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使用范圍很廣,按照上級部署或工作計劃,每完成一項任務,一般都要向上級寫報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況、工作中取得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以及今后工作設想等,以取得上級領導部門的指導。報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報告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預算編制報告簡單說明篇一
(指示性通知)
國務院關于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國發(fā)(1996)_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fā)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通知格式:(會議性通知)
關于_______________會議的通知
各職能處室:
定于_月_日召開____會。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會議議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加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會議時間_月_——_日(會期___,_____報到。)
會議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事宜(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__。
北京積水潭醫(yī)院
____年_月_日
預算編制報告簡單說明篇二
(2)刪去原標準中的引言部分;
(3)刪去原標準中與公文格式規(guī)定無關的一些敘述性解釋;
(5)對公文用紙的頁邊尺寸作了較大的調整;
(7)增加了公文用紙的主要技術指標;
(8)增加了印刷和裝訂要求;
(9)增加了每頁正文行數和每行字數以及各種要素標識的字體和字號;
(10)增加了主要公文式樣。
本標準中所用公文用語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的用語一致。
本標準為第一次修訂。
本標準由國務院辦公廳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標準研究中心、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孟辛卯、房慶、李志祥、劉碧松、范一喬、張榮靜、李穎。
預算編制報告簡單說明篇三
主題詞是用于揭示公文內容,便于公文檢索查詢的規(guī)范化詞。標注主題詞是文書和檔案部門相互銜接的一項工作。具體標注方法是:“主題詞”用4號黑體字,居左頂格標識,后標全角冒號,詞目應用4號小標宋體字,詞目之間空1字格。標注主題詞以國務院公文主題詞表(國辦秘函[1997]350號)為準,由類別、類屬和文種組成,一般不超過5組,每組不超過5個字。
(二)抄送
抄送指除主送單位外需要執(zhí)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單位,應當使用全稱或規(guī)范化簡稱、統(tǒng)稱。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題詞下一行,左空1字格用4號仿宋體字標識“抄送”,后標全角冒號;回行時與冒號后的抄送單位對齊;在最后一個抄送單位后標句號。標注按上級、平級、下級和黨、政、軍、群的順序,人大、政協(xié)、法院、檢察院置于最后一行。如主送單位移至主題詞之下,標識方法同抄送單位。
(三)印發(fā)單位和印發(fā)時間
印發(fā)單位是指公文的印制主管部門,一般是各單位的辦公室或文秘部門。標識印發(fā)時間是為了準確反映公文的生成時效。印發(fā)單位與印發(fā)時間為一行位置,如果印發(fā)單位字數太多,可自行簡化。標注位于抄送單位之下(無抄送單位在主題詞之下),用4號宋體字。印發(fā)單位左空1字格,印發(fā)時間右空1字格。印發(fā)時間以公文付印的日期為準,用阿拉伯數碼標識。
(四)版記中的反線
版記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條反線,寬度同版心。目的是為顯示各要素之間的區(qū)別,且顯得條理清晰、美觀。
(五)版記的位置
版記應置于公文最后一頁,版記的最后一個要素置于最后一行。公文主體之后的空白如容不下版記的位置,需另起一頁標識版記,采用調整行距、字距的方法使正文與印章同處一個頁面。如附件后的空白能容下版記,而該頁又是雙頁,此時版記應置于該空白處。如是轉發(fā)的文件,原件也有版記,此版記不能代替轉發(fā)件的版記,應另標注版記。
預算編制報告簡單說明篇四
國務院:
一、明確指導思想,加強組織領導?!?/p>
二、根據不同地區(qū)確定保護重點?!?/p>
三、建立基本農田的保護制度及地方補償制度?!陨弦庖娨焉痰脟矣嬑?、財政部、建設部等部門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qū)、各部門執(zhí)行。
國家土地管理局
20xx年一月二日
預算編制報告簡單說明篇五
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批準、請示用。
格式內容:
1. 標題。一般寫成“關于請示”。
2. 主送機關(只寫一個)。
3. 請示的原因(理由盡量充分)。
4. 請示的事項。
5. 結語。
范例參考:
今年4月7日,xx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發(fā)展旅游業(yè)的決定》(x字[]8號),同意建立旅游建設發(fā)展專項資金,其部分資金來源于交通建設附加費的分配,并將此分配比列從原來的5%調高到10%。對此,我委認為該措施無疑有利于籌集資金,促進旅游業(yè)發(fā)展。但當初決定征收旅業(yè)交通建設附加費的目的,主要是籌集地鐵資金,現要提高旅游專項資金往交通建設附加費中的分配比例,必然減少地資金的來源。地鐵工程建設年度投資高達30億元,籌資任務十分艱巨,而今年地鐵資金缺口更大,需開拓更多的資金來源。因此,任何減少籌集地鐵資金的做法都會異致工期拖長和投資增大,不利于工程建設。
鑒此,我委建議在地鐵建設期內,暫緩調高旅游專項資金在交通建設附加費中的分配比例,仍執(zhí)行旅游專項資金在交通建設附加費中占5%的分配比例不變。
專此請示,請批復。
xx市計委 xx年x月x日