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內容應包括勞動雙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內容與職責、工作時間與休假、薪酬與福利、勞動保護與安全等方面的內容。優(yōu)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yōu)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解除勞動合同書和離職證明一樣嗎篇一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年___月_____日起擔任甲方部室職位。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于___年____月___日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約定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解除雙方于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即告解除。
第二條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乙方承諾對甲方的財務、人事、業(yè)務等信息履行保密義務。
3、在甲方任職期間沒有利用甲方名義簽訂有損甲方利益且具法律責任的合同。
4、保證協助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做好全部工作的移交工作保證無任何遺漏或隱瞞。
5、本協議簽訂后仍有任何未移交事項乙方保證無條件協助甲方辦理。
第四條補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在職工資人民幣元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人民幣元兩項合計人民幣元。乙方收到上述款項后應向甲方開具收款收據。
2、如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妥善辦理各項工作交接手續(x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第五條甲方應自乙方辦妥工資結算手續(xù)當天向乙方出具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協助乙方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手續(xù)。乙方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甲方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均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侵犯了甲方財務、人事、業(yè)務等有關秘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因此給成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秘密牟取的全部利益無償歸甲方所有。
3、乙方違約如單方面毀約、不配合辦理工作交接、以非法手段侵害甲方的秘密信息等須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元。
4、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不得就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所產生的但不僅限于工資、加班費、津貼、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等相關事宜提起勞動仲裁、訴訟、申訴、信訪否則視為乙方根本性違約乙方應全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中雙方發(fā)生爭議時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請__市__區(qū)勞動委員會仲裁。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第八條其他約定:
1、未盡事項雙方另行協商約定并簽署相關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證。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_
解除勞動合同書和離職證明一樣嗎篇二
為避免糾紛和明確各自的責任,甲乙雙方就解除合同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二、甲方保證在辦理交接手續(xù)時,可將屬乙方個人財產資料,全部移交乙方,不作任何保留。
三、原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宣稱或利用甲方及甲方成員的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任何業(yè)務及任何損害甲方聲譽和利益的行為。
四、甲方應對以下行為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在原協議解除后,如果乙方宣稱或利用甲方及甲方成員的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任何業(yè)務及任何損害甲方聲譽和利益的行為。
(二)其他,在原協議解除后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五、本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原交接手續(xù)已經辦理完畢的,自交接手續(xù)辦理完畢之日起即生效。
六、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簽約地點:
甲方(簽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書和離職證明一樣嗎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員工工號: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了_____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______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解除勞動合同書和離職證明一樣嗎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據《中國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F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解除勞動合同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達成協議如下:
1、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并簽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約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2、乙方自簽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后,承諾在簽定協議書后的當天內按公司規(guī)定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手續(xù)。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入職,在公司工作____天,依據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標準和具體金額為:
(1)依據相關法規(guī)定,支付給乙方1個月的工資,合計金額:1500元(大寫壹仟伍佰元整)。
(2)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完畢一切離職手續(x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發(fā)薪時,已經將補償金和12月份的`薪資一并結清。
(3)乙方離職甲方實際還應扣除乙方應承擔____年____月____日的社會保險費用和公積金的個人部分、乙方個人所得稅部分。
三、此經濟補償涉及工作期間的所有勞資權益含合同、工資、休息休假、補償、加班等。雙方費用已結清,無任何勞資糾紛。同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表明雙方在勞動關系期間的各項權利義務已經全部結清,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事項。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姓名):
日期:
解除勞動合同書和離職證明一樣嗎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xù)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___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xù)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___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基本醫(yī)療保險金、失業(yè)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guī)和規(guī)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xù);。
5、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xù),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6、乙方自愿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注: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
解除勞動合同書和離職證明一樣嗎篇六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第________條第________款第________項規(guī)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工資發(fā)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條款規(guī)定:
第一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解除勞動合同書和離職證明一樣嗎篇七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藥學技術人員)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資格: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于甲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職務,現因______________原因,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聘用關系,簽訂本解聘協議書,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________。
(企業(yè)公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備注:
1.本解聘協議書簽訂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否則無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一種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根據勞動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由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只對未履行的部分發(fā)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在審理勞動合同爭議的案件中由于沒有很好理解私法自治和公法干預的關系,導致司法實踐在審理勞動合同爭議的案件中暴露出一些問題,尤其是勞動合同解除方面的法律糾紛更是困惑著司法實踐,文章圍繞此方面展開探討。
審理解除勞動合同爭議案件首先應當對勞動合同法律關系有正確認識。勞動關系本質上是民事主體之間所產生的關系,因此其法律關系應當遵循私法自治原則,出于員工和用人單位地位的懸殊以及社會發(fā)展的利益衡量,對勞動關系又更多受公法律調整,所以是《勞動法》是公法與私法相融合而產生的法律,調整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作為其中重要的的一部分,不僅體現了私法性的內容,也體現了公法的理念。當私法上的原則不能確保實質正義的時候,就要用公法的強制手段進行彌補,從而實現真正的公平和正義。也就是說法院在審理勞動合同爭議的案件中應當遵循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國家公法干預的統一,這是我們正確審理勞動合同的前提,也是正確理解有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基礎。解除勞動合同爭議主要涉及到勞動合同解除條件和合同解除后涉及手續(xù)等糾紛。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是法律法規(guī)賦予員工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只要構成前述條件,便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因此員工提前解除合同的,是行使辭職權的行為,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也談不上違約金的問題。
我們應當注意到下面情況:第一,員工違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要求員工賠償經濟損失的,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因為此規(guī)定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要求員工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人民法院不應當支持。
第二、如果用人單位與員工就服務期有特別約定,員工違反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為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但對于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人民法院可以公平原則予以調整,需注意的是法院一般不應主動調整,應當由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者抗辯。
第三、用人單位以提供住房、汽車等特殊待遇為條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因為住房、汽車等返還問題發(fā)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爭議的案件予以受理,具體審理時應當充分尊重當事人的勞動合同約定予以處理。
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未向員工送達或者在送達不能時沒有以公告、布告等形式公之于眾的,該決定對員工不發(fā)生約束力,員工請求撤銷該決定,法院應當予以撤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合同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僅應當對解除合同的事由負舉證責任,而且應當對決定告知或者書面告知的負舉證責任。
需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決定被撤銷后,應當按照員工的原工資標準賠償員工的損失;如果訴訟期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判令一次性支付員工自勞動合同屆滿之日至判決之日的必要生活費。
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7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當查驗解除勞動證明,也就是說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員工被用人單位錄用審核的一個條件。勞動合同解除后,根據《合同法》的相關條文,合同關系終止后,合同當事人之間仍然有通知、協助、保密等附隨義務。所以用人單位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及時向員工出具解除合同證明,證明內容應當包括合同訂立、履行、解除的時間等內容,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而發(fā)生的糾紛,屬于勞動爭議的范圍,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及時作出判決,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影響員工就業(yè),員工提出賠償要求的,應當支持。
用人單位出具的合同解除證明涉及對當事人人品等評價的,應當客觀、真實,不得有侮辱當事人人格等內容,如果用人單位證明的內容侵犯當事人人格權的,當事人可以一般民事案件起訴,不屬于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不及時辦理員工檔案轉移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用人單位不得以雙方沒有結清欠款或員工未支付有關賠償金為由扣置員工檔案或不辦理有關手續(xù),員工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如因用人單位的行為直接導致員工無法就業(yè)而造成員工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競業(yè)限制是指公司的職員(尤其是高級職員)在其任職期間不得兼職于競爭公司或兼營競爭性業(yè)務,在其離職后的特定時期和地區(qū)內也不得從業(yè)于競爭公司或進行競爭性營業(yè)活動。競業(yè)限制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企業(yè)的商業(yè)秘密不會隨著職員的流動流向競爭性的企業(yè),保持企業(yè)在競爭中的優(yōu)勢地位。我國競業(yè)限制的規(guī)定散見于法律法規(guī)與部門規(guī)章中。
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yè)秘密的有關事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秳趧雍蜕鐣U喜哭k公廳關于勞動爭議案中涉及商業(yè)秘密侵權問題的函》第1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中如果明確約定了有關保守商業(yè)秘密的內容,由于員工未履行,造成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被侵害而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并依據有關規(guī)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作出裁決。
但是競業(yè)限制條款是一柄雙韌劍。所以我們在審判實踐中應當充分認識此特點。
審理解除勞動合同爭議時,如果當事人之間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合同解除后給予員工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經濟補償的,約定的競業(yè)限制條款對員工不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導致勞動關系終止的,競業(yè)限制條款應當不具有約束力,除非當事人另有特殊約定并且給員工經濟補償的除外。對競業(yè)限制條款的審查也應本著意思自治為主,司法適度干預的原則。當事人對競業(yè)限制適用的地區(qū)、時間和禁止員工從事行業(yè)的范圍約定明顯不合理的,對超出必要程度的競業(yè)限制條款,法院可以認定該條款對員工不產生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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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書和離職證明一樣嗎篇八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和國家有關法律之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經方提出,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勞動合同。方同意與方解除勞動合同。
二、乙方自愿辭去公司。
三、甲方已結清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有的工資、福利(養(yǎng)老保險)等。
四、乙方承諾:
1、乙方不再就有關勞動關系的權利義務事項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2、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義對外從事業(yè)務(包括不得使用甲方單位介紹信和名片等)。
3、乙方不得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后應遵守已與甲方簽署的《保密與禁止協議》的規(guī)定,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甲方的商業(yè)秘密。
五、本協議簽訂后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乙方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及早完成未完結工作;。
2、辦好工作交接手續(xù),全面移交公司財物、資料檔案和應該移交其它事宜;。
3、清理收回經手的應收款項,保障公司財產資金安全;。
4、清理積欠公司的個人債務和其它應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5、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6、乙方應為所其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yè)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按其在職期間簽訂的《保密與競業(yè)禁止協議》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按《保密與競業(yè)禁止協議》協議條款索賠。
六、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后,應認真履行有關義務,嚴格遵守約定條款,不得違。
約。乙方如違反上述條款,甲方有權按以上條款索賠,并可要求乙方賠償實際經濟損失和對其它債務(費用)的追索權。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