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擔保合同有效期篇一
1、擔保合同的無效是因債務人和擔保人的過錯所致,債權人對擔保合同的無效沒有過錯。
這種情況一般很少見,因為債權人對法律禁止性的規(guī)定應當知道,知道而違反即有過錯。但在債務人、但保人規(guī)避法律對債權人隱瞞法律所禁止的情況,債權人在不知真實情況的情形下訂立的無效擔保合同,債權人沒有過錯,過錯在債務人和擔保人,因而應由債務人和擔保人承擔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認為,這種情況與共同侵權相似,擔保人與債務人對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例如,公司法規(guī)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除債權人街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債務人、擔保人應對債權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種情形就屬于債權人無過錯,由擔保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應當說明,如果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擔保人以本公司的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而接受了該擔保,債權人就有過錯,因而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不能認定擔保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擔保合同的無效,債權人、擔保人都有過錯。
這種情況比較多見,債權人過錯的多少是確定擔保人承擔責任大小的關鍵。在債權人無過錯的情況下,適用上述規(guī)定。在債權人全部過錯的情況下,擔保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例如,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的擔保,保證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在債權人、擔保人都有過錯時,要看雙方過錯大小,根據雙方過錯的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即由債權人和擔保人分擔。對此,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為,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所謂“不能清償部分”是指債務人在債務到期后清償債權的剩余部分。判斷“不能清償”應以債務人方便執(zhí)行的財產是受到執(zhí)行為標準,方便執(zhí)行的財產已經受到執(zhí)行的,剩余債務部分即為不能清償部分。需要說明的是,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只在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以下,二分之一是最高限,擔保人具體承擔多少,以債權人與擔保人的過錯大小進行比較來確定。
擔保合同有效期篇二
合同有效期
(一)一般來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生效的時間,一般認為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為生效時間;
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但對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條件的限制,則以該附加條件達成時為合同生效時間。
2、合同終止時間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終止合同。
擔保合同有效期篇三
擔保人: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郵寄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電子郵件地址: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郵寄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電子郵件地址:__________
為保證_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_愿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經審查,債權人同意接受__________為保證人,雙方協商一致,按照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擔保范圍
1.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含罰息)、債務人應支付的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含訴訟費、律師費等)。).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金額: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承擔全部債務。
3.保證合同中雙方約定的保證責任范圍超出保證責任法定范圍的,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效力,但超出保證責任法定范圍的部分不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擔保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擔保人自愿履行后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條保證和擔保方式
(1)一般擔保;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人對主合同中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債務或者不完全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擔保人同時或者分別為同一債務提供擔保的,各擔保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擔保份額的,視為共同擔保。
5.連帶保證債務人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時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連帶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不能向債務人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照共同保證中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分。
第三條保證責任
1.保修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后兩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雙方同意變更主合同除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事先征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期間,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數量、價格、幣種等內容。未經保證人同意,債務人債務減少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債務人的債務加重的,保證人對加重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了主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的期間。
7.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變更主合同內容,但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擔保又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擔保人或者該財產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范圍或者擔保物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可以向債務人主張賠償或者要求其他保證人清償其份額。
10.同一債權同時具有擔保和實質擔保的,實質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因不可抗力導致抵押物滅失且無代位求償權的,保證人仍應當按照合同或者法律規(guī)定承擔擔保責任。
11.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債權人未行使擔保物權,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少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第四條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
1.在保證期間,如果保證人發(fā)生變更、撤銷或其他可能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更,保證人應提前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應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作為債權人接受的新保證人在天內履行。
2.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人提供超出其自身承受能力的擔保。
3.本合同主合同同時有保證和物質保證的,保證人對物質保證以外的債權承擔責任。債權人放棄對財產的擔保的,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保證人免除擔保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擔保的;
(2)主合同債權人采用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違背真實意思提供擔保。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主張賠償。
6.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擔保人可以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提前行使追索權。
7.本合同保證期間,保證人再次向他人提供擔保的,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并應當取得債權人的同意。
第五條債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財產狀況進行監(jiān)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當如實提供。
(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或有其他嚴重違約行為的;
(二)主合同履行過程中,債務人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債權不能實現,或者債務人已經違約等。
3.債權人在訂立擔保合同前,有權以債務人不具備清償能力為由,拒絕與債務人提供的擔保人訂立擔保合同;但是,擔保合同一旦訂立,擔保人是否具有償付能力并不影響擔保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保證人的違約責任
1.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債權人支付被保證主合同項下金額的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應當賠償債權人實際經濟損失。債權人有權用擔保人存款賬戶內的資金直接沖抵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擔保人未承擔擔保責任的金額、利息等費用。
2.債務人和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保證人和債務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擔保人在此向債權人聲明并保證如下:
4.擔保人將不簽署和/或履行本保函
(1)違反或違背任何法律法規(guī)或擔保人的章程或設立文件,或
(四)以自有資產抵押的。
(5)擔保人在本保函項下的所有應付款項均無任何扣稅或預扣。
第八條擔保人的豁免范圍
1.擔保合同約定債權人轉讓其債權,免除擔保責任的;
2.保證期間,債務人雖取得債權人許可,將其債務轉讓給第三人,但未經保證人同意;3.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不經保證人同意變更主合同的(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4.在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5.同一債權同時具有擔保和實質擔保的,債權人放棄實質擔保的,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保證人免除責任。
第九條通知
1.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所有通知、雙方之間的文件交換、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可通過___________(信函、傳真、電報、親自等)方式交付。).如果無法通過上述方式送達,可以公告送達。
2.各方的郵寄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的,應在變更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非通知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根據其進行解釋。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阻礙其履行期間,應暫停履行該義務。
2.聲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快書面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并向另一方提供關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適當證據,以及關于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聲稱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合同的履行客觀上不可能或不切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減輕此類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如遇不可抗力,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應立即恢復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如果不可抗力及其影響不能終止或消除,導致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雙方可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此不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方無法合理控制的、不可預測的或不可避免的、即使可以預測也無法克服的、發(fā)生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后,使受影響方客觀上不可能或不切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火災、干旱、臺風和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戰(zhàn)爭(無論是否宣戰(zhàn))、騷亂、罷工、政府行動或法律規(guī)定等社會事件。
第十二條合同變更的終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第十三條合同解釋
如果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本合同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原則、本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相關條款的內容做出合理的解釋。除非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沖突,否則本解釋具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補充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雙方可以書面形式訂立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擔保主合同,主合同的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擔保人分支機構(企業(yè)法人)未經擔保人書面授權或超越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擔保合同的,擔保合同無效或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保證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沒有過錯的,由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
擔保人(蓋章):_______
債權人(蓋章):_______。
___年__月___日
擔保合同有效期篇四
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擔保法規(guī)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擔保人可以是主
合同
的債務人,也可以是主合同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擔保人享有抗辯權,這種抗辯權在第三人作為擔保人的擔保合同中,不僅是對主債務人而言的代位權的內容,更重要的是一種獨立的權利。那你們知道擔保人的有效期嗎?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擔保人的有效期,供你參考。擔保人即保證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法律咨詢:
律師解答:
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抗辯,不承擔責任。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以還款期后兩年內。
相關法律知識:
擔保人承擔的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合同有效期篇五
合同訴訟有效期
(一)訴訟時效是指當事人向法院請求保護其合同權利的法定期間。如果當事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不向法院提起訴訟,即喪失獲得法院保護其合同權利的權利。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的法定期間。如果當事人在仲裁時效期間內不向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即喪失獲得仲裁委員會保護其合同權利的權利。
(民法通則)規(guī)定了普通訴訟時效、短期訴訟時效與最長訴訟時效。(l)普通訴訟時效。根據第135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2)短期訴訟時效。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②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3)最長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松時效期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此外,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面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民法通則)第141條指出,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根據(合同法)第129條之規(guī)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4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
根據仲裁法第74條之規(guī)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guī)定的,適用該規(guī)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仲裁時效分為普通仲裁時效與特殊仲裁時效。普通仲裁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2年;但是,從財產權利被侵害時起超過20年的不予保護。特殊仲裁時效,是指普通仲裁時效以外的仲裁時效。
擔保合同有效期篇六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被擔保方: (以下簡稱丙方)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擁有的位于( )的 (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返還乙方投資本金和投資收益,則乙方可以將甲方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償乙方投資本金和投資收益(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記
3、 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四、 抵押保險
1、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xù)。保險財產如發(fā)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yōu)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2、 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五、 抵押解除
2、 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系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財產的處分
(一) 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 丙方發(fā)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二) 處分方式:乙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
1、 與甲方協議折價轉讓;
4、 乙方向乙方營業(y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 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3、 在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乙方須將余款交還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據上述規(guī)定處分抵押財產時,有權簽署有關抵押財產的買賣、出租之文件和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文件。
(五) 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處分抵押財產,甲方不得為此提出損失賠償。
七、 特別約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guī)定;
2、 甲方的財產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3、 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4、 甲方放棄該抵押財產;
1、 要求甲方和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 要求甲方采取補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八、 甲方聲明及保證
1、 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6、 末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可將本合約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再抵押、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抵銷債務、托管、轉借或以任何方式處置。
8、 準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抵押物,以便查驗;
9、 在更改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時繳交有關抵押財產的任何稅費;
13、 甲方如發(fā)生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如甲方發(fā)生分立,由變更后的機構共同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并承擔連帶責任。若甲方違反上述聲明及保證,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條所述處理方式進行違約處理。
九、 涉及本合同有關稅費,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十、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或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給予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zhí)行,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能作為乙方對甲方或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的許可,亦不能視作是乙方對甲方或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采取法律措施的棄權。
擔保合同有效期篇七
擔保合同擔保期限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這是依保證人在保證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所作的分類。
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期限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
《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法解釋》第三十一條: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fā)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條: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四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第三十五條:保證人對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提供保證的,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六條: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從上面的內容可以看出,擔保合同的擔保期限不能一概而論,需要根據擔保方式來確定擔保期限。對于債權人來說,了解擔保期限的規(guī)定至關重要,只有在擔保期限以內才能主張自己的擔保債權,才能獲得法律的支持與保障。
擔保合同有效期篇八
銷售合同有效期是怎么樣的?購銷合同有效期怎么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guī)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品名、規(guī)格、數量、價格、交提貨日期:
品名
規(guī)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分期交(收)貨數量
超欠幅度%
總金額(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二、質量標準、驗收方法及地點:
三、原材料來源及互利方法:
四、交(收)貨方法、地點及運雜費負擔:
五、貨款結算時間及方法:
六、包裝要求及包裝物回收辦法、費用負擔:
七、經濟責任:
八、其他:
九、供需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災害和確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商由合同鑒證機關查實證明,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十、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終止,如需修改或終止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另立協議方可有效,并報雙方業(yè)務主管部門備案。
十一、本合同在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違約,雙方都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向合同仲裁機關提出書面申訴,要求調解、仲裁處理。
十二、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____份,送雙方業(yè)務主管部門、銀行各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二份。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銷售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銷售額
合同銷售額就是合同上寫明的數額,至于實際銷售額的,如果有差別的話,就是銷購雙方存在暗箱操作的,利用這種方式來避稅等。
2 簽訂內容
簽訂銷售合同是營銷員在營銷活動中常見的一項法律活動。
一份銷售合同簽訂得好壞,不僅關系到營銷員的個人經濟利益同時牽連到企業(yè)的經濟效益。
所以,合同的簽訂一定要慎之又慎。
1、簽訂銷售合同的原則
(1)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政策
簽訂銷售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合同的內容、形式、程序及手續(xù)都必須合法。
這里說的“合法”是指銷售合同的訂立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
只有遵循合法原則,訂立的銷售合同才能得到國家的認可和具有法律效力。
當事人的權益才能受到保護,并達到訂立銷售合同的預期目的。
(2)遵守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這一原則在銷售合同關系中的具體體現是:雙方當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所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是對等的。
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于對方,不允許一方以勢壓人、以強凌弱或利用本身經濟實力雄厚、技術設備先進等優(yōu)勢條件,簽訂“霸王合同”、“不平等條約”,也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非法干預。
(3)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銷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誠實遵守合同的規(guī)定,積極履行合同,穩(wěn)定地開展工作,為提高自己的信譽而努力。
2、銷售合同的簽訂程序
銷售合同的簽訂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合同簽訂的好壞,關系到企業(yè)的興衰,這種事例屢見不鮮。
所以營銷員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同客戶就合同的內容反復協商,達成一致,并簽訂書面合同。
做到彼此滿意,形成雙贏。
銷售合同的簽訂程序具體可概括為兩個階段:要約和承諾。
(1)要約
這是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訂立銷售合同的建議和要求。
提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對方稱為受約人。
要約人在要約中要向對方表達訂立銷售合同的愿望,并明確提出銷售合同的主要條款,以及要求對方做出答復的期限等。
要約人在自己規(guī)定的期限內,要受到要約的法律約束;如果對方接受自己的要約,就有義務同對方簽訂銷售合同;就特定物而言,不能向第三者發(fā)出同樣的要約或簽訂同樣內容的銷售合同。
否則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承諾
這是受約人對要約人提出的建議和要求表示完全同意。
要約一經承諾,即表明雙方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協議,合同即告成立,所以承諾對合同的成立起著決定性作用。
承諾應在要約規(guī)定的期限內做出,要約中沒有規(guī)定期限的,應按其合理期限考慮,即雙方函電的正常往返時間加上必要的考慮時間。
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承諾必須是無條件地完全接受要約的全部條款。
如果受約人在答復中,對要約內容、條件作了變更或只部分同意要約內容,或附條件地接受要約的,就應視為對要約的拒絕,而向原要約人提出新的要約,叫反要約。
在實際的操作中,一份銷售合同的訂立往往要經過要約、反要約、再反要約,一直到承諾這樣一個復雜的談判過程。
一個銷售合同能否有效成立,主要看其是否經歷了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3、銷售合同的簽訂應具備的主要條款
銷售合同的主要條款是銷售合同的重心,它決定了合同簽訂雙方的義務和權利,決定了銷售合同是否有效和是否合法,是當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據。
這是一份合同的重中之重,營銷員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一定要對合同所具備的主要條款逐一審明,詳盡規(guī)定,使之清楚、明確。
(1)標的
標的是銷售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銷售合同中的標的主要表現為推銷的商品或勞務。
標的,是訂立銷售合同的目的和前提,沒有標的`或標的不明確的合同是無法履行的,也是不能成立的。
(2)數量和質量
這里是指銷售合同標的的數量和質量。
它們是確定銷售合同標的特征的最重要因素,也是衡量銷售合同是否被履行的主要尺度。
確定標的數量,應明確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3)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是取得合同標的一方向對方支付的以貨幣數量表示的代價,體現了經濟合同所遵循的等價有償的原則。
在合同中,營銷人員應明確規(guī)定定價或酬金的數額,并說明它們的計算標準、結算方式和程序等。
(4)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履行期限是合同當事人雙方實現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它是確認銷售合同是否按時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時間標準。
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規(guī)定具體地履行期限,如按年、季度或月、日履行的起止期限,切忌使用“可能完成”、“一定完成”、“要年內完成”等模糊兩可、含糊不清的措詞。
履行地點是一方當事人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接受義務的地方,直接關系到履行的費用和履行期限。
確定時應冠以省、市名稱,避免因重名而履行發(fā)生錯誤。
履行方式是指合同當事人履行義務的具體方法于合同的內容和性質來決定。
如交付貨物,是一次履行還是分期分批履行,是提貨還是代辦托運等。
(5)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銷售合同當事人違反銷售合同約定的條款時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此外,銷售合同的內容還包括: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銷售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guī)定的條款,這些也是銷售合同的主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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