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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 民法 司法考試民法重點知識篇一
條件
(1)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
(2)受讓人受讓該財產時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價格有償轉讓。
(4)轉讓的財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shù)怯浀囊训怯?,不需要登記的已交付給受讓人。
(5)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如被盜、被搶的財物、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適用范圍動產、不動產、其他物權都可以善意取得。
效力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后,該動產上的原有權刺消滅,但善意受讓人在受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