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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開放大學法學社會實踐報告(優(yōu)質10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21 08:52:13
國家開放大學法學社會實踐報告(優(yōu)質10篇)
時間:2023-11-21 08:52:13     小編:紫衣夢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報告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報告具有語言陳述性的特點。通過報告,人們可以獲取最新的信息,深入分析問題,并采取相應的行動。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yōu)秀報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國家開放大學法學社會實踐報告篇一

xxxxx(法學院)。

通過對蘭州市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進行實地調查,并結合社會工作專業(yè)的專業(yè)知識,了解該中心的工作內容、工作過程,感受社會救助作為中國社會保障的一部分在基層的發(fā)展與面臨的困難;了解被救助兒童的心理狀況與背景,了解他們的需求并分析需求滿足的可能性,鼓勵他們建立信心面對未來。

蘭州市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救助的對象主要是18歲以下離家在外游蕩超過24小時、且無可靠生活保障的少年兒童和16歲以下被遺棄的智障兒童。被救助對象主要通過三種途徑來到中心:一是自己愿意來到中心接受救助;二是通過公安機關護送到中心;三是群眾護送到中心。

從結構設置上來說,作為一個旨在為流浪兒童提供暫時的保護場所,蘭州市流浪救助管理所的設置是比較完善的,能夠順利地完成對流浪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而且在對待流浪兒童的日常生活也是非常細致的。

在與孩子們的交流中,我看到他們極度渴望他人的重視與關懷。但是,蘭州市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的暫時性也使得機構人員忽視了對孩子們的教育。由于工作人員大多不是心理方面的.專業(yè)人員,沒有專業(yè)知識的支撐,只是簡單地照顧孩子們的起居。由于受場地限制,孩子們并沒有太多的活動空間,也沒有正常學校擁有的操場、電腦房,他們只能看電視、打撲克牌。中心雖然有不少書籍,但不公開借閱,所以有的孩子想要看書也不能得到滿足。流浪兒童救助管理中心無法徹底地解決每個兒童的心理問題。

國家開放大學法學社會實踐報告篇二

主要是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通過實習達到與實踐相結合,從而鞏固知識,積累經驗,熟悉律師事務所的業(yè)務來源、執(zhí)業(yè)范圍和執(zhí)業(yè)環(huán)境和師事務所的各項管理制度,掌握一般辦公技能,整理卷宗、資料查詢、法律文書撰寫。并且深入了解自己所學的專業(yè),明白自己所學專業(yè)的優(yōu)勢與不足;希望通過這次實習更好的培養(yǎng)我們的人際交往能力,更好的融入社會。

20xx年9月7日——20xx年12月7日。

河北省北方正義法律事務所。

法律咨詢接待、律師助理。

實習工作是大學學習生活的最后的一堂課,是大學生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過程,也是人生中的一項重要課程。

在實習的這段時間內,由于我的專業(yè)知識還很不完善,主要工作是幫忙接待前來咨詢和辦理案件的群眾,整理文件,打印各種法律文書以及跟隨我們的指導律師辦理案件,并輔助地從事一些日常事務,書寫法律文書等。

在還未到北方正義法律事務所實習之時,我猜想在一個城市之中,應該沒有很多案件糾紛需要處理。所謂的實習也不過是只是在辦公室翻翻報紙,聊聊天,給領導倒倒水??墒钦嬲搅宿k公室的那天,才發(fā)現(xiàn)原來在辦公室每天都會有很多的案件需要辦理。每天從早上到下午的實習,一直都不斷會有人到辦公室來,他們或咨詢自己身邊發(fā)生的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識,或詢問自己案件的辦案進程或者提供案件線索證據(jù)等。在這三個月里,有關工傷、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的賠償,訴訟離婚等等案件一直有發(fā)生。而原告當中也不乏有年過半百的老年人以及在大眾眼中法律意識還不夠完善的農民。在看著律師解決了他們的問題時內心除了一抹的興奮更多是則是對律師所掌握的法律知識的一種向往,希望有一天我能成為向他們一樣的律師。

在實習中跟隨著律師學會了在受理案件后的'實際操作程序并且協(xié)助他們填寫卷宗、對卷宗進行編碼以及整理文書;撰寫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書,如代理詞、起訴狀、辯護詞等,當然最后還要經過指導律師的修改;我還跟著律師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派出所、看守所等部門調查取證。明白了一些在律師實務中所應當掌握的技巧。

三個月的實習,不管對于自己將來的繼續(xù)學習,還是進入社會,從眾多律師身上看到的解決問題的方法對自己都是很受益的。但是也有幾次讓我?guī)缀鯁适Я藢Ψ傻男叛?。在翻看律所的案宗之時類似于工傷索賠案比比皆是,在這些案件中,原告往往是在社會最底層的勞動者,發(fā)生如此之大的人身傷害對于受害者的家庭環(huán)境而言,簡直就是天塌地陷。但是,越是如此,在發(fā)生傷害事故后,這些工程的負責人很多的卻都是一味的推卸責任,使這些受害人不得不進行法律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我們都知道法律程序耗時很長,而且即便判決勝訴,又將面臨著執(zhí)行難,當真正拿到這些賠償金的時候,也許已經耽誤了最佳的治療時機。

我在想我們的社會何時才能更加的人性,怎樣才能更加的和諧。為了自己本應拿到的賠償,卻要拼命的奔走,也許他們還在遭受著更大的苦難,我們社會對于他們的社會保障何時才能更加完善的,他們的合法利益何時才能受到全社會的更大重視。

權益。這是大眾的思想變化,它意味著我們的公民法律意識都正在不斷提高,這是社會文明的一種進步,法制社會的實現(xiàn)需要這一點一滴的.進步。

我們知道,一個法治的社會,必然需要知法、懂法、維法、護法的現(xiàn)代公民。遵守法律從根本上說,是每一個公民所應共同努力做到的,一旦違法就會遭到法律的嚴懲。即便政府為主導著法治的發(fā)展,但是政府也是代表公眾利益行使職權,公民才是是法治建設的主體。建設法治國家依然是廣大老百姓的事情,自然要依靠老百姓,公眾權利意識和法律意識的提高。對于法制建設將產生深刻的長遠的良好影響。

短暫的實習接觸到最多的人就是律師,學到最多的是法律知識,而我們畢業(yè)以后所面臨的就業(yè)環(huán)境最最有可能是法律服務者。這也不僅引起了對律師職業(yè)的深深的思考。雖然很多官方的報道都顯示,中國執(zhí)業(yè)律師人數(shù)“嚴重不足”,美國等發(fā)達國家的人均律師人數(shù)相比“差距懸殊”由此,須要大力發(fā)展律師業(yè),但是我們都清醒地看到嚴峻的現(xiàn)實:法律服務領域無序的惡性競爭問題日益突出,律師業(yè)的生存環(huán)境并非很好。

而報道的不足也只是相對的不足,當然中國的“人均律師人數(shù)”的確不足但是這與中國的國情實際有關。也許是是由于法官、檢查官要比律師的門檻高,所以有很大一部分的法律工作者選擇律師這個行業(yè)。而律師相對人數(shù)真正顯得“缺乏”的,僅僅是我國那些經濟和社會欠發(fā)達的地區(qū)、基層和廣大的農村,而幾乎所有的城市和經濟相對發(fā)達地區(qū),律師相對過剩的現(xiàn)象日益明顯。

作為青年的法律學習者在未來所要面臨的也許就是進入律師行業(yè)。但是多數(shù)的青年律師靠個人摸索或師徒幫帶,業(yè)務水準提升較慢。而青年律師由于業(yè)務水平不高,業(yè)務來源少,執(zhí)業(yè)收入少,生活壓力巨大,個別律師還因生活困難而放棄律師生涯。面對如此問題我應該認清形勢,及時把握畢業(yè)之后的立足點。也許是基層,但是作為青年人我們既沒有經驗又沒有業(yè)務來源,如果不能合理的把握好立足點,我們將很難在法律行業(yè)中立足。況且現(xiàn)在的國家政策對基層地方工作著有大量的扶助政策,從基層干起也不失是為一種明智的選擇。

的知識是我所不會的。深深的明白了實踐的重要性,在實踐中鍛煉了我的心智,提高了我的的認識,豐富了我的閱歷。當然在實習中有快樂也有痛苦也有教訓,但是這些都是一個個小的插曲,這些經驗將能成為我通向成功的基石,會讓我在未來取得更好的成績。

實習時間雖然很短,但我從中感觸頗深。這次實習還讓我懂得了為人處世的態(tài)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謙虛好學又要適當肯定自己。相信這些見識對于將后來無論是否會成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我來說,都是受益匪淺的。

我想,我今后的路還很長,當下所能夠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論知識武裝自己,培養(yǎng)法律思維和其他基本社會人文素養(yǎng)。

最后。我想向為我的實習提供過幫助和指導的工作人員致謝,感謝你們?yōu)槲业捻樌麑嵙曀鞯膸椭团?。真摯的感謝實習期間幫助過我的每一個人。

國家開放大學法學社會實踐報告篇三

又是一個假期,寒假開始了,利用本次假期,我又來到了xx縣人民法院刑一庭開始了我為期七天的社會實踐,活動期間得到了庾副院長、劉庭長以及同志們依然不變的耐心指導,在此對他們表示衷心的感謝。

此番實踐,不像往年我來此實踐時做的一些文職工作,劉庭長安排了我認真旁聽了一起引起了法院和檢察院持不同意見的搶劫案件。聽著原被告條理清晰的陳述、取證。這讓我明白了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只有不斷的學習相關的法律條款,才能運用自如,如魚得水。實踐后,經查閱資料我明白了許多書本上學不到的層面。以下是我找到地一些資料和如何培養(yǎng)法律思維方式。

法律思維思考與處理法律問題首先要以法律為準繩。某種行為是合法行為還是違法行為,是一般違法行為還是犯罪行為,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應當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等,都應當以法律為標準作出判斷。如果脫離法律來思考與處理問題,就談不上什么法律思維。

在社會生活中,人們有時會遇到法與理、法與情的沖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況。但是,即使人們感覺到某些法律規(guī)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視、違背或擱置法律。一項法律規(guī)定,只要它沒有被修改或廢除,就是有效的,人們就有義務遵守或執(zhí)行。如果人們覺得某項法律規(guī)定不合理,可以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修改或廢除的建議,由有關國家機關修改或廢除該項法律規(guī)定,但往國家修改或廢除之前,仍然必須遵守或執(zhí)行。

法律思維思考與處理法律問題要以證據(jù)為根據(jù)。正確地分析與處理法律案件,要抓住兩個關鍵問題:一是查清案件事實,二是正確運用法律。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證據(jù),才能查清案件事實。一般來說,證據(jù)就是以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表現(xiàn)出來的、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法律上的證據(jù)不同于一般的事實。首先,證據(jù)要具有合法性,即證據(jù)的形式、收集和查證都必須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其次,證據(jù)要具有客觀性,即證據(jù)必須是客觀真實的,既不能捕風捉影,更不能主觀臆斷。再次,證據(jù)要具有關聯(lián)性,即證據(jù)只有與案件事實有實質性聯(lián)系,才能對案件事實具有證明作用。

法律思維思考與處理法律問題要從法律程序出發(fā)。程序問題在法律領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簡單地說,程序是法律所規(guī)定的法律行為的方式和過程,法律通過規(guī)定明確的程序來約束人們的行為。程序告訴人們實施某種法律行為時,應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與其他類型的思維方式似比,法律思維更為關注行為的程序問題。

法律思維思考與處理法律問題要運用法律原理和精神。法律思維的任務不僅是獲得處理法律問題的結論,而且要為法律結論提供充分的法律論證與法律理由。任何理性的思維都應當用適當?shù)睦碛蓙碇С炙@得的結淪,而法律思維對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處。其一,理由必須是公開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須有法律上的依據(jù)。其三,理由必須具有法律上的說服力。就此而論,與其說法律思維的首要任務是尋求解決問題的結論,不如說是尋求據(jù)此作出結論的法律理由——那些認同法律并依賴于法律的人們能夠接受的理由。

國家開放大學法學社會實踐報告篇四

一、前言部分。

調查時間:2014年8月1日--8月31日。

調查地點:漢沽區(qū)。

調查方法:面談,實際走訪。

二、基層農民的法治基本情況。

(—)法律意識有所增強,開始信仰法律。

種農民家庭,供一大學生是比較困難的,就靠這么一點工資,根據(jù)他說,也幸好現(xiàn)在建筑工資提高了些,因此還算不是很窮。到年末了,其工資還有被拖欠的,為了拿回拖欠工資,他們已經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樣,把建筑工地上的東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樣帶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鬧事了,索回工資。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議,交涉。之后見未果,就去找區(qū)政府,請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資。當時,他們還有一種想法就是如果實在不行就是會去法院對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訴訟?;谶@種認識我相信,現(xiàn)在越來越多的農民開始相信法律是解決爭議,維護權利的重要方式,便開始信仰法律了。對這點我感到很欣慰,因為我們國家封建時間太長,受歷史影響,人治色彩太濃了,能夠樹立法治意識已經很不錯,即使不是很深。

(二)對法律知曉不夠,認識不足。

總結。

起來就是為有地位的人準備的,一般的農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處,只要有錢,也只要給錢,就會有相對輕的結果,就能贏得官司,平頭老百姓因為既沒錢也沒有地位,所以總是吃的啞巴虧,這種看法對法律追求的公平、正義的目標是中曲解,對法律認識不到位,這樣對法制建設產生影響,偏離正常法治軌道,對我國深入實施依法治國產生不良影響。

(三)運用法律解決糾紛較少。

基層人民,特別是廣大農民雖然對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曉了一些法律知識,也稍微增強了法治意識。但是,真正會運用法律途徑來解決的糾紛、維護自己的被侵之權的人很少,假期我去醫(yī)院看望我一個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舅舅,在那骨科住院部,從其他病人中了解到,他們很多人是因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屬也遇到這種情況,當我得知他們很多人為了要求行為人支付醫(yī)療費,很多要么就是通過聯(lián)合親戚朋友,強制威脅行為人賠償,要不就是與行為人私下協(xié)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費用。雖然,我國法律并沒有禁止私下解決,即私了。私了,地區(qū)解決起來更迅速,但是,這樣的話容易引起打擊報復,相互之間,由于威脅或者忍氣吞聲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發(fā)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潛在的影響,而且,私了,賠償?shù)臄?shù)額很多要么具有敲詐性,要么就是讓受害人受損。盡管如此,他們還是不愿意讓國家機關,特別是司法機關干涉。

(四)農民提起的訴訟少。

我區(qū)人民法院了解到,現(xiàn)在法院受理的案件雖然在增多,特別是,民事案件增多,這說明人民越來越接受司法解決爭議,人民的法律意識得到了增強。后來我才發(fā)現(xiàn)那些提起訴訟的原告很少有農民的,聽法院內部人說就民事案件,農民提起訴訟比例不足民事訴訟的10%,基本都是些企業(yè)、單位、其他組織以及一些收入相對較高的居民。這也說明了,農民中的法治建設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對運用法律解決爭議心存恐懼。

經過多年的法治建設,廣大農民雖然意識到了,可以運用法律途徑來解決爭議,但是,在他們心中人仍就認為法律并不是最好的途徑,因為在他們看來,打官司容易引起對方的打擊報復。因為在我們農民心中,一向喜歡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別是在對方或者對方的親戚朋友,有些權勢,會利用聚集眾人暴力威脅,那勢必對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響。特別是現(xiàn)在咱門中國的黨、政干部,由于其受嚴格監(jiān)督,極易濫用自己手中的權力。以權謀私,到處魚肉農民。同時還有個問題就是,當廣大農民與政府有關部門鬧矛盾,那么,農民處于弱勢地位,而政府及相關部門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權,加上執(zhí)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強勢了??梢酝ㄟ^給農民辦理各種事情通過拖延,敲詐勒索等各種方式來對其進行打擊報復,因為就與農民關系密切的還是政府,從出生到死亡都是離不開的,也正是在此,即使當時通過法律維護了權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辦了。會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煩。

三、

原因簡析。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國,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qū),很少由農民會運用法律來維權,原因可能是是因為他們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纏上國家機關,但最主要的是費用問題,因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進行司法救濟那么久的請懂法的律師,那么就得花費很多,而請律師,我們都知道,費用是比較高的。好像最少也是總費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時由于我國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還多是誰告誰舉證,因此花費的時間、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識缺乏。同時,在農民看來就那些訴訟費用也是很高的,訴訟費用可能由于我國人口多,問題也多,而國家給予的經費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滿足辦案需要。而且,因為案件多,各種舊案,新案都拖沓,堆積,辦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個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后才有結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舅,因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療花費大,家里條件不好,很多親戚朋友湊齊錢進行治療,當對肇事者要求賠償時,肇事者只賠償小額之后就沒有支付。為此,就請律師打官司,但是,由于自己費用沒有,又不好想大伙借時,律師便提議有律師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資金給我舅先行治療,而由律師進行訴訟,而對于勝訴而得到的賠償就歸律師所有。從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運用法律來解決的話,那么就得拖延很久,對治療就非常的不利。因為不能及時得到賠償。有點遠水解不了進火。

(二)觀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農村生活久了就會發(fā)現(xiàn),現(xiàn)在的農村受傳統(tǒng)的思想影響大,很。

多人都是排斥國家機關干預他們的生活,特別是司法機關干預他們的糾紛。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金達威飼料公司的工人中了解到,其實他們基本都是從農村來的,當問到他們對打官司的看法時,普遍的反應是他們都是害怕,在他們一向看來,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覺都是壞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錯的。而且他們也根本就不想跟國家機關接觸,有種對國家機關的恐懼感,而且農民還會感到他們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認為即使有理由也很難站的住腳,也容易受其借用種種理由敲詐。

(三)司法工作人員及相關法律服務人員素質不高。

由于我國實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員專業(yè)素質不過關,很多都沒有接受正規(guī)的大學法學專業(yè)知識教育,因此他們中很多人,素質低,辦理案件是容易出現(xiàn)錯案,同時很多司法工作人員,職業(yè)道德素質也比較差,道德素質也比較差,沒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審查,合理解決糾紛,相反很多人還利用職權,假公濟私,以權謀私,把這種機會當作是發(fā)財機會,到處收受錢財。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拋于腦后,給農民以很不良的影響。

(四)法律意識不深,對法律知之甚少。

司法解決。這就足以說明農民不了解法,也沒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識。

(五)中國法治建設大背景。

在我國,法制建設是在政府的推動下進行的,因此存在著集中明顯特征,即是政府推進型、政治體制改革滯后型、法制觀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進型法治中,政府權力很少受限,這種情況在農村比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傳都是由政府推進,而且很多的法治執(zhí)行無形之中也讓基層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體制改革中,權力制約問題還不完善,這更是阻礙了法制建設,而在農村,這種狀態(tài)體現(xiàn)在政府與其他權力機關的權屬不明確,職權錯位;就法制觀念來說,我國距西方發(fā)達國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來說,和西方國家沒有多大差異,科技的差別也很小,制度差別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觀點現(xiàn)在才提出,而人家?guī)装倌昵熬吞岢鰜砹?,這就是差距。再與我國農民的法治意識中,更是有距離。

(六)經濟基礎。

此,在經濟基礎都不牢靠的農民,很少有能有農民會真正運用法律,樹立法制觀念。

四、相關對策。

為了真正貫徹黨和國家依法治國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設,特別是加快基層,而關鍵又是農民那塊。因為我國農民人數(shù)眾多,我國整體提高法治水平是一個挑戰(zhàn)。為此:

首先,我們得想方設法,通過各種渠道,提高他們的收入,增強農民階層的經濟基礎,是他們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財產,以便于他們負擔各種司法費用,以及相關因為運用法律而產生的各項支付。

然后就是加強對從事司法工作以及與司法工作有關的服務人員的素質教育,是他們的服務水準更上一個臺階,更好的服務,具體說來,可以是,加強對司法服務人員的專業(yè)技能培訓,嚴格專業(yè)法律服務人員的準入和考核,招收大量受過大學專業(yè)法學教育的大學生入司法服務系統(tǒng),充實整個隊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時還得加強對司法工作人員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們思想、道德水平,使他們真正樹立公正司法,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權謀私。

還有,對司法機關進行改革和監(jiān)督,加強管理,加大簡易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對舊案、積案的處理,在保證公正的基礎上盡快結案,及時解決爭議。

農民去學習法律,增強法治觀念,增強運用法律維護自己權利的意識,同時,也去積極監(jiān)督其他主體守法。如,對政府,對黨員,對干部進行監(jiān)督。廣大干部,黨和領導人,自己要積極主動守法,維護法律權威,同時司法部門應對違法法律的行為人依法處理懲罰,為全社會建設法治社會樹立榜樣,特別是在農村地區(qū)更是要樹立典型。為全社會建設法治創(chuàng)造良好環(huán)境。

一個社會法律意識的形成決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不但受制于一定的社會經濟基礎,還與一個國家的民族傳統(tǒng)和民族性格有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特別是在法律意識還很淡薄的農村,農民法律意識的養(yǎng)成注定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中國是是一個農業(yè)大國,所以,只有農民具備了應有的法律意識,中國社會才能成為真正的公民社會,也只有農村實現(xiàn)了法治,中國才能實現(xiàn)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宏偉目標。

國家開放大學法學社會實踐報告篇五

法官,他們對自己的工作很認真,對我們提出的問題更是耐心解答。比如,一次和法官去價格鑒定中心,由于是刑事案件,我覺得像價格鑒定這樣的事應該由公安局或檢察院來做,而法官告訴我法院作價格鑒定是被告要求重新鑒定,而這些是我在課本上沒有學到的,或者說,如果不是遇上實際的問題,憑空是很難想到的。通過實習了解了基層司法所的性質和任務:基層司法所是縣區(qū)司法局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派出機構,是承擔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在縣區(qū)司法局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領導下進行工作。基層司法所擔負著落實依法治國方針的大量基礎性工作,通過綜合運用人民調解、法制宣傳教育、執(zhí)法監(jiān)督、安置幫教、法律服務等手段;發(fā)揮著維護基層社會穩(wěn)定、保障市場經濟發(fā)展、促進依法治理的重要作用。基層司法所的具體任務是:

(1)協(xié)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zhí)法檢查、監(jiān)督工作;

(2)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

(3)指導管理基層法律工作;

(4)代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處理民間糾紛;

(5)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民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

(7)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實習期間,由于實習的司法所人員配置少,加上司法所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工作對象的不確定和工作對象情緒的不穩(wěn)定。我的實習工作可謂面面具到,完全融入司法所和所里工作人員一同按他們之前擬定的工作計劃做好日常司法工作。其中主要包括了:普法宣傳、指導管理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法律咨詢、安置幫教、參與人民調解工作等方面的內容。

基層司法所擔負著落實依法治國方針的大量基礎性工作,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是司法所最基本的工作。法治含兩個方面的基本原則,一是制定的法律是良好的法律,二是制定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只通過普法教育讓公民了解我國現(xiàn)行的法律法規(guī)、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才能使公民做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

在實習期間,從工作中接觸到案例了解到基層人民法律知識的嚴重匱乏和法律意識的欠缺,深感普法宣傳的重要性、緊迫性。在實習期間就普法宣傳開展了如:準備法制講座的資料、制做各種宣傳道具、出法制墻報等實際性的法制宣傳工作。面對基層農村堪憂的法律現(xiàn)狀,我實習所做的工作顯的如此杯水車薪。我們不得不考慮這么一個問題:農民的法律意識應該怎么樣去培養(yǎng)?經濟發(fā)展了,法律意識才能上去嗎?我們要不要針對農民進行一場思維傳播,用我們自己的聲音去傳播法律,這樣做作用能有多大我在思考著。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項長期工作需要司法工作者的不斷努力。

基層糾紛調解組織一般有三級,即:鎮(zhèn)調解中心、管區(qū)調解站和村調解委員會。鎮(zhèn)的司法調解中心是一個多層次,有多個部門(如派出所、計劃生育服務站、工商行政管理所、民政辦、信訪辦等)參加的綜合體,司法所在其中起主導作用。對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整、充實,提高調解委員會隊伍的整體素質,確保調解質量等都由司法所指導。實習期間參加組織村調委會成員學習《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xié)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和人民調解卷宗的歸檔;對司法所人民調解卷宗進行歸檔的實際操作。從人民調解卷宗歸檔工作中了解到基層糾紛的一些特點:一是主體的多元化;二是糾紛類型的多樣化;三是糾紛多因小事引起。為以后的工作積累了一定的知識儲備。

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是懷法所的一項重要工作,蓮山但在法律咨詢這方面的工作在實習中遇得比較。只遇到一起有關房屋買賣合同的咨詢,這或許和基層公民的法律意識的欠缺有很大的關系。不能因為公民法律意識的欠缺而對基層法律咨詢工作的放松乃至懈怠,相反更因得到加強。在基層沒有法律服務所建制的情況下,司法所更應探索如何為群眾進行法律服務,幫他們排憂解難。只有在通過公民的切身體驗用法律維自己的權益后,才能更加提升他們的法律意識。使其知法、守法、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安置幫教工作,是指在黨委、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依靠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對國家規(guī)定期間內的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進行的一種非強制性的引導、扶助、教育、管理活動。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對刑釋解教人員進行幫教;二是對刑期釋解教人員予以就業(yè)前過渡性安置工作。

實習期間在安置幫教方面主要做了幾點工作:一是為全鎮(zhèn)的刑釋人員建立幫教檔案;二是檢查落實幫教工作;三是對外出打工刑釋人員進行電話考查幫教。

人民調解,是指人民群眾運用自己的力量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一種自治活動。它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和社會公德規(guī)范為依據(jù),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勸說,促使他們互相諒解、平等協(xié)商、自愿達成協(xié)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自治活動?!爸笇Ч芾砣嗣裾{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是司法所的重要工作之一。司法所在基層人民調解中起主導作用主要體現(xiàn)在:依法解決干群矛盾和各種熱點、難點問題,調處民間糾紛;指導村級調委會的工作;解決跨地區(qū)、跨行業(yè)的矛盾糾紛;開展各種形式的普法、法制宣傳教育;解決矛盾糾紛,設立協(xié)調方案,調防結合,落實協(xié)調措施;承辦上級交辦的疑難問題,確保把問題解決在本鄉(xiāng)鎮(zhèn)內。

為了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為維護社會安定和諧。司法所每個月都會在全鎮(zhèn)實施定期的矛盾排、調解工作。在實習期間有幸參加了司法所每月一次的定期矛盾排查、調解工作。在對全鎮(zhèn)進行的矛盾排查中還參與了人民調解工作,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基層矛盾糾紛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財產債務、相鄰關系等方面。其主在成因在于對法律知識的不了解,往往在了解了相關的法律知識后矛盾糾紛就會得到解決。為此我在想:農村要怎么樣的法律?我們送法下鄉(xiāng),送什么法?送《刑法》、《經濟法》?送最需要的法——與人民群眾自身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

通過實習還撐握了一定的人民調解工作的方法與技巧。首先,法律知識要系統(tǒng)撐握,知識面要廣才能應對各種復雜矛盾糾紛;其次,在調解工作中要做到動之以情、曉之以“法”;再有,就是糾紛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人物、情節(jié)以及原因是民間糾紛的五大要素。及時了解和掌握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類民間糾紛調解工作的基礎和前提。也可以說,掌握好這五大要素是調解好民間糾紛的最基本、最關鍵的技巧。

人民調解制度是我國特有的司法制度,同是也是社會安定和諧的“第一道防線”?;鶎尤嗣裾{解的缺失將直接導致當事人之間矛盾的升級,最終矛盾演變成犯罪。不但當事人將為此付出慘重的代價,還影響了社會的安定和諧。發(fā)展好基層人民調解制度,對于擺脫司法的繁瑣、節(jié)省司法成本具有積極的意義。在發(fā)展好基層人民調解制度的過程中能使群眾逐步拋棄“法”即“刑”的觀念,接受法律,形成法律意識。

通過為期五周的實習了解了司法所的基本工作況。通過實踐對法學這門學科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法學做為一門人文科學相對于自然科學更多了主觀性、社會性。因此在實際的工作中不得不考慮人的意識對工作的影響,解決問題時不能單從枯燥無味的法律條文入手,需要在自己充分撐握的前提下將法律條文結合法學原理,針對當事人的情況將其通俗化、人性化。在實際的工作中檢驗了自己所學的知識,用自己撐握的知識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積累了工作的經驗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同時也讓我發(fā)現(xiàn)了自己的一些不足之處。在司法所實習中由于工作對象的不不特定性,所要涉及的法律法規(guī)多而雜。這就要求擁有淵博的法律知識,對各種法律法規(guī)做到爛熟于胸。在學習法律法規(guī)時單從文字上往往很難準確把握并記憶。而通過實際案例的分析,有利于對法律法規(guī)的理解和印象的加深。在今后的工作學習中應注意改進方法。另外,在實際的工作中,一件事所涉及的法律法規(guī)往往是多方面的。如何對其進行系統(tǒng)的梳理、合理的引用。對于解決現(xiàn)實中的法律問題是必不可少的。對法律法規(guī)進行系統(tǒng)的梳理、合理的引用涉及到法律體系、法律淵源等法理問題,在今后的工作學習中應對此方面的知識、能力做相應的加強。

國家開放大學法學社會實踐報告篇六

為檢驗自己對在學校所學的專業(yè)知識的掌握程度,同時根據(jù)課程安排和見習要求,本人于20xx年4月27日至20xx年5月15日,到精河縣公安局城鎮(zhèn)派出所參加了社會活動實踐。

精河縣城鎮(zhèn)派出所地處精河縣城中心,是精河縣第一大所,現(xiàn)在編民警13人,下設信息采集室、片區(qū)民警室、治安室等,設所長、指導員各一名,轄區(qū)面積10余平方公里,人口3萬余人。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轄區(qū)案件年年上升,維護治安穩(wěn)定任務越來越重,每位民警所承擔的工作量較大,到派出所參加社會實踐課以來,受到所領導的熱烈歡迎,專門指定了一位民警跟班學習,力所能及的參加一些實際工作,這使我在這里學到了很多書本上沒有的新東西。

在近一個月的實踐期間,我主要參加的主要工作有:協(xié)助戶籍警幫群眾辦理戶口的相關工作,跟民警出現(xiàn)場調查處理,學習制作法律文書。

1、在戶籍大廳工作情況。

認真學習如何管理戶籍檔案,做好臺賬工作,所以,查檔的時候,我總是在一旁看著,看民警師傅是如何又快又準的查到所需資料的;接待群眾的時候,我總是在一旁聽著,聽民警們是怎樣為老百姓排疑解難的;有機會出現(xiàn)場時,我總是在一旁學著,學民警們是如何做好現(xiàn)場訪問和調查的;制作文書的時候,我總是在一旁思考著,思考民警們對文書斟字酌句的用意。漸漸地,我學會了如何管理檔案;如何接待群眾,如何現(xiàn)場勘察的部分工作。張師傅說我學得很快,也很好,所以很放心的把一些工作交給我去做。通過這些工作,我了解了轄區(qū)的更多情況,也認識了轄區(qū)的很多人,這對我以后的工作起了很大的幫助。在實習過程中,我一邊重溫學過的課程,一邊實踐完善自己的知識結構,在辦案的同時積極查閱與案件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與法理要求,將在學校所學到的法學理論,運用于實踐中去;同時向領導和民警學習,從與他們的交談中學習到許多警察業(yè)務知識、辦案思路、詢問技巧以及做警察工作的藝術等,這些都是書本上不可能學習到的東西,從而全面提高了自身的素質。同時我也從實踐中得到許多感性積累,這都將成為我人生中的寶貴財富,使我在以后的學習中有所偏重。

2、跟民警出現(xiàn)場實習情況。

在實習期同民警一起積極參與轄區(qū)各類案件的偵破工作,協(xié)助辦理了各類治安案件數(shù)件,有力的維護了轄區(qū)的社會治安,為轄區(qū)的經濟建設作出了一定的貢獻。在派出所,白天除了正常的接觸警務工作,還得下基層深入到群眾中去了解社會治安動態(tài)。許多民警因為所里的工作忙放棄了休假,始終堅持在工作的第一線,無論在什么時候,他們對待工作的熱情總是積極而飽滿的,對待人民群眾也是文明有禮。作為一名實習生,我積極協(xié)助派出所里面的民警開展各項工作。做好人,做好事,做好本職工作,甘于平凡,甘于奉獻。

3、學習法律文書制作情況。

對于所里交代的任務我都盡自己所能做得最好,認真學習制作治安類的法律文書,制作詢問、訊問筆錄,為群眾出具各類證明等,實習期間作詢問、訊問筆錄數(shù)份,制作治安類法律文書多篇,幫助民警整理戶籍檔案,做好臺賬工作,制作現(xiàn)場訪問記錄。在派出所里面實習工作多而雜,任務重而急,但我抓住在派出所實習的機遇,利用工作中點滴的學習機會,進一步學習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熟悉了簡單案件(如故意傷害案)的立案、偵查、破案等工作程序,對警察業(yè)務進行了較為全面、系統(tǒng)的了解。

回顧短暫實習經歷,使我對法律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體會,收獲到許多在學校學習不曾有過的體會,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作為一名法律專業(yè)的學生不僅僅要全面了解法律知識,更要成為一個“百事通”。所涉及的領域要廣泛,知識的運用要靈活。要具有相當?shù)闹R面是由警察的職業(yè)性質決定的,他們要和各種各樣的人打交道,處理各種類型的案件,要求的素質必然是全面的。只有掌握各方面的知識,才能更好地做正確的案件分析,獲取更多有利的證據(jù),為案件偵破提供幫助。

二是要培養(yǎng)嚴謹?shù)墓ぷ髯黠L。各種法律文書都有規(guī)范固定的格式、執(zhí)法用語要準確簡潔、分析要深入透徹、規(guī)范的執(zhí)法程序等等,都對法律工作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實習期間,看到警察對某些法律文書的標點符號都再三推敲,這種嚴謹?shù)墓ぷ髯黠L值得我去學習的。

三是最重要的一點,作為一名法律專業(yè)的學生要有對工作的熱愛和對法律的正義感,這是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備的。我在實習的許多警察身上都看到這點,也正是有這種精神的支持,他們不辭勞苦,不計名利,不顧個人生命安全維護著法律的尊嚴,默默地為中國的法制建設做著自己的貢獻。

四是發(fā)現(xiàn)了自身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我的專業(yè)經驗還不夠豐富,處理事情的方式欠妥,考慮問題還不夠透徹。使我意識到在今后的學習和工作中,必須要養(yǎng)成嚴謹、細致和耐心的工作態(tài)度和精神,實事求是、腳踏實地把本職工作做好,為群眾多辦實事、做好事。通過這次實習,使我收獲具大,不僅將書本上的知識學以致用,而且積累了一定工作經驗,我想這些不論對將來的學習還是工作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同時也使我更堅定了學好法律,用好法律的信心,爭做一名合格的法律專業(yè)學生,真正的法律尊嚴捍衛(wèi)者。

通過近一個月時間的短暫學習,我按照學校和實習大綱的規(guī)定,基本完成了規(guī)定的實習任務,學習到了一些社會實踐經驗,必將對自己今后的學習和工作帶來進步。

以上是我的社會實踐情況報告,不足之處,懇請各位老師批評指正。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七日。

國家開放大學法學社會實踐報告篇七

20xx年1月28日至3月8日,在密云縣人民法院我參加了社會實踐活動,在這期間我參與了一個交通事故現(xiàn)場清理引起的訴訟案件,通過自己的親身經歷,我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執(zhí)法與處理談一談自己的見解:

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八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xiàn)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xiàn)場,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這一規(guī)定賦予了交通管理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現(xiàn)場的職權,也明確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清理事故現(xiàn)場的原則是搶救傷者和財產,盡快恢復交通。

下面就交通執(zhí)法工作中這一原則的適用和把握進行了深入的調查。

20xx年1月的一天,內蒙古自治區(qū)赤峰市松山區(qū)廣源貿易貨棧(以下簡稱廣源貨棧)雇傭司機尹某駕駛載有文具,小百貨,小電器等貨物的東風牌大貨車由南向北行駛至我市101國道密云段西大橋上時,由于該車右后輪螺絲斷裂發(fā)生側翻,占用了兩條機動車道(該路有三條機動車道)和緊急停車帶。密云交通大隊接報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趕赴事故地點,清理現(xiàn)場,疏導交通。為保證道路暢通,需要迅速清理貨物。現(xiàn)場民警緊急調來吊車和拖板車,試將事故車輛連同貨物整體吊裝到拖板車上,但試了幾次均不成功,加之貨車翻在橋上,從橋上整體吊裝,貨物一旦散落到橋下非常危險。只能先卸下貨物,車,貨分別吊裝清運。尹某及隨車裝卸工將捆綁貨物的繩子鋸斷卸下貨物。由于現(xiàn)場系101國道主路,車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貨車居多,故民警拒絕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運方式。先后調集,攔截了1輛鏟車,5輛自卸車,耗時4個多小時,清運7車次,至清晨8時30分將現(xiàn)場清理完畢,恢復交通。事故車及所載貨物運至密云縣事故停車場,由尹某及隨車人員保管。在清運過程中,該車部分貨物發(fā)生損壞,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氣下雨,存放在停車場的貨物也有部分丟失,受損。3天以后,廣源貨棧在密云縣公證處見證下,與6名貨主共同對存放在停車場的貨物進行清點,后將所有貨物拉回赤峰市。20xx年2月,廣源貨棧向密云交通大隊申請國家賠償。密云交通大隊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為不違法確認書。20xx年3月,廣源貨棧向密云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事故科的清理行為違法,賠償損失38萬余元。

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現(xiàn)場職責中有無濫用職權行為,是否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現(xiàn)場時,調來鏟車和翻斗車象鏟砂石一樣將貨物鏟裝到翻斗車上,翻卸到密云事故停車場,致使貨物絕大部分損壞,部分丟失,給原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8萬余元,被告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屬違法行為,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被告的行為違法。交通大隊事故科答辯認為,原告單位的車輛在西大橋上發(fā)生故障,造成101國道西大橋由東向西一帶主路和輔路嚴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時趕到現(xiàn)場,為保證勤務和交通暢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現(xiàn)場,履行了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不構成違法行為,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密云縣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后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不僅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明文規(guī)定,亦應符合法律原則?!兜缆方煌ㄊ鹿侍幚磙k法》第八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xiàn)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xiàn)場,收集證據(jù),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這一規(guī)定賦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處理事故現(xiàn)場的職權,也明確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清理事故現(xiàn)場的原則是搶救傷者和財產,盡快恢復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正當履行上述職權。交通民警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專業(yè)警察,在處理現(xiàn)場時,應當考慮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事故車輛的型號,損壞程度,貨物的種類,數(shù)量等相關因素,采取適當措施以搶救傷者和財產,盡快恢復交通,在這一過程中應當避免因行使職權造成財產損失。由于被告沒有考慮應當考慮的因素,只是采取了嚴重不當?shù)那謇矸绞角謇硎鹿尸F(xiàn)場,使相對人的合法財產受到了嚴重損壞,違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在清理交通事故現(xiàn)場過程中應當遵循的法律原則,已構成濫用職權的違法行為。被告因為違法清理事故現(xiàn)場,致使貨物嚴重受損,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20xx年5月作出(20xx)密行初字第66號行政判決,確認交通大隊事故科20xx年2月在101國道密云西大橋段清理事故現(xiàn)場的行為方式違法;同年5月作出(i20xx)密行初字第67號行政賠償判決,判決交通大隊事故科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6萬余元,訴訟費6497元亦由交通大隊事故科承擔。

交通大隊事故科和原告分別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分別作出(20xx)一中行終字第177,180號終審判決,維持原判。交通大隊事故科不服,于20xx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xx年6月再次申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審。同年6月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一,二審判決,確認交通大隊事故科清理事故現(xiàn)場行為合法。當日,被告對原告遭受的財產損失給予行政補償人民幣19萬元。

分析此案,我認為:

該東風大貨車在101國道主路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經查是由于該車右后輪兩條螺絲陳舊性斷裂致使車輛失控導致側翻,車上貨物隨車廂一同翻倒并損壞,事故原因完全是大貨車司機行車前對車況疏于檢查,沒有及時發(fā)現(xiàn)車輛存在隱患造成的。事故發(fā)生后,尹某等人無能力自行搬運貨物,只能由交通民警組織清運。當時正值深夜,現(xiàn)場無法組織人工清運,交通堵塞也不允許事故車輛在此地長時間停留。現(xiàn)場民警緊急調來吊車和拖板車,試將事故車輛連同貨物整體吊裝到拖板車上,為的是保證車載貨物少受損失。但試了幾次均不成功,加之貨車翻在橋上,從橋上整體吊裝,貨物一旦散落到橋下對輔路的車輛,行人會帶來極大危險。只能先卸下貨物,車,貨分別吊裝清運。尹某及隨車裝卸工將捆綁貨物的繩子鋸斷卸下貨物,車上裝載的800余只箱子隨即散落在道路上。當時現(xiàn)場的緊急情況不允許,也沒有條件組織人工搬運。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趕赴現(xiàn)場的交通民警在查明事故沒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搶救財產"和"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的法定職責對他們來說就同等重要。尤其在此案中,現(xiàn)場是101國道,這條路是首都東北部連接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qū)等地的通道。經我局指揮調度中心測算,當時機動車日平均流量十一萬輛,平均每小時的車流量四,五千輛,每天七至八時的高峰時段,每小時的車流量二,三千輛。當日又趕周末,如果該事故車輛造成長時間的交通堵塞,會給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帶來更大的損失。在當時情況下,"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比"搶救財產"更為重要。交通大隊事故科在時間緊急,車,貨整體吊裝又失敗的不得已情況下,緊急征用車輛,用了四個多小時,運了七車次,才恢復交通,兼顧了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因此,這種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是合法的。

交通民警清理事故現(xiàn)場的行為是行政事實行為,是依行政職權作出的,對當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因此這種行為的具體方式在現(xiàn)行的法律法規(guī)中均沒有規(guī)定。實施這種行為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jù)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危急情況,受事故直接影響的道路狀況和車輛通行情況及所具備的人力物力條件,來決定所應采取的必要方式。由于整個清理過程是在動態(tài)變化之中,其間也常常會發(fā)生事先不能預料的情況,從而使這種方式也會隨之變化,以適應客觀需要。對這種行為方式的客觀評價,不能僅僅以結果定論,而更應當實事求是地評價其選用的方式,所要追求的目的與其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是否相一致。在此案中,負責清理事故現(xiàn)場的交通民警在車貨整體吊裝不能的情況下,緊急征用,調用鏟車和自卸車,用了四個多小時,運了七車次,才完成了清理工作。其采用的方式在當時的特定時間,地點和情況下是的,而不是事后人們坐在房間里可以設想若干個方案可以實現(xiàn)的。

經驗和教訓是事后總結的,指揮和決策是現(xiàn)場最需要的。現(xiàn)實的交通執(zhí)法活動中,交通民警在現(xiàn)場處理交通事故,經常是為了搶救傷者,不得已而采取二次損壞事故車輛的方式來實現(xiàn);也常常為了清理因違章超高被卡在橋下阻斷交通的大貨車,經常采取切割車輛的方式以實現(xiàn)恢復交通的目的。如果都以行為的結果來評價行為方式的正確與否,那么將會出現(xiàn)交通民警履行了清理現(xiàn)場的法定職責后,其所屬的交通管理機關確因其所采取的行為方式給當事人造成損失而要承擔國家賠償責任。二審法院的判決結果從當事人角度看是維護了其合法權益,但對行政機關依法正確行使行政管理權造成一定的誤導,也在一定程度上違背了行政訴訟法的立法本意。因此,法院司法審判對行政機關執(zhí)法的行為方式應當有統(tǒng)一,客觀的評判標準,這種標準應當是法治層面的,即衡量它是否做到了在法定職權范圍內行事,正當?shù)芈男辛朔ǘ氊?,限度地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公民個人利益免受損害。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guī)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shù)臋嗬?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中無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就不應當承擔國家賠償義務。行政侵權通常起源于行政機關或公務員的違法或不當行為,行政機關適用法律行為不產生行政侵權。在此種情況下,國家給予受損失的公民或法人的補償屬于行政職責或義務范疇,不屬于國家賠償范圍。行政機關在職權范圍內出于正當目的和理由的行為屬于合法行為,不應當確認為濫用職權。"濫用職權只限于那些出于不正當目的和理由的行為"。

交通民警處置交通事故現(xiàn)場,為了搶救傷者有時會造成事故車輛的二次損壞;有時為了道路暢通,不得不采取解體事故車輛的等方法,這當中都不可避免會給當事人的財產帶來損失。對這種損失,交通管理機關不應承擔國家賠償責任。據(jù)了解,我國即將出臺的行政強制措施法,將這種由于當事人的過錯造成公共利益受損,行政機關依法進行清理的,有過錯的當事人還要承擔清理費用。如果當事人無過錯,行政機關對其遭受的損失,可以給予適當行政補償。此案中,原告由于自身過錯致使車輛發(fā)生故障造成側翻,使其車載財物遭受損失,清理的過程中再次造成損壞,如前所述是不可避免的;清理后的貨物存放在停車場,由于原告方的保管不善和下雨,又使貨物發(fā)生部分丟失和雨淋,因此,原告所遭受的損失是多因一果。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交通管理機關可以承擔適當行政補償。

在當今依法行政,國家強調限度保護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的法治大環(huán)境下,如何在處理交通事故中調動最快捷,最科學的人力,物力資源清理事故現(xiàn)場,減少事故當事人的損失,更合理地兼顧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利益,追求社會效益,是交通管理機關不斷思考和總結的一個重要課題。

國家開放大學法學社會實踐報告篇八

我從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在xxx律師事務所進行實習,該單位的負責人是xxx,在是實習工作了給了我莫大的幫助和關心。

在xxx律師事務所實習期間,通過領導和律所律師人員的幫助知道,我掌握了各種證據(jù)甄別的方法、技巧;在跟隨辦案律師出庭的過程中,我了解了相關案件法律適用的方法、程序;熟悉起訴狀、辯護詞、判決書、裁決書等各類法律文書的特點及制作;律師是一個周旋在公檢法三個機關之間的一個職業(yè),在實習階段,我抓住機會跟隨辦案律師深入公檢法部門,了解并掌握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的工作特點、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由于律師天生的職業(yè)辯論性,在實習階段我掌握法律論辯的方法及技巧。

(一)證據(jù)甄別

到xxx律師事務所實習接受的第一項工作就是隨著辦案律師到xxx網吧進行取證。在隨著辦案律師取證的過程中,我把理論知識運用到時間取證及甄別的過程中,本來信心滿滿的我,卻遭遇實習中的第一棒。我發(fā)現(xiàn),要想成為一個好律師具體說做好證據(jù)甄別工作光有理論知識還是不夠的,還需要積累實踐工作經驗。主辦律師在取證過程中不厭其煩教我各種甄別方法,通過這次的調查取證,以電子證據(jù)為切入點,我學會了證據(jù)的甄別和適用,將證據(jù)所應具有的合法性、關聯(lián)性、客觀性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具體的案件搜集的證據(jù)中,一步步排查一點點證實,最后達到證明案件事實的目的。

(二)程序適用

在xxx律師事務所實習期間,我接受的第二項工作就是跟隨xx律師跟進xxx案子。在此期間我學習到了具體法律的使用方法和適用程序以及相關文書的寫作規(guī)范技能。在律師事務所每天都過會遇到不同的當事人以及當事人帶來的不同案子,作為律師必須得在聽完當事人的訴說后在短時間整理思路,為當事人提出一個切實可行的解決問題的方案。

比如,面對比較簡單的案件,律師可以建議當事人進行調解或者通過仲裁解決爭議,不必去起訴,以免造成當事人之間的訟累;面對進行起訴的案子,接待律師可以建議當事人采取民事訴訟的簡易程序進行解決,對當事人的權益保障及訴訟成本都是一個很好的考慮;面對復雜的案件,接待律師可以向當事人提供訴訟的辦法,為當事人做一個可供解決問題辦法的經濟分析,以最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律師事務所也能在此過程中獲得一個好的聲譽,慢慢做大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

(三)文書寫作

在實習期間除了隨主辦律師跟進xxx案子,我還做了大量的前臺接待工作,在此工作中我把在課堂上學到的文書寫作技能進一步完善,為當事人撰寫了多份民事訴訟起訴狀。除了為當事人撰寫民事訴訟起訴狀之外,我還利用實習之后的時間將判決書、裁決書等法律文書的寫法進行了梳理和強化,在實習期間自己的文書寫作技能進一步提高。

(四)辯論技巧

眾所周知,律師是靠嘴吃飯的,都有一個三寸不爛之舌。在本次實習的過程中,我在隨著辦案律師出庭的過程學習到了辯論技巧和方法,提高了自己的辯論技能。我總結道,作為律師,出庭辯論語速不在于快,而在于一個邏輯的清晰度和條理性,邏輯的清晰度和條理性就建立在大量的案件事實及證據(jù)的收集和整理,因此,做好法庭辯論的前提條件就是做好案件的整理工作。其次,就是在辯論的過程中需要口不離法,用法言法語說服法官和對方當事人,達到辯護的專業(yè)性,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為當事人辯護,合理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五)熟悉公檢法三部門的工作

在實習過程中,無論接觸當事人也好,接受當事人的委托也罷,都離不開和公檢法三部門打交道,律師就是周旋在公檢法和當事人之間的一個職業(yè),能否自如,只能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了。在本次的實習過程中,我著重熟悉了公檢法三部門的工作特點和工作方法以及這三個部門對律師辦案的態(tài)度和幫助程度。根據(jù)現(xiàn)行《律師法》規(guī)定,當事人在被羈押后可以請辯護人或是代理人,這時候律師可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現(xiàn)在公安部門與當事人進行交流溝通,為當事人提供司法幫助。在刑事案件以及檢察院的自訴案件中,律師需要周旋在檢察院,跟檢察院的人員打交道,除此,還會涉及到法院,進行出庭辯護等等。而在民事訴訟中,律師在與法院的接觸是最多的,從最初的確定立案到法院的最終判決都會有律師的影子,只不過每個階段律師會以不同的身份出現(xiàn)。

本次的實習工作讓我了解并熟悉了公檢法三部門的工作特點和內容,能夠使我在以后和公檢法打交道時做到知己知彼。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需躬行”,在為期一個月的實習過程中,我認識到眾多理論知識學習的不足,以及認識到理論聯(lián)系實踐的重要性,空學理論知識是無用的,必須聯(lián)系實際,在具體的時間在工作中總結經驗教訓,把書本上學到的知識應用于實踐。

在實習過程中,我體會到,作為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法》的規(guī)定,恪守職業(yè)道德。切實做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能為了金錢而泯滅良心和職業(yè)道德。

第一,不能為了拉案子,造成當事人的訟累,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不能為了勝案,而接受當事人的請客送禮或是替當事人給法官請客送禮;

第三,在與公檢法打交道時做好本職工作,可守原則做到不卑不亢。

在實習過程中,我意識到,律師在一定程度上肩負了宣傳社會主義法制的責任,所以律師自身必須做到活到老學到老,豐富自己的法學素養(yǎng),擔負起宣傳中國法制的重任。

作為一名成功的律師,必須樹立起社會責任感,多多參加法律志愿服務工作,把自己的所學運用到法律服務過程中,幫助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最后,我要感謝xxx律師事務所,為我提供了這樣一個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機會,讓我學到很多書本上學不到的東西,這段實習經歷于我而言異常絢麗和精彩!

國家開放大學法學社會實踐報告篇九

記得羅馬法學家塞爾蘇斯曾說過:“法乃善與正義之科學?!比欢鴮τ谏婆c正義的把握卻離不開經驗的積累,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為了拓展自身的知識面,擴大與社會的接觸面,增加個人在社會競爭中的經驗,鍛煉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今年下半年,我有幸到***律師所實習,開始了我的社會實踐。

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讓我學習也感受到了很多之前所沒有想像到的東西,讓自己對法律工作的性質和環(huán)境,也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和了解。相信這些見識對于將來無論是否會成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我來說,都是受益匪淺的。

實習期間,律師所安排了某律師為我的指導律師,我的主要工作是協(xié)助律師解答法律咨詢,我還跟著律師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門調查取證,去看守所會見被告人。期間還跟隨律師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從中了解到庭審的各環(huán)節(jié),還能觀摩律師舉證、質證、認證、辯論等全過程,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將理論用于實踐,這樣能很好地為我以后的學習和工作打下較好的基礎。

每天上門法律咨詢的客戶很多,民事方面的法律咨詢相對較多,不外乎是離婚財產糾紛、人身損害賠償、借款糾紛、房地產買賣糾紛、合同糾紛等等。社會上的弱者總是老弱病殘、老人、婦孺,當中就有一位老人家來尋求法律幫助,據(jù)說這位老人家被兒子媳婦趕出家門,無奈之下來到事務所咨詢解決辦法,最后律師建議老人家先去當?shù)鼐游瘯?、民政局反映問題,尋求幫助,還是不行的再走法律途徑。子女贍養(yǎng)父母的義務是有法可依的,根據(jù)《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yǎng)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yǎng)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yǎng)費的權利。”還有較多的是婦女來咨詢離婚方面的問題,因婚外情、婚外性行為、家庭暴力、重婚等原因導致的離婚,居多的是單純的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緣由系“第三者”插足所致的個案也越來越多,由此可以看出當今社會婦女在家庭中經濟地位提高了,不再忍氣吞聲,一旦對婚姻不滿,就可依自己的意愿提出離婚。涉及財產、子女的離婚案件較為復雜,如果處理不好或不妥,極易引發(fā)新的矛盾和糾紛,各類報紙也經常登有這類報道。

用范圍,這是最直接、非常好的學習方法。莊嚴的國徽下,原來現(xiàn)實中并非我們想象的那樣嚴肅,因為民一庭處理的很多案件是婚姻家庭案,而當事人也基本上是第一次參與庭審,有時雙方會激烈的爭吵,這時總要法官一遍遍講訴法庭紀律。而律師的答辯均是按法庭紀律有序地發(fā)言,庭上律師精湛的答辯技巧讓我受益匪淺。

我還跟著律師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門查詢拜訪取證,去看守所會見被告人。青少年犯罪是我此次實習中感觸比較深的一個話題。在與律師去看守所會見被告人時,了解到有很大一部分被告人是九十年代以后出生的。我們律師會見的被告人是涉及到搶劫的案件,這個案子的兩個被告人均是九七年出生的。在九十年代以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經濟的飛速發(fā)展,當今我國的青少年犯罪已呈現(xiàn)出:低齡化,團伙化,惡性化等新特點。據(jù)統(tǒng)計:90年代,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齡比70年代提前了2-3歲,14歲以下的犯罪案例明顯增多,年齡最小的還不滿10歲!

我分析了一下,我認為導致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是:1、受家庭不良教育的影響;2、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生理因素;3、外在社會環(huán)境因素對青少年的影響;4、法制道德教育滯后。家庭環(huán)境和教育對青少年的負面影響很大,家庭的教育培養(yǎng),深刻影響著子女人生觀、道德觀的形成,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個性的基礎,潛伏著青少年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危機。在我國的普法教育、法制宣傳不夠深入化,人民群眾的法制觀念淡薄,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視此方面的學習,只重視學習成績,關心是否能考上大學,對于學校設立了法律知識和品德教育課也是表面應付,被動接受。因而,這部分青少年缺乏是非、榮辱、善惡觀念,分不清罪與非罪的界限,此罪與彼罪的區(qū)別。另外一主要原因是受社會不良文化影響。目前在文化市場上,圖書報刊、音像制品、文化娛樂等中充斥著大量的封建迷信、兇殺暴力、淫穢色情以及其它有損人民群眾健康的內容;學校及社區(qū)周圍的非法網吧、游戲廳、錄像廳等場所,這種受污染的.社會文化生活環(huán)境對涉世不深的青少年產生極大的消極影響,都是誘發(fā)青少年犯罪上升的重要社會因素。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于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guī)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我認為國家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了解法律、法規(guī)的含義。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通過近兩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梁過渡的作用,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有很大幫助。每一件看似平凡瑣碎的小事都蘊藏著豐富而深刻的學問,特別對于法律這門彰顯公平與正義的學科,每一個細微的環(huán)節(jié)都事關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它僅有基本的專業(yè)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它更需要的是實務操作、辦案經驗和社會閱歷。社會才是學習和受教育的大課堂,在那片廣闊的天地里,我們的人生價值得到了體現(xiàn),為將來更加激烈的競爭打下了更為堅實的基礎。

法律最終是面向群眾,服務大眾,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國的“依法治國”政策服務的。近年來,國家不斷加大普法宣傳的力度,人民的法律意識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作為國家一些最根本的制度還不是很完善,各單位由于相互的制約和利益的牽扯,致使一些法律法規(guī)不能落到實處,嚴重阻礙了我國的法制化進程。我認為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社會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其培養(yǎng)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yè)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F(xiàn)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guī)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yǎng)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yǎng),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采用理論聯(lián)系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系,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地實踐。

國家開放大學法學社會實踐報告篇十

我們從填寫各種表格這種最瑣碎的事情做起,但在完成這些工作的過程中,徹底改變了我之前認為的“打雜”沒用的看法,只要你用心,就會從中學到很多。比如,在整理案卷的過程中,會發(fā)現(xiàn),一個案卷就是一個案件從發(fā)生到審結、罪犯被送到監(jiān)獄的全過程。案件的審判流程表反映了一個案件的基本信息,從收案、分案到結案都被歸入了電子信息檔案。檢察院會將案件的起訴書及相關材料提交到法院。公安機關關于各種案件的刑事偵查,一個案子并不是簡單的幾個物證或口供,而是非常詳細完整的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證據(jù)鏈,從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人體損傷鑒定、價格鑒定、勘驗筆錄、工作記錄、辨認筆錄,到電話清單、各種物證圖片,確可證明一個案件的始末。律師的委托書、辯護詞,還有民事材料、調解書,雖不是每個案件都涉及,卻也是一個刑事案件的組成部分。立案登記表、收案筆錄是法院的工作。開庭公告、庭審筆錄、宣判公告、判決書還有送達判決書回證、執(zhí)行書及回證、提票,我們目睹的這些,其實已經是一個刑事案件從公安局到檢察院再到法院的最后的程序。這讓我真正把課本上的東西連了起來。

在實習的過程中,我們幫助核對起訴書、判決書的正本和副本,了解了起訴書、判決書的格式及寫作方式。填寫了送達起訴書和判決書的記錄,這些本應當事人親自填寫,但在法院約定俗成。幫法官寫工作記錄,明白了工作記錄的作用。訂案卷正卷副卷,編編號,填寫卷宗目錄,卷宗內容,這項工作人見人煩,但沒有他,在法院的實習將是不完整的。和法官討論案情、法條、定罪量刑,學習__大,氣氛很好,讓我在實踐中運用了學到的知識。填寫提押票、換押票、律師的出庭通知、結案報告、執(zhí)行書還有上訴報告、審委會報告什么的,了解了律師、看守所、審委會各個部門的職能。去檢察院、價格鑒定中心、看守所,開闊了眼界,知道了許多從不曾涉及的東西。

以前認為刑事罪犯大逆不道,對他們深惡痛絕,所以第一次見到穿黃馬甲的罪犯,嚇得不敢和他對視,而是從后面繞到了旁聽席。而當我聽了許多的案件審理,親眼見到法官和罪犯、被害人、當事人、家屬談話,了解了案件的全過程,逐漸改變了看法。有的罪犯多次犯罪,裝瘋賣傻;但也有那種剛高中畢業(yè)甚至只念了小學就出來打工,不懂法律再加上一時邪念就犯罪的。有許多甚至比我們還小的人多次被執(zhí)行強制措施;還有許多人家境很不好,父母離異,沒人管,許多罪犯沒有工作,很多人請不起或根本不懂請辯護人,聽不懂法庭上的問話,不會寫自己的名字。讓我覺得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其實他們就是一些再普通不過的人,對罪犯,感到從最初的害怕還有像孫繼秋老師說的好奇到后來的麻木。每天看著罪犯和一些家屬出出入入,每天看著來往法院的人,會覺得本認為不會很多的刑事案件實際很多,會覺得生活的世界原本復雜,什么事情都有可能發(fā)生,而幾百個法條又如何能解決得了紛繁復雜的社會的各種問題。

就像我遇到的一個案例,有兩個老人,沒有工作,只有低保金,因道路整改失去了以賣報紙為業(yè)的生活來源,在家門口擺攤,被城管制止,雙方發(fā)生沖突,造成城管手指骨折,被指控妨害公務,取保候審,后被判緩刑。

20__年8月15日,我旁聽了一起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的審理。

早8點在縣級人民法院開庭,去了在一件普通的辦公室里面見到了法官和原被告雙方。書記員還沒有到之前,法官再詳細的了解點關于糾紛的詳細內容,并試圖調解雙方(這種努力自始至終都沒停止)。

書記員到后正式開庭,先有原告陳述案情:在保險公司工作期間為被告墊付保險費,一年后被告退保,違約損失卻不予賠償給原告。并拿出保險公司開具的被告退保證明。有法官查看,書記員記錄后,被告發(fā)言:投保乃被原告糾纏無奈,退保時又沒有詳細說明損失額度,不相信會有近萬的差距,要求原告拿出保險公司的詳細賬目材料以及正式法律證明。

保險公司不屬于國家機構,其資金詳細計算方式方便隨意對外公開,所以原告無法出具更有效證明,法官馬上給該保險公司客服打電話,卻被告知:除非本人親至,否則難以提供詳細賬目。

整個審理過程雙方隨未其爭執(zhí),但長達五年的接觸已經使其冷面相對。導致審理過程也充滿了火藥味,法官在明知被告理屈情況下,主動偏袒,為的就(!)是在本地好做人——中國人情味在這里體現(xiàn)的淋漓盡致。

另外由于原被告的法律知識不同程度的缺失,導致很多地方法官都要不停的給雙方普及法律常識,例如“誰反對誰舉證”什么的,這應該與國人教育程度,以及法律意識淡薄有關。

原被告在審理過程中都有些許無奈和自卑感,緣由不外是把上法庭解決問題當作了很羞恥,丟人的事,畢竟“打官司”這有悖于中國傳統(tǒng)觀念習俗,很沒面子的。

重要的法律核心:

一,我們應該怎樣做才能避免這樣的經濟糾紛案件?

本案開始時被告由于人情關系才“被迫”購買了原告推銷的保險,這樣就產生了糾紛的隱患。如果我們做事情都能夠順著自己的心思,那以后出了問題也不太會從別人身上找原因,縱使后悔也就不需要去打官司來解決。所以我們的法律是不是可以把人情味給考慮進去呢?這里說的“人情味”其實有點像是中國古代的那種“人治”——他們一個縣城也就靠十幾個衙役來管理,說到底也就是靈活運用法律,依靠上位者(就是現(xiàn)在的公務員)來判斷具體情況。向我上文所說的法官為什么要一直試圖調節(jié)原被告雙方呢?判案肯定會使有一方受損,如果能調節(jié)成功,那他所受的指責就可能少一點,至少本鄉(xiāng)本土的不會太惹人,大家抬頭不見低頭見的??上袷敲绹姆稍谶\用上比較靈活,而且重案例,但這種情況本來就容易產生自相矛盾的情況,可是如果像現(xiàn)在法律那樣把所有的罪行以及懲罰都規(guī)定得死死的那樣死板的條律恐怕也不能對靈活中國人產生足夠好的效果。這樣的法律問題恐怕還得專家來掌握這個“人治”與“法治”的度量。

二,在審理過程中怎樣做到公正和有效?

所謂公正,也只不過是以大多數(shù)的利益來考慮的,所以這樣一來,必然會有屬于少數(shù)派的不心腹,被責難也在所難免,“清官難斷家務事”恐怕說的就是這種情況下的極端例子。這起案件中法官試圖采用一種“和稀泥”的方式來“善了”此事,雖未成功,但似乎給我們指出了一條現(xiàn)行的道路:盡量減少直接沖突,有問題以協(xié)商解決——法院在怎么說也是第三方,給出的結果必然不如當事人雙方自己協(xié)調出來的完美。

而有效則是指像上文敘述中,很小,很簡單的一點事情,就占用了四人(“法官,書記員,原告和被告)的一上午時間——浪費之極!據(jù)我觀察其中很大一部分時間用于:1,當事人反復敘述案情,企圖博得法官好感;2,雙方對峙,甚至有起沖突的可能,主要是因為文化素質,以及當時情急,都很沖動的緣故;3,法官不斷給雙方“普法”——法律常識教育還沒有完全普及;4法官個人因素——一個性格比較軟弱的人作為法官不免有點婆婆媽媽,這個與國家選擇公務員考試的時候的評價標準有沒有涉及個人情商有關系。針對以上四點,我想完全可以把該審理過程壓縮到一小時以內!

中國法律屬于“大陸法系”,有這很詳細的針對性條文,講究“天理循環(huán),報應不爽”——即“給與惡人以懲罰”,企圖以此恐嚇其他人不再行惡。但真正能夠做到這一點嗎?舉個簡單的例子,開車闖紅燈屢見不鮮,為什么?被逮著必然沒有好果子,但馬路那么多,交警能夠逮住幾個,就像開彩票一樣,誰都不會相信自己就那么“幸運”能夠中到頭獎!同樣類似的問題比方說盜竊,偷稅等等,很令人頭痛。

對于這種法不達人的情況,我們一是期望技術進步,讓國家機器的監(jiān)控力度能夠涉及到方方面面——可這樣以來,公民個人的隱私權又如何去保證?二則是加大懲罰力度,像秦朝法律:隨意在馬路上傾倒垃圾——斬!隨意砍伐屋前樹木——斬!真正震懾了保有僥幸心理的人!我們雖然無需如此殘忍,但完全可以“量出為入”,比方說控制闖紅燈的成本完完整整加載在犯事之人身上。這個計算起來就比較復雜了:每年國家為此需要投入多少人力物力,而又能夠抓到多少肇事之徒——以概率來平均結果,最后或許可以得出一個在利益方面使國家不受損,而公民又會完全受到威懾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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