追究食堂管理員責任。

7、處罰方案視程度輕重作如下處罰:

a.口頭警告,批評教育。

b.扣年終獎,書面檢查。

c.追究法律責任。

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內容篇十

1. 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 學校建立校長為第一責任人任組長, 由分管校長、 總務主任和食堂管理人員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全面負責學校食堂的衛(wèi)生安全與管理工作。

2. 堅持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法》 , 建立和完善食堂管理的長效機制, 消除學生食堂誘發(fā)各種不安全的因素和隱患, 建立健全學校食物中毒等突發(fā)事件的應急預案制度。

3. 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監(jiān)督管理制度, 對經營服務實行全方位、 全過程的管理監(jiān)督。

4. 若出現中毒事件責任追究方案:

①屬采購方面出現購有不合格食品造成中毒事件由采購人員負責任;

②屬大宗招標送貨類有不合格食品造成中毒事件由驗收人員負責任;

③屬生產加工或貯藏中過程中造成的中毒事件由作業(yè)組和包組管理員負責任;

④任何中毒事件食堂主要管理人員、 總務主任、 分管校長、 校長均負連帶責任。

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內容篇十一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進一步明確安全責任,做到責任事故處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1、領導:誰主管,誰負責;

2、教師:有工作崗位就有安全責任;

3、上課:誰上課,誰負責;

4、活動:誰組織,誰負責;

1、同班內一般學生傷害事故,由蹲點年級領導、年級組長、班主任、雙方家長協調處理;再由雙方班主任、家長會同保險公司進行協調處理。

2、異班(年級)間一般學生傷害事故,由雙方蹲點年級領導、年級組長、班主任、家長協調處理;再由雙方班主任、家長會同保險公司進行協調處理。

3、學生傷害事故影響大,矛盾尖銳或學生群傷、死亡或學校財物丟失等重大安全事故先報保衛(wèi)科和政教處,再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調查處理;

1、全體教職工應自覺保護自己和學生的人身安全,維護學校的安全穩(wěn)定,發(fā)現有損害學?;驇熒松碡斘镄袨槎患皶r報告、制止或逃離現場,造成或擴大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的。

2、崗位責任人(班主任、上課老師、梯間負責人、樓梯值日、值周教師、值周責任人、門衛(wèi)等)擅離崗位、私自調停課、私自放假、提前放學、滯留學生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導致學生失蹤、溺水等校內外傷害或財物損失的。

3、教職工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造成學生不同程度傷害的。

4、沒有嚴格執(zhí)行學生課前出缺勤清查制度。任課老師應及時發(fā)現缺課、逃課學生,沒有及時通知班主任,班主任沒有及時告知學生家長,任課老師和班主任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導致學生失蹤或在校外發(fā)生安全事故等責任事件

5、水電管理負責人應經常檢查電路、水電設施等安全,對有安全隱患的設備、線路、電器不及時維修,被檢查到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6、實驗室所用的危險物品,保管人員沒有妥善保管丟失、被盜而造成其它安全傷害事故的。

7、教職工,尤其是班主任應經常關心學生身心健康,如遇學生中出現各類傳染病,集體發(fā)熱等病癥不及時報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導致事態(tài)擴大的。

8、體育課、課外活動,學生實驗操作等實踐性強的各類活動,有關老師不事先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活動中不注意學生動向而引發(fā)人身傷害或儀器損壞的。

9、每天上午第四節(jié)和下午第二節(jié)課的任課老師,下課前要提醒(告之)該班學生樓梯行走的路線,如沒有提醒(告之),學生在其他樓梯造成安全事故的。

凡違反上述規(guī)定而因此造成學校聲譽財物和師生人身經濟損失的,視其情節(jié)輕重,經學校班子會研究,給予通報批評、按責任劃分追究相關責任人一定比例的經濟責任、年內不評優(yōu)晉級或報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報上級有關單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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