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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談話提綱怎么寫篇一
1.鎮(zhèn)黨委在區(qū)委和區(qū)紀委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各級黨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黨委班子成員真正把主體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動上。在廣大黨員、群眾的大力支持下,全鎮(zhèn)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取得了明顯成效。例如在強化紀律意識方面,在日常工作中把嚴明政治紀律放在首位,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各自為政、陽奉陰違,保證廣大黨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省、市、區(qū)委保持高度一致。
2.黨委每年都堅持把執(zhí)行“六項紀律”貫徹執(zhí)行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作為核心內容,與業(yè)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落實。黨委在把貫徹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糾正“四風”學習上能夠廣泛宣傳,以案說紀,但沒有能做到以考促學,希望黨委能夠采取多種方式,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加強黨性修養(yǎng),進一步堅定理想信念,提高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引導黨員干部通過進一步樹立“四個意識”,增強“四個自信”,筑牢抵制歪風邪氣的思想根基。
1.黨委書記從根本上強化組織領導,確保主體責任制全面落實。一把手牢固樹立“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意識,緊抓“責任制”這個龍頭,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作為貫穿于各項工作的一根“紅線”,高位推動,狠抓落實。按照“圍繞發(fā)展抓黨建、抓好黨建促發(fā)展”的思路,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業(yè)務工作相結合,與中心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例如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引導黨員同志在各自工作崗位發(fā)揮模范帶頭作用,以黨員真抓實干的精神感染帶動周邊同志。
2.黨委書記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班子內部和管轄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認真負責,帶頭執(zhí)行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規(guī)定,發(fā)揮模范表率作用。存在問題和不足,有時重視了業(yè)務知識和法律法規(guī)的了解,對政治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不夠耐心和細致深入。希望:黨委書記要以黨風廉政建設為著力點,進一步加強班子和黨員隊伍建設,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認真踐行廉潔從政承諾,帶頭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guī)定,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的監(jiān)督。要進一步抓好以正反兩方面典型教育、廉政提醒談話,教育引導干部守住小節(jié)、防微杜漸。
1.黨委其他班子成員通過嚴格遵守各項制度,促進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特別是針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huán)節(jié),在日常工作中還不斷健全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jiān)督,堅決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形成一套完整、行之有效制度。例如在經(jīng)費使用方面,紀工委嚴格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和陽光操作機制,負責對所在單位“三重一大”事項的具體監(jiān)督,并參加、列席相關會議。在實施進行監(jiān)督過程中,要建立監(jiān)督檔案,對“三重一大”事項監(jiān)督實行“一事一記”。
2.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在貫徹執(zhí)行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糾正“四風”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作為核心內容,與業(yè)務工作同謀劃有所欠缺。希望班子成員以身作則,認真查擺本單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成因,拿出見人見事的過硬措施,一步一步地扎實整改。要充分發(fā)揮職能部門作用,督促其強化監(jiān)管、健全制度,及時發(fā)現(xiàn)和糾正突出問題,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1.其他科級干部在鎮(zhèn)黨委的正確領導下,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決貫徹黨中央的要求,牢記政治責任,強化使命擔當,把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貫穿始終,把穩(wěn)中求進、穩(wěn)中有為貫穿始終,把鎮(zhèn)黨委的工作思路與工作目標貫穿始終,以求真務實的態(tài)度,清正廉潔的作風,為民服務的熱情,認真履行職責,較好的完成了黨委下達的各項任務。例如協(xié)助鎮(zhèn)黨委書記做好人民武裝工作,不僅較為出色完成上級布置的征兵任務,同時還通過積極宣講相關國家政策,解決群眾普遍存在的關于政策方面的疑惑并普及相關知識。
2.其他科級干部在工作中未把工作做實、做細、做深,工作過得去就可以。希望盯住重點部門、重點崗位和重點人、重點事。強化主體責任落實,針對表態(tài)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等突出問題,既檢查調查研究、審批監(jiān)管等日常工作的完成情況,又檢查其他工作完成情況,增強事業(yè)心責任感,加強自身表率作用。
學深悟透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總書記“9·28”“11·21”重要講話精神及關于東北、遼寧振興發(fā)展的 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鎮(zhèn)黨委通過多次開展專題研討、中心組學習等方式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進行認真學習。
鎮(zhèn)黨委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強化責任擔當,充分認識開展工作,扛實抓牢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細化工作措施,扎實開展工作。黨委書記親自擔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親自部署落實,切實發(fā)揮示范引領作用。結合工作實際,堅持層層傳導壓力,做到紅臉出汗、咬耳扯袖經(jīng)常化,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常態(tài)化,堅決防止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發(fā)生。
加強調查研究。領導班子成員要經(jīng)常深入定點幫扶貧困村開展調查研究,定期主動下訪,及時掌握共性問題,認真研究,推動解決。主動跟進研究有關職能部門出臺的扶貧開發(fā)新政策新舉措,密切追蹤新問題新情況,進一步增強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注重分析研判專項治理工作面臨的形勢,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jīng)驗做法,不斷細化工作措施。
嚴格落實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鎮(zhèn)黨支部帶頭堅持“三會一課”。以迎接建黨99周年為契機,根據(jù)基層黨員的特點和需求,依托“口袋書”、“家庭黨?!钡容d體,開展各種具有實質內容和實際效果的組織生活。定期對下轄各村黨支部組織生活進行現(xiàn)場指導、檢查考核,對組織生活質量不高支部進行了提醒和督促。
加強支部與黨員隊伍建設。嚴格把握各黨支部換屆時間和程序,順利完成對下轄黨支部換屆指導工作,配齊配強了支部班子。把好“入口關”,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提高發(fā)展黨員質量,加大在非公有制企業(yè)領域中發(fā)展黨員力度。
抓住重點開展多元化學習。采用“三要”標準、“五與”原則和“九點”學習法推動鎮(zhèn)整體學習成效,一是加強政治學習,組織全體黨員全面深入學習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收聽收看《我是黨員》等專題片,進一步提升了政治素養(yǎng);二是加強網(wǎng)絡學習,通過遼寧干部學習教育網(wǎng)和學習強國等平臺開展線上學習;三是積極參加各種專項培訓。
巡察工作談話提綱怎么寫篇二
各位領導、同志們:
今天,我們在這里召開“7?19”安全警示教育大會,主要目的是通過深刻汲取近年來發(fā)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教訓,特別是義馬氣化廠“7?19”重大爆炸事故教訓,動員大家認清形勢,自我加壓,從根源上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認識問題,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強化責任落實,全力打贏安全攻堅戰(zhàn)。
去年義馬氣化廠發(fā)生“7?19”重大爆炸事故后,按照省委省政府、省應急管理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工信委的部署要求,集團上下圍繞吸取“7?19”事故教訓,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尤其是進入今年以來,集團上下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全面提升安全政治站位,堅守紅線、底線,通過組織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安全生產“四問四答”等活動,認真剖析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制定了一系列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的有效舉措。樹牢安全“零”理念,層層壓實各級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強化安全環(huán)保目標管理,嚴格安全“零”目標考核,扎實推進重大風險管控和災害治理,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整體實現(xiàn)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平穩(wěn)發(fā)展。
雖然“7?19”事故至今已經(jīng)過去了1年時間,筆掃千軍整理,但事故景象仍歷歷在目,令人心痛,一想到事故對那么多職工和家庭帶來難以彌合的創(chuàng)傷,就會感到內疚萬分,寢食難安。事故帶給我們的教訓太深刻,造成的負面影響太大?!耙粡S出事故、萬廠受教育,一地有隱患、全國受警示”,6月12日全省專門召開安全生產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會議,深刻剖析了“7?19”事故教訓和原因,這起事故再次警示我們,安全生產大如天,領導責任重如山,任何僥幸心理和不負責任的態(tài)度都可能釀成大禍,每一次安全生產事故都是對人民的犯罪。我們要通過開展安全警示教育,真正把“7?19”事故當做一座警鐘,時時刻刻懸在我們頭上,牢記事故教訓,從思想上、行動上筑牢安全防線,切實增強做好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決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為深刻汲取義馬氣化廠“7?19”重大爆炸事故教訓,銘記歷史,警示現(xiàn)在,從今年開始,以后每年的7月19日就定為集團公司“安全警示日”,就是要做到警鐘長鳴,引以為戒。同時向全體干部職工傳遞一個強烈的信號,表明我們堅守安全紅線底線的決心,動員大家把安全生產作為企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的頭等大事來抓,堅決抓實抓牢抓好。
下面,就深入開展好安全警示教育活動,切實抓好集團公司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再強調以下幾點意見:
開展安全生產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的具體行動,是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理念的必然要求,是推動安全生產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向好的重要舉措。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認真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在今年全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價”講話的深刻內涵,進一步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勇于擔當作為,以求真務實作風把上級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安全生產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指出“各級黨委和政府特別是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的觀念,正確處理安全和發(fā)展的關系,堅持發(fā)展絕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紅線,不能有絲毫僥幸心理,不能不顧人民群眾福祉和安全”“安全生產必須警鐘長鳴、常抓不懈,絲毫放松不得,每一個方面、每一個部門、每一個企業(yè)都放松不得,否則就會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要堅持防患于未然,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做到‘全覆蓋、零容忍、嚴執(zhí)法、重實效’,加大隱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責任制,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過場,務必見到成效”。這些重要論述,為我們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開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就是要求我們從重大事故中吸取教訓,舉一反三,警鐘長鳴,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
2009年至2019年,河南能源化工集團共發(fā)生煤礦事故18起、死亡57人,化工事故4起、死亡20人。其中較大以上事故6起,死亡56人;按事故類型劃分:煤礦方面,瓦斯突出事故6起38人,頂板事故4起4人,沖擊地壓事故2起8人,運輸事故4起4人,透水事故1起1人,著火事故1起2人;化工方面,爆炸事故1起15人,中毒窒息事故2起4人,高空墜落事故1起1人。
這些殘酷的數(shù)字背后,給我們遇難的職工和家屬帶來了無法彌補的傷痛,也給我們帶來了沉痛教訓。集團公司上下一定要以這些事故為案例,緊密結合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做到以案明紀、以案說法、以案履責,找準癥結、精準施治,把最本質的問題、最核心的原因、最突出的危害、最深刻的教訓講清楚,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措施,推動實現(xiàn)以案促改、以案促教、以案促建、以案促管,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要嚴格按照上級和集團公司《吸取義馬氣化廠“7?19”重大爆炸事故教訓深入開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方案》部署,重點開展好以下警示教育活動:
一是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各級黨委要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民主(組織)生活會,通過對照集團公司尤其是本單位歷史上發(fā)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教訓,對照義馬氣化廠“7?19”重大爆炸事故教訓,在思想上、作風上、管理上、體制機制上,深入查擺在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方面存在的問題,引導全體黨員干部從講政治的高度進一步守牢“發(fā)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系統(tǒng)謀劃更加務實得力的安全管理舉措,為積極創(chuàng)造安全穩(wěn)定環(huán)境、實現(xiàn)集團公司高質量發(fā)展提供保障。
二是開展大反思、大討論、大整改活動。動員全體干部職工,在基層黨支部、區(qū)隊(車間)班組層面要開展大反思、大討論、大整改活動,各基層區(qū)隊(車間、班組)黨支部都要形成討論小組,討論問題,給出答案。要堅持“雙思考、雙討論”原則,既思考和討論所在單位和部門的問題,又思考和討論自身的問題。通過開展大反思、大討論、大整改活動,讓全體干部職工在內心的深處產生震動共鳴和警醒,進一步提高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教育引導全體職工牢固樹立紅線意識,樹牢安全理念,改進工作作風,堅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三是開展好“九個自查”活動。各單位要圍繞本單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部門職責不清、履職不到位,制度不完善、執(zhí)行安全生產規(guī)定不嚴格等問題,做好“九個自查”:一查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是否牢固樹立;二查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否落實;三查“三管三必須”是否到位;四查安全檢查是否有真空;五查審批制度和決策程序是否有缺陷;六查制度管理是否有漏洞;七查重大風險管控是否到位;八查重大隱患治理是否到位;九查領導干部是否勇于擔當。通過“九個自查”認識當前存在的問題、不足及危害性,列出問題清單,查找原因,追溯根源。根據(jù)查擺問題,分析問題及原因,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明確整改重點、落實整改責任,邊查邊改、邊整邊改。
開展安全生產三年專項整治是經(jīng)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批準的,是安全生產領域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也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具體行動。按照上級部署,經(jīng)過集團公司認真研究,已經(jīng)制定印發(fā)了《集團公司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共包括1個總方案、2個專題方案和和6個專統(tǒng)、治大隱患、防大事故”工作要求,以“抓系統(tǒng)、系統(tǒng)抓”為手段,保證安全投入到位,做到按需投入,推動重大災害治理到位。
堅持“管理、裝備、素質、系統(tǒng)”并重,持續(xù)推進安全基礎建設。一是實現(xiàn)裝備先進,全面推進“四化”建設,充分發(fā)揮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對安全生產的重要支撐作用,全力建設“智慧礦山”和“智能工廠”。二是實現(xiàn)素質過硬,嚴格準入,加強培訓和培養(yǎng),全面推進職工素質能力建設,充分激發(fā)全員安全管理的自主性,努力打造知識型、技能型、創(chuàng)新型的職工隊伍。三是實現(xiàn)系統(tǒng)優(yōu)化,全面推進“三優(yōu)三減三提升”建設,優(yōu)化系統(tǒng)、簡化環(huán)節(jié)、精簡人員,努力打造集約高效的安全生產格局。
一要加強化工過程安全全要素管理,從工藝、設備、儀表、電氣、安全等多個專業(yè)和公用工程系統(tǒng)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從專業(yè)上預防和控制上消除隱患、預防事故。二要把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全要素融入日常企業(yè)管理體系中,并將其作為主要內容,逐個要素抓好落實,認真開展風險研判,定期組織系統(tǒng)安全評估,分析查找薄弱環(huán)節(jié),持續(xù)改進。重點做好工藝運行參數(shù)安全管控和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和裝置、設備“零泄漏”管理;三要加大對重點部位檢測檢查頻次,保證備用設備完好,認真開展預防性維修,抓實檢修和作業(yè)安全管理,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把隱患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四要突出“兩重點、一重大”和關鍵環(huán)節(jié)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狠抓“三違”管理,嚴格執(zhí)行“五個必須、五個嚴禁”,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五要督促非煤礦山等單位切實把礦山采空區(qū)、尾礦庫等安全風險管控作為重中之重,做到排查到位、治理到位、監(jiān)控到位,嚴防意外事故發(fā)生。非煤礦山單位裝備制造、建筑礦建及物流運輸?shù)绕渌靼鍓K企業(yè)和單位,要嚴格按照行業(yè)管理標準,進一步強化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管控,全面開展重大危險源、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凡是沒有安全把握的施工地點、運行設備和系統(tǒng)裝置一律停產整改,安全達標驗收后方可恢復生產。
一是健全完善雙重預防體系。對照雙重預防體系建設“五有”標準,深化雙重預防體系建設,進一步健全完善雙重預防體系信息化系統(tǒng),強化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真正把風險化解在隱患前面,把隱患消除在事故前面。達到橫向全方位風險辨識分析,縱向自下而上風險分級管控,實行隱患排查治理清單管理。
二是健全安全生產標準化動態(tài)達標體系。持續(xù)加強現(xiàn)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宣貫,熟知新標準、掌握新標準,通過對標對表,嚴格對照整改,抓好新標準的落地落實,保持好安全生產標準化動態(tài)達標。
6月28日,習近平總書記對防汛救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做好洪澇地質災害防御和應急搶險救援,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7月12日,習近平總書記對進一步做好防汛救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壓實責任,勇于擔當,深入一線,靠前指揮,盡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7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召開會議,習近平總書記發(fā)表重要講話,再次對防汛救災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對做好防汛救災工作高度重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進行部署安排,充分彰顯了深厚的為民情懷、強烈的責任擔當,充分彰顯了我們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價值理念,為我們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當前已進入主汛期,雷電、暴雨、大風等極端天氣明顯增多,各單位及有關部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強化汛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強化汛期安全各項措施落實,要嚴格落實責任,配足配齊應急物資和排水設備。要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查明老空水、斷層水、承壓水等隱蔽致災因素,嚴格落實“三專兩探一撤”和“防、堵、疏、排、截”綜合措施,加強地質勘查和超前探查,水患威脅排查不清的,嚴禁一切采掘活動。要加大汛期對可能影響企業(yè)的河流、湖泊、水庫、堤防工程、地面塌陷坑、采動裂隙等重點部位的巡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處理;密切關注并及時發(fā)布暴雨洪水等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信息,遇到重大險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脅地點的人員;要切實做好汛期應急值班值守工作,時刻保持應急狀態(tài),各級干部要深入一線,靠前指揮,第一時間妥善處理各類重大險情。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切實維護職工群眾生命安全和健康,為集團公司高質量發(fā)展提供有力保障,7月10日,集團公司專門召開了安全專項巡察工作動員部署會,全面啟動集團公司安全巡察工作。強調要通過運用巡察的方式方法,著力解決安全領域政治站位不高、責任意識不強、工作不擔當不作為、制度執(zhí)行不力、措施落實不到位、作風浮漂等突出問題,著力解決黨的建設在安全系統(tǒng)存在的“虛化、弱化、淡化、邊緣化”問題,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壓實領導干部抓安全的政治責任,努力以黨的建設高質量推動集團公司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各單位要以此次安全巡察為契機,嚴格按照集團公司“執(zhí)行力提升年”活動方案要求,深挖落實安全責任不到位和安全生產各個環(huán)節(jié)中存在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背后的問題,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切實扛穩(wěn)安全責任,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堅決杜絕事故發(fā)生。
近期,新疆突發(fā)疫情事件,新疆公司和其他企業(yè)都要嚴格按照屬地管理要求,采取積極措施,確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減少對企業(yè)正常生產經(jīng)營的影響。
同志們,“安全是基礎,安全是否決項”,如果連安全生產這個底線都守不住,別的工作怎么可能做好?這就要求各單位、各部門、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以義馬氣化廠“7?19”爆炸事故教訓為鏡鑒,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價”,總結經(jīng)驗教訓、壓實主體責任,恪守安全“零”理念,以更大的力度、更扎實的作風、更有力的舉措,鞏固集團公司持續(xù)穩(wěn)定的安全生產局面。希望大家振奮精神,以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守住安全生產這條底線,為完成全年各項工作目標任務創(chuàng)造安全、穩(wěn)定的環(huán)境。我們有信心有決心,在省委省政府和上級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時刻牢記事故教訓,保持警鐘長鳴,推動警示教育活動扎實有效開展,努力實現(xiàn)全年安全“零”事故奮斗目標。
最后再次衷心的感謝各級領導在百忙之中來到河南能源指導工作。
謝謝大家!
巡察工作談話提綱怎么寫篇三
1.你認為本單位黨員干部是否存在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公開發(fā)表違背黨中央決定、與核心價值理念相悖的言論或文章,制造傳播政治謠言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等現(xiàn)象。
作為法院領導干部,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維持黨中央權威是原則和底線。領導干部樹牢“四個意識”(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四個自信”(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始終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講政治、講法治。我個人未發(fā)現(xiàn)領導干部存在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公開發(fā)表違背黨中央決定、與核心價值理念相悖的言論或文章,制造傳播政治謠言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等現(xiàn)象。
2.你認為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是否存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四個服從”不到位,不能嚴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辦事,存在“七個有之”情形等問題。
“天下至德,莫大于忠”。忠誠是共產黨人必須具備的優(yōu)秀品格,是每個黨員入黨宣誓時的莊嚴品格。對于黨員領導干部來講,忠誠始終是第一位的。單位領導干部能夠政治忠誠,在樹牢“四個意識”和踐行“兩個維護”上做到政治自覺;能夠思想忠誠,在堅定“四個自信”和強化理念武裝上做到思想自覺;能夠行動忠誠,在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上做到行動自覺。
“四個服從”,主要指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八膫€服從”是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的重要內容,是黨的政治紀律的核心內容?!八膫€服從”既反映了民主又體現(xiàn)了集中,是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的有效途徑,是黨內生活秩序的總概括。堅持“四個服從”,才能使我們黨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更加有力,確保各項決策的有力執(zhí)行。單位領導干部作為黨組織中的“關鍵少數(shù)”,能夠堅持“四個服從”,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強化黨內政治生活制度建設,保持政治生態(tài)的風清氣正。
“七個有之”,主要指一些人無視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為了自己的所謂仕途,為了自己的所謂影響力,搞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有之,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的有之,搞匿名誣告、制造謠言的有之,搞收買人心、拉動選票的有之,搞封官許愿、彈冠相慶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陽奉陰違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議中央的也有之?!捌邆€有之”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無視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的一些突出問題,是從無數(shù)案例中抽象和總結出來的,具有極強的現(xiàn)實針對性。單位領導干部不存在“四個服從”不到位,不能嚴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辦事,存在“七個有之”情形等問題。
但是,黨組在議事規(guī)則和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執(zhí)行不嚴。黨組會決策一定程度上存在決而不行、行而不實的現(xiàn)象。比如保密工作總題,目前存在泄密的個別現(xiàn)象,黨組很重視,明確要開,但保密工作會議一直未開。
3.你認為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是否存在將“四個意識”當口號,個人主義、分散主義、自由主義、本位主義、好人主義、山頭主義、宗派主義,圈子文化、碼頭文化盛行,拉幫結派、團團伙伙,嚴重破壞黨的集中統(tǒng)一和黨內政治生態(tài)等問題。
增強“四個意識”,集中體現(xiàn)了根本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志、政治要求,是檢驗黨員干部政治素養(yǎng)的基本標準。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自覺樹牢“四個意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因此不存在上述提到的破壞黨的集中統(tǒng)一和黨內政治生態(tài)等問題。
4.你認為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是否存在政治紀律和規(guī)矩意識淡薄,不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對本單位發(fā)生的重大問題、重要情況不及時報告和請示,甚至報假情況、捂蓋子等問題。
請示報告制度是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重要制度措施,既是重要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也是重要的政治制度、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是統(tǒng)一全黨意志和行動,確保做到“兩個維護”的重要制度安排。本單位領導干部能夠堅持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嚴格請求報告制度規(guī)定,把各項規(guī)定落實到位,讓制度落地生根,不存在上述問題。個別部門在例行工作報告方面不夠主動,重大事項報告不及時,不全面,容易導致黨組在處理突發(fā)事件時陷入被動局面。如本單位聘任制書記員在疫情期間去韓國的事情。
5.你認為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是否存在蔑視巡視巡察權威,“開小會、統(tǒng)一口徑”,以各種方式干擾巡視巡察、對抗政治巡視巡察監(jiān)督等問題。
巡視巡察工作是黨內監(jiān)督的戰(zhàn)略性制度安排,是落實和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手段。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要求法院干警思想上高度重視巡視巡察工作,對組織坦誠相待,不存在蔑視巡視巡察權威,“開小會、統(tǒng)一口徑”,以各種方式干擾巡視巡察、對抗政治巡視巡察監(jiān)督等問題。
6.你認為黨委(黨組)是否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作為首要政治任務?是否存在理論學習學深悟透、入腦入心不夠;中心組學習制度執(zhí)行不規(guī)范,缺乏計劃性系統(tǒng)性,形式單一、只學習不討論、以會代學等現(xiàn)象;調研報告、學習心得、學習筆記等存在抄襲造假現(xiàn)象;領導干部在線學習存在他人代學等形式主義現(xiàn)象。
我們黨歷來重視理念學習。中國共產黨人依靠學習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學習走向未來。黨委(黨組)把貫徹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作為首要政治任務。但還存在一些問題:1、黨組班子帶頭學習的表率作用不明顯。中心組學習形式單一,主要以集體學習、專題研討、個人自學為主,且參學率達不到100%,學習記錄也不完整。2、學習的廣度和深度不夠。黨委(黨組)干部只是按照規(guī)定發(fā)放相關學習書目,未組織開展應知應會知識測試,部分黨員領導干部學習有浮于表面的現(xiàn)象,不能做到入腦入心。
7.你認為本單位黨員干部是否存在理想信念不堅定,政治信仰缺失,政治定力不強,精神“缺鈣”;形式上入黨,心中無黨,只講待遇,不講擔當;不信馬列信鬼神,參加宗教迷信活動等現(xiàn)象。具體有哪些人?哪些具體表現(xiàn)?
理想信念是共產黨人精神上的“鈣”,沒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堅定,精神上就會“缺鈣”,就會得“軟骨病”。堅定理想信念,堅守共產黨人精神追求,始終是共產黨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對馬克思主義的信仰,對共產主義和社會主義的信念,對黨和人民的忠誠,是共產黨人的政治靈魂。本單位黨員干部能夠堅定理想信念,心中有黨,對黨忠誠,公正司法、司法為民,心系群眾,為民盡責任,不存在上述問題。
8.你認為黨委(黨組)在開展“解放思想大討論”、“兩學一做”常態(tài)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等方面做的如何?是否存在不認真、走過場、做表面文章等問題?有哪些問題表現(xiàn)?
黨委(黨組)在開展“解放思想大討論”、“兩學一做”常態(tài)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等方面,能夠聚焦教育主題、緊扣教育焦點,堅持早預熱、早謀劃、早安排,將主題教育與法院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切實抓牢思想建設、黨的建設、作風建設、能力建設、廉政建設。通過主題教育,我們普通干警能夠進一步堅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線,把堅定的理想信念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心中有堅守,工作有堅持,以實際行動為法院審判事業(yè)增光增彩。
9.你認為本單位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是否存在學用“兩張皮”,形式上學習新思想、新方略,具體工作中仍然走老路等問題?有哪些具體表現(xiàn)?請舉例說明。
開題主題教育,切忌學用“兩張皮”。本單位領導干部在主題教育學習時,針對性不強。沒有針對一線干警開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專題培訓班,部分黨支部沒有圍繞學習新思想開展專題研討,理論武裝與執(zhí)法辦案結合得還不夠緊密。
巡察工作談話提綱怎么寫篇四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fā)了修訂后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并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zhí)行。
通知強調,《干部任用條例》是重要的黨內法規(guī),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條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深入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和干部工作方針政策,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特別是從嚴管理干部的要求,堅持新時期好干部標準,建立科學規(guī)范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簡便易行、有利于優(yōu)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推進干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yè)化,建設一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忠誠干凈擔當?shù)母咚刭|專業(yè)化黨政領導干部隊伍,保證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貫徹執(zhí)行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順利發(fā)展,根據(jù)《中國共產黨章程》等黨內法規(guī)和有關國家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一)黨管干部;
(二)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賢;
(三)事業(yè)為上、人崗相適、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實績、群眾公認;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規(guī)辦事。
第三條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符合將領導班子建設成為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具有推進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發(fā)展的能力,結構合理、團結堅強的領導集體的要求。
樹立注重基層和實踐的導向,大力選拔敢于負責、勇于擔當、善于作為、實績突出的干部。
注重發(fā)現(xiàn)和培養(yǎng)選拔優(yōu)秀年輕干部,用好各年齡段干部。
統(tǒng)籌做好培養(yǎng)選拔女干部、少數(shù)民族干部和黨外干部工作。
對不適宜擔任現(xiàn)職的領導干部應當進行調整,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
第四條本條例適用于選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xié)、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部門領導成員或者機關內設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成員(不含正職)和內設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xié)、紀委監(jiān)委、法院、檢察院及其工作部門領導成員或者機關內設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上列工作部門內設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
選拔任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群團機關和縣級以上黨委、政府直屬事業(yè)單位的領導成員及其內設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上列機關、單位選拔任用非中共黨員領導干部,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選拔任用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五條本條例第四條所列范圍中選舉和依法任免的黨政領導職務,黨組織推薦、提名人選的產生,適用本條例的規(guī)定,其選舉和依法任免按照有關法律、章程和規(guī)定進行。
第六條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職責,切實發(fā)揮把關作用,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選拔任用條件
第七條黨政領導干部必須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自覺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經(jīng)得起各種風浪考驗;
(二)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決貫徹執(zhí)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現(xiàn)代化事業(yè),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chuàng)業(yè),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jīng)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地區(qū)本部門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落實“三嚴三實”要求,主動擔當作為,真抓實干,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四)有強烈的革命事業(yè)心、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有斗爭精神和斗爭本領,有實踐經(jīng)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yè)素養(yǎng);
(五)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堅持原則,敢抓敢管,依法辦事,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勤儉節(jié)約,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密切聯(lián)系群眾,自覺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監(jiān)督,加強道德修養(yǎng),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廉潔從政、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
(六)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于團結同志,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條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一)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
(二)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jīng)歷。
(三)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由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兩年以上;由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應當在下級正職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其中廳局級以上領導干部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應當經(jīng)過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或者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的培訓,培訓時間應當達到干部教育培訓的有關規(guī)定要求。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后一年內完成培訓。
(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資格要求。提任黨的領導職務的,還應當符合《中國共產黨章程》等規(guī)定的黨齡要求。
職級公務員擔任領導職務,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條黨政領導干部應當逐級提拔。特別優(yōu)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職資格規(guī)定或者越級提拔擔任領導職務。
破格提拔的特別優(yōu)秀干部,應當政治過硬、德才素質突出、群眾公認度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關鍵時刻或者承擔急難險重任務中經(jīng)受住考驗、表現(xiàn)突出、作出重大貢獻;在條件艱苦、環(huán)境復雜、基礎差的地區(qū)或者單位工作實績突出;在其他崗位上盡職盡責,工作實績特別顯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領導班子結構需要或者領導職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yè)性較強的崗位或者重要專項工作急需的;艱苦邊遠地區(qū)、貧困地區(qū)急需引進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須從嚴掌握。不得突破本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第八條第一款第七項規(guī)定的資格要求。任職試用期未滿或者提拔任職不滿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職年限上連續(xù)破格。不得越兩級提拔。
第十條拓寬選人視野和渠道,黨政領導干部可以從黨政機關選拔任用,也可以從黨政機關以外選拔任用,注意從企業(yè)、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以及社會組織中發(fā)現(xiàn)選拔。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當注意從擔任過縣(市、區(qū)、旗)、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領導職務的干部和國有企事業(yè)單位領導人員中選拔。
第三章分析研判和動議
第十一條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深化對干部的日常了解,堅持知事識人,把功夫下在平時,全方位、多角度、近距離了解干部。根據(jù)日常了解情況,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為黨委(黨組)選人用人提供依據(jù)和參考。
第十二條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根據(jù)工作需要和領導班子建設實際,結合綜合分析研判情況,提出啟動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意見。
第十三條組織(人事)部門綜合有關方面建議和平時了解掌握的情況,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動議分析,就選拔任用的職位、條件、范圍、方式、程序和人選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議。
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干部人選,必須負責地寫出推薦材料并署名。
第十四條組織(人事)部門將初步建議向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匯報,對初步建議進行完善,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溝通醞釀,形成工作方案。
對動議的人選嚴格把關,根據(jù)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研判和動議時,根據(jù)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如確有必要,也可以把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作為產生人選的一種方式。領導職位出現(xiàn)空缺且本地區(qū)本部門沒有合適人選的,特別是需要補充緊缺專業(yè)人才或者配備結構需要干部的,可以通過公開選拔產生人選;領導職位出現(xiàn)空缺,本單位本系統(tǒng)符合資格條件人數(shù)較多且需要進一步比選擇優(yōu)的,可以通過競爭上崗產生人選。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一般適用于副職領導職位。
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應當結合崗位特點,堅持組織把關,突出政治素質、專業(yè)素養(yǎng)、工作實績和一貫表現(xiàn),防止簡單以分數(shù)、票數(shù)取人。
公開選拔、競爭上崗設置的資格條件突破規(guī)定的,應當事先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同意。
第四章民主推薦
第十六條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應當經(jīng)過民主推薦。民主推薦包括談話調研推薦和會議推薦,推薦結果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在一年內有效。
第十七條領導班子換屆,民主推薦按照職位設置全額定向推薦;個別提拔任職或者進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擬任職位進行定向推薦,也可以根據(jù)擬任職位的具體情況進行非定向推薦;進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聽取意見的方式進行,其中正職也可以參照個別提拔任職進行民主推薦。
第十八條地方領導班子換屆,民主推薦應當經(jīng)過下列程序:
(一)進行談話調研推薦,提前向談話對象提供談話提綱、換屆政策說明、干部名冊等相關材料,提出有關要求,提高談話質量;
(二)綜合考慮談話調研推薦情況以及人選條件、崗位要求、班子結構等,經(jīng)與本級黨委溝通協(xié)商后,由上級黨委或者組織部門研究提出會議推薦參考人選,參考人選應當差額提出;
(三)召開推薦會議,由本級黨委主持,考察組說明換屆有關政策,介紹參考人選產生情況,提出有關要求,組織填寫推薦表;
(四)對民主推薦情況進行綜合分析;
(五)向上級黨委或者組織部門匯報民主推薦情況。
第十九條地方領導班子換屆,談話調研推薦一般由下列人員參加:
(一)黨委成員;
(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xié)領導成員;
(三)紀委監(jiān)委領導成員;
(四)法院、檢察院主要領導成員;
(五)黨委工作部門、政府工作部門、群團組織主要領導成員;
(六)下一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成員;
(七)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可以根據(jù)知情度、關聯(lián)度和代表性原則確定。
推薦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xié)領導成員人選,應當有民主黨派、工商聯(lián)主要領導成員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參加。
參加會議推薦的人員參照上列范圍確定,可以適當調整。
第二十條個別提拔任職,或者進一步使用需要進行民主推薦的,民主推薦程序可以參照本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進行;必要時也可以先進行會議推薦,再進行談話調研推薦。先進行談話調研推薦的,可以提出會議推薦參考人選,參考人選應當差額提出。單位人數(shù)較少、參加會議推薦人員范圍與談話調研推薦人員范圍基本相同,且談話調研推薦意見集中的,根據(jù)實際情況,可以不再進行會議推薦。
根據(jù)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薦前對推薦職位、條件、范圍以及符合職位要求和任職條件的人選,在人選所在地區(qū)或者單位領導班子范圍內進行溝通。
第二十一條個別提拔任職,或者進一步使用需要進行民主推薦的,參加民主推薦人員一般按照下列范圍執(zhí)行:
(一)民主推薦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人選,參照本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執(zhí)行,可以適當調整。
(二)民主推薦工作部門領導成員人選,談話調研推薦由本部門領導成員、內設機構擔任主要領導職務的人員、直屬單位主要領導成員以及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參加;根據(jù)實際情況還可以吸收本系統(tǒng)下級單位主要領導成員參加。參加會議推薦的人員范圍可以適當調整。
(三)民主推薦內設機構領導職務擬任人選,參照前項所列范圍確定,也可以在內設機構范圍內進行。
第二十二條黨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個別特殊需要的領導成員人選,可以由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推薦,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后作為考察對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條確定考察對象,應當根據(jù)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條件,將民主推薦與日常了解、綜合分析研判以及崗位匹配度等情況綜合考慮,深入分析、比較擇優(yōu),防止把推薦票等同于選舉票、簡單以推薦票取人。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一)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的;
(二)群眾公認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組織行為的;
(五)除特殊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六)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進一步使用的。
第二十五條地方領導班子換屆,由本級黨委書記與副書記、分管組織、紀檢監(jiān)察等工作的常委根據(jù)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反饋的情況,對考察對象人選進行醞釀,本級黨委常委會研究提出考察對象建議名單,經(jīng)與上級黨委組織部門溝通后,確定考察對象。對擬新進黨政領導班子的考察對象,應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
個別提拔任職或者進一步使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黨委(黨組)或者上級組織(人事)部門研究確定考察對象。
考察對象一般應當多于擬任職務人數(shù),個別提拔任職或者進一步使用時意見比較集中的,也可以等額確定考察對象。
第二十六條對確定的考察對象,由組織(人事)部門進行嚴格考察。
雙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負責組織實施,根據(jù)工作需要會同協(xié)管方進行。
第二十七條考察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必須依據(jù)干部選拔任用條件和不同領導職務的職責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績、廉,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
突出政治標準,注重了解政治理論學習情況,深入考察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況。
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強對工作時間之外表現(xiàn)的考察,注重了解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等方面的情況。
強化專業(yè)素養(yǎng)考察,深入了解專業(yè)知識、專業(yè)能力、專業(yè)作風、專業(yè)精神等方面的情況。
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統(tǒng)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xié)調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深入了解履行崗位職責、貫徹新發(fā)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fā)展取得的實際成效。考察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當把經(jīng)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tài)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等情況作為考察評價的重要內容,防止單純以經(jīng)濟增長速度評定工作實績。考察黨政工作部門領導干部,應當把履行黨的建設職責,制定和執(zhí)行政策、推動改革創(chuàng)新、營造良好發(fā)展環(huán)境、提供優(yōu)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作為考察評價的重要內容。
加強作風考察,深入了解為民服務、求真務實、勤勉敬業(yè)、敢于擔當、奮發(fā)有為,遵守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情況。
強化廉政情況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guī)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獨慎微,秉公用權,清正廉潔,不謀私利,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等情況。
根據(jù)實際需要,針對不同層級、不同崗位考察對象,實行差異化考察,對黨政正職人選,堅持更高標準、更嚴要求,突出把握政治方向、駕馭全局、抓班子帶隊伍等方面情況的考察。
第二十八條考察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應當保證充足的考察時間,經(jīng)過下列程序: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對象呈報單位或者所在單位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就考察工作方案溝通情況,征求意見;
(三)根據(jù)考察對象的不同情況,通過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發(fā)布干部考察預告;
(四)采取個別談話、發(fā)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實地走訪、查閱干部人事檔案和工作資料等方法,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根據(jù)需要進行專項調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對象生活圈、社交圈情況;
(五)同考察對象面談,進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場、思想品質、價值取向、見識見解、適應能力、性格特點、心理素質等方面情況,以及缺點和不足,鑒別印證有關問題,深化對考察對象的研判;
(六)綜合分析考察情況,與考察對象的一貫表現(xiàn)進行比較、相互印證,全面準確地對考察對象作出評價;
(七)向考察對象呈報單位或者所在單位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反饋考察情況,并交換意見;
(八)考察組研究提出人選任用建議,向派出考察組的組織(人事)部門匯報,經(jīng)組織(人事)部門集體研究提出任用建議方案,向本級黨委(黨組)報告。
考察內設機構領導職務擬任人選程序,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適當簡化。
第二十九條考察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擬任人選,個別談話和征求意見的范圍一般為:
(一)黨委和政府領導成員,人大常委會、政協(xié)、紀委監(jiān)委、法院、檢察院主要領導成員;
(二)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領導成員;
(三)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有關工作部門主要領導成員或者內設機構擔任主要領導職務的人員和直屬單位主要領導成員;
(四)其他有關人員。
第三十條考察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擬任人選,個別談話和征求意見的范圍一般為:
(一)考察對象上級領導機關有關領導成員;
(二)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領導成員;
(三)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內設機構擔任主要領導職務的人員和直屬單位主要領導成員;
(四)其他有關人員。
考察內設機構領導職務擬任人選,個別談話和征求意見的范圍參照上列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考察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應當聽取考察對象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關、機關黨組織的意見,根據(jù)需要可以聽取巡視巡察機構、審計機關和其他相關部門意見。
組織(人事)部門必須嚴格審核考察對象的干部人事檔案,查核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就黨風廉政情況聽取紀檢監(jiān)察機關意見,對反映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進行核查。對需要進行經(jīng)濟責任審計的考察對象,應當事先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計。
考察對象呈報單位或者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必須就考察對象廉潔自律情況提出結論性意見,并由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監(jiān)察組組長)簽字。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的擬任人選考察對象,也應當由相關黨組織和紀檢監(jiān)察機構出具廉潔自律情況結論性意見。
第三十二條考察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必須形成書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書檔案。已經(jīng)任職的,考察材料歸入本人干部人事檔案??疾觳牧媳仨殞憣?,評判應當全面、準確、客觀,用具體事例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包括下列內容:
(一)德、能、勤、績、廉方面的主要表現(xiàn)以及主要特長、行為特征;
(二)主要缺點和不足;
(三)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談話情況;
(四)審核干部人事檔案、查核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聽取紀檢監(jiān)察機關意見、核查信訪舉報等情況的結論。
第三十三條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選派具有較高素質的人員組建考察組,考察組由兩名以上成員組成。考察組負責人應當由思想政治素質好、具有較豐富工作經(jīng)驗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員擔任。
實行干部考察工作責任制。考察組必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深入細致,如實反映考察情況和意見,對考察材料負責,履行干部選拔任用風氣監(jiān)督職責。
第六章討論決定
第三十四條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在討論決定或者決定呈報前,應當根據(jù)職位和人選的不同情況,分別在黨委(黨組)、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xié)等有關領導成員中進行醞釀。
工作部門領導成員擬任人選,應當征求上級分管領導成員的意見。
非中共黨員擬任人選,應當征求黨委統(tǒng)戰(zhàn)部門和民主黨派、工商聯(lián)主要領導成員、無黨派代表人士的意見。
雙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應當事先征求協(xié)管方意見,進行醞釀。征求意見一般采用書面形式進行。協(xié)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見之日起一個月內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雙方意見不一致時,正職的任免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協(xié)調,副職的任免由主管方?jīng)Q定。
第三十五條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黨委(黨組)集體討論作出任免決定,或者決定提出推薦、提名的意見。屬于上級黨委(黨組)管理的,本級黨委(黨組)可以提出選拔任用建議。
對擬破格提拔的人選在討論決定前,必須報經(jīng)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同意。越級提拔或者不經(jīng)過民主推薦列為破格提拔人選的,應當在考察前報告,經(jīng)批復同意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六條市(地、州、盟)、縣(市、區(qū)、旗)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正職的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一般應當由上級黨委常委會提名并提交全會無記名投票表決;全會閉會期間,由黨委常委會作出決定,決定前應當征求黨委委員的意見。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
(一)沒有按照規(guī)定進行民主推薦、考察的;
(二)擬任人選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對廉潔自律情況沒有作出結論性意見的,或者紀檢監(jiān)察機關未反饋意見的,或者紀檢監(jiān)察機關有不同意見的;
(三)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未查核或者經(jīng)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
(四)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尚未調查清楚的;
(五)干部人事檔案中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jīng)歷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六)巡視巡察、審計等工作中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尚未作出結論的;
(七)沒有按照規(guī)定向上級報告或者報告后未經(jīng)批復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項;
(八)其他原因不宜提交會議討論的。
第三十八條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并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fā)表意見。與會成員對任免事項,應當逐一發(fā)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應當最后表態(tài)。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意見分歧較大時,暫緩進行表決。
黨委(黨組)有關干部任免的決定,需要復議的,應當經(jīng)黨委(黨組)超過半數(shù)成員同意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九條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黨委(黨組)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領導成員或者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逐個介紹領導職務擬任人選的推薦、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等需要按照要求事先向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報告的選拔任用有關工作事項,應當說明具體事由和征求上級組織(人事)部門意見的情況;
(二)參加會議人員進行充分討論;
(三)進行表決,以黨委(黨組)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shù)同意形成決定。
第四十條需要報上級黨委(黨組)審批的擬提拔任職的干部,必須呈報黨委(黨組)請示并附干部任免審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干部人事檔案和黨委(黨組)會議紀要、討論記錄、民主推薦情況等材料。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對呈報的材料應當嚴格審查。
需要報上級備案的干部,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向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第七章任職
第四十一條黨政領導職務實行選任制、委任制,部分專業(yè)性較強的領導職務可以實行聘任制。
第四十二條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
提拔擔任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下發(fā)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公示內容應當真實準確,便于監(jiān)督,涉及破格提拔的還應當說明破格的具體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xù)。
第四十三條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
提拔擔任下列非選舉產生的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試用期為一年:
(一)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xié)工作部門副職和內設機構領導職務;
(二)紀委監(jiān)委機關內設機構、派出機構領導職務;
(三)法院、檢察院內設機構的非國家權力機關依法任命的領導職務。
試用期滿后,經(jīng)考核勝任現(xiàn)職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照試任前職級或者職務層次安排工作。
第四十四條實行任職談話制度。對決定任用的干部,由黨委(黨組)指定專人同本人談話,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問題。
對破格提拔以及通過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任職的干部,試用期滿正式任職時,黨委(黨組)還應當指定專人進行談話。
第四十五條黨政領導職務的任職時間,按照下列時間計算:
(一)由黨委(黨組)決定任職的,自黨委(黨組)決定之日起計算;
(二)由黨的代表大會、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人民代表大會、政協(xié)全體會議選舉、決定任命的,自當選、決定任命之日起計算;
(三)由人大常委會或者政協(xié)常委會任命或者決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會、政協(xié)常委會任命或者決定任命之日起計算;
(四)由黨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計算。
第八章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xié)商
第四十六條黨委向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大常委會推薦需要由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命、決定任命的領導干部人選,應當事先向人民代表大會臨時黨組織或者人大常委會黨組和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中的黨員介紹黨委推薦意見。人民代表大會臨時黨組織、人大常委會黨組和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以及人大代表中的黨員,應當認真貫徹黨委推薦意見,帶頭依法辦事,正確履行職責。
第四十七條黨委向人民代表大會推薦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決定任命的領導干部人選,應當以本級黨委名義向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交推薦書,介紹所推薦人選的有關情況,說明推薦理由。
黨委向人大常委會推薦由人大常委會任命、決定任命的領導干部人選,應當在人大常委會審議前,按照規(guī)定程序提出,介紹所推薦人選的有關情況。
第四十八條黨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門和機構領導成員人選,在黨委討論決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九條領導班子換屆,黨委推薦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xié)領導成員人選和監(jiān)察委員會主任、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人選,應當事先向民主黨派、工商聯(lián)主要領導成員和無黨派代表人士通報有關情況,進行民主協(xié)商。
第五十條黨委推薦的領導干部人選,在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決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會任命、決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所推薦人選提出不同意見,黨委應當認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釋或者說明。如果發(fā)現(xiàn)有事實依據(jù)、足以影響選舉或者任命的問題,黨委可以建議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大常委會按照規(guī)定程序暫緩選舉、任命、決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薦人選。
政協(xié)領導成員候選人的推薦和協(xié)商提名,按照政協(xié)章程和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九章交流、回避
第五十一條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對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過交流鍛煉提高領導能力的;在一個地方或者部門工作時間較長的;按照規(guī)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點是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和政府的領導成員,紀委監(jiān)委、法院、檢察院、黨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門的主要領導成員。
(二)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成員原則上應當任滿一屆,在同一職位上任職滿十年的,必須交流;在同一職位連續(xù)任職達到兩個任期的,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同一職務。同一地方(部門)的黨政正職一般不同時易地交流。
(三)黨政機關內設機構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在同一職位上任職時間較長的,應當進行交流。
(四)經(jīng)歷單一或者缺少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年輕干部,應當有計劃地派到基層、艱苦邊遠地區(qū)和復雜環(huán)境工作,堅決防止“鍍金”思想和短期行為。
(五)加強工作統(tǒng)籌,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進地方與部門之間、地區(qū)之間、部門之間、黨政機關與國有企事業(yè)單位以及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干部交流,推動形成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干部人才及時進入黨政機關的良性工作機制。
(六)干部交流由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組織實施,嚴格把握人選的資格條件。干部個人不得自行聯(lián)系交流事宜,領導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選。同一干部不宜頻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職通知后,應當在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限定的時間內到任。跨地區(qū)跨部門交流的,應當同時轉移行政關系、工資關系和黨的組織關系。
第五十二條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制度。
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的親屬關系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有上列親屬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財務工作。
領導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縣(市)黨委和政府以及紀委監(jiān)委、組織部門、法院、檢察院、公安部門主要領導成員,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市(地、盟)黨委和政府以及紀委監(jiān)委、組織部門、法院、檢察院、公安部門主要領導成員。
第五十三條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討論干部任免,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干部考察組成員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第十章免職、辭職、降職
第五十四條黨政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免去現(xiàn)職:
(一)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的;
(二)受到責任追究應當免職的;
(三)不適宜擔任現(xiàn)職應當免職的;
(四)因違紀違法應當免職的;
(五)辭職或者調出的;
(六)非組織選派,個人申請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
(七)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一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xiàn)職的。
第五十五條實行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制度。辭職包括因公辭職、自愿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
辭職應當符合有關規(guī)定,手續(xù)依照法律或者有關規(guī)定程序辦理。
第五十六條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和因問責被免職的黨政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安排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擔任高于原任職務層次的領導職務。同時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按照影響期長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十七條實行黨政領導干部降職制度。黨政領導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因工作能力較弱、受到組織處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現(xiàn)職務層次的,應當降職使用。降職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職務職級的標準執(zhí)行。
第五十八條因不適宜擔任現(xiàn)職調離崗位、免職的,一年內不得提拔。降職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重新任職或者提拔任職,應當根據(jù)具體情形、工作需要和個人情況綜合考慮,合理安排使用。
對符合有關規(guī)定給予容錯的干部,應當客觀公正對待。
第十一章紀律和監(jiān)督
第五十九條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條例的各項規(guī)定,并遵守下列紀律:
(一)不準超職數(shù)配備、超機構規(guī)格提拔領導干部、超審批權限設置機構配備干部,或者違反規(guī)定擅自設置職務名稱、提高干部職務職級待遇;
(二)不準采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務、提高職級待遇;
(三)不準違反規(guī)定程序動議、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領導成員個人決定任免干部;
(四)不準私自泄露研判、動議、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干部等有關情況;
(五)不準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六)不準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
(七)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qū)、系統(tǒng)和單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
(八)不準在機構變動,主要領導成員即將達到任職年齡界限、退休年齡界限或者已經(jīng)明確即將離任時,突擊提拔、調整干部;
(九)不準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愿,拉幫結派、搞團團伙伙,營私舞弊;
(十)不準篡改、偽造干部人事檔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jīng)歷等方面弄虛作假。
第六十條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監(jiān)督,嚴格執(zhí)行干部選拔任用全程紀實和任前事項報告、“一報告兩評議”、專項檢查、離任檢查、立項督查、“帶病提拔”問題倒查等制度。嚴肅查處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對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事項,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和有關領導成員、組織(人事)部門有關領導成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作出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調動或者交流決定的,依規(guī)依紀依法予以免職或者降職使用,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分。
第六十一條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本地區(qū)本部門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重、干部群眾反映強烈以及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查處不力的,應當根據(jù)具體情況,嚴肅追究黨委(黨組)及其主要領導成員、有關領導成員、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關、干部考察組有關領導成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十二條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貫徹執(zhí)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認真受理有關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舉報、申訴,制止、糾正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并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或者處理建議。
紀檢監(jiān)察機關、巡視巡察機構按照有關規(guī)定,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六十三條實行地方黨委組織部門和紀檢監(jiān)察、巡視巡察、機構編制、審計、信訪等有關機構聯(lián)席會議制度,就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jiān)督,溝通信息、交流情況、研究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聯(lián)席會議由組織部門召集。
第六十四條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條例,堅持出以公心、公正用人,嚴格規(guī)范履職用權行為,自覺接受黨內監(jiān)督、社會監(jiān)督、群眾監(jiān)督。下級機關和黨員、干部、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有權向上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關舉報、申訴,受理部門和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查核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條例對工作部門的規(guī)定,同時適用于辦事機構、派出機構、特設機構以及其他直屬機構。
第六十六條選拔任用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黨政領導干部,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根據(jù)本條例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
第六十七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jù)本條例的原則作出規(guī)定。
第六十八條本條例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六十九條本條例自2019年3月3日起施行。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印發(fā)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同時廢止。
巡察工作談話提綱怎么寫篇五
巡查談話
巡察談話是巡察工作最重要、最基本的工作方式之一,也是使用率最高的巡察手段,能否在巡察工作中有效運用,直接關系到獲取問題線索的數(shù)量和質量。
目前巡察談話存在的突出問題是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問題線索數(shù)量不多、質量不高。主要原因如下:一是不會談。巡察人員沒有充分研究巡察談話有關要求,準備不足。二是不敢談。巡察人員缺乏擔當精神,怕得罪人,瞻前顧后。解決這個問題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既要提高巡察人員綜合素質,又要提高政治覺悟,勇于擔當,也要在技術層面加以完善。
1.站位要高。要講政治、講黨性,從黨的事業(yè)出發(fā),審視談話內容和過程。
2.定位要準。談話不是政治審查,不是司法調查,要站在普通黨員同志的立場,保持清清爽爽的同志關系,談話是同志之間坦誠的交流。
3.態(tài)度要誠。帶著感情、帶著誠意談話,消除顧慮,聽取心聲。
4.內容要精。要言不繁,控制談話節(jié)奏,最大限度獲取有用信息。
5.思維要活。要根據(jù)談話人情緒變化和現(xiàn)場情況隨機提問。
1.針對被巡察單位制定簡要談話方案。包括談話對象范圍、談話時間、談話人分組等。
2.認真分析被巡察單位業(yè)務特點和重要崗位廉政風險點,做到談話有的放矢。
3.對已掌握的有價值的信訪件、審計報告等資料進行研判,相對明確談話重點。
?
4.建立談話問題庫。每輪巡察都會面臨一定的新形勢,結合三大問題和六項紀律要設定一些問題,同時把新形勢下中央和省市委的精神以及把巡察工作重點融入到
巡查談話
巡察談話是巡察工作最重要、最基本的工作方式之一,也是使用率最高的巡察手段,能否在巡察工作中有效運用,直接關系到獲取問題線索的數(shù)量和質量。
目前巡察談話存在的突出問題是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問題線索數(shù)量不多、質量不高。主要原因如下:一是不會談。巡察人員沒有充分研究巡察談話有關要求,準備不足。二是不敢談。巡察人員缺乏擔當精神,怕得罪人,瞻前顧后。解決這個問題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既要提高巡察人員綜合素質,又要提高政治覺悟,勇于擔當,也要在技術層面加以完善。
1.站位要高。要講政治、講黨性,從黨的事業(yè)出發(fā),審視談話內容和過程。
2.定位要準。談話不是政治審查,不是司法調查,要站在普通黨員同志的立場,保持清清爽爽的同志關系,談話是同志之間坦誠的交流。
3.態(tài)度要誠。帶著感情、帶著誠意談話,消除顧慮,聽取心聲。
4.內容要精。要言不繁,控制談話節(jié)奏,最大限度獲取有用信息。
5.思維要活。要根據(jù)談話人情緒變化和現(xiàn)場情況隨機提問。
1.針對被巡察單位制定簡要談話方案。包括談話對象范圍、談話時間、談話人分組等。
2.認真分析被巡察單位業(yè)務特點和重要崗位廉政風險點,做到談話有的放矢。
3.對已掌握的有價值的信訪件、審計報告等資料進行研判,相對明確談話重點。
?
4.建立談話問題庫。每輪巡察都會面臨一定的新形勢,結合三大問題和六項紀律要設定一些問題,同時把新形勢下中央和省市委的精神以及把巡察工作重點融入到
個別談話推薦干部怎么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規(guī)定了巡視組的工作方式和權限,個別談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種方式,是巡視發(fā)現(xiàn)問題的重要途徑。
以下為您梳理出9種談話方法。一是從其工作履歷開始談。
談話前,認真查閱談話對象的《干部履歷表》,詳細了解其籍貫、家庭狀況、學習簡歷、工作經(jīng)歷等基本情況,從其關心熟悉的話題談起,進而營造寬松的談話氛圍,消除陌生感、拉近距離,打消戒備心理,引導其敞開心扉說實話、說真話、說心里話。二是從其切身利益談。
年度考核、職級晉升、職稱評定、工資待遇等事項關乎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從被巡視單位干部職工關心的職級晉升慢、職稱評定不公、年度考核出現(xiàn)“基本稱職”等“不平衡”話題中尋求突破口,從情緒波動中順藤摸瓜,窺斑見豹,發(fā)現(xiàn)被巡視單位黨組織管黨治黨和隊伍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三是“一對一”談。
在與被巡視對象個別談話時,是以“二對一”還是“一對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談話任務比較重,且“一對一”談話能夠取得談話對象的充分信任,使談話對象感覺更加保密,經(jīng)組長同意,可進行“一對一”談話,這種方法既容易產生良性互動,也便于打破砂鍋問到底。
四是對一人反復談。個別談話時,有的談話對象思維跳躍比較快,往往東一榔頭西一棒槌,反映問題支離破碎,描述問題缺乏邏輯,如果實時追問可能會引發(fā)其顧慮而緘口。
為了精準地把問題搞清搞透,在與其談完后,可就某個問題反復找其核實追問。采取這種方法時,可多叫幾人“陪談”,讓被巡視單位摸不清真實意圖,從而達到保護談話對象的目的。
五是多人印證談。這是就某一個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找與之相關聯(lián)的人員多方位來求證說明。
如巡視某高校時,有人反映個別校領導在評審現(xiàn)場干預票選結果事宜,這樣僅聽一面之詞不行,就要約談所有現(xiàn)場評審委員會的成員,讓其逐一還原當時的真實情況,出具原始票據(jù)記錄,確保鐵證如山。六是延伸擴大范圍談。
為了更客觀、立體地反映被巡視單位黨組織全貌,可有針對性地延伸擴大談話覆蓋面,可以下沉一級向巡視對象工作過的地方延伸了解,可以與一屆任期內離崗、退休的老領導談,也可以召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談,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七是與一把手重點談。
在普遍談話的基礎上,就反映的重大問題、疑難問題及大家都有反映而說不清的模糊問題,堅持問題導向,區(qū)分類別,分解細化,重新擬定談話提綱,讓一把手直面問題,重點作答“畫像”,從而弄清問題的真實面貌和原委。八是黨務知識問答談。
在個別談話過程中,緊盯黨的建設缺失這一問題,可以穿插提問一些黨員干部應知應會的黨紀條規(guī)基礎知識,如黨員的權利、義務各有多少條?“三會一課”內容包括哪些?“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指的是什么?通過檢驗談話對象黨務知識掌握情況,來發(fā)現(xiàn)基層黨組織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九是變通方式談。
針對個別談話對象思想上不重視、有顧慮,不愿談、不敢談的情況,要及時調整談話提綱,轉換問詢方式,談話內容從“是否有”轉變?yōu)椤坝惺裁础保谡勗拰ο箨U述、列舉具體事例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問題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